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1000-48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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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07-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规定,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 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落实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协调配合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县城区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县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完成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持续推进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协同推进建水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建水县2020年环境质量状况
水环境质量:1.地表水。根据2020年监测报告显示,建水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以上。东风水库、尖山水库等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县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团山桥入境断面(省控)、燕子洞出境断面(国控)水质为Ⅲ类;曲江河马脖子电站、大兴桥断面水质监测达到Ⅳ类标准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云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地下水。全县地下水总体质量良好,水质比较稳定。
大气环境质量:截至2020:12月31日,建成区有效监测天数351天,优良天数342天,轻度污染天数9天,优良率97.4%,较去年同期优良率96.5%上升0.6个百分点。
固体废物和噪声环境:全县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安全转移危险废物41213吨;县城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73.3%。
生态环境: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全县面积的22.94%,评估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家自然资源部门。森林覆盖率46.75%,森林蓄积量607万立方米,乔木林单位蓄积量42.3立方米/公顷。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优良,生态系统保持稳定。
环境风险: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28家,持证经营企业3家。纳入放射性装置使用单位管理25家,放射源使用单位1家,危险废物和辐射安全总体可控。
2020年至今,我县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重金属污染事件、辐射事故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1.压实部门责任,持续推进各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
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研究制定《建水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跟踪督察发现建水县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等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完成问题整改59个,办结销号举报件60件。其中: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18个,举报件8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17个,举报件30件;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问题11个,举报件13件;2019年省级生态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1个,举报件9件。尚未完成整改问题14个。
2.突出重点领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以水环境安全为抓手,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一是出台《建水县跃进水库保护管理办法》,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持续推进22个问题整改落实。编制完成建水县天华山水库等8个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方案,已上报省政府待批复实施。评定县级美丽河湖6座。认定46处为县级第一批一般湿地。二是印发实施《建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和《建水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完成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目前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8.25%,管控率31.77%。启动总投资568万元的甸尾乡集镇片区生活污水收集治理项目,目前项目已开工实施。三是按照“一站一策”方案,完成3座小水电整改验收,顺利退出6座水电站。四是开展豆制品加工及洗涤行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摸排39家豆制品加工作坊和14家洗涤企业(店)污染治理情况,规范企业合法生产,确保达标排放。五是水主要污染物省级重点减排项目顺利推进。截至11月17日,建水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642.6438万吨,COD削减量为1776.7吨,完成年度任务的79.7%,氨氮削减量为150吨,完成年度任务的52.6%。
(2)以大气联防联控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针对气候异常情况,启动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预警机制,严格执行《建水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工作实施方案》,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有效减少建筑施工、机动车尾气、道路运输等废气粉尘排放,减少异常气候对空气质量的不良影响。二是加大建成区餐饮业排查整治力度。印发《关于建成区烧烤行业禁煤整治行动的告知书》,启动烧烤行业禁煤整治行动,建立餐饮业管理清单,开展原煤、蜂窝煤改电、改机制炭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督促餐饮业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三是制定出台《建水县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与部门责任清单》,完成州级下达的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319辆淘汰任务。2020年至今共检测车次20907辆,首检合格率90.45%。四是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和监管。督促州紫燕水泥有限公司、云南红塔蓝鹰纸业有限公司等20t/h以上燃煤锅炉的企业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实施在线实时监控。淘汰建成区4家11台燃煤锅炉,完成建水县合兴矿冶有限公司等8家9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促化工、汽车维修等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五是结合水泥、有色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进行无组织排放进行摸底排查,建立8家无组织治理清单,督促企业制定并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明确整治时限,确保按期完成无组织治理任务。建立3家工业源和7家施工扬尘源一厂一策企业基本信息库。六是省级重点减排项目顺利推进。截至11月17日紫燕公司建设完成脱硝管理减排项目脱硝设施同步运转率100%,氮氧化物削减量572.468吨,综合脱硝效率达58.12%。
(3)以涉镉涉重企业问题整治为重点,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一是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云南圣清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县内采选矿、冶炼等废渣堆场进行排查并划分风险等级,全面查清污染源,编制“一场一策”整治方案。全县共排查出102个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初步估计遗留废渣量约1000万吨。我县被列入《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共9个,群星化工烧锅寨渣场、阳红星放马坪货场等6座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建水县合兴矿业有限公司水淬渣1号堆场和建水县鸿泰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堆场整改完成待验收;建水县曲江镇石岗坡脚尾矿堆场主体工程基本完成,预计12月底前完成验收。二是稳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督促29家企业严格落实“一企一档”,目前已按照整治方案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待验收销号。三是着力推进尾矿库环境问题整治。我县列入长江经济带环境问题整治的尾矿库61座,按照“一库一策”整治方案,46座尾矿库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按污染防治方案整改到位,其余15座正在整治中,将于11月前完成整治任务。关闭建水县官厅小包山洗选厂等17座非煤矿山,关闭羊街农场红田煤矿。四是加强疑似污染地块日常监管。建水县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云南建水东糖糖业有限公司原址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不断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力度。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和严格管控类23.154万亩耕地相关措施落实到位。五是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地样品采集工作。对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一厂、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等5个地块进行取样采集,分析测试数据已上报生态环境部。
