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840-783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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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07-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生态环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
2.负责一般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合同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参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组织申报中央、省和州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和重点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县控生态环境监测站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等。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
11.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察。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一般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按权限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及对越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完成河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污染治理,确保水体稳定达标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县级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坝洒农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保护区标示牌设置工作,完成乡镇级1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并取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2)加强重点减排企业管理。持续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2020年1-11月,河口县污水处理厂共处理生活污水270万吨,COD消减量为439.05吨,氨氮削减量为40.43吨。(3)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推进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完成8个入河排污口标示牌设置工作。
2020年,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县医院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中越桥、蚂蝗堡桥、南溪水文站断面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类别为Ⅱ类,优良水体比例保持100%,完成了州级下达的水环境约束性指标任务要求。
2.强化精准发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以推进“美丽县城”建设为主线,认真组织实施《河口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研究制定《河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强化以扬尘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创卫”“美丽县城”建设为依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对县城及周边的建筑施工工地、停车场、货场进行排查整治,督查业主认真落实“六个100%”防治措施,切实从源头上控制扬尘污染。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及时妥善处置油烟污染问题。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12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验收工作。
2020年,县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1-11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9天,优良率100%,完成了州级下达的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任务要求。
3.深化环境整治,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1)强化城市环境污染治理。完成《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修订工作,为推进城市污染治理工作,为规范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有效治理餐饮业污染,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奠定法律基础。
(2)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生活污水治理。编制完成涵盖全县291个自然村的《河口瑶族自治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并经县政府印发实施。以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为引领,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检查,厘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状况,为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奠定有利基础。
4.优化营商环境,严格项目审批把关
贯彻“区县融合”发展思路,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项目审批服务的同时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依法审批各类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坚决做好污染源头防控工作。2020年,共审批建设项目9个、登记表备案项目130个,未审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项目,切实从源头上加强了污染防治,有效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
5.强化执法监管,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2020年以来,共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2起,其中行政处罚1起,行政罚款金额10.5万元,查封1起。受理并妥善调处信访投诉20件,及时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有效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2)认真落实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开展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检查共49家次,确保了县域范围内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发生。(3)强化重点排污企业监管。加强河口滨河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云南科维生物产业有限公司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按照省州工作要求,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1次/季度的执法监测,未发现违法行为。(4)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对2家在运行的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推进口岸大气环境辐射站建设,于4月23日通过省级验收。(5)加强重金属及固体废物储存、运输、处置等过程监管,严防新增土壤污染地块,联合河口海关转运、处置固体废物1起。妥善处置环境监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264.66千克,确保了2020年全县无土壤污染事故发生。
6.强化污染源管理,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积极推进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全面摸清县域内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33个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开展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认真组织本区域内的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或登记,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做到依法申领,按证排污,自证守法。完成排污许可发证22家。
7.强化统筹协调,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按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精准发力,强化举措,举一反三,综合施策,落实整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各项反馈问题整改。坚持从严、从快、从实抓整改,对整改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强化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整改一个、销号一个。2020年,对剩余的5个符合时序进度的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反馈意见,完成了自查自验工作,目前待州级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销号,最终实现“清零”。
8.强化质量控制,稳步推进污染源普查
深入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了全县104个普查对象(其中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39条、入河(库)排污口8个、生活锅炉源1条、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1个、加油站14个、行政村27个)的数据填报、录入、审核、质量核查、核算和档案建设工作并通过验收,圆满完成了普查工作任务。
9.强化宣传教育,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倡导生态价值观,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1)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暨“我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集中示范活动,安排环境污染防治宣传经费5000元,支持瑶山乡梁子村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2)认真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6月5日,联合县委政法委、 县禁毒办、县应急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县文明办、县扫黑办、河口海关及河口镇在街心花园开展宣传活动,现场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咨询台,向社区群众发放环境保护宣传单2000份,宣传纸杯5000个、围裙200个,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到河口县北山小学为在校小学生讲1堂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课,提高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利用《自贸时代看河口》及《触摸河口》2个新媒体宣传平台向全县人民群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时代性,传唱主题曲《让中国更美丽》。
10.强化风险管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认真落实疫情防治工作要求,制定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值守,做好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加强职工管理,督促全体人员认真落实防护措施。加强医疗废物贮存、运输等过程管理,共对县级医院、乡镇农场卫生院等12家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确保水质达标排放。加强疫情期间社区管控,把支援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克服单位人员紧张的实际困难,安排1名党员同志全脱岗到河口镇滨河社区开展边境一线疫情防控工作。
11.强化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增强党性修养,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能力。(1)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扎实推进组织生活规范化,抓实“三会一课”纪实管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3)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定期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做好节假日期间各项工作进行部署,确保了全局无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四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人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派驻纪检组,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研究,听取纪检组的意见。五是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做好县委第十二轮巡察各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推进各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12.严明工作纪律,做好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禁毒等工作
(1)严明工作纪律,认真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按照驻村工作要求,选派驻村工作队员,落实工作经费,配合做好驻村队员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全县脱贫攻坚“百日总攻”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下沉牛塘村助力“百日总攻”,帮助基层一线解决问题。认真开展“查看帮”工作,克服经费困难的实际,支持牛塘村、梁子村扶贫经费2.5万元。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向瑶山乡梁子村委会下新寨小组1户建档立卡户助学捐款1550元。(2)做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扫黑除恶,制定了《河口县开展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反腐败及“保护伞”与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结合起来,认真开展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线索排查。经排查,未发现相关涉黑涉恶情况。(3)做好禁毒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公职人员涉毒排查尿检。按规定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明确使用途径、时间和人员,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失。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5,512,325.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39,945.51元,占总收入的75.1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72,380.00元,占总收入的24.90%。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315,803.83元,下降7.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拨款减少。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911,420.00元,增长197.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河口县财政局拨入南溪河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资金、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方案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项目经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5,993,122.41元。其中:基本支出3,548,970.26元,占总支出的59.22%;项目支出2,444,152.15元,占总支出的40.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600,774.59元,下降14.4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开支减少,导致基本支出下降。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085,854.94元,增长582.3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南溪河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经费、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方案经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经费、入河排污口信息公示牌设立专项经费等项目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48,970.2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0,774.59元,下降14.4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等开支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38,659.10元,占基本支出的88.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0,311.16元,占基本支出的11.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44,152.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85,854.94元,增长582.3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南溪河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经费、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方案经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经费、入河排污口信息公示牌设立专项经费等项目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6,190.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19%。与上年对比增加380,738.82元,增长9.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入河排污口信息公示牌设立专项经费、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环境整治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等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0,807.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916,758.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及开展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8,6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6,000.00元,支出决算为54,088.04元,完成预算的30.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422.04元,完成预算的72.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66.00元,完成预算的3.4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40,788.83元,增长306.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0,651.83元,增长416.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7.00元,增长3.8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守护好河口绿水青山,进一步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下乡走访频繁。由于该车车龄偏老,车型老旧,车况差,车型停产等原因导致维修成本高,维修次数频繁、耗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422.04元,占93.22%;公务接待费支出3,666.00元,占6.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422.0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422.0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公务活动、环境监测及监察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66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6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市之间业务往来等产生的费用及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产生的接待费。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9,811.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9,694.61元,增长155.9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办公费、差旅费、宣传费等费用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部门资产总额4,432,212.28元,其中,流动资产1,058,515.79元,固定资产4,060,663.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93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43,232.8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52,725.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45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45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公开决算表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