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821-09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红河州中医药管理局、红河州防治艾滋病局牌子。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和红河州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州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红河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红河行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疗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建设面向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我委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强内涵建设,推行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全州医疗卫生服务各项工作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获得了技术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切实扛起扛牢主体责任,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各阶段工作。在疫情发生的初期,坚持外防疫情输入、内防疫情扩散并重,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排查、早隔离、早治疗。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全部收入州第一人民医院救治,保证患者救治质量。2月1日,全州首例病例在全省率先治愈出院。3月1日,全州确诊9例患者全部治愈出院,实现了所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全面“清零”,医务人员零感染的目标。在全国疫情防控最吃紧的阶段,先后选派两批94名医务人员驰援湖北。在防控境外疫情风险输入阶段,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坚决落实“五个管住”,至今保持陆路边境病例零输入。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着力加强医院感染防控,提升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全力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自3月1日起全州新冠肺炎疫情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零新增”,境外疫情“零输入”。
(2)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加强,健康红河建设扎实推进。一是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监测网络,扩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覆盖范围,推动公共卫生服务提质增效升级,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市民健康。“十二五”末到“十三五”末,全州人均预期寿命由74.6岁提高到77.3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由18.83/10万、7.63‰下降到14.74/10万、4.3‰;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由6.26%提高到25.2%。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69元,15类服务项目涵盖全体居民,全州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77%。儿童预防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95%以上,累计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1个、省级防控示范区9个。如期实现消除血吸虫病既定目标,连续15年未发生人间鼠疫疫情,连续7年未发生疟疾本地感染病例。HIV阳性检出率从2016年的0.23%下降到2020年的0.007%。三是健康扶贫工作深入开展。“三个一批”全面实施,因病致贫率从2017年的32.49%下降到2020年的17.42%。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建档立卡大病重病患者应治尽治,截至2020年12月,36种大病救治率99.9%,重病救治率100%。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确诊患有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4种重点慢病的患者,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截至2020年12月,4种慢性病履约率分别达100%、100%、99.93%、99.77%。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严格执行“四重保障”政策,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全州28种慢性病特殊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6%;“四重保障”后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90%,个人实际支付10%。大病救治率100%,县域内救治率90.92%。四是爱国卫生运动成效显著。深入实施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广泛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4个,国家卫生县城9个,国家卫生乡镇2个,实现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全覆盖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零突破。
(3)深化医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关口前移落到实处。一是公立医院改革取得新突破。全力推动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去行政化改革、院长聘任制、编制备案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10个配套文件落地落实。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行使办医和监管职责。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州级公立医院全部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州27家公立医院制定医院章程。二是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建立。加快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力推进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健全完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建成医疗集团(含医联体)23个,医共体26个,专科联盟63个,远程医疗协作网13个,县域诊疗率达90%。三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落实基本药物全面配备,确保基本药物主导地位。三是全民医保制度不断巩固完善。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面推开DRGs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县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61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4)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得到优化,技术水平逐步提升。一是医疗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全州1145个村级卫生室均达脱贫退出标准,142个乡镇卫生院均达脱贫成果巩固标准,全州县级综合医院均为二级甲等医院。成立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实质性组建红河州中医医院,全州8个县市独立设立县级中医医院,4家县级中医院医院通过省级提质达标验收,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9%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馆(中医综合服务区)。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较“十二五”末增加211个、床位增加6059张。二是医疗技术水平逐步提升。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1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3家、三级医院4家,国家胸痛中心5个,省级胸痛中心8个,省级创伤中心6个,国家级卒中中心1个,省级卒中中心8个,乡镇心脑血管救治站19个,慢性病管理中心建成6个。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2家医院成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家医院成为国家全科医生培训基地。12县市人民医院提质达标通过验收。截至2020年全州共获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77个,培育项目11个。重点专科建设以及培育项目实现州、县市公立综合医院全覆盖。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被认定为云南省眼科、心脑血管、骨关节、泌尿系统疾病4个临床医学中心分中心,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被认定为云南省肿瘤临床医学中心分中心,开远市人民医院被认定为云南省心脑血管、内分泌代谢性疾病临床医学中心分中心。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控制,成立州级质量控制中心35个。全力推进无偿献血,红河州连续6年3次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
(5)卫生应急工作稳步开展,监督执法能力增强。组建“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红河分队”,并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定期不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年内与蒙自市联合举行了2020年州、市应对冬春季区域性全员新冠核酸检测应急演练。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市场主体检查事项实现全覆盖。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打击非法行医部门协作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增强监督执法效能。
(6)重大工程项目落地见效,卫生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十三五”以来,一大批卫生健康领域投资项目开工、落地见效,规划成果项目化得到有效践行,7大类88个项目启动建设。2020年以来,州妇幼保健院州妇女儿童医院绿洲院区妇幼保健综合楼、州第三人民医院儿童诊疗楼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初步形成州到县市、县市到乡镇,覆盖主要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信息化系统。全州二级公立医院均能运用信息系统、实验室信息系统、影像归档与传输系统、电子病历系统等基础信息系统构建医院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院内上联下通及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州级5所医院和全州13所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了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推送等应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其他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
1.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2.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
3.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4.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5.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6.红河州中医医院
7.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8.红河州传染病医院
9.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
