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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835-147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467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州生态安全。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初步科学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一是迅速掀起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热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迅速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和传达,在全局上下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尤其是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重点学习。二是初步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初步谋划了到2025年生态环境明显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更加完善,绿色成为普遍形态,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实现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的目标。初步科学设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滇南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7.2%等具体指标。

  2.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压实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责任。三是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督察为契机和抓手,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着力解决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得到解决的“硬骨头”“老大难”环境问题。

  3.紧盯突出环境问题,有力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一是持之以恒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共39项,实际完成39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共20项,已完成整改20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37项,已完成整改30项,7项正有序整改;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31项,已完成整改16项,15项正有序推进。同时,已完成组织验收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件121件、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33件、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15件、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6件。二是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开展跟踪督察工作。2020年10月中旬,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赴我州建水、石屏、个旧、蒙自等8个县市20余个点位进行了暗访调查,2020年10月16日到蒙自市、个旧市的6个点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于10月18日上午召开了工作交流会议,向红河州交办了16个突出环境问题。目前,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问题交办至相关县市,要求其立行立改,并制定整改方案。

  4.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排查工作。一是及时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认真执法监管,组织对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进行专项调研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环境风险和隐患依法依规督促整改,确保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到位、处置到位、管控到位。三是从严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从2020年2月5日起,每日调度红河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定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定点医疗机构污水情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污水处理情况、集中隔离点污水处理情况。四是做好疫情排查工作。我局共排查出接触过来自武汉人员7人,间接接触湖北等外省人员5人,新疆探亲返回蒙自1人,共13人,目前,13人已解除隔离正常到岗。严格执行进出办公楼体温监测与扫码制度。每天对办公楼、办公室开展一次喷洒消毒。积极派出党员到挂联社区共同开展入户疫情防控排查。五是积极开展复工复产工作。积极探索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方式,开展“不见面”环评文件技术评估。

  5.优化项目审批,精心做好“放管服”工作。2020年以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55项,总投资194亿元。积极配合省厅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工作2项,协助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出具建设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确认函7项。认真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完成排污许可证发证280张,登记企业2165家,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口1036个、水污染物排放口106个。会同州能源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对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运行3年以上中小水电站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通过清理排查,目前全州需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中小水电站40座,已完成40座,圆满完成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任务。

  6.认真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相关工作。一是认真报送展示素材。从13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征集了相关素材,向COP15云南省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展示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相关资料和图片、视频等资料。二是生态创建有序开展。目前,开远市、石屏县已启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河口县启动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我州已有石屏、屏边、泸西、开远、元阳、河口6个县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市通过省级验收;蒙自、弥勒、建水、绿春、红河、金平6个县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已通过州级验收。全州已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45个,并有72个乡镇通过省级审查,待省人民政府命名。已命名和待命名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共117个,占全州总数133个乡镇的87.9%。开展了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州的前期准备工作。

  7.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截至10月29日,争取上级补助到位资金18,189万元,其中,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3,589万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100万元;州级环保专项资金2,500万元。

  8.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1至10月,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共对11家重点排污企业、16家一般排污企业、18家特殊排污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现场监察,制作现场监察记录107份。2020年,全州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68件,处罚金额:1162.7679万元。全州共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4件,其中:实施查封、扣押案件7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4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3件。

  9.强化源头意识,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做好“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及污染投诉的查处工作,加大对环境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2020年1—10月,支队共接到各类环境信访件132件,立案查处79件,立案率60%,不受理53件(非环保部门职能类或重复投诉)。结案77件,结案率97.5%。全面开展全州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各类环境安全事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9个。其中:行政单位1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有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

  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5.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6.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7.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8.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9.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10.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1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1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

  1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1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

  1.红河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

  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执法大队

  其他事业单位有:

