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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gmtzx/2024-000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融媒体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规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参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参与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实施;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参与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参与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参与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配合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参与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参与配合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参与配合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参与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负责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参与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参与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负责参与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负责本地区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参与配合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 

  (15)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17)负责做好污染纠纷的调解和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做好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以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我分局深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以生态文明建设“六项原则”“五个体系”为根本指导,按照《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云环通〔2019〕58号、《2019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方案》红环发〔2019〕88号为具体工作指导,扎实抓好2019年开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全面准备,圆满完成改革任务。按照省、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圆满完成我局机构改革划转工作,我局在机构改革通知下发后充分的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与上级机关进行协调工作,列出机构改革当中的难点问题和困难症结,研究制定了解决措施手段,在上级的有力指导下稳妥有序地推进了改革任务的落地见效。2019年6月,完成了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任务,人员、资金、物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上划工作,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进一步明晰了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的相关执法职能。 

  (二)提升站位,全力推进督查整改。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开远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我局全力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定期调度环保督察各项问题整改进展,组织开展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督促各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截至目前,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督察云南反馈意见问题涉及开远的环境整改13个问题中:整改完成11个,2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已达时序整改进度。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涉及开远的19个问题中: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0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已达到时序整改进度。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转办的7个转办件问题中:7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三)抓住关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局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在开远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开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围绕污染物总量减排、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等目标,突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领域,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助开远市委制定并印发实施《开远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协助开远市政府及与相关部门一起制定并印发实施《开远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开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开远市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开远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作战方案》、《开远市以“两污”为重点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各类方案的制定实施加快补齐了环境质量短板,提升了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1.依法依规,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一是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工作方面,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工业园区集中的要求,贯彻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选址不合理、没有可靠污染治理设施和造成生态环境不可逆破坏以及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国家规定的“两高一资”项目严禁审批。截至2019年10月28日, 2019年共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7项,其中5项为临时项目。在省生态环境厅研发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备案了190个建设项目。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合理原因,拒批建设项目4家,既维护了投资者利益,又保护了当地环境质量。二是在排污许可证工作方面,截至目前,市辖区内11家企业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要求先后取得国家新版排污许可证。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梳理上报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名单的通知》(红环发〔2019〕58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其中涉及我市3家企业拟发证,已通知其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网上申报工作,目前3家企业均通过了公示阶段,进入审批阶段。 

  2.加强监管,强化水污染防治。一是水环保约束性指标完成推进有力。上级下达2019年指标任务为201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削减量分别为4182.98吨、514.7吨;核查期污水处理设施新增生活削减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为173.33吨、21.33吨。开远市污水处理厂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负荷率和浓度不低于上年度国家认定结果。全年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不低于4182.98吨,氨氮削减量不低于514.7吨。其中: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173.33吨、新增氨氮削减量21.33吨。根据省在线监测平台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9月30日,开远市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1100.7045万吨,其中 COD 平均进水浓度242.48mg/l,出水浓度26.19mg/l,共削减2373.02吨,完成任务的57%;氨氮进水浓度20.77mg/l,出水浓度 1.264mg/l,削减207.21吨,完成任务40%。 

  二是开远市水环境整体改善稳定。开远市境内共设6个监测断面,其中南盘江干流2个:小龙潭水文站(入境、省控)、长虹桥(出境、国控);泸江河设3个监测断面:南桥(入境、州控)、木花果(省控)、石桥(出境、国控);南洞河设1个省控监测断面。全部断面每月监测一次。2019年(截至9月30日)监测结果为:水质优符合Ⅱ类标准的断面1个(南洞),占16.7%;水质良好符合Ⅲ类标准的断面1个(木花果),占16.7%;水质受轻度污染符合Ⅳ类标准的断面4个(石桥、南桥、小龙潭水文站、长虹桥),占66.7%。水功能达标的断面6个,占100%,全部达标。 

