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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yndwsgjjzrbhqghj/2024-00000
  • 发布机构: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8
  • 时效性: 有效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行使管理大围山的职能,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1)着力提升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成效。(2)强化自然保护区规划。(3)加强自然保护区法制建设。(4)健全巡护和监测制度。(6)科学发展生态旅游,对区内的生态旅游活动实施统一管理。(7)探索国家公园管理新模式。(8)促进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和谐发展。(9)搭建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平台。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实践、引领发展,确保各项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党建,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基层党组织在行动”“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红河州城乡规划展览馆、州委党校廉政教育基地、西南联大蒙自分校参观,筑牢基层战斗堡垒,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切实提高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2、保护发展自然资源和环境。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1.加强护林防火。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行领导分区挂钩联系、分局(所)分片联系制度,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完成7条防火线修缮,加强老凹厂、白虎坡、作苏坡、拦河坝、嘎马底老寨等20个关键区域和春节、清明等重点时段、高火险天气的巡护力度和用火监管;充实森林防火力量,组建半专业扑火队4支200余人,开展防火培训6场次,购置储备防火物资615台(套、个),巡护中处置野外用火60起,切实提高技防能力;全年共召开防火会议30场次,粘贴防火命令、通告1000余份,开展巡护2.2万人次,出动防火车辆1500台次,2019年积极并妥善处置个旧“2·09”火情1起。2.巩固整治成果。认真制定了《云南大围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方案》《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绿卫2019”保护区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查“回头看”、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等整改验收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整改台账,完成问题整改销号和验收;持续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涉林工作,全面梳理保护区9项小水电项目活动类型、涉及功能、坐标经纬度、建设主体、现状整改落实、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和项目建设在保护区批准成立之前或之后等情况,做到家底清、底数明,强化对环境整治、生态流量泄放管理等工作的监督。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林下种植专项整治行动26次,出动人员200余人次,共强制铲除违规种植经济作物137.8亩(草果91亩,砂仁38.2亩,杉木苗2.6亩,香蕉6亩);多部门联合开展“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综合整治、非法贩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打击破坏候鸟等鸟类资源违法犯罪等行动5次,协助参与破获11起刑事案件、68起林业行政案件、处理违法人员64人;全年保护区严格抓好案件督查督办,共移交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各类案件14件。4.强化森林督查。完成大围山森林资源督查工作,对保护区涉及的222个疑试图斑进行核实、查处和植被恢复工作。5.创新资源监督机制。实行护林组长管护、护林员片区管护、与企业签订安全责任等模式,建立激励机制,做好大围山保护区54.2822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的管理,确保公益林补偿落实到位。 

  3、打牢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基础工程验收;加快推进保护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严格做好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审计及财务决算报告,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技术和财务档案,在保护与恢复、科研宣教、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现已通过专家组验收,上报省林草局验收批复。二是加强标准规范;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全面开展大围山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精确核定保护区682.38公里界线测绘,通过新技术手段将老边界及功能区边界落到实地,纠正因图件绘制、转绘、坐标转换等技术原因引起的误差和错误,完成大围山保护区2385个边界走向点和边界立标点设置(含功能区桩和边界界桩),解决保护区边界交叉重叠、面积与批复不符等偏差问题,形成大围山保护区一张图、一套数,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勘界定标的衔接,为下一步扎实做好自然保护区“三区调整为两区”打好基础。 

  4、加强资源环境的调查研究及监测防控。 

  一是持续开展大围山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按照大围山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计划(2015-2020年),完成9个监测项目,开展了山地雨林等4个植被监测,望天树、华盖木等9种野生植物、物候监测和植物资源利用调查,倭蜂猴、金喉拟啄木鸟、密棘髭蟾等8种野生动物监测和1种动物资源利用调查,飞机草外来入侵植物、森林植被水文、土壤要素、森林气象的监测。完成蛙类培训图册编写、30余份两栖标本的制作。积极扩展红外自动监测仪野外布设范围和强度,增设红外自动监测仪66台(次),拍摄和收集到16种野生动物的视频音频信息文件,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提供基础数据。二是积极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引种回归;开展红河苏铁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调查,建立红河苏铁资源数据库,完成红河苏铁雌花人工授粉繁育和150株滇南苏铁、345株金花茶、65株多歧苏铁、1550株红河苏铁的野外回归,全年重点推进个旧蛮耗管护站苏铁种子苗圃园、大围山珍稀濒危物种种子库、大围山保护区珍稀濒危植物园、动植物多样性数据库建设。三是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充分发挥监测防控与主动预警作用,完成“云南大围山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挂牌和建立,熟练操作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信息管理系统技能和运用方法,提高监测覆盖率,全力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扩大保护区内野猪监测和巡查范围,确保疫情早发现、早处置;重点掌握倭蜂猴、灰孔雀、凤头鹰等15种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动态,增强对长桥海水库及周边迁徙候鸟海鸥(500只)、白骨顶(30只)、白鹭(600只)、苍鹭(20只)、牛背鹭(300)、小鸊鷉(400只)等物种巡护监测,全年辖区内未发生野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野生动物疫情。 