  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监测站

  2.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

  3.红河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

  4.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

  5.红河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

  6.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执法大队

  7.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监测站

  8.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执法大队

  9.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监测站

  10.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执法大队

  1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监测站

  1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执法大队

  1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监测站

  州生态环境局在13县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正科级),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领导,承担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南部县生态环境分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北部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2020年部门决算单位共15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5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4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87人,其中:行政编制110人,事业编制377人。在职实有40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0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2)2020年增减变动:本部门年末实有人数403人、在职人员403人,其中行政人员152人、参公事业人员33人、非参公事业人员218人;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403人、在职人员403人,其中,行政人员152人、参公事业人员33人、非参公事业人员218人。根据云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9〕16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9〕148号),我局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故2020年较上年减少我局原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40人,减少实际事业人数40人。

  (3)离退休人员 1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0人。

  (4)本部门2020年末实有车辆41辆,较上年40辆增加1辆。主要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本年度根据开远市公务用车定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购买业务用车的请示(开车编报〔2019〕8号)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价值206,500元。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清单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实有人数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 

行政单位 

50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5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行政单位 

52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行政单位 

35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行政单位 

32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行政单位 

3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行政单位 

21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行政单位 

25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行政单位 

25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行政单位 

25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行政单位 

21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行政单位 

2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 

行政单位 

13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行政单位 

23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行政单位 

16 

合计

403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423,046,316.41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99,968,046.84元,占总收入的47.2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3,078,269.57元,占总收入的52.7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年199,968,046.84元,较上年271,828,861.66元(已剔除2020年上划省厅的红河州监测站数据11,501,252.00元)减少71,860,814.82元,减少26.44%。减少主要原因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年21,848,329.90元较上年60,861,373.84元减少39,013,043.94元,减少64.1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收入12,360,000.00元,较上年度51,553,083.1元减少39,193,083.1元,减少76.02%。其中,中央项目资金本年7,880,000元较上年37,860,000元减少29,980,000元,减少79.18%;省级项目资金700,000元较上年3,400,000元减少2,700,000元,减少79.41%;州级资金3,780,000元较上年10,293,083.1元减少6,513,083.1元,减少63.27%。本年度中央项目资金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红财资环发〔2020〕7号)880,000元、“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及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红财资环发〔2020〕7号)3,000,000元、红河州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红财资环发〔2020〕48号)4,000,000元,省级项目资金有:2020年红河州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红财资环发〔2020〕56号)700,000元,州级项目资金有: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经费(红财资环发〔2020〕20号)240,000元、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红财资环发〔2020〕23号)2,040,000元、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红财资环发〔2020〕30号)990,000元、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经费(红财预指〔2020〕225号)510,000元。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年35,586,186.94元较上年87,746,821.35元减少52,160,634.41元,减少59.44%。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上划,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含市级财政拨款收入和州级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市级财政拨款收入不再计入财政拨款收入口径,且上年市级财政拨款项目资金较多,故本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年11,270,173.60元较上年27,297,577.28元减少16,027,403.68元,减少58.71%。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上划,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含市级财政拨款收入和州级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市级财政拨款收入不再计入财政拨款收入口径,故本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其他收入223,078,269.57元,较上年632,960.00元(已剔除2020年上划省厅的红河州监测站数据279,600.00元)增加222,445,309.57元,增长率35,143.72%。增加主要原因为:除部分分局本年县市级财政拨款收入不再计入财政拨款收入口径影响外,个旧分局其他收入179,721,069.00元,比上年0元增加179,721,069.00元,增幅100%,原因个旧市重金属专户统一核算,列为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且项目资金较大,故本年其他收入较上年大幅增加。


2020、2019年预算执行收入数比对情况表  (单位:元) 