3.严格环境执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一是建立项目部门联动会审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踏勘现场和并联审批制度,严把环评审批关。2020年至今完成项目环评审批50个,其中州批24个,县批26个;登记备案189个,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二是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按照“摸、排、分、清”四个步骤,摸清全县固定污染源污染物底数,排查无证、分类处置、整改清零。发放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告知书共计700余份,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网上登记859家,核发排污许可证59家。三是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组织参加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演练,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执法大练兵活动,不断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对列入《2020年云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14家排污单位监督管理,监督云南红塔蓝鹰纸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安装在线监测并联网,按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达标率为100%。2020年以来,出动监察人员237人次、车辆208辆次对县域内的88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下发违法行为改正通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单位72家,其中:违法行为改正15家,责令整改57家,立案查处31件(其中9件11人移送公安行政拘留),罚款金额92.82万元。五是深入做好涉环信访稳控调解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接待各类群众环境污染来电来访共146件,其中,来信24件、来访23件、其他来电71件、12369来电10件、网络系统18件,每件都按信访工作程序要求依法依规办理。
4.开展生态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一是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宣传活动。6月5日,组织11家部门在文安府广场共同举办了以“美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份,接受群众咨询建议20余人次,受益群众3000余人。二是持续推进生态创建工作。成立建水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领导小组,创建资料已通过州生态环境局审查,待省生态环境厅技术评估。申报创建李浩寨三尖山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绿色家庭20户。三是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启动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申报创建省级美丽乡村4个,州级美丽乡村22个。《我的家乡有条河》成功入围“守护美丽河湖—争创示范河湖”全国短视频公益大赛。四是印发实施《建水县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成果已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待审批实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2.建水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3.建水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1,501,213.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70,173.60元,占总收入的35.7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231,040.33元,占总收入的64.22%。与上年对比增加4,203,636.65元,增加15.40%,主要原因分析:根据红财资环发〔2020〕21号文件,州财政安排建水县2020年生态文明引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项目资金5,000,000元,其余为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2,428,621.61元。其中:基本支出5,891,988.36元,占总支出的18.17%;项目支出26,536,633.25元,占总支出的81.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7,820.06元,减少0.12%,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新增退休人员4人,财政拨款支出略减。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91,988.36元。比上年减少1,120,905.64元,减少15.98%,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21%,2020年新增退休人员4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05,662.00元,占基本支出的86.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86,326.36元,占基本支出的13.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536,633.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83,085.58元,增加4.26%,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标识设置项目支出增加600,000元;入河排污口信息公示牌项目支出增加11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6,536,633.25元。
(1)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679,323元。
项目名称:红财预指〔2019〕554号—环境执法经费380,577元;红财预指〔2020〕006号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90,000元;红财预指〔2020〕055号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13,900元;红财预指〔2020〕225号-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经费194,846元;主要用于建水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临聘人员劳务报酬、委托监测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2)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282,300元。
项目名称:红财资环指〔2020〕001号-关于下达环境整治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监测网运行),主要用于建水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办公费、差旅费、监测仪器维修、购买、应急执法监测费用支出。
(3)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30,000元。
①项目名称: 建财预〔2020〕488号-遗留工业固体废物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130,000元音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编制《建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费用支出。
②项目名称:红财资环发〔2020〕23号-2020年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100,000元。主要用于监测、执法办公设备、专用设备购置。
(4)2110301大气支出100,000元
项目名称:红财资环发〔2020〕28号-2020年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100,000元。主要用于监测、执法办公设备购置和监测执法人员差旅费支出。
(5)2110302水体支出9,702,600元
①项目名称:红财资环发〔2019〕27号-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标识设置项目资金588,000元。主要用于监测、执法办公设备购置和监测执法人员差旅费支出。
②项目名称:建财发〔2020〕5号-南盘江流域重点污染源排查及水污染控制项目资金7,420,000元。支出明细:30227-委托业务费7,420,000元,项目主要内容对建水县南盘江流域采选矿、冶炼等历史遗留废渣基础情况调查,摸清废渣的基础环境信息,开展历史遗留废渣堆场的风险评估,完成各废渣堆场的风险等级划分,编制完成《建水县南盘江流域采选矿、冶炼等废渣调查报告及分类风险管控实施方案》。完成废渣堆场基本现状调查,70个尾矿库、13个冶炼厂。
③项目名称:建财发〔2020〕5号—建水县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资金1,584,600元。支出明细:31003-专用设备购置费1,584,600元,主要用于建水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水体监测方面专用设备、仪器购置费用支出。
④项目名称:红财资环发〔2020〕6号-入河排污口信息公示牌项目资金110,000元。主要用于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安装完成373块界桩、59块交通牌和47块宣传牌。
(6)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4,755,000元,
