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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rmzf/2024-0006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环境保护政策,执行环境保护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划,能区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核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制排污费征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环境保护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办州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扎实推进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对个性问题紧盯不放,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截至目前,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涉及个旧市18个问题已完成13项,需继续推进和中长期整改5项。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涉及个旧市整改任务26项,已完成18项,达到时序进度8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扎实推动。目前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现场交办的涉及个旧市主要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成,涉及个旧市8个问题已完成5项,达到时序进度3项。2019年,积极配合开展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期间交办个旧市的26件转办件全部办结完成,根据整改进度将适时组织开展市级验收工作。 

  2、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高位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19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坚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环保汇报,分别研究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等重点环境保护工作共20次。出台了《个旧市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个旧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个旧市冶炼废渣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市委、市政府与全市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签订了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通过不断强化制度和措施保障,切实把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扎实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一是南北选矿园区建设情况。南部选矿园区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5亿元。已完成“三通一平”及公铺设施建设,由于受矿源枯竭等因素影响,目前无企业实质入驻,南部选矿园区周边和卡房大沟沿线选矿企业已全部关停;北部选矿园区累计完成投资8.34亿元。已完成三道水选矿片区主体公铺设施工程建设,20家入园企业已全部进场,已有14家企业竣工投产,6家企业基本完工,预计2020年3月底实现投产。二是象冲尾矿库建设情况。累计完成投资2.9亿元,已完成主体工程和尾矿输送管线及回水系统筹配套工程建设,经初验具备试运行条件。三是花坟尾矿库恢复使用工程建设情况。累计完成投资1.92亿元,已完成地质隐患排查工作,工程经单体、无负荷、带负荷试车合格,已投入试运行。四是鸡街镇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场项目建设情况。累计完成投资约1.64亿元,项目一期工程竣工并投入试运行,累计清运历史遗留冶炼废渣23000余吨。五是大屯海综合整治情况。开展大屯海重金属综合治理试验,对大屯海水域中砷、磷污染物进行试验性治理;大屯海环湖“绿廊”主体工程已完工,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以及防洪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评已取得批复,正在加快推进其他前期工作。 

  (三)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项目 

  一是个旧市鸡街镇倘甸双河流域土壤污染调查及风险管控项目已完成《个旧市鸡街镇倘甸双河流域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个旧市鸡街镇倘甸双河流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个旧市鸡街镇倘甸双河流域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审查,完成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二期建设内容150亩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工程总进度完成80%。二是个旧市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粮改饲项目获得中央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目前已完成本底土壤样、植物样检测分析工作;完成大棚试验区建设,并开展种植试验;开展田间小区试验。三是个旧市冶炼废渣堆场原位风险管控技术示范项目获得中央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目前工程总进度完成60%。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全力做好滇南中心城市联防联治 

  紧盯2019年州政府下达个旧市实现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7.5%以上的目标任务,坚持按照《个旧市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空气质量联防联治应急响应措施》,不断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研判和应急响应。年内根据州级预警指令,为应对不良天气状况,已下发12份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函,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加大巡查防控力度,巡查工业冶炼企业34家次,督促13家即时停产整改,21家限制生产。通过及时调度各成员单位协作联动,2019年,个旧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9%,较2018年相比上升1.2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全面打好蓝天保卫战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印发了《个旧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鸡街、沙甸、大屯、锡城等片区为重点,充分调度各相关部门协作联动,认真组织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排查整治,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实施关停取缔7家“散乱污”企业。成立个旧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个旧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开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进一步建立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的动态信息管理机制。拟定《个旧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乡镇职责,共同形成合力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当中。 

  (三)认真开展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工作 

  2019年纳入环境统计企业共135家,其中关闭、全年停产等原因未统计的企业53家,完成统计82家企业。年内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等技术规范,协助州生态环境局开展14个行业大类21个行业种类共计16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9年我市减排项目涉及大气污染物削减项目1个,水污染削减项目3个,实现二氧化硫累计削减9.72吨,化学需氧量累计削减3839.97吨,氨氮累计削减431.85吨。 