单位

本年收入数

上年收入数

增(减)数

差异率%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 

60,893,373.84 

13,877,772.24 

47,015,601.60 

338.78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 

4,404,549.36 

4,098,347.32 

306,202.04 

7.47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87,746,821.35 

2,784,434.67 

84,962,386.68 

3051.37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16,703,374.98 

15,546,405.38 

1,156,969.60 

7.44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26,293,158.94 

15,664,748.40 

10,628,410.54 

67.85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27,297,577.28 

17,240,116.68 

10,057,460.60 

58.34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8,186,951.62 

105,309,071.67 

-97,122,120.05 

-92.23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6,293,110.85 

6,514,360.40 

-221,249.55 

-3.4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6,260,725.53 

4,756,726.65 

1,503,998.88 

31.62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4,858,004.51 

4,653,517.18 

204,487.33 

4.39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4,916,709.34 

3,495,401.26 

1,421,308.08 

40.66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4,755,719.16 

4,600,867.49 

154,851.67 

3.36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 

5,084,373.66 

10,041,194.40 

-4,956,820.74 

-49.36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4,350,093.68 

14,201,757.29 

-9,851,663.61 

-69.37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4,417,277.56 

2,989,525.60 

1,427,751.96 

47.76 



2020、2019年其他收入数比对情况表  (单位:元) 

单位 

本年收入数 

上年收入数 

增(减)数 

差异率 %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 

65,824.47 

32,000.00 

33,824.47 

105.70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 

261.62 

0.00 

261.62 

0.0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150,588,120.03 

0.00 

150,588,120.03 

0.0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1,385,605.50 

0.00 

1,385,605.50 

0.0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0.00 

0.00 

0.00 

0.0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1,293,115.73 

240,953.00 

1,052,162.73 

436.67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270,919.87 

10,000.00 

260,919.87 

2609.2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672,988.80 

0.00 

672,988.80 

0.0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565,183.56 

377,580.37 

187,603.19 

49.69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1,606,931.61 

502,490.08 

1,104,441.53 

219.79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6,099,954.80 

0.00 

6,099,954.80 

0.0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61,740.00 

100,000.00 

-38,260.00 

-38.26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 

3,959,362.78 

0.00 

3,959,362.78 

0.0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501,889.00 

0.00 

501,889.00 

0.0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186,941,452.01 

1,231,023.45 

185,710,428.56 

15085.8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379,564,571.16元。其中:基本支出78,903,229.20元,占总支出的20.79%;项目支出300,661,341.96元,占总支出的79.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9年度支出合计254,528,833.50元(含2020年上划出去的监测站的数据:11,094,071.5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5,035,737.66元。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192,623,034.15元,较上年252,902,251.59元(含2020年上划省厅的红河州监测站数据10,730,513.08元)减少60,279,217.44元,减少23.83%。减少主要原因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27,652.71元较上年15,386,052.05元增加33,841,600.66元,增长率219.95%。含基本支出9,698,928.3元较上年8,742,744元增加956,184.3元,增长率10.94%;项目支出39,528,724.41元较上年6,643,308.05元增加32,885,416.36元,增长率495.02%。主要变动原因如下:一是本年人员经费8,657,478.51元较上年7,896,243.77元增加761,234.74元,增长率9.64%。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预留绩效奖励,该项2019年预算编制时由财政统筹,未纳入部门预算,2020年预算纳入部门预算,故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日常公用经费1,041,449.79元较上年846,500.23元增加194,949.56元,增长率23.03%。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防疫用品费用、书报费等费用,故公用经费有所增加。三是上年大部分项目资金是在年末收到,无法实现项目资金支付,本年项目开展实施后就加大资金支付力度,故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增加。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本年度34,630,294.07元,较上年88,560,735.91元减少53,930,441.83元,减少60.9%。其中:基本支出9,761,342.25元较上年10,680,735.91元减少919,393.66元减少8.6%。主要原因为2019年1—6月未上划之前人员经费和综合考评奖标准低,本年度机关人员预算经费和综合考评奖都按照新标准,故基本支出有所增加。项目支出24,868,951.82元较上年度77,880,000.00元减少53,011,048.18元,减少68.1%。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上划,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市级财政拨款资金和州级财政拨款资金,本年市级财政拨款收入不再列入财政拨款收入口径,故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本年度20,603,026.16元,较上年13,931,800.99元增加6,671,225.17元,增长率47.88%。增长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项目支出增加了开远市左西果锑矿山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红财资环指〔2020〕1号)5,828,280元,开远会昌铁锰矿洗选场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污染治理修复工程专项资金(红财资环发〔2020〕7号)2,592,366.85元。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本年度12,492,981.28元,较上年32,466,441.67元减少19,973,460.39元,减少61.52%;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本年度7,960,979.73元,较上年25,055,643.12元减少17,094,663.39元,减少68.23%,以上两个分局减少主要原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上划,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市级财政拨款资金和州级财政拨款资金,本年市级财政拨款收入不再列入财政拨款收入口径,故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