  5、科学利用资源推进社区共建。 

  加强保护区产业发展宏观指导,继续做好“社区森林资源共管”协议,发展珍贵用材林凹脉金花茶、亮叶木莲、毛果木莲种植,扶持甜柿1200株等经济林果提质增效,积极引导社区村寨(刺竹林村)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让绿水青山更好转化为金山银山。落实生态补偿脱贫政策,完成大围山保护区95名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吸纳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认真落实保护区驻绿春平和镇折东村、河口瑶山乡八角村、屏边玉屏镇新农村、个旧保和乡核桃寨村、蒙自水田乡水田村帮扶责任,落实“以电代薪”项目40户、教育扶贫8名大、中专在校学生;联合医院、银行开展56名群众义诊和50户扶贫小额贷款措施,增强贫困社区村寨自我发展能力,助力脱贫攻坚。 

  6、多措并举强化宣传教育。 

  利用资源优势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开展“热爱大自然•保护大围山”“五个一进校园、进社区”“2019年世界野生动物日”等宣传主题活动8次,参与多单位联合举办的“科技强国•科普惠民”、科普街等活动5次,全年共发放书包、作业本、杯子、围裙等宣传品1万余份,发放珍稀动植物保护、候鸟保护、疫病防治宣传单、手册、挂图等资料1.4万份,接受咨询500余人次,受教育3万人,实现辖区宣传全覆盖。充分结合保护区督查加强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把中央环保督察、“绿盾”专项行动等发现问题纳入专项斗争管理,打击保护区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召开专题会议5次,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200条(张),发放扫黑宣传资料2000份,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健康持续发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0条。 

  7、不断深化对外交流合作。 

  积极拓宽在资源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与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签署共建“滇东南热带山地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科技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各自在基础设施、人才、平台等优势,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项目协作。积极借鉴好经验、加强考察交流,做好与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考察和交流学习,汲取经验、取长补短。全年共接待500人次国内外专家学者,引入Biotracks 自然观察APP,科学高效做好调查监测;推进完成大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化平台建设的需求调研和模块构思,提升信息能力水平。 

  8、持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州机构编制委员会《红河州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红河州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编制方案》,加大保护区机构改革协调推进力度,完成编制、人员、资产等情况的梳理摸底工作,加快对四县市62名拟上划人员身份的审核、复核,机构改革有序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科研所(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552,021.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52,021.4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收入2,357,824.01元相比,比上年增加1194197.41元,增长50.64%,原因分析:本年安排中央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提高了职务级别工资,所以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057,743.75元。其中:基本支出1,832,195.02元,占总支出的59.92%;项目支出1,225,548.73元,占总支出的40.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763049.06,增长率为-19.97%,主要原因分析:部分项目需要跨年实施,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2,195.02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280,660.61元,增长率为18.09%,主要原因分析:提高了职务级别工资,所以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5,548.73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1043709.67元,增长率为-49.55%,主要原因分析:部分项目需要跨年实施,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7,743.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收入2,357,824.01元相比,比上年增加1194197.41元,增长50.64%,原因分析:本年安排中央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提高了职务级别工资,所以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4,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6%。主要用于综合考评奖。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273.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6%。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工伤生育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468,151.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2%。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管护人员基本支出,保护区生态资源日常管护、生物多样性监测、宣传科普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0,5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000元,支出决算为7,771.00元,完成预算的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71.00元,完成预算的4.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处于机构改革期间,人员未全部到位,未开展因公出国(境)业务,公务车未上划到位。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4,777.00元,下降159.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4,777.00元,下降159.5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厉行节约各项规章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7,771.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77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77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巡护、监测、公务活动等业务往来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246.88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40,407.60元,增长21.63%,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12月调入1人,2019年才核定了公用经费,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正常开展自然保护区管护相关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资产总额2,536,047.85元,其中,流动资产1,266,904.17元,固定资产1,269,143.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9661.8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93767.69元,固定资产减少244105.8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减0.00元,在建工程增减0.00元,无形资产增减0.00元,其他资产增减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1、关于下达2018年州级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助项目(红财预发〔2019〕34号),下达时间2019年6月,项目预算安排资金7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700,000.00元,2019年完成项目资金100166.13元,项目需要跨年实施。 

