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955-739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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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07-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制定全州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对全州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履行行政审批相关职能,即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二、三级资质初审,四级、暂定资质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州级审批);物业、中介企业备案;房地产投资任务分解及督办;房地产信息化建设;房地产行业培训;房地产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交易、抵押等工作业务指导。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房地产市场运行基本情况
截至12月底,州内资质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68家,其中,二级6家,三级11家,四级154家,暂定97家;物业管理公司232家,评估公司10家,经纪公司64家。2020年红河州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272.99亿元,同比增长42.2%;商品房销售完成36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6%。
日报系统数据显示:截至12月31日,商品房累计可售604.44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加85.26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339.99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加77.77万平方米;商品房去库化周期18.99个月,比去年同期减少1.97个月,其中,新建商品房住宅去库化周期12.05个月,比去年同期减少1.16月。
2.房地产管理主要工作情况
(1)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和联网工作
2015年10月底,全州建立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系统,州级督促县市完成开发楼盘基础数据录入工作,从而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平台,提高了对全州房地产经济运行的监测。2019年10月底已完成全国网签联网工作,网络签约备案工作流程的运用,使“网络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成为现实。
为促进全州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2017年9月6日我州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7〕122号)。2017年11月24日,红河州住建局与红河州建行签订了住房租赁战略合作协议,开启住房租赁业务全面合作,目前蒙自、开远、个旧、弥勒、建水、石屏、泸西、河口8个地区住建部门已经与建设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2020年7月27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红政办函〔2020〕57号)。
(2)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2019年1月,由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税务、州住建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红河州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便民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8月2日,印发了《红河州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从“一窗受理、操作流程、办理时限、信息共享、完善业务档案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的部门、可一窗受理的业务类型等内容。
一是进一步优化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流程、提速增效,提升服务形象,实现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税费缴纳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全州13个县市房管、税务部门均已同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合办公,实现人员集中,设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人工分发各相关部门分别办理,同一个窗口发放办理结果。
二是梳理了较为常用的9种可纳入“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流程。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并行办理、统一窗口出件”,除未经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外,要求办理总时限压缩为7个工作日内,抵押办理总时限压缩为3个工作日。
三是全州13个县市在登记环节取消了存量房转移登记和存量房抵押登记中的强制网签、强制办理交易备案审核、强制办理交易确认告知审核、强制交易备案单或交易告知书作为登记的要件、强制查询房产档案等环节和材料。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查询档案资料的,由交易、登记和税务部门受理和审核人员内部衔接,通过系统查询,内部流转查询结果,减少办事对象排队查询环节。
(3)疫情期间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抓项目稳投资
红河州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给房地产业发展造成的影响最小化,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采取一定措施和办法,切实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一是州、县(市)住建部门组建专班,定期研判房地产业、建筑业形势,协调指导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创造复(开)工条件,力争尽快复工、开工。二是商品房预售条件按投资额计算,申请预售的项目投资完成25%以上的,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落实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审制度,要件齐备的,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审批时限。三是商品房预售款中用于办公和管理支出的额度,可由总额的10%提高至20%;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未售出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限相应顺延;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项目,交付期限相应顺延。四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网上售楼服务,满足购房人置业需求。可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不见面”办理。州、县(市)积极组织“网上房交会”推介促销。五是积极协调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对复(开)工项目给予优惠金融支持,加快实施跨州、县(市)区域的贷款授信调整,确保项目不因资金原因而停滞;对企业已取得的贷款,实行还贷展期政策,确保银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保障企业正常营运;对复工复产所需的生产资料、人员工资、上下游货款支付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予以重点支持和贷款利率优惠。六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40%,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收取剩余的60%。
(4)开展“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
红河州制定了《红河州“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几次排查全州烂尾楼底数,已排出烂尾楼项目38个,建立州级协调机制,实行县级领导分片挂联机制,制定调研指导工作计划,年内开展第一次州级调研指导工作。切实做好维稳工作,积极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工作,准确分析和持续跟踪当前房地产开发领域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制定针对性、操作性、有效性的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主动与县市分析导致项目停工原因及研究采取的措施。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手段化解问题楼盘。2020年以来,化解的问题楼盘和烂尾楼有蒙自红都帝景,个旧万城·米兰春天,个旧阳山瑞景棚户区改造项目,开远市凤凰山水二期花溪苑,开远市吉特广场已复工完工,弥勒市湖泉万象二期已复工,屏边县逸情湾已复工。
(5)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推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全州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根据《云南省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我州于2019年对全州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45家企业参与信用评定,按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经我局审核后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认定,2019年度全州优秀物业服务企业13家,良好物业服务企业21家,合格物业服务企业11家。在开展全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取得成效同时,也反映出各地物业企业参与度不够、信息填报不完全、评价质量不高等问题。
(6)开展房地产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2020年11月初,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蒙自三家物业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情况;专业技术岗位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按照随机抽取,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验的方式进行,检查中发现,被查的物业企业基本上能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基本保障物业服务项目运行规范有序。但在检查中也发现物业管理中项目收费点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不完整;档案资料、管理服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物业企业负责人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3.“十四五”住房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情况
“十四五”住房发展思路,以“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发展目标,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围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效率治理,科学健康引导和健全红河州住房市场。委托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红河州住房和房地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前正在开展工作研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2020年度收入合计639,006.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8,978.6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8.15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由于财政部门拨付执收单位专项经费(州房地产管理处业务经费)119000元(红财预指〔2019〕533号)。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2020年度支出合计769,667.37元。其中:基本支出691,776.37元,占总支出的89.88%;项目支出77,891.00元,占总支出的10.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其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2019年及2020年奖励性绩效于本年兑现,本年采购执法记录仪等办公室用品支出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1,776.37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调增,2019年及2020年奖励性绩效于本年兑现,本年采购执法记录仪等办公室用品支出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46,637.91元,占基本支出的93.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138.46元,占基本支出的6.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891.00元。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年为优化办公效率购置办公用品。包括办公费55,850.00元,手续费920.00元,物管费4,627.00元,差旅费6,234.00元,培训费5,2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9,667.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使用上年财政部门拨付执收单位专项经费(州房地产管理处业务经费)(红财预指〔2019〕533号)支付费用,同时本年人员工资调增,2019年及2020年奖励性绩效于本年兑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382.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690.88万元,差旅费840.00元,印刷费851.00元,手续费1.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72,219.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50,882.0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物管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共计121337.46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0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125.45元,完成预算的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125.45元,完成预算的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且本年单位无相关接待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8,944.61元,下降37.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144.61元,下降35.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00.00元,下降10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且本年单位无相关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25.45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25.4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125.4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房管处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5,000.00元、维修费6970.66元、过路过桥费616.00元、保险费2368.79,检车费160.00元。
3.公务接待费0.00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一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资产总额3,961,949.65元,其中,流动资产204,870.65元,固定资产1,961,07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796,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96853.7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01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支出主要是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保障,相关项目任务有主管局统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三)运行经费,指我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