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614-833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是红河州农业农村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二级预算公益一类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动物防疫检疫技术指导,检疫电子出证、兽药追溯、动物耳标、放心肉的信息化建设,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官方兽医规范化管理。继续推进官方兽医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官方兽医挂牌上岗要求,加快推进产地检疫申报点、驻场检疫室规范化建设。加强官方兽医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官方兽医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规范,进一步提升官方兽医规范化管理水平,展现官方兽医精气神。
2、强化检疫监管。认真落实“谁检疫谁出证谁负责”的检疫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检疫要求,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程,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强检疫人员教育管理,提高工作责任心,严肃出证纪律,坚决杜绝隔山开证等违规出证行为发生。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非洲猪瘟自检、入场查证验物、品质检验、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等主体责任。
3、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水平。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大胆办案、多办案、办铁案,严肃查处在畜禽养殖、调运、屠宰、经营等各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年案件查办数量有增长、质量有提升。
4、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等质量监督抽检力度,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安排的抽检任务,对抽检不合格的兽药、饲料、畜产品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对养殖环节饲料兽药使用、兽药饲料经营等环节主体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经营和使用违禁抗菌药物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5、推进信息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检疫证明电子出证。推进动物卫生信息化管理平台综合应用,提升检疫、监督信息化水平,推进兽药追溯信息化管理工作,提升兽药追溯监管能力。推进动物标识及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推广耳标管理APP,提升标识佩戴率和追溯数上传率。强化信息采编报送,充分利用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网、红河州农业农村公众号广泛宣传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成效。
6、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按照州政府办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厂及收集体系建设,完善病死畜禽无害收集处理机制,力争弥勒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在5月底前建成投产,年底前基本完成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体系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实现正常运转。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引导使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加保险、主动配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新机制规范运行。强化监管,严防大范围随意丢弃病死畜禽事件发生。
7、统筹抓好其他工作。统筹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挂包帮”定点扶贫、扫黑除恶等中心工作,促进业务工作有效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5,107,985.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97,985.18元,占总收入的99.8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12.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12.87%;其他收入减少28.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州级畜牧防疫体系建设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预算。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协作经费因工作内容变化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5,475,435.96元。其中:基本支出4,313,054.29元,占总支出的78.77%;项目支出1,162,381.67元,占总支出的21.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8.27%,其中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4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中央农业生产救灾(第十批)资金支出等项目支出,增加了在职人员上年度及本年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支出等人员经费方面的基本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13,054.2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8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职人员上年度及本年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支出等人员经费方面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45,401.19元,占基本支出的93.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7,653.10元,占基本支出的6.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2,381.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中央农业生产救灾(第十批)资金支出等项目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情况:
2130106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共支出35,389.39元,其中:2019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非贫困县)(红财农发【2019】30号)支出35,389.39元。
2130108款(病虫害控制)共支出1,002,421.88元,其中: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红财农发【2020】14号)支出149,310.05元;2019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红财农发【2018】95号)支出92,419.25元; 2019年非洲猪瘟防控经费(红财农发【2019】46号)支出60,797.00元;2019年执收返成经费(红财预指【2019】562号)支出7,000.00元; 2019年畜牧防疫体系建设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红财农发【2019】19号)支出76,347.58元;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红财农发【2019】101号)支出141,598.00元;2020年州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红财农发【2020】17号)支出474,950.00元。
2130109款(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支出24,570.4元,其中: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 红财农发【2020】55号)支出13,147.00元;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协作经费支出11,423.4元。
2130119款(防灾救灾)共支出100,000.00元,其中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第十批)资金(红财农发【2020】6号)支出100,000.00元。
开展工作情况:
1.抓规范强监管,动物检疫监管效能不断提升。