  4、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全面完成个旧市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依托河长制工作不断强化治河护河责任落实,深入开展水体治理保护,加强对水环境监察监测。2019年,个旧市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兴龙水库、白云水库、石门坎-牛坝荒水库、坝堵寨露头泉水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Ⅱ类,保护区内无排污口或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无关建设项目的情况;蔓耗桥(红河)断面达到Ⅱ类标准;倘甸双河水质类别虽为劣Ⅴ类,但重金属年均浓度值达到Ⅳ类标准,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深入开展卡房大沟综合整治。围绕重金属污染治理目标任务,通过有效整治,浑水河(卡房大沟)断面2018年5月起全面达到功能类别水质标准,水体功能得到恢复,断面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完成黑冲河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总投资1124.6万元,2017年6月项目工程完工,并进行了工程质量验收,2019年1月,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项目总体验收,水质重金属浓度稳定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加快推进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以及防洪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前期工作。通过采取控源截污、补水活水、环保疏浚等工程性措施,结合生产生活污水治理、违建拆除、畜禽退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非工程性措施,依托大屯海水生态修复及清淤扩建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对大屯海整体水环境的有效治理。 

  5、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情况 

  一是按照《云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积极配合省、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162家,划定详查单元114个,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877个,开展协同调查点位土壤样品的采集和流转7个。二是贯彻落实《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确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165家,由第三方公司云南有色地质局308队开展全市165家重点企业用地污染现状调查。三是制定《个旧市重金属减排计划(2018—2020年)》,明确了减排措施、重点项目、保障措施。2019年,实施重金属减排项目13个,削减重金属排放量5987.81kg;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削减14.49%,完成了《云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削减12%的目标要求。四是成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与14家重点行业企业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督促企业每年开展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土壤自行监测等工作,土壤自行监测结果进行公开。四是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编制上报《个旧市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方案》,2018年12月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评审,2019年1月已正式将个旧市列为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并给予《个旧市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编制费用100万元支持。目前,《个旧市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已完成公开招投标,正在加快编制。同时,编制了《个旧市倘甸双河流域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等5个实施方案,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项目储备。 

  6、环境监察监测工作情况 

  一是结合“双随机”工作,坚持以服务指导为先,调查处罚跟进,通过联动执法等方式,保障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年内共出动监察人员2811人次,开展现场检查540家次,巡查397家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份,罚款143.3 万元,下限制生产决定书2份,移送公安机关调查1件。有效震慑了潜在的违法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提高监测业务能力和水平。紧紧围绕各项环境监测任务有序开展质控工作,完成地表水河流、湖库、饮用水源地等12个常规断面的水质监测以及主要汇水口的重金属监测,及2个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小凹塘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城区和鸡街、沙甸、大屯片区6个空气自动站的监督和运行管理,实时掌控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为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完成各项监测任务,截至目前出具监测数据18000余个。 

