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605-41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18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红河州纪委会与红河州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州委巡察机构是州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州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共红河州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州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州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州委巡察机构贯彻州委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察。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树立正确党史观,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继续保持战略定力,加大政治监督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净化优化红河政治生态,推动红河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1.聚力政治监督,更加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州纪委常委会、州监委委员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召开州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对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作出部署,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立项督办。围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打造“三个示范区”等重点任务,由书记、副书记带队,深入13县市实地调研督查,督促推动落实。将13县市划分为边境一线、临边二线、旅游人口流动重点线“三线”,精准开展疫情防控一线监督,与疫情防控指挥部每日信息互通,坚持每周视频调度,抵边检查、实地检查、前沿督导,筑牢边境疫情防控屏障。组建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监督考核组,制定监督方案,对“三个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全程盯办中央、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州纪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并现场提问和点评,点对点全程跟踪监督。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聚焦异龙湖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沿湖违规违建问题等重点,建立派驻机构驻点监督、监督检查室一对一督改、委领导挂牌督办机制,依规依纪对移交的异龙湖环湖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以有力的举措、务实的作风,监督推动异龙湖保护治理责任落细落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开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2.聚力标本兼治,更大力度一体推进“三不”。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和韧劲,保持态度不变、力度不减、尺子不松,一刻不停地将反腐败纵深推进。建立问题线索督办长效机制,实行县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领衔办案,推进重点案件取得实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481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63.4%。监督协同政法队伍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对全州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办结的问责、处分案件开展自查自纠和抽查评查,同步抽取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理”和案件复盘评析。完成州警示教育基地内容更新工作,已组织各级各部门643批20361人次到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组织观看《清流毒—云南在行动》《杞麓湖的呐喊》等系列专题片。组织开展清廉机关、清廉企业等重点“清廉单元”建设,推动“清廉红河”建设活动走深走实。
3.聚力责任落实,更加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完成州对县(市)、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约谈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全面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有关规定,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召开全州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会,以交流和检视发言、“红白榜”的方式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按照年初制定的2021年度“轮驻式”蹲点监督工作计划,对13个县市、101个部门(单位)深入开展嵌入式、解剖式监督检查。进行全覆盖“轮驻式”蹲点监督,加强换届纪律监督。推进问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2021年来,全州共问责单位26个、责任人298人。
4.聚力作风建设,更深层次培新风树正气。聚焦关键节点、关键少数、重点领域,建立9个监督单元格,加大明察暗访、重点抽查力度,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全州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7件341人。常态化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130期242人。
5.聚力执纪为民,更实举措维护群众利益。聚焦乡村振兴新问题,严肃查处、精准施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2021年来,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430起,处理692人。纠正和查处扶贫领域问题204个,处理责任人340人。常态化、机制化推进“打伞破网”。围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打击走私强边固防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6.聚力政治巡察,更为充分发挥利剑作用。制定下发巡察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巡察机构分片联系制度、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等7个制度机制,完成州委巡察人才库调整工作。组织开展八届州委第十四轮巡察,对6家州直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对2家州直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统筹13县市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专项巡察上下联动;启动九届州委第一轮巡察,对6个州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红河发展集团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
7.聚力自身建设,更严要求打造过硬铁军。抓实党史学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读书班、现场教学、专题辅导、举办“高质量发展我争先”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组织完成以“党的光辉照边疆•奔腾红河谱新篇”为主题的云南省纪检监察特色文化走廊红河展,献礼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圆满完成州纪委、13县市纪委和州纪委机关党委换届工作。开展干部队伍谈话调研和州县纪检监察干部互派挂职锻炼。建立了全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和问责业务3个人才库,着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抓好全员培训,举办全州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州县乡三级纪检监察干部共1174名干部参加培训。组织开展每月一测、每季一考,积极参加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辨析式业务知识“每月一测”。对县市纪委监委开展了“小巡察”工作,并总结推广“小巡察”经验,形成对县市纪委监委和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出)机构开展政治监督专项调研的长效机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州纪委州监委机关
2.红河州纪检监察干部教育中心
3.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小新寨工作点管理中心
机关共设置2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22个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1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8个巡察机构(州委巡察办、州委第一巡察组至第七巡察组)。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下设信息督查科)、组织部、宣传部(下设网络舆情科)、政策法规研究室(新设法律顾问科)、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新设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监督检查室、第八至第十三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具体是: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总工会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州委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巡察机构具体是:州委巡察办,第一至七州委巡察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6人。其中:行政编制2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已移交州人社局养老保险中心管理,未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另有1辆长安微型车产权属红河州监察学会,为方便管理以前年度计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套,不占编。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105,685,141.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685,141.3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上年决算本年收入181,818,154.95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本年收入减少76,133,013.61元,同比减少41.87%;主要是减少了新建留置场所的相关拨款,减少2020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40,600,000.00元,2020年执罚部门成本专项补助23,000,000.00元,2020年州纪委州监委新建留置点项目经费州本级减少23,17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132,049,683.16元。其中:基本支出54,308,775.00元,占总支出的41.13%;项目支出77,740,908.16元,占总支出的58.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年决算本年支出169,792,635.99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本年支出减少37,742,952.83元,同比减少22.23%。