  其他收入支出186,941,537.01元,较上年1,626,581.91元(含2020年上划省厅的红河州监测站数据363,558.46元)增加185,678,513.56元,增长率14701.11%。增加主要原因为:13县市分局其他收入支出186,941,452.01元,较上年1,231,023.45元增加185,710,428.56元,增加部分均是2019年县市级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个旧分局增加相对较多,主要含其市财政对其单位的资金投入支持(2020年个旧分局总支出是185,218,414.1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30,294.07元,其他收入支出150,588,120.03元),本年县市级财政拨款收入不再计入财政拨款收入口径,故本年其他收入支出较上年大幅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行政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78,903,229.20元,上年80,945,856.37元(已剔除2020年上划省厅的红河州监测站数据7,004,850.85元)减少2,042,627.17元,减少2.52%。

  其中,2020年人员经费67,691,216.30元,占基本支出的85.79%。与上年62,301,617.04元(已剔除2020年上划省厅的红河州监测站数据6,631,427.72元)相比增加5,389,599.26元,增长率8.65%。主要变动原因如下:2019年上划后13县市分局2020年度发放增加预留绩效奖励,以及在册人员按政策制度正常晋升增加的费用,故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2020年公用经费11,212,012.90元,占基本支出的14.21%,与上年18,644,239.33元相比(已剔除2020年上划省厅的红河州监测站数据373,423.13元)减少7,432,226.43元,减少39.86%。主要变动原因如下: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管理于5月份才步入正轨,其次严格执行国家厉行节约政策,减少机关日常开支,压缩各种办公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本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661,341.96元,2019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578,126.28元,比较上年度增加134,083,215.68元,增长率:80.49%。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本年度开展实施的环保项目主要如下:

  (1)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项目:全力改善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空气质量,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全州县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7.2%以上,全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

  (2)屏边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奖补专项资金项目: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以《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0年)》为纲领性文件,协调县域经济—资源—环境系统,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高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有力提升农业生态化、产业化、标准化水平;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加快农村“两污”建设;加大县域内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的实施;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最终达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6大领域、10大任务、32项建设指标要求。

  (3)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项目:一是开展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申办;二是召开专家评审会;三是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办材料通过预审后,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限内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未通过预审,将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并退回,补充完善后再次申办。四是评审通过后,环评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环评文件作进一步修改(修改完成时限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评审未通过的环评文件待修改后重新报我单位再次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评审专家组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我局根据技术评估报告进行下一步环评审批流程。

  (4)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经费: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的要求,完成2020年度红河州农副食品加工业、饮料制造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制鞋业、纸制品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印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通用工序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网上管理与核发任务。

  (5)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项目:对红河州境内16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蒙自站4个,其余县市各1个)进行运行维护,完成SO2、NO2、PM10、O3、CO、PM2.5六项指标的全年24小时连续监测。实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为有效控制区域环境质量提供科学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6)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对八抱树片区1-2堆历史遗留冶炼废渣堆实施原位风险管控,防控冶炼废渣渗滤液(含重金属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7)生态文明引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本项目主要开展场地调查及整治方案编制,对建水县放马坪、南营寨片区散乱污企业和历史遗留尾矿库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拆除清理15家关闭淘汰企业;治理历史遗留工业固废和消除遗留尾矿库污染;覆土绿化两个片区10万平方米,逐步改善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如下:

  (1)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项目:财政预算批复2250000元;本年实际下达资金2250000元,资金到位率为10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584690.5元。2020年共计支出1929016.44元,年末结转结余905674.06元,资金使用率为68%。

  (2)屏边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奖补专项资金项目:财政预算批复1000万元;本年实际下达资金10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该项目资金拨付至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0年共计支出298.7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01.26万元,资金使用率为30%。

