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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854-840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全州范围内的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经营单位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管,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和文化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监督指导县市文化市场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培训与考核等六项工作职责。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州文化和旅游局的直接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方针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积极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使全州的文化市场保持了健康发展和繁荣的态势,进一步丰富了城乡社会文化生活,满足了城乡各族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对促进全州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州现有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1142个,其中,文艺表演团体19户,演出场所经营单位3户,文化娱乐413户,网吧300户,互联网文化经营3户,电影放映25户,出版物经营261户,印刷企业83户,文物经营4户,其他文化经营场所31户。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推进党建工作和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今年以来,根据中央和省、州党委以及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党建工作和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安排部署,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认真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和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在支队成立党建工作和党员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结合支队实际,制定了支队推进党建工作和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从总体思路、基本目标、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坚持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在突出思想教育、落实基本制度、解决主要问题上下功夫,认真抓好支队领导班子学习教育,又面向支队党员,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使支队班子和全体执法人员思想上有新的境界,工作上有新的起色,作风上有大的转变,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文明执法、执政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进一步树立。

  一年来,州支队认真开展党建工作和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共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活动6次,主题党日活动10次;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支队党支部集中上党课4次;于4月份进行了党支部换届选举,继续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支队全体人员到元阳县逢春岭乡曼过村开展挂包帮、走转访工作35人次,走访贫困户175户次,派驻元阳县马街乡马街村委会开展驻村帮扶并担任村委会第一书记1人,支队拨付脱贫攻坚工作经费1.3万元。通过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和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政治理论素质、为民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2.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1)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管

  网络市场是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点场所之一,为此,州、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传播有害信息或黄色信息和“黑网吧”、有害网络游戏等问题,积极探索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一年来,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1600余人次、车辆350辆次;检查网吧3680余户次;县、市文旅局组织网吧业主培训3期437人次;查处违规网吧8户次,其中,罚款6户次,罚款数额1.2万余元。

  (2)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

  为大力宣传娱乐场所法律法规,倡导守法经营文明娱乐,使健康娱乐、阳光娱乐的理念深入人心,州、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联合综治、公安、卫生、工商、环保、版权等部门,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学校周边娱乐场所的清理整顿。一年来,全州共出动车辆360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8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检查文化娱乐场所2260余户次;处罚违规经营户31户,其中,停业整顿11户,罚款4户,罚款数额3万余元,警告16户;县市组织娱乐业主法规培训2期630余人次。

  (3)加强对演出市场的监管

  加强对演出市场的监管,主要把好审批关、场地关和巡查关,每场演出都安排执法人员跟踪明察暗访演出活动,杜绝了低级下流的表演活动。全州共举办大型歌舞演唱活动4场,各类商业演出6场,公益性演出13场,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4)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

  为切实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依法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社会稳定,全州积极开展了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全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广电器材经营场所100余家次。责令整改2家次,查缴非法卫星地面接收机10台,遥控器8个,天线10个。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巡查,有效制止了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广电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5)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开展“扫黄打非”行动

  为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管理,积极开展倡导正版、反对盗版、打击违法出版物活动,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认真组织实施“清源、净网、护苗、秋风、固边”五大专项行动,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行动、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整治行动、出版物经营企业和印刷复制企业定期检查、教材教辅专项检查,互联网低俗色情信息检查等,严厉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非法少儿有害出版物及有害信息,打击假媒体假记者和教材教辅、报刊侵权盗版行为。2020年,全州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车辆170余辆次,检查各类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及印刷复制企业等场所950余家次,查缴盗版和政治反动、宣扬封建迷信、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16280余件(册),并于4月23日在蒙自组织开展了集中销毁活动。

  3.扎实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就是命令,市场就是阵地,防控就是责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及全州13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州文化和旅游局的领导下,全体文旅执法队员以时不我待的使命感、舍我其谁的责任感,为守住文化旅游市场阵地冲锋陷阵、主动作为、勇于承担、迎难而上,立足岗位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1)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省文旅厅、州文旅局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成立支队文化市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全州文化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并下发《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旅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红文执法〔2020〕1号),严格落实防控责任,督查和指导县市执法大队开展文化市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2)强化执法巡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按照省厅、州局关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及进一步加强文旅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文化市场疫情防控和经营场所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目前,全州绝大多数文化娱乐、网吧、影剧院、出版物经营、印刷企业和景区景点、旅行社、星级宾馆已复工复产。各地执法大队通过分时段、分片区和昼夜轮班值守等形式,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联勤联动,对文旅企业、经营场所和单位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表面关停暗中营业、宣传防控措施不到位等情况开展每日巡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279人次、检查网吧、娱乐场所、出版物市场、景区景点、旅行社、酒店、电影院等场所14620户次,粘贴“停业公告”2000余份,利用显示屏、游动字牌播放宣传疫情和防护知识1600余条,未发生经营场所违规擅自营业情况。支队始终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统筹兼顾,在坚决抓好市场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抓好复工复产工作,精准施策,积极谋划可操作、可实施的市场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推动文化旅游市场全面复苏。

