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954-20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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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07-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5)指导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6)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7)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8)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10)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12)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13)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推动“一水两污公厕”改建上台阶。一是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提前开展项目选址、用地手续、编制实施方案、地勘、环评、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努力争取还处于前期状态的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二是切实采取共建共享等措施,加大乡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争取到年底实现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建设,确保全州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省级年度目标要求;加快推进镇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努力实现省级年度目标要求。三是围绕 “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研究和项目对接,指导县市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梳理任务目标,结合当地的财力物力等实际,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明确任务目标,倒排日期,对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分类、分步有序推进。继续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对接联系,积极争取对乡镇“一水两污”设施项目贷款支持,为项目建设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2.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统筹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全州计划新建城市公厕71座(含旅游厕所6座),改建51座(含旅游厕所27座),个旧、开远、蒙自、弥勒、建水5个县市达到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5座以上城市公厕布置要求。认真履行“厕所革命”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全州“厕所革命”工作,全面完成“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二是抓紧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决策部署,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老化破损、配套设施不完善、内部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努力打造道路平整、设施配套、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自然和谐的宜居小区,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0年,全州计划改造老旧小区315个,1455栋,涉及25342户,改造面积228.885004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253680.1277元。
3.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按照新的三年棚改计划,提前谋划2020年度和今后一个时期棚改工作。一是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牢记棚改的初衷,要像实施精准扶贫一样实施精准棚改。严格执行“七个严禁”要求。严禁把街区改造,历史文物修缮的房屋拆迁改造纳入棚改;严禁将农危改纳入棚改;严禁将建成时间不长、结构合理安全的新楼房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建设;严禁将小区改善设施、美化亮化或者仅对居民房屋进行外面整治、节能改造等纳入棚改;严禁将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打包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面积过大,补偿成本过高的城郊区和城中村纳入棚改。合理调整城中村在棚户改造中的占比,不得擅自扩大棚改范围。二是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宅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县市,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的优惠政策,支持棚改安置房建设。商品住宅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县市,可继续稳妥有序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三是科学确定2020年度棚改任务,向省住建厅申报2020年棚改计划47211套。坚持“三个不”: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做好“三个坚决防范”:坚决防范借棚改大量举债、坚决防范超标准建设增加棚改成本、坚决防范不按时偿还棚改贷款。棚改融资将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发行专项债将成为以后棚改融资的主要模式,申报2020年棚改计划和申报发行棚改专项债券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扎实开展棚改项目“三调”等前期工作,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防止以拉动经济增长为目的超标准、超范围实施棚改,同时也要防止回避困难和矛盾,实事求是推进棚改工作。
4.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完美收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咬定目标、一鼓作气,坚决攻克深度贫困堡垒,着力补齐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短板,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压实责任抓落实。进一步压实县市党委政府、行业部门、乡镇责任,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明确责任人、及整改完成时限,并把问题整改作为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找差距、抓落实”的具体行动,对能够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落实到位,对通过一定时间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持续推进整改,做到逐项、逐户整改落实到位,确保问题整改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督,出成效。二是盯死问题抓整改。为使农村危房改造不会成为脱贫攻坚中的“否决项”,以现阶段各级各部门检查督查中反馈的意见建议为重点,督促指导各县市全面对工程质量、“户档”、“两牌”、建新拆危、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全方位、拉网式查找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力保没有颠覆性和系统性影响脱贫成效的问题。三是群策群力保出列。2020年全州将整体性脱贫出列,为顺利实现“住人无危房、危房不住人”和“安全稳固·遮风避雨”及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将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在脱贫攻坚的路上与各县市住建部门一起出主意、想办法、砥砺前行,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我州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
5.多措并举推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持续抓好《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快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大重大房地产项目推进和跟踪服务,确立省、州两级重大项目,继续实施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发挥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的拉动和支撑作用。有效引导房地产转型升级。鼓励房地产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增强综合实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城镇产业带动作用的同时加强城市功能的规划,积极引导房地产业从单纯的房地产开发向旅游地产、商业地产、文化地产、养老养生地产、城市综合体、产业培植地产等六个地产转变,合理引导我州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开发建设。
6.着力培育壮大建筑产业。巩固建筑业良好发展态势,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集中力量培育壮大一批建筑业龙头企业,推动建筑业专业扩展,切实提高建筑业增加值,确保建筑产业在拉动GDP增长、增加税收贡献、稳定增加从业人员等方面作出支撑性贡献。认真贯彻落实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有关政策,切实加快我州建筑业的发展,实现本地建筑业企业总产值450亿元,本地建筑业产值增速为8%。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努力营造统一规范、公平竞争、运行有序的市场秩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3月前全州13个县市全部启用审批管理系统,将各环节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系统管理,全面落实110个工作日、80个工作日审批目标,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