  2、2018年州级自然保护区经费项目(红财农发〔2018〕78号),下达时间2018年11月,项目预算安排资金8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800,000.00元,2018年完成项目资金50,417.4元。2019年结转项目资金748382.6元(调整前年初结转为749582.6元,归集上缴和缴回资金1200元,调整后年初结转为748382.6元),项目已全部完成。 

  3、 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19〕08号),下达时间2019年,项目预算安排资金1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100,000.00元,2019年完成项目资金377,000.00元,项目需要跨年实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关于下达2018年州级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助项目(红财预发〔2019〕34号) 

  项目成本性分析:项目具备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有规范的内控机制,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水平。项目完成数量和质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林下种植专项整治行动26次,出动人员200余人次,共强制铲除违规种植经济作物137.8亩(草果91亩,砂仁38.2亩,杉木苗2.6亩,香蕉6亩);多部门联合开展“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综合整治、非法贩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打击破坏候鸟等鸟类资源违法犯罪等行动5次,协助参与破获11起刑事案件、68起林业行政案件、处理违法人员64人;全年保护区严格抓好案件督查督办,共移交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各类案件14件。强化森林督查。完成大围山森林资源督查工作,对保护区涉及的222个疑试图斑进行核实、查处和植被恢复工作。项目实施进度完成14.3%。完成质量较好。 

  项目效率性分析:项目计划完成时间: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存在项目跨年开展的问题。 

  2、2018年州级自然保护区经费项目(红财农发〔2018〕78号) 

  项目成本性分析:项目具备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有规范的内控机制,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水平。项目完成数量和质量:1.加强基础工程验收;加快推进保护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严格做好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审计及财务决算报告,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技术和财务档案,在保护与恢复、科研宣教、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现已通过专家组验收,上报省林草局验收批复。2、持续开展大围山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按照大围山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计划(2015-2020年),完成9个监测项目,开展了山地雨林等4个植被监测,望天树、华盖木等9种野生植物、物候监测和植物资源利用调查,倭蜂猴、金喉拟啄木鸟、密棘髭蟾等8种野生动物监测和1种动物资源利用调查,飞机草外来入侵植物、森林植被水文、土壤要素、森林气象的监测。完成蛙类培训图册编写、30余份两栖标本的制作。积极扩展红外自动监测仪野外布设范围和强度,增设红外自动监测仪66台(次),拍摄和收集到16种野生动物的视频音频信息文件,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提供基础数据。3、积极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引种回归;开展红河苏铁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调查,建立红河苏铁资源数据库,完成红河苏铁雌花人工授粉繁育和150株滇南苏铁、345株金花茶、65株多歧苏铁、1550株红河苏铁的野外回归,全年重点推进个旧蛮耗管护站苏铁种子苗圃园、大围山珍稀濒危物种种子库、大围山保护区珍稀濒危植物园、动植物多样性数据库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完成100%。完成质量较好。 

  项目效率性分析:项目计划完成时间: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项目已实施完成。 

  3、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19〕08号), 

  项目成本性分析:开展一是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二是生物多样性监测;三是管护分局所及管护站维护修缮;四是专项调查;五是专项巡护。项目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有规范的内控机制,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水平。完成率37%,完成质量较好。项目完成数量和质量:1、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全面开展大围山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精确核定保护区682.38公里界线测绘,通过新技术手段将老边界及功能区边界落到实地,纠正因图件绘制、转绘、坐标转换等技术原因引起的误差和错误,完成大围山保护区2385个边界走向点和边界立标点设置(含功能区桩和边界界桩),解决保护区边界交叉重叠、面积与批复不符等偏差问题,形成大围山保护区一张图、一套数,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勘界定标的衔接,为下一步扎实做好自然保护区“三区调整为两区”打好基础。2、完成河口管护分局尖山森林防火瞭望塔 

  项目效率性分析:项目计划完成时间: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项目需要跨年完成。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按照动员布置、制定实施方案与计划、集中实施、集中推进、总结提升、绩效评价的项目实施步骤,逐步开展,逐步完成。项目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其中一级指标中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5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5分。我局通过对该项目绩效评价,认为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预定目标明确、合理,项目实施情况良好,项目管理规范、指标达到预期要求,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无重大违纪问题,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基本实现,群众满意度调查较高。 

  (四)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财政局相关预算绩效评价规定,对本单位项目绩效指标实现情况、项目管理、监督情况和年度部门履职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自评,本单位认为,在自然保护区管护项目实施方面能紧紧围绕部门工作职责,把年度工作计划和部门绩效指标很好结合在一起,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成果,有效提升了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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