  (3)强化督导检查,确保防控工作不放松

  支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疫情防控期间,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共派出2个督查组,5次深入全州13县市文旅市场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工作,未发生经营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现象。共抽查115家网吧、134家KTV、19户印刷企业、28家出版物经营单位、11家A级景区、21家旅行社,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督促责任单位立行立改。督查组要求各县市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盯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建立完善高效运转的应急值班体系,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同时,注重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坚持疫情防控群众路线,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群众易接受、易掌握的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牢牢抓住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不放松。

  4.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州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文化市场整治行动,认真进行行业综合排查整治。

  2020年,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直接办理行业乱象执法案件1件;指导、监督县市执法大队积极开展文化市场整治行动,排查行业乱象执法案件17件,办结案件17件。

  5.认真落实文化市场举报受理查处机制

  为确保文化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受理、查处、反馈,提高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效能。一是及时受理。监控中心接举报后,及时将举报内容汇报分管支队长,由分管支队长安排涉及县市的执法大队对辖区进行检查落实。监控中心做到信息记录准确、内容传递及时,为快速执法赢得宝贵时间;二是快速查处。州执法支队要求各县市执法大队长及执法人员保证每天24小时开机,随时待命,做到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接到举报,第一时间出队执法,保证了全天候、全方位对辖区文化市场的监管。三是加强考核。把举报查处作为考核执法人员重要内容,纳入每年绩效考评,辖区各执法大队对举报检查结果及时形成材料上报。一年来共接到举报投诉电话15件,举报查处案件率达到100%。

  6.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双随机、一公开”、规范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建立符合文化市场特点的日常巡查与随机抽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开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文化市场监管效能,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7.加强文化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和禁毒防艾工作

  在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中,我们把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也作为重点,组织开展了文化市场消防安全检查行动和文化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项行动,认真检查文化经营场所是否按要求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发现隐患,立即督促业主整改。我们还要求文化经营场所创造良好的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顾客身体健康,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协助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吸毒人员和暗娼艾滋病调查、监测工作,认真组织文化经营场所管理人员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学习培训,监督、检查娱乐服务场所广泛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努力控制毒品和艾滋病在娱乐服务场所的传播。由于州、县(市)文化、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工作,全州文化市场消防安全和禁毒防艾工作秩序井然,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防疫事故,确保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州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度收入合计1,969,142.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9,142.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收入1,709,046.80元对比增加了260,095.00元,增长了15.22%,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本年比去年多了一项中央补助20万元以及新调入人员。

  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饼状图)

  2070101行政运行:74%;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15%;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210201住房公积金: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1,754,875.5元。其中:基本支出1,680,380.6元,占总支出的95.78%;项目支出74,494.9元,占总支出的4.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727,802.47元对比增加支出27,073元,增长了1.5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比上年增加了1人。

  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饼状图)

  201360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2070101行政运行:83%;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210201住房公积金:5%;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80,380.60元。与上年1,663,381.40元对比增加了169,99.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及调增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494.9元。与上年64,421.07元对比增加了10,073.8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结转下年使用的专项经费较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4,87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727,802.47元对比增加支出27,073元,增长了1.5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比上年增加了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457,20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2%。主要用于工资支出及办公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3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1,3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元,支出决算为2,640.00元,完成预算的2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40.00元,完成预算的26.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公车改革后,支队唯一的一辆执法公务用车收归国有;2.支队出台了相关接待报销制度等管理制度对接待工作,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控制,致使三公经费与预算数相比大幅度下降。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4,833元减少2,193元,下降45.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93.00元,下降45.3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管控公务接待,减少了接待人次数以及减少了接待批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64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6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各县市执法大队到我支队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065.16元,与上年235,029.84元对比减少了9,964.68元,降低了4.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了采购内容以及出差人数的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资产总额390,262.20元,其中,流动资产276,041.64元,固定资产114,220.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89,324.38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0,937.82元,减少106.13%,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99,492.54元,固定资产增加1,445.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减少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9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为二级单位,无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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