  (3)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项目:财政预算批复295万元;本年实际下达资金287.6万元,资金到位率为97%;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该项目资金拨付至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及13个分局。2020年共计支出131.9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55.61万元,资金使用率为46%。

  (4)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经费:财政预算批复30万元;本年实际下达资金24万元,资金到位率为80%;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该项目资金拨付至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共计支出23.2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8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7%。

  (5)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项目:财政预算批复450万元;本年实际下达资金424万元,资金到位率为94%;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该项目资金拨付至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及13个分局。2020年共计支出285.3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64.7万元,资金使用率为67%。

  (6)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财政预算批复1000万元;本年实际下达资金10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该项目资金拨付至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0年共计支出1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7)生态文明引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财政预算批复500万元;本年实际下达资金5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该项目资金拨付至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2020年共计支出5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2020年支出情况表(单位:元) 

单位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379,564,571.16 

78,903,229.20 

300,661,341.96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 

49,227,737.71 

9,699,013.30 

39,528,724.41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 

3,884,964.13 

3,195,841.00 

689,123.13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185,218,414.10 

10,796,150.22 

174,422,263.88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21,988,631.66 

7,305,869.56 

14,682,762.1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14,795,537.57 

5,705,261.87 

9,090,275.7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32,428,621.61 

5,891,988.36 

26,536,633.25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6,470,920.15 

3,984,362.49 

2,486,557.66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6,270,937.92 

4,528,405.91 

1,742,532.01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6,510,597.43 

5,278,369.83 

1,232,227.6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8,205,943.66 

4,230,988.58 

3,974,955.08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5,993,122.41 

3,548,970.26 

2,444,152.15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11,748,529.69 

4,140,034.69 

7,608,495.0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 

11,920,342.51 

2,768,399.16 

9,151,943.35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10,742,355.95 

4,147,175.02 

6,595,180.93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4,157,914.66 

3,682,398.95 

475,515.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623,034.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75%,较上年252,902,251.59元(含2020年上划省厅的红河州监测站数据10,730,513.08元)减少60,279,217.44元,增长率-23.83%。增加主要原因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本年新增项目资金支出2,060,500.00元。其中中央项目资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红财资环发〔2020〕7号)876,500元,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及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红财资环发〔2020〕7号)1,184,000元。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本年新增项目资金支出13,788,501.32元。其中中央项目资金:入河排污口信息公示牌设立专项经费(红财资环发〔2020〕6号)24,800元;省级项目资金:个旧市冶炼废渣堆场原位风险防控技术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红财资环发〔2019〕32号)13,500,000元;州级项目资金:抚恤丧葬补助资金(马骐)[红财社指(本级)〔2020〕8号]61,357元,执罚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红财预指〔2020〕055号)119,644.32元,执罚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红财预指〔2020〕006号)82,700元。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本年新增项目资金支出8,420,646.85元。分别为开远市左西果锑矿山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红财资环发〔2020〕1号)5,828,280元,开远会昌铁锰矿洗选场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污染治理修复工程专项资金(红财资环发〔2020〕7号)2,592,366.85元。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本年新增中央项目资金支出石屏县异龙湖流域水质监测2020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经费(红财资环发〔2020〕6号)199,741.1元。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单位:元) 

单位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192,623,034.15 

75,218,593.71 

117,404,440.44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 

49,227,652.71 

9,698,928.30 

39,528,724.41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 

3,884,964.13 

3,195,841.00 

689,123.13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34,630,294.07 

9,761,342.25 

24,868,951.82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20,603,026.16 

7,246,264.06 

13,356,762.1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14,795,537.57 

5,705,261.87 

9,090,275.7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12,492,981.28 

5,392,400.36 

7,100,580.92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5,177,804.42 

3,891,176.49 

1,286,627.93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6,000,018.05 

4,423,330.91 

1,576,687.14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5,837,608.63 

5,073,922.13 

763,686.5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7,640,760.10 

4,031,955.58 

3,608,804.52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4,386,190.80 

3,487,230.26 

898,960.54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5,648,574.89 

3,570,079.89 

2,078,495.0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 

7,960,979.73 

2,474,915.64 

5,486,064.09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10,680,615.95 

4,085,435.02 

6,595,180.93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3,656,025.66 

3,180,509.95 

475,515.7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

  2010499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69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34,46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主要用于2020年度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退休经费、在册行政事业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支出:

