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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952-14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部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措施;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政策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统一监督检查绿春县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组织重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及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县环境监测工作和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网;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环保科技政策,监督检查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环保产品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污染纠纷问题,办理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机制,着力解决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建筑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加大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洗力度,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治物料遗洒漏措施。二是加强县城区油烟整治。配合市监、住建等部门开展了露天烧烤和餐饮行业油烟专项整治,整治露天烧烤经营摊点21家,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器132台,有效控制了县城区油烟污染。三是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工作,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并在县电视台公告15天,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县城区域(从云梯酒店至大寨岔路)通行。四是开展了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6台,完成率100%。2020年,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7.8%。

  2、打赢碧水保卫战。一是强化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编制完成了绿春县8个乡镇1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州级备案。二是开展了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流域断面和河长制监测断面水质监测工作。2020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分别达到Ⅱ类、Ⅲ类标准,符合国家饮水安全标准;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符合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水质要求。三是开展了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投入2万元工作经费完成了4个建制镇入河排污口信息公示牌制作设立工作。四是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编制完成了绿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村、宜居村创建工作,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200个。五是开展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按照规范和要求,对我县92个行政村(社区)及时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经排查,我县农村无黑臭水体存在。

  3、打赢净土保卫战。一是全面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对全县111家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全县医疗废物统一送红河州现代德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处置率达100%。二是不断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认真督促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填埋作业,有效防范了渗滤液外泄等环境风险。三是开展固定废物环境管理排查工作。排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4家,各企业按固体废物管理有关要求规范处置。四是着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督促县农科部门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技术和秸秆就地还田、沤制有机肥等技术,有效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

  4、积极配合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一是根据《绿春县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实施意见》《中共绿春县委办公室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共绿春县委办公室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等规定,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了2020年度“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绿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三是紧密协作,落实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了近些年生态环境部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性资料和有关的意见建议。四是配合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五是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完成排污登记58家,完成率为100%。六是紧紧围绕加快我县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思路,积极做好环评服务工作,严格把好项目环评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的产生。2020年审批环评报告书1个,报告表3个,备案环评登记表50个。

  5、全力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一是有序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成立了由绿春县委书记和县长任“双组长”的绿春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统筹、部门协作、全县群众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8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安排创建专项工作经费105万元,全力保障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绿春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顺利通过省级现场复核。二是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我县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面开展排查,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情况进行核查,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销号率100%。三是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获得“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

  6、全力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执法。一是认真做好中央、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中,我县涉及15个反馈意见问题及1个信访件已整改完成。在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中,我县涉及16个整改问题已整改完成。二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认真开展了“双随机”执法检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执法活动,累计开展执法10次,检查企业45家。三是开展了县域河道采砂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2人次,开展了为期14天的河道采砂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排查河道砂石点25家,并下达了办理环评手续通知书。四是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及时处置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2020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起,处理7起,处理率达100%。

  7、认真做好绿春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收尾工作。一是加强普查信息修改完善,完成数据定库。完成县域所有污染源(其中工业源27个,农业源:2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4份综合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个,生活源71个行政村,4个入河排污口及移动源11个加油站)的填报和产排量核算,普查数据得到上级普查机构的认可和定库。二是认真编制完成普查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报告,全面对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普查数据的纵、横向合理性分析。三是规范普查档案管理工作,顺利通过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

  8、认真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开展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建最美绿春”为主题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12000余份、宣传手册2000余册、画报300余张、手提袋800余个、围裙2400余块、袖套200余双、文具袋200余个、作业本1400余本,展出展板20块。现场过往群众参与人数达2000余人。进一步营造出全社会共同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建最美绿春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开展环保知识“进乡镇”活动。利用民族赶集日深入个别乡镇,向过往居民群众发放了环保宣传手册、宣传彩页共4000多份,发放环保购物袋700个,向大家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保护蓝天碧水、垃圾分类、绿色低碳环保生活等知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呼吁大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群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9、扎实做好精准脱贫工作。一是实施精准帮扶。紧扣“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扶责任人及时与帮扶对象取得联系,定期走访了解情况,明确帮扶措施,切实开展帮扶工作。二是强化驻村帮扶队员力量。先后推选有农村基层工作经历且工作认真负责的2位同志投入到脱贫攻坚第一线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并加强驻村工作队员管理,杜绝驻村干部出现“空岗”现象。三是深入开展宣教工作。通过举办宣讲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上门宣讲等通俗易懂、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宣传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力争帮扶村每户有一个政策“明白人”。深入挂钩村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开展“送智送技”、“助力春耕备耕·促进民族团结”和讲党课等主题活动,引导贫困群众树立主体意识,发扬自力更生精神,激发其改变贫困面貌的干劲和决心,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指导配合桐株村委会开展文明村建设,紧扣桐株村历史文化,制定村规民约,将村史文化与移风易俗相结合,充分发挥道德的约束力量,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四是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脱贫攻坚政策业务学习教育工作。深入村、组、户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五是加大帮扶投入力度。注重将有限的资金和精力用在为贫困户解难题、办实事上。聚焦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帮扶成效。2020年共计投入脱贫攻坚各类物资折合人民币5万余元。

