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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950-03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并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州生态环境局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执行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县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要统一行使县域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红河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平台,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一是大气指标完成情况。2020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为优良率达97.2%和PM2.5浓度小于35μg /m³。全年优良率达100%,PM2.5浓度18μg /m³,空气质量达标。二是水环境指标完成情况:2020年,水环境目标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全年,地表水断面红河大桥处、红河与元阳交界处、木龙河大桥处水质均达到Ⅲ类;俄垤水库和红星水库水质为Ⅲ类,水质均达标。三是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2020年,水污染物减排目标为确保红河县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原则上负荷率不低于85%,浓度不低于上年国家认定结果。2020年,全县完成化学需氧量(COD)消减量330.1829吨(目标任务为不低于2019年的完成量326.96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消减258.36吨、工业污染治理消减1.1797吨、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消减50.9418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消减4.597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消减10.455吨、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消减4.6494吨;完成氨氮(NH3-N)消减量51.5898吨(目标任务为不低于2019年的完成量42.255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消减347.94吨、工业污染治理消减0.0462吨、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消减9.2647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消减2.293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消减1.0455吨、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消减1.0004吨。

  2、以各级环保督察整改为抓手,切实解决环境问题。一是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14个,2019年前完成整改12个,剩余2个反馈问题已于2020年整改完成,已将县政府审核过的自查自验表上报州级,待销号。二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1项,已完成整改,待州级销号。三是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1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目前已向州级提交自查自验表待销号。四是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2项,已完成整改。

  3、以生态优势为特色,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省级生态文明县按照创建的6项基本条件、22项考核指标均达考核要求,已顺利通过省级预审和现场复核,待省政府下文命名。二是甲寅镇阿撒村和大羊街乡小妥赊村2个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浪堤镇“整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竣工并进入试运行阶段。三是《红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已编制完成,县委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已审定并批复实施。完成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及系统录入,2020年,全县826个自然村中,已完成污水治理的自然村345个,生活污水治理率41.77%。全县纳入城镇和乡(镇)污水管网自然村24个,完成集中或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自然村37个,污水得到有效管控自然村为284个,生活污水有效管控率34.38%,生活污水乱泼乱倒减少率38.25%。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为48个,设施正常运行率100%四是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已通过专家评审,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已获省生态环境厅批复。

  4、以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一是通过各项专项行动,整治突出环境问题。2020年,完成现场检查(勘察)笔录92份,巡查表22份,出动执法人员235人次,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9份。查处违法案件8件,共处罚款26.969万元。二是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件20件,已全部办结,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5、以服务企业为根本,积极做好行政审批工作。按照“放管服”要求,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环评审批流程。截至目前,完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项,报告表9项,登记表备案70项。完成排污登记54家,核发排污许可证15家。

  6、以各种宣传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以“三下乡”、“六·五”世界环境日、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等为契机,积极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民环保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红河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红河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6,783,381.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81,641.35元,占总收入的77.8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01,740.00元,占总收入的22.14%。与2019年收入决算4,350,093.68元对比增加2,433,287.67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主要原因是2020年拨入项目资金红河县低碳校园示范建设项目1,000,000.00元和其他收入红河县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缺口资金1,440,000.00元,县级财政拨入。因此2020年决算收入大于上年度决算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0,742,355.95元。其中:基本支出4,147,175.02元,占总支出的38.61%;项目支出6,595,180.93元,占总支出的61.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19年支出决算8,903,011.95元对比增加1,839,344.00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5,645,000.00元在本年度支付,2019年下半年上划州级管理,人员及配套工作经费支出也比上年度提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47,175.02元。与上年4,115,150.36元对比增加32,024.66元,主要原因2019年下半年上划州级管理,调整了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33,812.10元,占基本支出的82.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3,362.92元,占基本支出的17.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95,180.93元。与上年4,787,861.59元对比增加了1,807,319.34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农村环境保护传统村落项目结转资金5,645,000.00元在本年完成支付,其中: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资金2,100,000.00元(甲寅镇阿撒村传统村落项目资金600,000.00元,大羊街乡小妥赊村传统村落项目资金1,500,000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红河县浪堤镇整乡推进项目3,545,000.00元,到2020年所有项目工程完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80,615.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3%。与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03,011.95元对比增加1,877,604.00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农村环境保护传统村落项目结转资金5,645,000.00元在本年完成支付,其中: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资金2,100,000.00元(甲寅镇阿撒村传统村落项目资金600,000.00元,大羊街乡小妥赊村传统村落项目资金1,500,000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红河县浪堤镇整乡推进项目3,545,000.00元;另一个原因是上划后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有所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1,452.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和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173,675.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25%。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5,4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0,830.49元,完成预算的53.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933.49元,完成预算的66.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897.00元,完成预算的37.2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修护费比预算数减少,一般做预算都会将最大可能性发生的接待和运行费全部纳入预算,但实际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8,274.20元,下降-16.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56.20元,下降-2.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618.00元,下降-37.3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根据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其次是公务接待往来相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933.49元,占69.29%;公务接待费支出27,897.00元,占30.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933.4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2,933.4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境监察监测执法、环境监管排查、信访和投诉案件现场调查、环境应急案件、下乡出差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7,89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8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往来接待,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及要求,开展相关公务接待,共接待289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3,362.92元,与上年796,706.84元对比减少-83,343.92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的其他交通费和劳务费比上年减少,2019年聘请的临时工比2020年多,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走访相对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如办公用品、水电网络费、车辆运行经费、差旅费、劳务费、接待费、委托业务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资产总额7,575,625.16元,其中,流动资产3,042,201.80元,固定资产4,533,423.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11,492,817.89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17,192.7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149,617.07元,固定资产增加1,000,44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1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1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7.基本支出:财政补助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监察等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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