主要是减少了新建留置场所工程款支出50,670,627.09元;因留置场所规模扩大、在职人员增加及社保缴费管理模式变动等原因,审查调查支出、人员经费、医保支出等相关支出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308,775.00元。上年决算基本支出45,588,903.70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基本支出增加8,719,871.3元,同比增加19.13%。一是在职人员增加(由205人增至217人)、我单位综合考评等次升至优秀等原因,人员经费、奖金等支出相应增加5,309,509.43元;二是社保缴费管理模式变动,增加各类医疗保险支出3,106,431.50元;三是因组织州县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到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提升培训、文化走廊讲解员培训及党史学习教育培训等,培训支出增加563,516.04元。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631,939.11元,占基本支出的91.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76,835.89元,占基本支出的8.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和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740,908.16元。上年决算项目支出124,203,732.29元。与上年决算相比项目支出减少46,462,824.13元,同比减少37.41%。主要是减少了新建留置场所项目支出50,670,627.09元;留置场所规模扩大审查调查支出增加4,298,109.06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审查调查支出11,776,941.80元,留置点建设工程款支付63,811,982.80元,党风廉政建设及专项纪律检查支出404,238.00元,宣传及警示教育支出952,553.60元,州委巡察支出341,253.56元,死亡抚恤及丧葬补助支出453,938.40元。全年审查调查、党风廉政建设及专项纪律检查、宣传及警示教育、巡察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年初绩效目标超额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026,683.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上年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792,635.99元。与上年决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7,765,952.83元,同比减少22.24%。主要是减少了新建留置场所工程款支出50,670,627.09元;因留置场所规模扩大、在职人员增加及社保缴费管理模式变动等原因,审查调查支出、人员经费、医保支出等相关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727,040.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44%。主要用于20111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4,340,071.18元(主要为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110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15,463,034.23元(主要为留置点运行维护支出、审查调查差旅费等支出);20111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60,923,935.53元(主要为各项特定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12,755.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69,529.20元(主要为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遗属补助等);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40,981.84(主要为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48,306.28元(主要为在编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支出);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453,938.4元(主要为死亡人员抚恤及丧葬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06,431.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6%。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991,589.75元(主要为在编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78,201.80元(主要为在编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56,198.95元(主要为在编人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0,441.00元(主要为在编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80,4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0%。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2,380,455.00元(主要为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存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27,666.92元,完成预算的37.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0,048.92元,完成预算的37.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618.00元,完成预算的55.2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500,000.00元,因预定车辆未到货未支出;二是单位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比预算有所下降。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84,729.21元,下降13.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5,084.21元,同比下降15.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355.00元,同比增长59.9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因统筹安排、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二是国内接待费比上年增加,上年接待费支出基数较小,本年因文化长廊评审工作、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巡视“回头看”及办案工作等接待增加,本年度比上年公务接待批次增加16次。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048.92元,占94.77%;公务接待费支出27,618.00元,占5.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048.9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000.00元,购置车辆0辆。根据《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0012108号批准配备公务用车2辆,预付定金5000.00元,截至决算编报日期,因预定车辆未到货未购置完毕。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5,048.9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保障机要通讯、执纪执法、巡察、明察暗访及各类专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61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61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和(市)县办公办案人员、抽调各市县办公办案人员食宿,州级文化长廊评审工作、疫情防控督查工作、巡视回头看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53,835.8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0,930.37元,同比增长6.42%。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在职人员增加,运行经费略有增加;二是本年度增加了赴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提升培训、文化走廊讲解员培训等专项工作培训支出及党史学习教育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2,377,200.00元,办公费185,162.42元,印刷费38,295.00元,邮电费2,341.40元,差旅费20,774.93元,维修(护)费25,690.15元,会议费105,384.00元,培训费416,787.44元,公务接待费26,958.00元,专用材料费1,040.00元,劳务费27,796.40元,委托业务费30,650.00元,工会经费373,732.00元,福利费441,16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7,300.1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9,580.00元,办公设备购置3,979.00元等机关日常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325,176,410.3元 ,其中,流动资产39,999,039.34元 ,固定资产原值283,433,562.77元(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4,010,832.41元,固定资产净值269,422,730.36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00元 , 在建工程1,728,208.19元 , 无形资产原值15,600.00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14,040.00元,无形资产净值1,56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4,232,510.62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239,010,648.95元。资产总额与上年相比增长37.12%,主要原因:一是货币资金:上年度29,213,672.17元,本年度39,685,755.8元,比上年增加10,472,083.63元,同比增长35.85%。主要因暂存未结案违纪款增加货币资金12,533,162.40元, 因工程完工退还暂存质保金等减少货币资金1,948,877.44元;二是财政应返还额度减少29,022,776.29元,主要因预算管理模式改变,年末额度全部收回上缴,本单位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为0元,财政应返回额度为0元,非财政拨款结余为0元。三是固定资产净值增加235,039,291.27元,主要是全州纪检监察外网建设项目竣工结算、2号院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增加固定资产。四是在建工程减少132,259,527.99元,主要是全州纪检监察外网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转出在建工程、2号院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转出在建工程,1号院建设项目转出不属于基建的低值易耗品等支出2,099,952.4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5,36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9,63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731.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二)中共红河州委巡察工作:州委实行巡察制度,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对州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实现巡察全覆盖。
(三)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是指各级纪委监察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干部开展纪律审查和调查工作。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