(1)一是产地检疫工作。全面强化产地检疫工作,严把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关、检疫关、出证关,全面实行凭动物报检信息卡、委托申报书申报检疫。全州13个县市、135个乡镇、1200个村委会产地检疫开展面达100%,2020年全州共完成产地检疫畜禽6530.04万头(只、羽),其中:生猪203.67万头、牛6.88羊5.46万头(只)、禽6314.03万羽、其它动物8.72万头(只),检出病害生猪0.0048万头,检出病猪0.0048万头、检出病禽0.0049万羽,按规定作了无害化处理。二是屠宰检疫工作。全面落实屠宰检疫制度,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屠宰检疫,强化检疫痕迹化管理,严肃屠宰检疫纪律,同时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动物防疫主体责任。2020年全州共实施屠宰检疫畜禽1159.22 万头(只、羽),其中:生猪66.42万头,牛羊1.85万头(只)、禽1090.95万羽,检出病害猪0.0815万头、检出病害牛羊0.0001万头、病禽5.2万羽,检出的病害动物全部按规定作了无害化处理。
(2)抓电子出证。根据《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3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不能自动上传数据的旧单机版进行出证,实行网络在线检疫电子出证。2020年累计出证81.63万张,其中:动物A证0.48万张、产品A证0.23万张、动物B证12.44万张、产品B证54.97万张。进一步提高了检疫工作效率和规范出证工作,推进了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3)抓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切实加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存保存、专账登记、统一订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统一销毁。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出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我州148个检疫申报点、28个生猪、禽、羊屠宰检疫室动物检疫专用章防伪设计、制作和登记使用工作,并于3月1日正式启用新动物检疫专用章,用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B、产品A、产品B)。2020年,共订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3456本,胴体检疫印章45枚,动物产品检疫标志180万枚,禽类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231万个。发放《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0731本、《检疫申报受理单》211本、《检疫处理通知单》50本;发放胴体检疫印章47套,检疫粘贴标志164万枚,禽类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231万个。
(4)抓生猪调运监管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州有关调运要求,我州严格跨省调运备案管理,规范跨省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秩序,切实预防生猪及其产品安全风险。一是加强省外生猪及其产品备案管理工作。按照“谁备案、谁负责”的监管原则,认真审核备案条件,加强备案全过程管理。二是安排专人实时坚持不定时查询“出入省A证管理”子系统中调入、调出我州的生猪和生猪产品情况,认真排查并做好报表上报工作。三是严格跨省调入生猪及其产品指定通道落地监管。依托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平台实施精准监管,调入生猪及生猪产品严格实行落地报告制度。2020年全州共受理省外调入生猪及生猪产品备案235个,其中,其中,仔猪备案7个,调入仔猪4057头;肥猪备案2个,调入肥猪840头;种猪备案4个,调入种猪601头;省外调入生猪产品备案222个,调入产品221.26吨。
(5)抓畜禽运输车辆备案。截至12月,全州有效备案车辆1362辆(其中跨省运输56辆、省内1046辆、县内260辆),其它原因取消备案16辆。对运输区域为跨省和省境内的,要求车主安装定位系统并能入网国家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系统;同时与备案车主签订《非洲猪瘟防控承诺书》《生猪贩运安全承诺书》;完成贩运主体登记188户,其中自行运输生猪的养殖场户50户,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或个人128人,自行收购运输的生猪屠宰场(厂)10个。
2.强能力严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大。
(1)抓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0年4月20日根据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行政执法证件进行集中换证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全州动物卫生执法人员94人执法证过期或到期的换证工作,并按照《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考试冲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工作,加强行政法律常识培训,督促做好今后考前准备冲刺行动,强化网上模拟考试试题练习,共组织开展全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上模拟考试3次94人。
(2)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2020年全州共办理畜牧兽医行政处罚案件数81件(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件36件、兽药案件35件、饲料案件8件、畜牧案件1件、屠宰案件1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49件(动物卫生案件25件罚款24.77万元、兽药案件15件3.27万元、饲料案件7件罚款3.15万元、畜牧1件0.27万元、屠宰1件罚款12万元),简易程序案件32件(动物卫生11件罚款0.06万元、兽药20件罚款0.03万元、饲料1件罚款0.01万元),共处罚款43.56万元。
(3)抓执法办案质量。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 不断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按照《2020年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各县市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县市间交叉评查交流,州级组织集中点评交流。完成县市间交叉评查案卷30件、州级组织集中分组点评案卷12件,同时推荐优秀案卷5件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评查。通过案卷评查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
(4)抓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一是积极配合公安、打私办、边防大队、交通等部门参与开展打击活牛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逃避检疫、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活牛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020年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合公安、打私办查获涉嫌走私活牛5起共22头(金平县提供)。二是组织开展全州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2020年2月25日,全州捣毁私屠滥宰窝点1个(开远市),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查处一起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没收私屠滥宰生猪产品1456公斤,没收屠宰用具刀、挂钩、刮毛片40把(个、片),锅1口,罚款12万元。三是组织开展全州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行动。全州落实辖区内生猪养殖户监督网格化管理人员246人,包生猪养殖场363个,包散养户21.68万户。加大对养殖环节、屠宰环节、运输环节、动物检疫申报点等监管力度,截至2020年5月25日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560人,出动车辆239次,排查生猪运输车辆1148辆,查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案件10件,罚款14200元,无害化处理生猪90头;生猪产品1524公斤。
3.重抽检强监管,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更加有力。
(1)抓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在全州开展兽药残留食品安全标准宣贯落实和跟踪评价。2020年对13个县市养殖场、屠宰厂、农贸市场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共抽取畜禽产品221批次(鸡肉62批次,鸡蛋44批次,猪肉61批次,猪肝14批次,牛尿15批次,牛肉19批次,羊肉2批次,鱼4批次)进行兽药残留检测,其中合格218批次,不合格3批次(鸡肉2批次,鸡蛋1批次)。对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和处罚。
(2)抓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抽样。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安排,对13个县市兽药经营企业和饲料经营(生产)企业进行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完成兽药50个批次、饲料100个批次的抽样送检。经检测,兽药合格42批次,不合格8批次,饲料合格96批次,不合格4批次,对不合格的兽药、饲料产品,已进行查处。