10.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红河州中心血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30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226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2,26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人)。
离退休人员93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86人。
实有车辆编制75辆,在编实有车辆7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536,540,218.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9,255,957.47元,占总收入的14.5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515,777,351.31元,占总收入的59.76%;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51,506,910.18元,占总收入的25.68%。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41,207,575.31元,增幅61.92%,主要原因有:一是新增一个委属事业单位红河州中医医院,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政府加大了卫生健康投入;事业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305,183,00.7元,增幅9.42%,主要原因有:一是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院区扩大,床位数增加,就诊人次增加,事业收入增加;二是原建水县中医院变更为州中医医院,医院等级提升,诊疗范围扩大,院区增大,就诊人次增加,事业收入增加;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38,100,052.04元,减幅5.52%,主要原因其他收入中含债务预算收入,本年债务预算收入比上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231,806,953.76元。其中:基本支出2,838,695,670.60元,占总支出的87.84%;项目支出393,111,283.16元,占总支出的12.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41,252,027.49元,增幅42.12%,主要原因为一是受疫情影响,门诊就诊病人的增加、住院人数的增加及住院均次费用的上升从而使各种消耗材料如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都相应增加所致;二是职工人数的增加导致工资福利费用的增加;三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的增加;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38,485,162.96元,减幅37.76%,主要原因为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38,695,670.6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41,252,027.49元,增幅42.12%,主要原因为一是受疫情影响,门诊就诊病人的增加、住院人数的增加及住院均次费用的上升从而使各种消耗材料如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都相应增加所致;二是职工人数的增加导致工资福利费用的增加;三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的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0,523,013.52元,占基本支出的27.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58,172,657.08元,占基本支出的72.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3,111,283.1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38,485,162.96元,减幅37.76%,主要原因为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615,056.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9%。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3,778,923.96元,增幅33.56%,主要原因为单位在职人员增加,财政对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4,475.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商品与服务支出,维持机构基本运转、选调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经费以及办公楼修缮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3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科技计划专项经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219,189.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4%。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和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支付病故人员家属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0,094,480.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7%。主要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食品监督管理、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98,0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7,768,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主要用于疫情期间重要商品储备和应急物资储备。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24,200.00元,支出决算为2,878,510.88元,完成预算的81.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52,178.88元,完成预算的80.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332.00元,完成预算的0.7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开展公共卫生督导业务出差有所减少,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976,703.21元,增长219.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29,007.21元,增长246.49%,主要原因是因疫情防控需求,购置了6辆疫情防控专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304.00元,下降55.0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检查督导工作减少、培训会议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2,178.88元,占99.09%;公务接待费支出26,332.00元,占0.9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2,178.8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99,000.00元,购置车辆6辆。主要原因是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有序、高效的开展,购置了标本运输车,保证了采样、检验过程中的安全性以及快速性。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53,178.8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8辆。主要用于全州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控制、对口支援工作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6,33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3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检查组检查工作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1,207.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57,597.65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机关业务量增加,经费开支增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5,025,722,828.04元,其中,流动资产967,093,599.36元,固定资产1,648,289,575.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260,347,877.79元,无形资产138,913,565.24元,其他资产11,078,209.6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55,016,239.8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3,785,557.8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81,761.00元;报废报损资产297项,账面原值1,896,002.0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998.2平方米,账面原值7,691,545.4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35,098.38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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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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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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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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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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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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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025,722,828.04 |
967,093,599.36 |
1,648,289,575.98 |
440,530,039.92 |
24,132,190.35 |
465,756,381.23 |
717,870,964.48 |
0 |
2,260,347,877.79 |
138,913,565.24 |
11,078,20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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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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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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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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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453,823.7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193,635.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43,086.07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17,101.9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485,521.7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8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