  2080501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5,77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

  2080502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3,5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

  2080505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89,146.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1%;

  2080506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87,202.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

  2080801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死亡抚恤支出61,35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

  2081105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17,398.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81,070,465.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以及2020年度环境保护、监测、监察等工作专项项目业务支出,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110101款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7,812,406.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4%;

  2110102款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11,621.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3%;

  2110104款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支出19,901.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

  2110199款社会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5,305,577.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

  2110203款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2,548,988.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

  2110299款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1,779,928.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69%;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

  2130599款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16,1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主要用于2020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210201款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3,716,1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93,600.00元,支出决算为1,585,597.30元,完成预算的45.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23,054.30元,完成预算的35.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2,543.00元,完成预算的10.3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成效显著。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411,689.59元,下降20.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1,449.21元,下降-9.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0,240.38元,下降44.4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成效显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3,054.30元,占77.14%;公务接待费支出362,543.00元,占22.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3,054.3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6,500.00元,购置车辆1辆。主要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本年度根据开远市公务用车定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购买业务用车的请示(开车编报〔2019〕8号)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价值206,5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16,554.3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主要用于落实完成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以及土、水、大气污染治理、监测、监察例行检查工作(如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环境执法后督查、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污染纠纷查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62,54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2,54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环保部门到我局及下属各县市分局开展环境监察、进行各项环保专项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接待检查指导工作及乡镇、村委会人员来本单位办事发生的接待支出省厅科财处及绩效评价第三方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两山”基地建设专题采访活动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机动车污染排放检验工作接待;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垂管交流经验工作;省厅调研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接待餐费;省污染源普查办开展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和档案整理情况调研工作;省厅开展省级生态文明乡镇技术审查工作;协助开展第二次污染普查伴生放射性工作;2020年全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工作;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开展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调研工作;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整改调研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开展煤炭领域环评审批情况调研工作;省委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督察评估调研工作;省厅大气处开展火电企业总量减排暨工业炉窖调研工作等等。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83,518.16元,与上年17,664,168.88元对比,减少7,780,650.72元,减少42.35%。主要原因是:一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机关运行经费495,569.95元,较上年337,861.83元增加157,708.12元,增长率46.68%。增加主要原因是给予工会补助的经费增加。二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机关运行经费1,417,638.96元,较上年3,217,977.77元减少1,800,338.81元,减少55.95%;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机关运行经费718,933.30元,较上年5,664,773.11元减少4,945,839.81元,减少87.3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机关运行经费465,811.00元,较上年1,648,996.09元减少1,183,185.09元,减少71.75%。以上分局减少主要原因是因2019年机构改革上划,2019年支出包括市级财政资金和州级财政资金,本年市级财政拨款收入不再计入财政拨款收入口径,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资产总额319,800,373.77元,其中,流动资产176,879,322.24元,固定资产121,214,236.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9,537,425.34元,无形资产2,169,389.32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6,836,026.4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704,295.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8,395,492.21元,本年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由于13县市分局加强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增加资产8,798,800.00元(红河州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红财建发〔2019〕2号);个旧分局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699,766.77元;开远分局本年度根据开远市公务用车定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购买业务用车的请示(开车编报〔2019〕8号)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价值206,500元;金平分局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831,173.99元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397,795.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41,371.3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056,424.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227.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局单位名称于2019年1月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变更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设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10个内设机构,下属6个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分别是云南省红河州环境监测站(原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在13县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行政单位),分别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含各分局下设2个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我局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3.201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①20104款-发展与改革事务,是指反映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2010499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是指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①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②20808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是指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2080801款-死亡抚恤,是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③20811款-残疾人事业,是指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081105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是指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5.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①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10104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是指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②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是指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6.213款-农林水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21305款-扶贫,是指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7.221-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46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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