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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1001-28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县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县城市总体规划,并对其中的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各方面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污染排放总量计划;组织协调全县跨地区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生态自然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理和环保行政执法工作,对本行政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等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调查处理辖区内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指导、协调解决全县各地方、各部分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法定管辖权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地方环境保护基建投资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的专项投资管理、核查、审计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广环境保护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定;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洗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规划和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培训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全县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新建项目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负责对全县排污单位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放射性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并对违反规定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提出行政处罚意见;负责对全县排污费年度收支预算、决算方案的编制及有关报表的编报汇总工作,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并提交行政处罚决定建议;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农村的生态环境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弥勒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洗洒水库水质符合Ⅱ类标准,纳入国家及省级考核3个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100%,其他市控8个监测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100%,保持稳定。2020年以来,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294天,优天数162天,良天数129天,优良率达99.0%,同比有所提高。全年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昼夜达标率均达100%;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5分贝,评价为“好”,平均等效声级小于70.0分贝路段占80.1%;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0.9分贝,评价为“较好”,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97.0%。

  2、全力推进环保督察整改。按年度要求完成城乡环境整治、“两污”设施建设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扎实推进3项中央环保督察长期坚持整改问题,全面完成4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全力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现已完成整改10项,其中验收8项,达到序时进度5项。全面推进地下热水资源整治,完成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1项,达到时序进度2项。

  3、全力推进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强化源头管理,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和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坚决拒之门外,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重点污染物减排计划,分解落实到各重点企业,压实2020年重点减排任务,目前,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724万立方米,削减化学需氧量1200吨函审减氨氮150吨。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巡检司电厂脱硫脱销系统投运率均达100%,综合脱硫效率达98%以上,综合脱销效率达86%以上,河湾水泥厂脱硝系统投运率达100%,综合脱硝效率达63%以上。完成关停弥勒市环能明业磷锰有限公司1个结构减排项目,扎实推进吉成焦化厂烟气治理工程等2个工程减排项目。

  4、严格生态环境执法。深入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执法,对辖区内84家企业现场执法检查147家次,出动执法车辆145车次,出动执法人员350余人次。2020年以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2起,责令整改52起,实施行政处罚34起,共处罚款2150000元。处理158件环境信访投诉。

  5、强化环评审批与排污管理。全年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及审批50项,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215项,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专家网上函审15场次,组织专家现场踏勘11场次,指导企业自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64项。2020年以来,发放排污许可证108张,实行登记管理610户。

  6、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落实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严格城市扬尘管控,全面推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完成59户“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管理,积极开展燃煤锅炉整治,深化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完成2个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项目。

  7、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全面完成5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有序推进14个乡镇级及以下水源保护区划定,新增一级保护区面积3.6678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24.617平方千米,保护饮水覆盖47783人。进一步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制作完成5个入河排污口及19个饮用水源地标识牌制作安装。

  8、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督促2户土壤污染重点监管磷化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及土壤自行监测,完成1户涉镉等污染源排查整治。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所环境整治,严格危险废物管理,组织96户企业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出具转移联单220份,省内转移71件,省内批准转移危险废物5459.61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6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6363211.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8136.04元,占总收入的90.49%;其他收入605075元,占总收入的9.5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0100.1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14974.81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未拨付单位部分职业年金;其他收入增加485075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项目补助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6270937.92元。其中:基本支出4528405.91元,占总支出的72.21%;项目支出1742532.01元,占总支出的27.79%;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839568.0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4528405.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92100.0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62594.41元,占基本支出的89.71%,与上年相比,人员经费减少108915.48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未拨付单位部分职业年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65811.5元,占基本支出的10.29%,与上年相比减少1183184.59元,主要原因为因财政预算资金减少,未发放环监站人员工资,且压缩各项支出,办公经费相应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42532.01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增加452532.01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上划州级,无项目经费,2020年则增加了45万元项目经费。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678793.14元,主要是罚没款上缴财政后按比例返回部分,主要用于执法人员差旅费、办公费用、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支出。2、环境监测网运行补助经费150000元,主要用于监测站人员监测下乡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3、重点项目环评经费91743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发放等支出。4、弥勒市财政拨监测监察工作经费55844.87元、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经费70997元,环境监测补助239954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用、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差旅费等支出。5、中央资金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编制及标示牌制作451200元,主要用于编制实施方案及制作饮用水源地标示牌。6、中央资金入河排污口标示牌制作4000元,主要用于制作入河排污口标示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00018.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8%。与上年对比减少1100487.93元,主要原因为因资金不足,未发放环监站人员工资,且压缩各项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8,801.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5%。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406,26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1%。主要用于各环保项目支出、局机关及监测监察运转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4,9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6900元,支出决算为135432元,完成预算的5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363元,完成预算的5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069元,完成预算的49.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因我局于2019年6月上划州级,市财政未批复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我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依据2018年决算数编制,基数较大,而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财政要求不得超过当年下达的金额,造成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7714.04元,增长15.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9940.42元,增长25.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26.38元,下降-5.5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因我局2019年机构上划,三公经费严重不足,2019年支出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积攒至2020年支付,造成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超过2019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363元,占71.89%;公务接待费支出38069元,占28.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36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736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环境执法、环境监测、项目管理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806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06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到我市开展环境监察、进行各项环保专项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581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83185.09元,主要原因为未发放乡镇环监站人员工资,机关厉行节约成本,严格控制各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三公经费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部门资产总额6246282.30元,其中,流动资产1287832.85元,固定资产3177004.38元,在建工程900000元,无形资产881445.0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83972.8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3952.8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60平方米,账面原值1579911.6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05000.61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60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我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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