  饮用水源方面,开远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两个,分别是南洞(通灵洞)和大庄水库。南洞保护区面积为14.137平方公里,水环境功能类别为Ⅲ类。大庄水库保护区面积为11.968平方公里,水环境功能类别为Ⅲ类。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每月对开远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一次监测。截至目前,南洞监测结果表明,参与评价的26个项目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大庄水库监测结果为:2019年1-9月监测结果为:水质优,达到Ⅰ类水质标准,符合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要求。(总氮1.95mg/L,超过Ⅳ类水质标准(1.5 mg/L),达Ⅴ类。)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省和州考核要求。经多部门联合开展对辖区内水体进行调查,开远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 

  三是市辖区内中小水电站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开远市辖区内小水站共有5座,其中2座在建,3座运行。在建的小水站分别是南盘江龙潭水电站和南盘江小塘水电站。两座水电站均编制了流域规划以及办理了环评手续。运行的水电站分别是中和营电站(飞鱼泽)、绿水塘电站和开远南桥电厂。绿水塘电站已于2016年8月和10月分别办理环评和验收手续,明年将开展后评价。中和营电站(飞鱼泽)因年代久远,未办理环评手续,但于2018年12月开展了后评价。开远南桥电厂也因年代久远,未办理环评手续,目前红河供电局环评招标已经完成,预计2019年底完成后评价。5家水电站均设置了生态流量下泄措施, 3家运行的水电站均安装了监控设施,切实做到了下泄流量无障碍,最大程度减小水电站对生态等方面的负面影响。截至2019年10月20日,绿水塘电站中和营电站(飞鱼泽)生态流量下泄装置已经通过开远市水务局组织的验收。 

  四是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程完工验收。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环发〔2018〕8号)、《红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加强加油站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红污防通〔2018〕13号)、《红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进一步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红污防通〔2018〕1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开远市辖区内所有加油站进行了排查,协助各加油站制定实施了地下油罐更新改造计划,并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和防油品渗漏工作,避免对水环境、土环境等带来不利影响。全市32家加油站环保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成,涉及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共31家,其中中石化10家,中石油11家,私营加油站10家,截至目前,开远市已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31家,油罐改造数量共计100个,双层罐62个,单层罐但有防渗池38个,已全部按照工期时序完成更新改造。 

  3.强化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一是进一步查清了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根据现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数据,以耕地、园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划定了“开远市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确保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二是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2019年,我局参加市组织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减量增效培训共2期。2019年截至10月22日,开远市化肥施用量1.57万吨,有机肥施用量1.6万吨,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25.66万亩,化肥施用量较上年同期减少58吨。有效实施化肥施量的递减有利于缓解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使得开远土壤污染得到初步控制。 

  4.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明显。一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根据《红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红污防通〔2019〕5号),我局协助开远市政府制定并印发实施《开远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开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开远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开远市重点时段管控措施实施方案》、《开远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各类方案的制定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开远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约束性指标任务及大气重点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任务。2019年红河州下达给开远市的大气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中,重点减排项目减排类型为管理减排,按照指标任务,我局明确要求国电开远发电有限公司7、8号机组、云南大唐国际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脱硫系统保证正常运行,确保综合脱硫效率80%以上,脱硝效率55%以上;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1、2号新型干法水泥窑削减NOx,脱硝系统保证正常运行,脱硝系统投运率确保80%以上,综合脱硝率确保40%以上;解化化工分公司1、3、4系统脱硫脱硝系统保证正常运行,综合脱硫效率确保80%以上,脱硝效率确保50%以上。截至目前,通过在线监测系统显示,我市大气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各项任务均按计划完成。 

  三是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2019年按计划已完成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通过煤改气、改电、改生物质或仅拆除等方式,淘汰开远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35台。 

  四是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为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建立了开远市工业炉窑分布清单,建立了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为了加强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及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还建立了开远市重点建筑施工工地管控清单和开远市重点工业企业管控清单,通过建立各类管控清单,对下一步的环境监管提供依据。 

  五是完成州下达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指标任务。2019年(截至10月12日)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理论监测天数285天,有效监测天数284天,优良天数280天(优159天,良121天),轻度污染4天,优良率98.6%。其中轻度污染时间5月20日、4月25日为O3,4月1日PM2.5,1月23日PM10,共4天。浓度均值分别是SO215ug/m3、NO214ug/m3、PM1043ug/m3、PM2.521ug/m3(CO、O3无年均值规定)。 