(3)抓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云南省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一是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瘦肉精”的自检工作。二是驻场官方兽医加强对屠宰生猪“瘦肉精”的抽检。2020年红河州13个县市2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牛定点屠宰场、1个羊定点屠宰场完成“瘦肉精”检测2361头,其中猪2244头,牛46头,羊71只;经检测所有猪、牛、羊尿样均为阴性,抽检合格率达100%。
(4)实施兽药使用减量行动。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在全州开展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指导督促云南牛牛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岭广大峪口禽业有限公司两家试点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减少兽用抗菌药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通过加强场内外环境消毒防护,强化免疫、诊疗技术,加强日常饲养管理等各项减抗措施,兽药残留和动物细菌耐药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4.抓信息重统计,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1)强化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指导全州动物疫病可追溯工作,主要是动物耳标审核,建立全州识读器档案,二维码耳标佩戴,强化信息录入、上传工作。今年以来,全州完成溯源操作头数(设备+PC)265.12万条,其中:戴标150.38万次,免疫112.58万次,耳标注销2.15万次。上传数据比上年同期增加125.11万次。
(2)强化信息宣传。坚持工作日每天登录后台查看相关信息,新信息或有关通知及时报告领导,帮助县市解决后台中出现的各种故障,指导县市信息员上传信息。今年以来,州所上传省动物卫生监督网信息41篇,向州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动态信息24篇。
(3)做好畜禽屠宰信息报送。按时完成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周报、月报、季报、日常维护等工作,做好《家禽屠宰企业周屠宰家禽情况调度表》、《年屠宰量5万头以上生猪屠宰企业报送数据表格》、《生猪周报样本企业报送数据表格》等表格报送工作。
5.强服务体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为全面推进全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19〕32号)要求,强化组织保障,围绕收集转运中心和暂存点建设,规模养殖场、屠宰场自备冷库或冰箱,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积极开展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大力推进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目前金平县无害化处理厂已经投产运行,2020年共无害化处理13008头。弥勒市无害化处理厂已完成办公用房和厂房主体建设,正在进行装修和内部设备安装调试,预计春节前投入使用。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均成立了以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稳步推进。三是加快收集体系建设步伐。目前,我州已建成无害化处理转运中心5个,病死畜禽收集点9个,完成养殖厂、屠宰场收集冷库46个。
6.强化家禽屠宰监管,加快推进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为规范我州家禽屠宰行业管理,稳定家禽养殖生产,逐步转变居民活禽消费习惯,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家禽产销长效机制,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州加快推进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目前全州已建立个家禽屠宰5个(其中个旧3个、蒙自1个,弥勒1个),全年屠宰活禽1090.95万羽,实现家禽“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冰鲜上市”产销模式,切实维护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64,012.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9%。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8.4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中央农业生产救灾(第十批)资金支出等项目支出,增加了在职人员上年度及本年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支出等人员经费方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5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主要用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生活补贴、交通差旅费、扶贫工作产生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2,062.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节日慰问和订阅报刊杂志支出、发放遗属补助、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817,671.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17%。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基本支出及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残留监控抽样及监管、非洲猪瘟防控等项目工作的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3,74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1,300.00元,支出决算为66,176.57元,完成预算的81.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407.57元,完成预算的129.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69.00元,完成预算的21.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公务接待上厉行节约,加强管理,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但是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及其他动物卫生督察工作内容增加导致车辆使用频率高,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公车运维费随之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超出预算。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5,587.78元,下降7.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54.78元,下降2.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33.00元,下降33.0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公务接待上厉行节约,加强管理,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407.57元,占88.26%;公务接待费支出7,769.00元,占11.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407.5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407.5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非洲猪瘟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残留监控抽样及监管等项目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7,76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76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残留监控抽样及监管等项目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部门资产总额1,313,356.00元,其中,流动资产334,156.00元,固定资产979,200.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992.7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97,830.64元,主要是因为上年按净值填报,本年按原值填报。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无偿划拨包括执法记录仪、票据专用打印机等资产至个旧、蒙自等13个县市用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账面原值189,18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0,6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9,8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