①项目名称:红财资环发〔2020〕7号-建水县曲江镇石岗坡工业固废污染修复整治项目资金3,255,000元, 支出明细:30227-委托业务费3,255,000元,项目主要内容对曲江镇石岗坡约1万吨尾矿废渣进行有效处理,对尾矿水约1000吨进行有效处置,对占地约2500平方米的场地进行复土复绿。
②项目名称:红财资环发〔2020〕7号-建水县历史遗留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与修复整治项目资金1,500,000元, 支出明细:30227-委托业务费1,500,000元,项目主要内容对全县15座历史遗留尾矿进行现状调查与污染场地修复整治,对受污染地块进行土壤修复,恢复场地内生态环境。
(7)2110401生态保护支出5,000,000元。
项目名称:红财资环发〔2020〕21号-2020生态文明引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专项资金5,000,000元。支出明细:30227-委托业务费5,000,000元,项目主要内容集中对建水县永生公司片区、华通公司片区、富安锰粉加工区、多依树坡头道路边坡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整治。使得该区域粉尘污染、工矿重金属渗漏及排污、水土流失、荒漠化得到有效改善,取得一定的生态环境效益。实际培育企业13家,拆除清理淘汰企业16家,实际解决就业人数210人,新增建设用地200多亩,绿化面积150多亩。
(8)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拨款5,540,000元
①项目名称:建财预〔2020〕30号-建水县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资金300,000元,项目涉及临安镇、西庄镇、面甸镇、青龙镇、甸尾乡“四镇一乡”共计17个行政村,总农户17238户,乡村人口60762人。项目内容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生活污水收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生活垃圾收集与清运工程。
②项目名称:建财预〔2020〕252号、建财预〔2020〕498号-农村环境整治支持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资金5,00,000.00元,支出明细:30227-委托业务费5,000,000元。建水县坡头乡咪的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1,000,000元;建水县利民乡小暮阳村传统村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00,000元;建水县李浩寨乡马占户村传统村落农村环境综合整1,000,000元;建水县甸尾乡泥冲村传统村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000,000元。
③项目名称:建财发〔2020〕116号-建水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县级配套资金240,000.00元。支出明细:30227-委托业务费240,000.00元,用于支付项目工程监理费、补助乡镇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经费。
(9)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47,410.25元,
项目名称:红财资环发〔2020〕30号-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247,410.25元,支出明细:30201-办公费38,530.99元,30206-水电费9,866.4元,30207-邮电费9,009.56元,30213-维修(护)费10,742元,30216-培训费19,500元,30218-专用材料费27,125元,30226-劳务费500元,30227-委托业务费6,404.92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7,170.05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费83,770元,31003-专用设备购置14,791.3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92,981.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8.52%。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66,441.67元减少19,973,460.39元,减少61.52%,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含(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19,926,598.2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6,892.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28元,占总支出的0.01%。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5,833.6元,占总支出的3.49%。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930.56元,占总支出的0.24%。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747,121.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03%。2110101款(行政运行)2,259,681.19元,占总支出的18.09%。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679,323元,占总支出的5.44%。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282,300元,占总支出的2.26%。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486,859.01元,占总支出的19.90%。2110301款(大气)100,000元,占总支出的0.8%。2110302款(水体)698,000元,占总收入的5.59%。2110401款(生态保护)5,000,000元,占总支出的40.02%。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240,957.92元,占总支出的1.93%。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8,9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279,968元占总支出的2.23%。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0,000元,支出决算为113,411.05元,完成预算的43.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785.05元,完成预算的24.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626.00元,完成预算的19.4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开支大幅下降。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0,151.03元,下降2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328.03元,下降9.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823.00元,下降32.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范、节约、高效,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用餐人数和陪同人数,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785.05元,占55.36%;公务接待费支出50,626.00元,占44.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785.0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2,785.0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本年度落实完成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以及各项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监测、执法日常检查工作(如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环境执法后督查、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污染纠纷查处、排污费征收管理稽查、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50,62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0,62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上级环保督察、州县人大、政协调研环保工作、 农村环境整治、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专项检查等各项具体公务接待事项和接待乡镇、村委会开展环保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6,326.36元,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2,910.38元减少1,176,584.02元,减少21.04%,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州财政拨款工作经费(财政应返回额度)减少1,222,807.68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0,309.42元、印刷费1,474.46元、咨询费1850元、邮电费16,708.54元、差旅费41,853元、维修(护)费10,480元、培训费32,756元、公务接待费50,626元、劳务费32,016.4元、委托业务费115,077.08元、工会经费173,265.91元、福利费77,43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285.0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资产总额7,995,442.52元,其中,流动资产970,470.95元,固定资产7,024,971.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45,556.9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05,99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67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67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