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1002-28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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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07-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州生态安全。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经成功创建9个省级生态乡镇;我市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占比达到81.81%;文澜镇、新安所镇、草坝镇、芷村镇4个乡镇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资料已提交省生态环境厅。截至目前已完成8所省级绿色学校,5个省级绿色社区,17所州级绿色学校,78个村委会和15个社区被命名为“州级生态村(社区)”,同时,我市全面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二是规划为引领,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编制了《蒙自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目前已通过州级审查,下半年将进行省级技术评估,争取2020年底取得省级命名;三是开展生物多样性素材收集工作。目前我局已会同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共同收集蒙自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影像、图片、文字等相关素材,素材已由州生态环境局汇总报省厅。
2.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完成五里冲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等指标完成率均为100%,综合评估得分100分;积极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经编制完成了鸣鹫镇“千吨万人”以及其余五个乡镇6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并获得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二是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设置和监管。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全市共有排污口65个,其中61个为生活污水排口,3个为混合排口(污水处理厂排口),1个为工业排口。截至目前,完成排污口标识牌设置3块。同时,每月对依法审批的2个排污口、水源保护地等开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60人次。三是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蒙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300个自然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治理率为43.35%,治理率达到二类县市20%的考核要求;全市建有污水处理设施5个,正常运行的有5个,正常运行率为100%;2020年已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个,完成自然村整治20个,年内计划实施15个。农村生活污水管控率35.55%,无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的自然村比例达到了100% 。四是强化工业污染防治。认真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其中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存在2个管网不完善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竣工验收。五是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城镇污水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严防污染扩散和保障饮水安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污染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有关要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强化消毒灭菌,对污水外排口开展水质监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截至目前共开展检查15次,检查点位34件次,发现问题15个,报送日调度信息51期。
3.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行动。根据《红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行动。一是积极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行动。按照《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空气质量联防联治应急响应措施》市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开展工作,下发环境空气轻度污染预警指令,截至目前,共发出预警指令17次。发出《关于蒙自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巡查情况的通报》5次,涉及整改问题48个。派发《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白色责任单》32份,涉及13个乡镇(街道办)、9家单位、10家企业共74个问题;二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将大通磷化工、昆钢混动等重点企业纳入重点监控,督促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红钢计划2021年内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其他行业均计划在2025年内完成;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对重点企业在线数据以及物料堆放扬尘治理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中根据行业类别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降低粉尘污染。同时,开展重点区域企业综合治理。制定《雨过铺片区工业企业综合治理方案》,深入排查企业存在环境污染的问题,确保片区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三是强化高污染禁燃区管控。按照已划定的面积为18.3平方千米高污染禁燃区的工作要求。目前,完成高污染禁燃区管控区内10吨/时及以下48台燃煤锅炉拆除整改工作。2020年开展高污染禁燃区专项宣传10次,146家经营场所,发放资料3000余份。四是开展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工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商讨会,分解任务,目前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系统已注册90余辆。五是秸秆综合利用。督促辖区内13个乡镇(街道)制定完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均与所属的村(居)委会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层层压实禁烧任务。六是开展工业炉窑治理行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工业炉窑治理行动。截至目前已完成红亚铝业改造煤气炉使用清洁能源,红亚铝业、瀛洲水泥、矿冶公司完成工业炉窑治理工作,准备验收;淘汰江华铸件厂冲天炉;同时督促辖区内5家隧道窑砖厂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中;七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前期辖区内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的排查,共有企业8家(其中,建成区2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建成区范围内的企业必须变迁。其中,云南红华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创泰房地产收购用于房地产开发,蒙自励良包装有限公司目前已搬迁至云南省南湖橡胶厂内(新安所);建立健全辖区内加油加气站管理工作,辖区内共有31座加油站都已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制定《蒙自市机动车维修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3家4S店执法检查,并根据违法情况对2家4S店各处罚款10,000.00元,并督促3家4S店新装、更换活性炭装置并建立运行台账;印发《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联合交通运输局对全市83家有烤漆房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政策的宣传,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4.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一是大力开展固体废物整治工作。编制《蒙自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计划》《蒙自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整治企业6家,7个问题。截至目前,完成6个排查整治方案的编制,实施整治工作企业5家(其中,2个整治方案为同一家);二是落实重点重金属减排指标和措施。严格按照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削减不低于7.8%的要求进行重金属管控。全面排查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空间布局,积极推进“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含锌重金属矿井涌水治理回用工程”、“冶炼行业烟气制酸废稀酸资源化利用协同减排重金属污染物新技术示范工程”等重金属减排项目建设。明确淘汰云南省蒙自电镀厂落后产能等减排措施和工程。核算我市重金属减排工作,截至目前,完成削减17.46%。三是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贯彻落实《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已完成州局确定3家重点行业企业的用地详细调查工作。四是积极治理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全市有疑似污染地块6块,完成土壤污染初步调查6块,正在调查1块,确定污染地块1块(已完成修复治理),不需要治理4块;五是稳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完成了“蒙自铿实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和“蒙自矿冶有限公司阿尾矿库”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问题,并通过州级验收。完成个旧市移交的三个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安全管控工程。六是争取项目资金治理污染地块。