  2018年同期,理论监测天数285天,有效监测天数276天,优良天数274天(优114天,良160天),轻度污染2天,优良率99.3%。其中轻度污染时间6月6~7日为O3。浓度均值分别是SO218ug/m3、NO217ug/m3、PM1050ug/m3、PM2.524ug/m3。2019年与2018年同期相比,优良率下降0.7 %;SO2的均值下降3 ug/m3 (16.7%),NO2下降3ug/m3 (17.6%), PM10下降7ug/m3(14.0%),PM2.5下降3ug/m3(12.5%)。 

  5.声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对功能区噪声测点进行优化,调整优化布设共计7个监测点位。一类区测点在926医院(原五十九医院),二类区测点分别在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开远市自来水公司和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新址);三类区测点在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和红磷分公司;四类区测点在中国工商银行(东桥分行)。执行标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限值分别为一类区(昼/夜):55/45分贝(A),二类区(昼/夜):60/50分贝(A),三类区(昼/夜):65/55分贝(A),四类区(昼/夜):70/55分贝(A)。2019年1-9月监测结果表明,各类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年均值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一类区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95.8%;二类区昼间达标率99.3%,夜间达标率100%;三类区昼间达标率100 %,夜间达标率100 %;四类区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100%。 

  开远市城区12条主干道共布设38个道路交通环境噪声监测点位,2019年监测结果表明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昼间路段加权平均值为65.5分贝,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监测路段总长的12.8%。 

  (四)服务为民,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1.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制定了2019年环境监察计划,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对全市污染源按照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分类进行随机抽查和现场检查。建立污染源监管名单及监察人员名单库,每季度随机抽取监察企业及监察人员名单,落实了抽查留痕制度,规范使用移动执法设备,采取随机抽查、巡查、监察监测联合执法检查对全市5家国控企业、1家省控企业、5家涉重企业、13家一般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2019年1-10月,共出动执法人员610人次,检查企业数298家次,制作现场监察记录及巡查记录172份,提出检查意见 895条。 

  二是依据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1至10月,查处了31起环保违法违规案件,共处罚款161.775万元。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对涉案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对涉案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无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无刑事案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变更、撤销案件。 

  2.按照工作部署计划,全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一是以《开远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作战方案》为依据,联合市公安、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工作,采取部门联合排查、各乡镇(街道)自查的方式,对开远市“散乱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依据审核条件,确定了54家散乱污企业名单,其中关停取缔类15家、整合搬迁类14家、升级改造类25家。按照工作进度安排,有序开展54家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整合搬迁类14家堆煤场已全部停业、拆除了全部生产设备,并对原址土地进行清理恢复。小龙潭煤炭集中交易市场正在建设中,待建设完后将全部搬迁入驻。升级改造类25家石灰窑,共计50座窑,目前已拆除48座,还有2座窑体未拆除,拟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年产30万吨活性石灰生产线。15家关停取缔类企业还正在进行整治中,年内完成我市54家散乱污企业的整治任务。 

  二是根据《开远市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开展开远市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排查整治工作。开远市工业固废主要集中在煤炭、电力、化工等行业,以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工业炉渣为主。我局在上级的指导下具体排查了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排土场、国电开远发电有限公司渣场、大唐国际(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渣场、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渣场、小龙潭石灰窑渣场、云天化国际红磷分公司渣坝、开远金榜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渣坝以及龙腾冶炼厂、锰生冶炼厂、鑫盛金属冶炼厂、广鑫冶炼厂、顺成实业有限公司废渣堆场情况。排查中对存在的环境风险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广鑫冶炼厂、龙腾冶炼厂、猛生冶炼厂、鑫胜冶炼厂、开远市顺成实业有限公司5家冶炼厂每月进行1次现场监察。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了5座开远市五家重金属企业5座风炉的淘汰拆除工作,目前5家企业都处于停产状态。我局以《开远市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污防发〔2019〕1号)为依据,集中执法力量对全市固体废物堆存点开展排查,完成全市 “查、核、改、建”四项重点任务(摸底排查、交办核实、整改监督、帮扶建制)。完成了生态环境部交办的11个疑似问题清单的核实上报和自组排查形成的2个立查立改类问题点位的整治。 

