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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922-722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规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参与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实施;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参与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参与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参与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配合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参与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参与配合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参与配合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参与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负责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参与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参与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参与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负责本地区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参与配合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

  15.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在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深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

  (1)持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对“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査,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确保整治到位。二是加强污染源监管。加强现有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深化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全面淘汰豆制品工业园区燃煤小锅炉。三是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四是加强饮食油烟污染防治。加大对城县建成区内餐饮企业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整治餐饮服务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2)全面强化水污染防治,坚决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

  一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完成县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石屏县“千吨万人”和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目前,完成黄草坝水库、大坝水库2个“千吨万人”和6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方案编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二是公示并印发《红河州石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三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为改善乡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创造良好人居环境,石屏县计划在9个乡镇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3)深入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打赢净土保卫战。

  一是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强化污染地块管理,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将石屏县盟吉升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作为全省第二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整治清单上报。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三是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全县22家加油站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完成率100%。四是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石屏县耕地土壤质量调查,全县范围内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2.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发放制度,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是持续推进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按要求完成年度水、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任务。二是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发放制度,顺利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登记工作,目前,全县辖区内共有29家排污单位领取了新版排污许可证。三是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成果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数据支撑。

  3.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1)持续加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石屏县把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大工作任务,及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的县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对标对表逐一整改销号问题,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专班、一抓到底”, 全方位推进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截至2020年9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石屏县的16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中央环境保护“回头看”反馈石屏的问题共4项已全部整改完成;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共12项,已完成整改8项,4项反馈问题正积极整改。

  (2)组织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牵头草拟制定并印发了《石屏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将重点企业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环境监管“全面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领导挂帅、层层履职、责任到人”,加大污染源监督管理。增加现场检查频次,不定期地进行明察和暗访。全面梳理我县各类重点企业,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的要求,“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我县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遏制较大以上环境安全事故发生。今年以来,共检查企业132家次,出动环境监察人员约365人次,提出监察意见230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起,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4份,共处罚款363000元。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开展汽车修理行业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大气污染物治理水平和管理经营水平,稳定运行污染物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推动全县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我县目前工商共登记备案汽车修理厂109家,2020年环境执法监察大队对县城区20修理厂进行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期间,我局召开会议统一安排部署,为企业做好指导服务,排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督促企业加强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和污染物治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强化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积极做好我县《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完善,细化明确责任目标,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指导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规范危险危废物管理台账,督促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将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收集单位或利用处置单位,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4)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将行政区域内列入污染源动态信息库的污染源和辖区内排污企业单位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源信息公开等情况作为监管内容。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严格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截至目前,州局对我县共抽取检查企业1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约60人次;我局自行随机取检查企业2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约70人次。同时,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每年双随机工作完成后及时在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公众反馈、监督。

  (5)环境信访工作:由于群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环境信访投诉呈逐年增加趋势,截至目前,共接待信访投诉86件,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结果,未出现久拖不决或越级上访的环境投诉件。

  4.创新环保服务方式,加强环评工作指导和服务

  严把项目审批关,2020年我局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3个,网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193个。在审批过程中,缩短审批周期,全面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为推进项目建设,在满足相关政务公开要求的情况下,主动压缩法定环评审批时限,将环评审批报告书和环评审批报告表办理时限,分别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和3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助推项目尽快落地投入建设。实行“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服务,开辟重大建设项目和环保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并作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特事特办”等服务承诺,主动深入项目单位做好服务,与企业进行面对面对接,听取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环保问题,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推进环评审批工作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转变。加强信息公开,全力推行阳光环评。一切从方便群众办事出发,细化服务措施,充分发挥政务大厅环保窗口的作用,做到“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改进服务方式和方法。以信息公开栏和门户网站为平台,对环评审批、执法监察等信息全面公示,提升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环保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结合实际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监管的工作方案》,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抽调专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网格管理排查工作。三是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对石屏县人民医院、石屏县中医医院、华夏医院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进行督察指导,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同时,对疫情医疗废物要专人管理、及时收集、双层包装、分类存放、标识醒目、做好记录,规范运行污水处理处置及消毒。四是加强疫情防控环境监管服务。要求排污单位自觉落实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做到依法排污,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医疗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监管、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和应急监测等各项环境管理工作。五是加快环保业务审批流程。在疫情期间涉及环保方面的项目审批和验收,我局坚持简化流程,优化方式,特事特办;根据省、州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对于医疗机构应急增加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辐射安全许可和同位素转让审批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六是严格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力求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共出动执法人48人次,执法车辆12辆次,检查医疗机构18家次、隔离指定地点2个,排查问题1个,整改1个(隔离酒店废旧口罩与生活垃圾混装问题)。

  6.监测工作有序开展,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一是2020年我局通过政府服务采购,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云南众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异龙湖入湖河道、补水水库、河段长考核断面、湿地及湖周污染设施开展水质监测及分析评价,为科学治理异龙湖、河流提供基础数据。二是做好例行地表水、饮用水、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分析,配合各部门提供监测数据或评价结果,每月及时将辖区内水质、大气环境状况等在信息公开在石屏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做好环境质量信息公开。三是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2020年1—10月石屏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AQI优良率)为99.7%,PM2.5日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低于州政府下的任务指标35微克/立方米。四是指导和督促企业信息公开,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指导和督促按时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进行信息公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2.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3.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编制车辆),其他用车4辆(省厅配发省厅环境监测执法车辆,无编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31,519,455.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26,269.58元,占总收入的92.7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293,186.00元,占总收入的7.28%。与上年对比增加23,332,503.96元,增加285%,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补助资金比2019年大幅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6,470,920.15元。其中:基本支出3,984,362.49元,占总支出的61.57%;项目支出2,486,557.66元,占总支出的38.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731,146.29元,减少29.68%,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实施项目比2019年少,项目支出比2019年减少了50.1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84,362.4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3,589.24元,减少5.54%,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县级生态环境管理机构上划州级管理,职业年金记实468,244.72元,2020年没有做记实,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18,274.52元,占基本支出的83.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6,087.97元,占基本支出的16.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86,557.6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97,557.05元,减少50.11%,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比2019年减少,而民生类项目“红河州石屏县异龙湖流域内坝心镇片区村庄污水治理建设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2021年才会正式实施,所以项目支出比2019年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286,627.93元。

