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806-77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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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07-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直接参与侦破林区重特大案件、处置林区重大突发事件的实战部门。内设机构有:警令部、政治部、法制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科信大队、技术大队、警务督察大队、装备财务科共9个部门。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全州森林警察部门在州委、州政府和州公安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恪尽职守、忠诚履职,在防范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维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为助推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和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坚强保障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州森林公安机关深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州局机关,一是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利用集中学习读书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党员大会,举行主题党日活动,以及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和实职处级干部上专题党课等形式,认真组织领导班子及党员民警开展主题教育。二是实职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从查找和解决森林公安实际问题出发,围绕森林公安机关火灾案件查处、执法工作、打击破坏候鸟资源、信息化实战应用和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三是全体党员对照党章党规,把学和做结合起来,把查和改贯通起来,认真查摆差距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从主观上和思想上进行深刻剖析和及时整改。通过开展主题教育,使全州森林公安民警做到以理论滋养初心、以理论引领使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遵循,学思悟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中央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大部署上来,敢担当、勇作为,充分履行森林公安职能职责,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全州生态安全。
二、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森林公安工作的行动自觉
(一)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中心,全面落实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疫情专项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全警动员,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截至10月底,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共立野生动物案件852起。其中,刑事案件154起,破1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1人;林政案件698起,查处692起;收缴野生动物6509只/头,野生动物制品及皮张1652件,66.8公斤,收缴猎具878件、枪支50支。
(二)以COP15安保维稳为主线,全面落实打击整治跨境突出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打击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红河州打击整治边境地区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云南昆明〈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安保筹备自然资源保护专项工作方案》等,由我支队具体统筹协调推进,全面落实违法打击工作职责。行动期间,全州共立刑事案件74起,破案97起;受理行政案件110起,全部查处。刑事案件全部为毁林种植其他经济作物案,涉案林地面积304.26公顷、涉案林木1424.02立方米,打击处理106人。其中,州委、州政府领导高度关注的,在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河口县莲花滩乡嘎马村五道河发生的毁林案件(经鉴定,现场毁林总面积1326.38亩,其中在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范围内1324.14亩),由支队领导任专案组组长,抽调精干警力,深入案发地参与案件侦破工作。目前,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采取逮捕和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已移诉。
(三)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的,积极配合州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工作。
4月13日至5月12日,州委第五巡察组进驻我局,在为期30天的巡察工作中,支队全力配合巡察组开展各项巡察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巡察反馈意见后,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按照整改时限,坚决整改巡察反馈问题,确保存在问题销号清零,扎实推进支队各项工作。
(四)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教育整顿试点工作。
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以来,支队严格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驻点指导组和州公安局党委的具体要求部署,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整风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教育整顿方案,细化制定标准高、措施实、针对性强的工作举措,有力推动教育整顿试点工作走深走实。目前,已按试点工作要求全部完成各项任务措施。
(五)实施精准帮扶,确保挂钩扶贫点如期脱贫。2020年,支队先后派出民警11批共136人,投入帮扶资金共15.84万元,积极配合挂钩扶贫点屏边县和平镇路乐村委会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动态管理等各项帮扶工作,确保路乐村同步实现2020年整村脱贫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单位名称:红河州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因涉及警力配置,属涉密事项。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4,112,46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12,467.1元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252,365.74元,因机构改革转隶到红河州公安局,原归口管理的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人员5人,于2020年9月调整由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导致工资、绩效、社会保险收入减少,罚没款返还减少,上级补助专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4,172,870.11元。其中:基本支出13,610,288.22元,占总支出的96.03%;项目支出562,581.89元,占总支出的3.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268,367.25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都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10,288.2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093.03元,主要原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83,881.9元,占基本支出的82.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26,406.32元,占基本支出的17.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2,581.8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96,274.22元,主要原因是业务技术用房已竣工费用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72,870.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68,367.25元【请补充详细信息】,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81,181.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9,535.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1%。主要用于支付民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2,327,139.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8%。主要用于①工资福利支出11,177,903.50元,其中基本工资2,094,238.00元、津贴补贴4,092,234.02元、奖金972,542.00元、绩效工资1,270,73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904,543.84元,职业年金40,351.5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3,351.05元、住房公积金612,513.0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07,400.00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2,757,922.21元、办公费323,712.89元、水费13,743.20元、电费32,470.38元、邮电费535.00元、差旅费315,416.00元、维修维护费61,462.90元、培训费31,208.00元、公务接待费7,062.00元、专用材料费167,883.00元、劳务费130,074.00元、工会经费245,831.00元、福利费128,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2,528.91元、其他交通费用459,6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7,844.93元;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844.40元;其中:主要为生活补助88,244.40元、奖励金6,055.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5.00元;④其他资本性支出142,2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2,5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单位民警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6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9,590.91元,完成预算的25.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2,528.91元,完成预算的24.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62.00元,完成预算的0.7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开支,减少公务接待,降低“三公”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74,715.79元,增长45.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9,980.79元,增长63.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265元,下降-68.3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车辆维修费用高,过路过桥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2,528.91元,占97.05%;公务接待费支出7,062.00元,占2.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2,528.9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2,528.9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公务出差、下乡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7,06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06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和上级和下级部门,相关单位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6,406.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5,321.85元,主要原因上年建盖业务技术用房产生委托业务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88,257.39元、水费13,587.20元、电费32,470.38元、邮电费535.00元、差旅费235,738.11元、培训费31,208.00元、公务接待费6,119.00元、劳务费101,088.00元、工会经费2,245,83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2,528.91元、福利费128,500.00元、其它交通费459,65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89,430.4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32,152,329.99元,其中,流动资产1,038,140.3万元,固定资产8,392,217.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1,945,973.11元,无形资产775,999.5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29,013.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06,815.44元,流动资产减少709,417.42元;在建工程增加387,219.7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四)“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