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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958-833
  • 发布机构: 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督察整改落实工作。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一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实际,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不折不扣落实好省、州、县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精神。2020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二是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并及时学习传达国家、省、州、县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2020年,先后以干部职工会、“三会一课”、局务会等形式组织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及时向县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及领域分析研判报告。 

  2. 抓实各级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 

  (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涉及金平县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需关注加强类的12项问题,其中全州共性问题11项,个性问题1项。个性问题涉及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6个点位擅自搭建棚屋行为,棚屋已全部拆除,并恢复原貌,整改完成。共性问题通过分年度、分时段稳步推进,完成整改,并上报自查自验表。 

  (2)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涉及我县整改任务2项,其中个性问题1项,共性问题1项,个性问题涉及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金竹林隧道至元阳公路涉及缓冲区道路建设情况,需恢复道路两旁植被,已整改完成;共性问题为中小水电站安装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运行3年以上中小水电站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定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等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3)2017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涉及金平县整改问题13项,其中全州共性有11项,个性有2项(分水岭保护区林下草果种植和涉及保护区7个矿权退出问题)。按照整改时限要求,2018年12月30日前需完成整改4项,2020年12月30日前需完成整改6项;其余将环境保护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自然保护区林下种植经济作物、水土流失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问题3项,由相关责任单位稳步推进,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完成整改任务。 

  (4)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涉及金平县整改问题3项,完成整改2项,达到时序进度1项。一是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整机设备长期不运行的问题,已完成渗漏液处理站整机设备修复和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整机设备正常运行,完成整改;二是垃圾处理场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问题,完成垃圾填埋场破损土工膜修复工作,11月8日组织召开自主验收会议,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完成验收。三是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完成马鹿塘水库和白马河水源地取水许可证审批,完成铺设白马河取水口上移输水管道5.477公里;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11日发布《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金平县城区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启动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有序推进白沙冲水源点取缔工作,预计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 

  3.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 

  (1)实施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一是抓好空气质量稳定工作。二是做好工业大气减排工作。三是锅炉节能工作。 

  (2)实施碧水保卫行动。一是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二是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三是做好水污染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监管。 

  (3)实施净土保卫战。一是实施重金属减排计划。二是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三是完成县辖区44地块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再核实确认工作。 

  4.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科学谋划,制定金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强力推进生态创建工作。目前,全县97个建制村中有91个建制村获得州级生态文明村称号;全县13个乡镇中金水河镇已创建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其余12个乡镇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已通过州级技术评估审查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预审,2020年11月5日至6日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专家现场复核工作。目前,待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决定后公布现场复核情况及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结果。 

  5.认真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及信访调处工作。 

  一是做好污染源企业执法监管和执行好“双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强化环境监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排污、环评审批等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责令企业主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2020年1月至12月,共出动检查人员136人次,检查企业58家次;二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1月至12月,对 9户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已结案9件;三是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的污染事件。2020年1月至12月,共受理群众投诉18件,已全部办理结案,办结率100%。 

  6.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2020年1月到12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8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89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下级审查11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确认10个。 

  7.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2020年1月到12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8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89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下级审查11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确认10个。 

  8.认真做好2020年(2019年度)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考核工作。 

  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考核要求,完成2020年金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与县级自查报告编制工作。 

  9.做好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和联勘联审查工作,会同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等部门做好矿权设置、登记、延续等事项到实地勘察、联合审查等有关工作。 

  10.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自疫情发生以来,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及各项措施,做好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有关规定,确保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的无害化处置等工作。2020年1月至11月,对22个公立、民营医疗机构(城区7个、乡镇15个)及14个医学留验观察站(城区3个、乡镇11个)采取不定期检查,共检查101家次,出动人次72人次。 

  11.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及发证登记工作。 

  2020年,金平县清理整顿发证清单2家,已完成2家;清理整顿登记清单8家,已完成8家;2020年登记清单84家,已完成84家。2020年发证清单17家,已完成17家(其中需要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家),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12.认真抓好脱贫攻坚工作。 

  以问题为导向,以为人民服务为切入点和落脚点,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户户清”等工作,先后组织全局干部职工340人次,深入挂联村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户户清”、提升人居环境工作,为国家、省脱贫攻坚考核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属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3.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1,865,345.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84,293.81元,占总收入的48.7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81,051.48元,占总收入的51.25%。 

  2019年度收入合计4,755,719.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35,719.16元,占总收入的99.5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42%。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5,784,293.81元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4,735,719.16元增加1,048,574.65元,增加率22.14%,原因为2019年上半年按照县级标准预算,7月份机构上划州级,下半年的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按照州级标准预算。2020年全年经费预算按照州级标准预算,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标准提高,2020年增加了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1,600,000.00元,用于出境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所以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 

  2020年其他收入6,081,051.48元较上年20,000.00元增加6,061,051.48元,为非同级财政部门(金平县财政局)拨入人员经费551,051.48元,用于补发2019年1月至6月绩效工资及机构上划的职业年金纪实;项目经费5,530,000.00元,其中:金财预〔2020〕102号金水河镇隔界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5,230,000.00元,金财农(2020)17号关于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预算的通知-文本规划费3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1,748,529.69元。其中:基本支出4,140,034.69元,占总支出的35.24%;项目支出7,608,495.00元,占总支出的64.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2019年度支出合计4,591,685.58元。其中:基本支出3,239,522.58元,占总支出的70.55%;项目支出1,352,163.00元,占总支出的29.45%。 