5.不断加强环境执法与监管。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抓好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各项整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巡查、持续抓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11项专项执法监管工作。1—12月,在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共检查企业318余家次,出动执法人员954人次,制止50余次秸秆焚烧违法现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环境信访案件共146件,处理完成146件。其中水污染15件,大气污染76件,噪声污染50件,其他5件。同时,今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6起,收缴罚款2,384,080.00元。
6.全面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不批”的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先评价、后建设”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查、日常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认真执行“三同时”建设管理制度。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申报78家,并取得了州生态局的审核及发证,完成112家排污登记备案工作。
7.全面加大环保宣传教育。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下乡”、“世界水日”等时机,开展内容丰富、多种形式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明确公众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权利义务,鼓励、支持公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通过广泛开展环境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改善环境的法治意识。累计发放环保袋3000余个、环保围裙3000余个、环保扇子600余把、环保宣传单3000余份,累计向70余名市民提供环保法律法规咨询。
8.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2020年蒙自市涉及各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共73项(其中:中央17项,省级56项),目前已完成整改56项(其中:中央17项,省级39项),达到时序进度且需长期坚持的17项(其中:中央0项,省级17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4,285,333.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85,333.0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26,293,158.94元对比,减少7.64%.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资金较2019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4,795,537.57元。其中:基本支出5,705,261.87元,占总支出的38.56%;项目支出9,090,275.70元,占总支出的61.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3,727,062.01元对比增长7.78%,主要原因是随着工程进度推进,工程款支付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05,261.87元,与上年4,810,386.39元对比增长18.6%。主要原因是2019年7月我局由蒙自市上划红河州本级管理,州市两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标准有所不同,2019年市级预算安排半年,州级预算安排了半年,2020年州级预算全年,预算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40,733.38元,占基本支出的84.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64,528.49元,占基本支出的15.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90,275.70元,与上年8,916,675.62元对比增长1.94%,相差不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资金支出超过500,000.00元的项目两个:
1是云南蒙自果园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项目(一期),安排项目资金30,000,000.00元,项目实施主要目标是:①未超标区:通过修复,清洁区果品达标率不低于99%,形成未超标区土壤污染防控对策建议。②轻微污染区:通过修复,对于超标在0.1倍以内的土壤,修复后土壤砷和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果品达标率不低于98%;对于超标在0.2倍-1倍之间的土壤,修复后土壤砷和镉含量每年下降10%,果品达标率不低于95%。③轻度污染区:修复后土壤砷和镉的有效态下降50%,果品达标率不低于95%。④中度污染区:修复后果品产量不低于当年当地平均亩产水平。修复后土壤砷和镉的有效态下降50%,果品达标率不低于95%。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云南省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云政办函〔2013〕123号)。
2.五里冲水库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经费红财资环发〔2019〕21号,2019年12月拨入项目资20,171,600.00元,工程已经开工,2020支付工程预算款5,944,258.03元,年末余14,227,341.97被财政收回。工程完工75%,工程建设内容:(一)污水收集工程:DN110PVC入户管16675m;HDPE DN300钢带增强波纹管5787m;HDPE DN400钢带增强波纹5386m;检查井512座,户用集水井651座。(二)污水处理工程:10m3/d的格栅沉砂池+生态厌氧池+氧化塘+表流湿地1座;20m3/d的格栅沉砂池+生态厌氧池+氧化塘+表流湿地3座;35m3/d的格栅沉砂池+生态厌氧池+氧化塘+表流湿地1座;55m3/d的格栅沉砂池+生态厌氧池+氧化塘+表流湿地1座。(三)人畜粪便处置工程:化粪池651座、沤肥池599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95,537.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3,727,062.01元对比增长7.78%,主要原因是随着工程进度推进,工程款支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4,287.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052,244.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98%。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9,0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4,512.00元,完成预算的124.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7,770.00元,完成预算的143.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742.00元,完成预算的66.9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预算逐年减少,但随着环境管理事务的繁杂和增多,环境监察与监测业务增多,车辆出车次数增加,另外随着车辆老化,车辆油耗和修理费都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逐年增加。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848.02元,下降3.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865.98元,增长8.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714.00元,下降43.1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公务用车预算逐年减少,但随着环境管理事务的繁杂和增多,环境监察与监测业务增多,车辆出车次数增加,另外随着车辆老化,车辆油耗和修理费都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逐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770.00元,占86.55%;公务接待费支出16,742.00元,占13.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77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7,77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环境管理监察监测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6,74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74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往来单位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4,528.49元,与上年694,952.46元对比增加24.4%,主要原因是2019年7月单位才上划州局,经费是半年的,蒙自市级财政与红河州财政预算支付标准有所不同,红河州级预算基本支出安排预算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环境管理事务中日常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资产总额51,720,799.68元,其中,流动资产36,476,402.7元,固定资产5,717,931.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519,535.83元,无形资产6,93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06,0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06,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1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7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