  3.突出行业监管重点,开展环保专项监察执法行动。一是全年开展了环境安全三年行动计划、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涉铊企业排查、“清废”行动、“三磷”专项排查、万寿菊项目专项排查整治、砂石开采行业排查整治、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落后产能自查整改、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废品回收站排查整治等10余项专项执法工作。专项突击检查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使用、储存单位8家,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隐患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份,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改。排查了开远博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3个万寿菊加工厂和10个万寿菊收购点,督促该公司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二是对全市网吧、酒吧、KTV、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下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告知书13份。把大练兵活动融入日常监管、专项执法行动、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日常工作中。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326余人次,检查企业150余家,立案查处24家。 

  4.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及时调处环境污染纠纷。落实信访工作任务,生态环境执法大队专门成立了环保信访室,做到任务到科室,责任到个人,把环保信访任务落到实处,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信访处理的制度、程序,规范了从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办结、反馈各环节的要求,使环保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确保12369环保投诉热线电话24小时畅通,在8小时工作外,明确了应急值班人员,保证接到投诉后能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截至2019年10月,我市辖区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重金属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 2019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络舆情等污染纠纷66起,其中涉水4起、涉气41起、涉声20起、其他1起,处理率达100%,回复率100%,办结率达100%。 

  5.强化危险废物及放射源监管力度。一是全面申报,加强源头控制。认真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凡排放列入危险废物,以及经鉴别为危险废物的,均需逐级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经过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督促企业及时完成危险废物申报,加强源头控制,做到涉危企业底数清、情况明,确保监管无遗漏。通过全面排查,市辖区内各大企业管理规范,发现问题突出点在汽车销售4S店、车辆修理行业的废机油、废旧铅蓄电池的管理方面以及一些停工冶炼厂的危房管理。二是加大对医废的监管力度。经排查,开远市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147个(其中1个2018年1月开始停业),不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12个。其中德远公司直接收集转运的34个,上送至上级医疗机构再交德远公司的112个。与德远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81个,65个因德远公司不与其签订处置合同,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规定,交由上级医疗机构统一交德远公司集中处置。全市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三是持续加强放射源监管,我市辖区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单位有1户,即解化医院;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单位有4户,分别是:云南省开远电力修造公司、开远市人民医院、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Ⅱ类使用许可由省环保厅办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小龙潭发电厂Ⅱ类使用许可于2019年2月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办理;使用Ⅲ类射线装置、Ⅳ、Ⅴ类放射源的单位有24户,使用许可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办理。辖区内未发生放射源丢失或辐射安全事故。 

  6.加强应急管理,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一是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按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紧急重大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理,2019年未发生一起漏报、瞒报、迟报、轻报的情况。二是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督促企事业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修编。2019年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名单13家,在年内完成备案工作,目前已完成备案5家。要求企业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强化人员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2019年解化化工分公司开展了开远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政企联合演练,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演练,红磷公司、大唐电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桌面推演。目前我市辖区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三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应急及业务培训,2019年组织人员参加环境执法培训、环境应急共计2期,抽调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2019-2020年蓝天保卫战交叉执法活动2期,通过学习强化了人员执法素质、规范了执法模式、提高了执法效能。 

  (五)示范引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典型引领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构建绿色安全屏障。 

  一是按照《开远生态市建规划(2014-2020)》稳步推进开远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为加快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步伐,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促进开远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我局的牵头协调下于2018年5月16日,在全市召开了“开远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启动会”,并委托云南联首实业有限公司组织编制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我局编制了《开远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实施方案》,并印发市级各部门组织实施。申报材料于2018年12月22日通过州环保局初审,2019年3月27日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省级生态文明市省级技术评估,7月26日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对开远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工作的考核验收。目前,我局牵头各市级相关部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红河州开远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省级验收意见》的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并上报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待省政府命名。开远市乡镇生态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截至2019年底,已开展创建省级生态乡镇数量6个,占全市乡镇的85.71%;创建州级生态村48个,占全市建制村的85.71%。 