  2020年度支出较上年支出增加7,156,844.11元,增加155.45%,增加的原因是红财资环发﹝2020﹞6号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1,685,000.00元;金财预〔2020〕102号金水河镇隔界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5,230,000.00元,金财农〔2020〕17号关于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预算的通知-文本规划费3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40,034.69元。2019年度日常支出3,239,522.58元。原因为2019年上半年按照县级标准预算,7月份机构上划州级,下半年的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按照州级标准预算。2020年全年经费预算按照州级标准预算,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标准提高,支出较上年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01,573.01元,占基本支出的84.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38,461.68元,占基本支出的15.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08,495.00元。2019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52,163.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红财资环发﹝2020﹞6号关于下达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龙脖渡口、那发出境水质自动监测站能力提升926,200.00元,用于龙波河渡口、那发出境2个国控断面水环境监测自动站房、采水系统、供水系统、监测分析系统、数据传输网络等维护及保障,确保2个国控断面水自动监测站24小时正常运转,提供稳定的有效实时监测数据。项目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值配置了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氨氮、水温、溶解氧、PH、浊度、电导率共9项监测指标,水站运行后,提高了我县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科学、及时、准确地提供了(藤条江、红河 金平段)出境水质监测数据,对全面掌握两条出境河流和涉及支流的环境质量、上游污染源动态变化及生态环境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可以准确掌握国控断面地表水质量时空变化,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治理后的效果;分析水环境质量与污染源废水排放总量之间的关系;预测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评估水体质量对水生生物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并完成入河排污口信息公示牌设立。 

  金财建(2019)47号省级生态乡镇创建资金384,200.00元,完成11个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技术报告、环境保护规划、图片资料、创建总结等工作。 

  金财建(2019)37号声功能区划编制经费20,000.00元,完成《金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金财建(2019)38号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费20,000.00元,完成《马鹿塘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红财预指〔2019〕554号环境执法经费93,000.00元;完成2020年;完成2020年监测、监察执法工作。 

  红财预指〔2020〕006号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77,600.00元;完成2020年监测、监察执法工作。 

  红财预指〔2020〕006号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66,100.00元;完成2020年监测、监察执法工作。 

  红财资环发〔2019〕32号生态环境网运行补助经费141,833.00元,完成2019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大气监测、水质监测等环境监测任务。 

  红财资环发〔2020〕23号2020年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38,504.00元。项目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估审查。编制、出具评估意见。参与州、县市评估项目会议,出具评估意见。保障办公运行正常费用(水、电、网络等)。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依据,促进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实时掌握区域内建设项目对环境质量影响,帮助评价单位提高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最新进展。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或等于98%。 

  红财资环发〔2020〕28号关于下达2020年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的通知80,000.00元。项目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每季度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的对一般排污对象抽查大于或等于1:5次;空气优良率大于或等于97.2%;每季度对本行政区重点排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 

  红环资环发〔2020〕30号关于下达2020年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的通知231,058.00元。项目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监测数据有效率,有效监测天数,省控断面、重点流域考核,重点污染源全指标监测,监测数据达标率,实时数据上传,实时掌握区域内环境质量提供,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率,随时掌握区域内空气质量的变化,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或等于95%。 

  金财预〔2020〕102号金水河镇隔界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5,230,000.00元;项目一级指标数量指标:完成:管网、道路、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庭院经济、小溪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村庄污水治理、文体设施建设、新建厕所、厕所修缮、猪圈工程建设;质量指标:污水处理,公共厕所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污水治理率100%;时效指标: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投标,是否进行公示,是否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施工;生态效益指标:对隔界村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开展治理,建设末端一体化治理设施,对COD、NH3-N等污染物削减,对生活垃圾减量化,消除污染区域对生态环境风险;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满意度,人民群众满意度。    

  金财农〔2020〕17号关于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预算的通知-文本规划费300,000.00元。编制完成《金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48,574.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8.0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91,685.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56,889.31元,增加23.02%,增加原因2019年上半年按照县级标准预算,7月份机构上划州级,下半年的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按照州级标准预算。2020年全年经费预算按照州级标准预算,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8,513.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2020年度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退休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197,281.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1%。主要用于2020年度环境保护,监测、监察等工作业务支出,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2,7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6%。主要用于2020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7,500.00元,支出决算为29,089.00元,完成预算的22.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089.00元,完成预算的22.8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接待费用比上年60,200.00元减少31,111.00元,下降51.68%;无公务用车在编车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增减0.0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1,111.00元,下降51.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111.00元,下降51.6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接待费用比上年60,200.00元减少31,111.00元,下降51.68%;无公务用车在编车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增减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9,089.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29,08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08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工作、环境执法监测、环境执法监察监察等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9,558.36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1,818.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39.73元,主要用于办公费65,100.8元、水费5,744.99元、电费4,028.2元、邮电费 13,487.28元、差旅费54,654.00元、培训费31,561.53元、公务接待费29,089.00元、委托业务费4,600.00元、工会经费111,532.56元、福利费37,167.00元,其他交通费186,723.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2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29,67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部门资产总额17,557,752.39元,其中,流动资产5,663,486.78元,固定资产8,818,383.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130,500.00元,无形资产18,73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5,726,578.40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831,173.9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59,997.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5项,账面原值501,793.7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6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6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在职实有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名,下属事业单位金平县环境执法监察大队10人,金平县环境执法事业编制10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7为空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会计科目和款项 

  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99款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款-水体支出是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治理、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1.03.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1.11.02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放映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出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日常监管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 

  五、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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