  10、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及时在局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了省州县重点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加强了局党组对所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印发2020年度党建、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党组书记每季度听取支部工作汇报,带头并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和研究扫黑除恶工作。三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了《绿春县环境保护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主要负责人与班子其他成员、班子成员和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把主体责任细化。党组始终把理论武装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任务,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周一学习会、“三会一课”等方式,坚持不懈强化学习。四是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在迅速传达有关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了系统周密部署,紧盯行政审批、环境执法等关键环节,加强了干部职工廉政教育。以省州县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为警示教育题材,及时通报查处的典型问题,引导大家自觉筑牢防腐拒变思想防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2020年共有机构数1个。人员情况:局机关行政编制5人,实有7人,工勤编制0人,实有1人,下属2个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大队事业编制10人,实有5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事业编制10人,实有3人。

  变动情况:行政编制机构改革前为0人,现为5人,人员无变动,编制变动原因是环保机构改革上划州管理,增加了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及人员无变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人员、车辆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 

单 位

在职人数

单位编

制数

超编

人数

退休

人员

车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16

25

0

1

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897804.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95915.27元,占总收入的87.1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01889元,占总收入的12.88%。2020年度收入总合计4447143.95元,2019年度收入合计4417277.56元,比2019增加29866.39元,同比增加0.68%。增加原因是本年度本级资金除了预算外,增加了非同级财政资金的拨付,分别是:绿财预指字〔2020〕16号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161889元;绿财预指字〔2020〕225号绿春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经费90000元;绿财预指字〔2020〕226号解决绿春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动态更新工作经费50000元;绿财建指〔2020〕33号年初预算安排的环保事业工作经费200000元;共计501889元。

  2019年、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表

                            单位:元 

年 度

财政拨款收入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2019年

4417277.56

0

2020年

3897804.27

50188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157914.66元。其中:基本支出368239.95元,占总支出的88.56%;项目支出475515.71元,占总支出的11.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2020年度支出合计4157914.66元,2019年度支出合计4177379.88元。比2019年减少19465.22元,同比减少0.4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8239.95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86828.16元,占基本支出的7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95570.79元,占基本支出的21.6%。2019年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7538.39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90577.86元,占基本支出的9.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5260.53元,占基本支出的0.64%。2020年基本支出368239.95元,2019年基本支出287538.39元,比2019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2507598.44元,同比减少87.2%。

        2019年、2020年基本支出对比表

                                          单位:元 

 

2019年

2020年

增(减)数

差异率

基本支出

2875838.39

368239.95

2507598.44

87.2%

人员经费

2690577.86

2886828.16

-196250.30

7.29%

日常公用经费

18526.53

795570.79

-777044.26

41.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5515.71元。2019年项目支出1301541.49元,比2019年减少826025.78元。同比减少63.47%。

     2019年、2020年项目支出对比表

                                     单位:元 

 

2019年

2020年

增(减)数

差异率

项目支出

1301541.49

475515.71

826025.78

63.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6025.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93%。2020年度支出合计4157914.66元,2019年度支出合计4177379.88元。比2019年减少19465.22元,同比减少0.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6585.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5736.96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84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170389.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2%。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等正常开支。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90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这样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19、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比对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20年

增(减)数

差异率

合计

4124894.58

3656025.66

-468868.92

11.37%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01710.64

336585.96

-165124.68

32.33%

211-节能环保支出

3549887.94

3170389.70

-379498.24

10.69%

221-住房保障支出

73296

149050.00

75754

0.14%

210-卫生健康支出

52485.30

0

52485.30

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5035元,支出决算为61495元,完成预算的35.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470元,完成预算的19.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025元,完成预算的16.0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6600元,增长11.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025元,下降39.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8025元,增长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全年未产生公务接待费,所以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470元,占54.43%;公务接待费支出28025元,占45.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47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47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802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02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工作调研、乡镇脱贫攻坚挂联点对接脱贫攻坚相关工作事项等产生的公务接待费,本年度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及黑臭水体污染污染治理工作相关培训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导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支。全年总接待批次107批,接待人数500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681.79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260.53元,与2019年对比增加108421.26元,同比增长58.5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控制公务出差及精简会议。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部门资产总额1357378元,其中,流动资产483436.89元,固定资产675396.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814.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19年资产总额1,495,714.89元,其中,流动资产691,883.79元,固定资产803,831.10元,无形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8336.8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5266.8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1项,账面原值55800.7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5.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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