  二是按照“美丽家园”行动计划,我局协调参与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等工作。截至目前,开远市大庄回族乡村落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已全面竣工,并进行了初步验收,待整改完善后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组织验收。该行动的开展将进一步推动开远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解决农村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积极开展项目储备及申报工作。2019年,我局先后委托配合完成了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大庄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开远市南盘江一级支流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开远市大庄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云南惟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开远市历史遗留电解锰废渣(金榜锰业公司干渣库)处置工程治理修复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项目可研、方案,且均通过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获得了项目可研批复,为下一步申请国家、省环保专项资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规划搭建开远市“互联网+环保”平台。2019年,为进一步改善开远市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我局积极规划了开远市“互联网+环保”平台建设项目,该项目纳入了开远市人民政府“一张图”政府投资类的重点建设项目,项目主要是建设“一张图、两个门户、两个中心、数个应用系统”及现有子系统完善、移植和配套设施建设,并在全市布设15个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控微站,项目总投资876.15万元。目前,该项目已编制完成“开远市互联网+环保平台建设项目方案”,并完成一期投资300万元,建成开远市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控预警系统10套,基本搭建完成开远市环境信息中心基础平台。 

  五是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守生态红线。2018年6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正式确立了我省各区县具体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划定范围,在项目审批中严格管控,确保开远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三是着力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坚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2019年,开远市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我局牵头于4月30日成立了开远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开政办发〔2019〕32号),切实加强开远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我局组织编制完成了《开远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并通过开远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 

  六是推进污染源普查。我局牵头全面完成了开远市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工业源入户调查底册共149个,新增34个企业,共完成183个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的入户信息采集;农业源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入户调查底册共109个,新增3个规模以上养殖场,共完成112个规模化禽畜养殖场的入户数据采集;移动源共完成38个加油站、油品运输企业的入户数据采集;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入户调查底册共4个,新增20个,共完成24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入户数据采集。按计划组织完成了市级现场质量核查、比对各污染源渠道统计名录并开展普查名录库的查缺补漏工作以及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系统核算工作。 

  (六)宣传引导,提升全民环保意识。我局环保宣传工作以《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为准,紧密围绕2019年开远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019年,组织开展了“6·5”世界环境日系列纪念活动,结合《开远市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生态文明市 你我共同创建”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主题宣传工作;组织参与了“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宣传工作;组织参与了“科技活动周集中宣传活动”宣传工作;组织参与了“全国科普日活动”宣传工作。各类宣传周活动共发放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册9000余册,各类宣传单8000余份,《宣传展板》30余块,悬挂宣传标语、横标30余条,发放宣传挂图300余张,通过宣传使全市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生态文明意识得到了提高,引导市民做绿色使者,过低碳生活,绿色生活,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道德观。 

  5、存在问题 

  开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良好成效,但面临的形势和压力依然严峻,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仍有差距。一是环境质量高位运行压力巨大。加快高质量发展,服务赶超战略,需要占用不小的环境容量,保持环境质量高位运行有较大压力,特别是开远市因历史原因,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大,环境空气质量难以大幅改善;我市境内河流水质因受上游影响,水体自净能力下降,且受河流两岸生活、养殖、工程污染影响,部分断面水质难以稳定达标,流域水质不容乐观。二是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城乡污水、垃圾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尚未补齐,各种工程建设污染问题依然存在,道路建设、矿山开采、园区开发、建筑施工、畜禽养殖等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和空气污染等为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农村环保设施长效运行机制不健全,缺乏稳定的运营资金来源,设施停运现象普遍存在。部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三是生态环保队伍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我局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力量依然薄弱,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人员缺编严重、经费缺、装备差与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的矛盾十分突出。此次机构改革,我局新划入发改、水利、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但未划入相应部门的监测、科研、执法等支撑保障力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人员力量严重不足,难以满足职能划转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1、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2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19年末人员编制数4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2019年3月调出1人;调入2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2019年3月正常退休1人;1月军转安置2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编制车辆),其他用车4辆(省厅配发环境监测执法用车,无编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6,703,374.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03,374.9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从全年收入来看,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原因是增加2010406—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开财预字〔2019〕280号大庄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经费550,000元,增加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开财预字〔2019〕1号环境科研检测所危房补助经费1,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补助经费支出538,787.46元、开财预字〔2019〕1号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经费支出18,278.1元、开财预字〔2019〕1号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经费支出16,663元;2110302—水体红财建发﹝2018﹞46号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补助经费支出131,180元;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开财预字〔2018〕1号2018年其他环境保护项目经费支出953,097.3元、红财建发〔2018〕167号云南省第2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支出80,000元;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红财建发〔2018〕159号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经费支出200,000元、开财预字〔2018〕81号2018年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专项资金支出155,375.57元;2111103—减排专项支出开财预字〔2018〕1号2018年节能减排经费支出127,853.24元。 