  ①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43,689.80元,

  项目名称:红财预指〔2019〕554号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经费,支出总额:106,189.80元,支出明细:支出明细:30201-办公费4,300.00元,30211-差旅费29,28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49,209.8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40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元。

  项目名称:红财预指〔2020〕055号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经费,支出总额:37,500.00元,支出明细:支出明细:30201-办公费31,679.60元,30207-邮电费3,156.00元,30211-差旅费1,464.40元,30241-其他交通费1,200.00元。

  ②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53,988.90元,

  项目名称:红财资环发〔2019〕32号环境整治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支出总额:153,988.90元,支出明细:30201-办公费22,315.00元,30211-差旅费9,038.00元,30218-专用材料费9,252.90元,30227-委托业务费94,736.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18,647.00元。

  ③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74,000.00元,

  项目名称:红财资环发〔2020〕23号红河州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支出总额:74,000.00元,支出明细:30201-办公费31,446.00元,30202-印刷费9,193.00元,30203-咨询费10,000.00元,30211-差旅费22,461.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900.00元。

  ④2110301-大气100,000.00元,

  项目名称:红财资环发〔2020〕28号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支出总额:100,000.00元,支出明细:30201-办公费7,317.00元,30211-差旅费21,809.22元,30239-其他交通费70,873.78元。

  ⑤2110302-水体599,514.23元,

  项目名称:红财建发〔2019〕2号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第三批专项资金,支出总额:319,773.13元,支出明细:30226-劳务费222,723.13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97,050.00元。

  项目名称:红财资环发〔2019〕27号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暨结转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财政奖励资金,支出总额:80,000.00元,支出明细:支出明细:30218-专用材料费80,000.00元。

  项目名称:红财资环发〔2020〕6号石屏县异龙湖流域水质监测2020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经费,支出总额:199,741.10元,支出明细:30227-委托业务费199,741.10元。

  ⑥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15,435.00元,

  项目名称:红财资环发〔2020〕30号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支出总额:215,435.00元,支出明细:30201-办公费18,716.54元,30205-水费300.30元,30206-电费2,325.52元,30207-邮电费224.00元,30209-物业管理费66,000.00元,30211-差旅费9,913.68元,30213-维修(护)费30,915.00元,30216-培训费7,020.00元,30218-专用材料费57,923.00元,30227-委托业务费12,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10,096.96元。

  2.其他资金项目支出1,199,929.73元,

  ①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825,974.00元,

  项目名称:石财预调整〔2020〕233号环境监测委托服务及相关经费补助,支出总额:825,974.00元,支出明细:30227-委托业务费825,974.00元。

  ②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0,000.00元,

  项目名称:石财预字〔2020〕1号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经费,支出总额:200,000.00元元,支出明细:30227-委托业务费200,000.00元。

  ③2110302-水体40,174.27元,

  项目名称:红财预〔2015〕148号石屏县异龙湖综合治理省级资金补助,支出总额:40,174.27元,支出明细:30227-委托业务费40,174.27元。

  ④2110401-生态保护133,781.46元,

  项目名称:红红财农发﹝2020﹞28号异龙湖水质监测专项经费,支出总额:133,781.46元,支出明细:30226-劳务费5,781.46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128,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77,804.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02%。与上年对比减少3,783,309.02元,减少42.22%,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比2019年减少,而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大部分结转2021年使用,所以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19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6,9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3%。主要用于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1,9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2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4,6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9%。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688,744.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55%。主要用于2110101款-行政运行1,046,866.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22%;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43,689.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53,988.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429,24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2%;2110301-大气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2110302-水体599,514.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8%;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15,4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2,1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1%。主要用于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192,1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1%。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7,049.00元,完成预算的72.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1,084.00元,完成预算的76.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965.00元,完成预算的64.9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最大限度节约运行成本。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63,534.00元,下降75.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603.00元,下降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256,931.00元,下降90.8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084.00元,占70.17%;公务接待费支出25,965.00元,占29.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084.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1,084.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5,96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9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6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到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乡镇、村委会人员来本单位办事发生的接待支出,共计19批次186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6,087.97元,与上年对比建设53,875.80元,下降7.4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比2019年减少256,931.00;二是2020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比2019年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3,118.56元、手续费908.69元、水费803.40元、电费5,978.29元、邮电费43,116.10元、差旅费23,669.70元、培训费13,978.50元、公务接待费25,965.00元、劳务费16,541.26元、委托业务费47,068.00元、工会经费49,115.65元、福利费61,394.8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084.00元、其他交通费57,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6,496.00元、办公设备购置19,2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资产总额40,091,250.39 元,其中,流动资产26,613,003.75 元,固定资产13,471,315.64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931.00 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7,400.00 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0,470.00 元,无形资产增加6,930.00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备注: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9,24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0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5,193.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是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1款-大气是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碳、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款-水体是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10401款-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3.221款-住房保障支出是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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