  7、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开展情况 

  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以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通过对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名录、2017年用电量工业企业名单、往年的环境统计报表、“12369”环保投诉热线、重金属全口径、重金属减排、“散乱污”企业排查清查名录、用地调查名录、辖区内开展环境监察企业名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名录以及省级最新下发的各地民生保障性企业等资料开展了逐一的比对工作。目前,全市普查工作正按照上级普查部门的统一部署,有序地开展数据质量审核、核算及比对工作,为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成果发布及开发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其他人员10人,主要是其他人员为10人公益性岗位人员。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87,746,821.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746,821.3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2019年总收入为87,746,821.35元,2018年总收入为11,767,943.83元,2019年较2018年增加75,978,877.52元,增加幅度为645.64%。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收到中央项目资金67,350,000.00元较上年度300,000.00元增加67,050,000.00元,省级项目资金3,100,000.00元较上年度260,000.00元增加2,840,000.00元,州级项目资金8,125,224.00元较上年度0元增加8,125,224.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88,560,735.91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0,735.91元,占总支出的12.06%;项目支出77,880,000.00元,占总支出的87.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9年总支出为88,560,735.91元,2018年总支出为11,094,358.30元,2019年较2018年增加77466377.61元,增加幅度为19.18%。本年度上级拨付的项目资金大大增加,支出也相对增加。本年度支出中央项目资金67,300,000.00元较上年度0元增加67,300,000.00元,省级项目资金2,730,000.00元较上年度90,000.00元增加2,640,000.00元,州级项目资金7,850,000.00元较上年度1,803,505.61元增加6,046,494.3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80,735.91元。与上年2,224,434.67元对比增加8,456,301.24元,主要原因2018年主管级及下属3各单位独立核算,因2019年机构改革上划,主管单位及下属单位账务统一进行核算,上年数仅为主管级上年度指标,不包含下属三家单位指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9.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880,000.00元。与上年1,893,505.61元对比增加7,598,6494.39元,2018年主管级及下属3各单位独立核算,因2019年机构改革上划,主管单位及下属单位账务统一进行核算,上年数仅为主管级上年度指标,不包含下属三家单位指标。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19年州本级项目支出共有8项,安排项目资金7788万元,其中: 

  ①红财建〔2019〕2号中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三批个旧市双河流域典型冶炼废渣风险防控试点项目)15,000,000.00元,对双河流域典型冶炼废渣进行风险防控,降低因雨水淋溶的含重金属渗滤水对双河流域的影响,项目的实施可减少冶炼废渣重金属对双河流域水质的污染,促进双河断面重金属达标,已支出金额15,000,000.00元。 

  ②红财建发〔2018〕46号中央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云南省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补助资金300,000.00元)已支出金额300,000.00元。 

  ③红财建发〔2019〕7号中央2018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个旧市冶炼废渣堆场原位风险管控技术示范项目)5,000,000.00元。个旧市冶炼废渣堆场原位风险管控技术示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个旧市鸡街镇黑神庙片区选定渣场开展完成17300m2,总量约50.32万t的原位风险管控相关工程建设。项目进度:目前项目挡墙工程已完成70%,预计年前可以完成挡墙的施工,渣堆整形已完成,渣堆上30cm粘土覆土已完成50%,已支出金额5,000,000.00元。 

  ④红财建发〔2018〕159号省补2018年第二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国家对云南省“土十条”实施情况硬性考核指标打捆保障项目)2,500,000.00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完成《红河州个旧市产业调整与历史遗留污染重点区域重金属综合整治示范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个旧市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个旧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编制。项目进度:已完成《个旧市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评审,红河州个旧市产业调整与历史遗留污染重点区域重金属综合整治示范规划》及《个旧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正在编制中,已支出金额2,500,000.00元。 

  ⑤红财建发〔2018〕167号 省补2018年第二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18年云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资金)80,000.00元,用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培训费,已支出金额80,000.00元。 

  ⑥红财建发〔2019〕7号中央2018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个旧市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5,000,000.00元,个旧市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针对个旧市锡冶炼集聚区周边受As、Pb及Cd等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开展土壤及农作物协同调查,针对不同的污染程度分类采取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措施,确保农产品安全。项目进度:已完成田间小区试验区牧草管理工作;完成大棚盆栽试验的具体实施,包括筛土、称土、混药、装盆、挂牌、种植等;完成大棚内牧草筛选试验的具体实施,包括翻耕、划区、种植等;完成田间试验区牧草自检取样工作,已支出金额5,000,000.00元。 

  ⑦红财建发〔2019〕6号中央2018年中西部重点邻域基础设施补短板补助资金42,000,000.00元,实施个旧市冶炼废渣重金属污染防控项目,对冲坡哨片区历史冶炼废渣进行清运处置和原位风险管控,并建设湿地降低重金属对水体的影响。对大屯片区、火谷都片区零散废渣进行治理。对小凹塘片区金叶冶炼厂废渣堆场实施原位风险管控。目前,项目方案已通过审查,正在准备公开招投标,已支出金额42,000,000.00元。 