  项目支出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资金到位较晚年底拨入,未及时使用完毕,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红财资环发﹝2019﹞24号左西果锑矿山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经费3,770,000元,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红财建发﹝2018﹞159号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经费支出200,000元,2110302—水体红财资环发﹝2019﹞27号乡镇饮用水源地划定方案编制及标志设置300,000元,211110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3,931,800.99元。其中:基本支出11,131,884.04元,占总支出的79.90%;项目支出2,799,916.95元,占总支出的20.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全年支出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资金到位较晚年底拨入,未及时使用完毕,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红财资环发﹝2019﹞24号左西果锑矿山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经费3,770,000元,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红财资环发﹝2019﹞32号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经费200,000元,2110302—水体红财资环发﹝2019﹞27号乡镇饮用水源地划定方案编制及标志设置300,000元,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开财预字﹝2019﹞455号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经费 300,000元,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开财预字﹝2019﹞455号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经费 300,000元,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开财预字﹝2019﹞455号远近冲水库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费用1,500,000元等。 

  (附总收支情况表) 

  总收支情况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31,884.04元。与上年相比有所上升,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增加,开展环保工作办公费用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9.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0.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99,916.95元:2010406—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开财预字〔2019〕280号大庄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支出550,000元;2110104—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开财预字〔2019〕1号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经费支出28,682.28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开财预字〔2019〕1号环境科研监测所危房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开财预字﹝2019﹞455号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经费 300,000元,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开财预字﹝2019﹞455号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经费 300,000元,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开财预字﹝2019﹞455号远近冲水库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费用1,500,000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31,800.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比重相同。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用于2110406 开财预字〔2019〕280号大庄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经费55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3,228.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用于人员社保费用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9,806.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用于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2,583,894.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32%。用于开展环保工作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专项支出: 2110104—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开财预字〔2019〕1号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经费支出28,682.28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开财预字〔2019〕1号环境科研监测所危房补助经费支出538,787.46元、开财预字〔2019〕1号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经费支出18,278.1元、开财预字〔2019〕1号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经费支出16,663元;2110302—水体红财建发﹝2018﹞46号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补助经费支出131,180元;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开财预字〔2018〕1号2018年其他环境保护项目经费支出953,097.3元、红财建发〔2018〕167号云南省第2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支出80,000元;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红财建发〔2018〕159号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经费支出200,000元、开财预字〔2018〕81号2018年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专项资金支出155,375.57元;2111103—减排专项支出开财预字〔2018〕1号2018年节能减排经费支出127,853.24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4,8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0,000元,支出决算为173,763.30元,完成预算的62.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1,395.30元,完成预算的57.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368.00元,完成预算的4.4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节约三公经费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72,151.9元,下降29.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增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6,346.9元,下降29.13%;原因为本年减少公务用车频率,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805元,下降31.94%,原因是本年严控三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395.30元,占92.88%;公务接待费支出12,368.00元,占7.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395.3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1,395.3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36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3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64,773.1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11,074.03元,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增加,开展环保工作办公费用等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资产总额20,857,120.31元,其中,流动资产11,374,542.95元,固定资产9,154,543.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28,034.2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909,482.6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194,461.92元,固定资产增加6,386,986.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328,034.21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3,0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3,0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1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款-水体是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103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4.221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附件【2019年度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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