7.推动人防事业长足发展。依法落实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对县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收缴督查工作,督促县市认真执行人防与规划并联审批制度,加强与规划、建管等部门横向沟通协作,保障应建必建,以收促建。全面完成全州人民防空方案的编制和人防专项规划评审工作,力争将人防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各县市城市发展总规。抓紧落实人民防空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建设内容,列出任务清单和时间表,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抓好全州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工建设建水县基本指挥所,启动河口、金平、绿春指挥所建设项目,完成蒙自、弥勒机动指挥所建设,启动开远指挥所升级改造工程,启动州级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升级改造工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个,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构成:办公室、法规监察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乡风貌管理科(名城科)、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人事科)、人防业务科、人防工程科、人防组织指挥科)。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州招标办)。
3.其他事业单位8个(州风景园林管理处、州抗震办、州村镇处、州安监站、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州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州标准定额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收入合计44,394,534.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214,058.11元,占总收入的99.5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80,475.89元,占总收入的0.41%。与上年对比增加18,816,819.92元,增长73.57%,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资金23,000,000.00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支出合计41,518,746.21元。其中:基本支出14,940,679.80元,占总支出的35.99%;项目支出26,578,066.41元,占总支出的64.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8,423,665.72元,增长79.77%,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支出18,484,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40,679.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8,868.25元,增长5.7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调整及公用经费增加等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013,458.80元,占基本支出的8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27,221.00元,占基本支出的1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578,066.4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614,797.47元,增长196.52%,主要原因分析: 本年度增加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支出18,484,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57,147.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5.05%。与上年对比减少237,932.88元,下降1.0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主要用于维修费支出330,000.00元、委托业务费支出1,55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63,593.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1,420,925.50元、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5,484.00元、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184.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4,936,631.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3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0,679,486.30元,办公费、印刷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995,640.81元,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2,510.00元,办公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98,994.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214,5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733,353.00元、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57,402.00元、国内债务付息支出3,323,768.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362,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主要用于租赁费支出300,000.00元、劳务费支出62,400.00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6,424.02元,完成预算的28.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1,192.02元,完成预算的44.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32.00元,完成预算的3.4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红河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本年度减少公务用车使用及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62,449.14元,增长66.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5,127.14元,增长75.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78.00元,下降33.8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红财资函〔2020〕13号文件,州定额站划入车辆1辆及车辆老化维修成本增加,导致相关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192.02元,占96.66%;公务接待费支出5,232.00元,占3.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192.0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1,192.0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5,23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上下级部门及相关往来单位对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7,221.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5,683.92元,增长6.39%,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增加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02,674.04元、印刷费972.00元、水费15,133.00元、电费19,740.00元、邮电费59,642.00元、物业管理费195,000.00元、差旅费240,330.50元、会议费13,300.00元、培训费5,580.00元、公务接待费5,232.00元、劳务费70,000.00元、委托业务费12,900.00元、工会经费290,595.00元、福利费64,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070.38元、其他交通费492,9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338.08元、办公设备购置3,814.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67,103,441.75元,其中,流动资产7,402,921.94元,固定资产59,669,316.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1,203.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188,908.0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754,908.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3项,账面原值78,30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7225.7平方米,账面原值2198.5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3,2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40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5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86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0,40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结余,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为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