  ⑧红财建发〔2018〕162号关于下达2018年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和异龙湖治理州级补助资金(历史遗留废渣清运项目)80,00,000.00元,已支出80,00,000.00元。其中包括个旧市鸡街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历史遗留废渣清运项目支出4,100,300.00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鸡街镇零散遗留废渣及重点片区(黑神庙片区)部分历史遗留的风险较高的一般工业固废进行清运,清运至鸡街渣场进行安全处置,废渣清理量约2.57万T。个旧市沙甸区公所实施的历史遗留废渣清运项目支出3,749,700.00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沙甸冲坡哨片区部分历史遗留的风险较高的一般工业固废进行清运,清运至冲坡哨渣场进行安全处置,废渣清理量约25.16万T。委托云南省环科院编制《个旧市历史遗留废渣清运实施方案》支出金额1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560,735.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4,117,940.28元对比增加8,4442,795.63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主管级及下属3各单位独立核算,因2019年机构改革上划,主管单位及下属单位账务统一进行核算,上年数仅为主管级上年度指标,不包含下属三家单位指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8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834.00元2019上半年市级综合考评奖;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5,849.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6%。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200.00元,用于发放遗嘱补助;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7,25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4,83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2,682.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86,799.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05,351.36,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7,209,628.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47%。主要用于2110101-行政运行2,029,285.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93,918.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110302-水体15,3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8%;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47,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07%;2110399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5,5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9%;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4,306,955.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591,54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21111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207,920.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9,5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2210201住房公积金229,591.00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3,000.00元,支出决算为63,536.77元,完成预算的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960.77元,完成预算的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76.00元,完成预算的1.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用其他经费列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63,536.77元比2018年66,251.5元减少2,714.73元,下降4.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8,960.77元,,比上年数56,560.73增加2,400.04元。增长率为4%。因业务活动增加,车辆老化,导致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76.00元,比上年度66,251.50元减少61,675.50元,减少幅度为93.09%,主要原因是从其他业务经费列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960.77元,占92.80%;公务接待费支出4,576.00元,占7.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960.7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8,960.7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7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到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6批次58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17,977.77元,比上年度219,098.67万元增加2,998,879.10元,增加幅度为1368.73%,主要原因是2018年主管级及下属3各单位独立核算,因2019年机构改革上划,主管单位及下属单位账务统一进行核算,上年数仅为主管级上年度指标,不包含下属三家单位。其次是2019年机构上划后调整了机关人员预算公用经费标准,故机关运行经费上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5,925.31元、印刷费7,035.00元、水费168.3元、电费562.28元,邮电费3,139.09元、差旅费148,724.00元、维护费95,570.00元、培训费3,240.00元、公务接待费4,576.00元、专用材料购置153,135.17元、费劳务费181,519.92元、工会经费59,200.86元、福利费50,231.0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960.77元、其他交通费224,99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5,000.00元,资本性支出200,600.00元,资本性支出中其他交通工具购置197,000.00元,为保证个旧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的各项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做好监测工作,用于购买个旧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应急监测车辆。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部门资产总额44,528,124.99元,其中,流动资产39,713,951.01元,固定资产4,807,887.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286.8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比上年度4,787,061.66元增加15,096,500.59元,增加幅度为194.96%,主要原因是根据最新政府会计制度,将我单位基建账户并入主管级账户统一核算,导致货币资金增加。其中:流动资产39,713,951.01元比上年30,091,306.51增加96,226,444.49元,固定资产增加4,807,887.17元比上年3388151.57增加141973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286.81元比上年0元增加6,286.81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116.38平方米,账面原值1,027,027.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5,68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50,162.3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2,12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788,038.3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201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99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9999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990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1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1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款-水体是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4款-固体废弃物和化学品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及工业废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21103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11102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4.221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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