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536-025
- 发布机构: 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10739006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全州范围内的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经营单位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管,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和文化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监督指导县市文化市场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组织全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培训与考核等六项工作职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情况
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四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57号)要求,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已将机构“三定”方案报送至州委编办,目前正在审定中。
根据中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全面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文化市场管理,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包括文化(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履行文化市场监管和“扫黄打非”工作职责。目前,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锁定人员编制14人。13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除金平县以外,其余均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全州14个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共115人,现在岗人员94名,其中行政人员7名,参公人员54名,事业人员19名,工勤人员14名。
2021年9月,按照红河州委编办《关于转发省委编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通知》(红编〔2021〕26号)的要求,州委编办组建了红河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负责推进落实我州五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州委编办下发的《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在蒙自市、开远市、建水县、石屏县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目前,州政府所在地蒙自市党委政府正在开展城市综合执法改革试点,蒙自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被并入城市综合执法局,由城市综合执法局管理,但仍然承担蒙自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职责。
2、2021年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工作情况
2021年,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以“新风”“净网”“护苗”“秋风”“剑网”等专项行动为抓手,认真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全面开展各项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认真组织开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低俗山歌专项整治行动、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专项执法工作、排查整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等专项行动。一是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传播有害信息或黄色信息和黑网吧、有害网络游戏、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等问题,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5117人次,检查网吧1595户次,查办案件10件次,罚款0.75万元。二是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联合综治、公安、卫生、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版权等部门,开展对娱乐场所的巡查检查,对学校周边娱乐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全州出动执法人员6257人次,检查文化娱乐场所1943户次,查办案件9件次,罚款5.1万元。三是加强对演出市场的监管。全州共举办大型歌舞演唱活动8场,其中各类商业演出5场、公益性演出3场,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出动执法人员288余人次,检查广电器材经营场所142家次。责令整改2家次,查缴非法卫星地面接收机12台,遥控器12个,天线12个。五是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查缴盗版和政治反动、宣扬封建迷信、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2000余件(册)。六是加大旅游执法工作。共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666次,暗访55次,出动执法人员3145人次,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检查154次,参与单位395个次,检查及分支机构682家次,饭店437家次,景区(点)599家次,旅游车船公司98家次,旅游购物店67家次,旅游演艺场所1家次,其他891家次。全州没有出现旅游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诉,无强迫购物、宰客等负面报道,旅游市场井然有序。七是认真落实文化市场举报受理查处机制。及时接听举报电话、处理投诉和旅游退货诉求,对举报的案件线索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处理,对游客退货诉求进行有效处置,对案件线索均进行了核查,游客投诉均得到有效妥善处置。八是在文化市场日常监管中,加强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等工作,全州文化市场秩序井然,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防疫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内设3个科室:文化(文物)科、新闻出版(版权)科、广播影视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本部门为隶属于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下属参公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绩效自评工作暂未开展,由主管局统一自评,因此《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2,169,696.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9,696.5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1,969,142.00元对比增加了200,554.58元,增长了10.1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新调入3人,导致支出增加,二是追加一笔中央补助专项资金10万元。
2070101行政运行:78.02%;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4.6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0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58%;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2%; 2210201住房公积金:4.55%;
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饼状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2,432,517.68元。其中:基本支出2,100,923.58元,占总支出的86.37%;项目支出331,594.10元,占总支出的13.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 ,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决算数1,754,875.50元,增加677,642.18元,增长幅度为38.61%,主要因为一是增资调资支出,二是新调入3人调出1人,导致支出增加,三是追加一笔中央补助专项资金10万元以及上年结余项目资金23万余元已全部支出。
2070101行政运行:70.87%;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3.6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59%;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1%;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大病保险)0.10%;2210201住房公积金:4.06%。
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饼状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00,923.58元。与上年1,680,380.60元对比增加了420,542.98元,增长了25.03%,主要原因一是增资调资支出,二是新调入3人调出1人,导致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52,216.58元,占基本支出的88.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8,707元,占基本支出的11.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1,594.10元。与上年74,494.90元对比增加了257,099.20元,增长了345.12%,主要原因新增一笔中央补助专项资金10万元以及上年结余项目资金23万余元已全部支出。该项目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我支队主要为文化执法能力提升建设,资金用于全州各县市执法人员的培训、日常执法办案以及巡查全州各县市文化市场所产生的租车费、差旅费、食宿费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2,517.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754,875.50元对比增加677,642.18元,增长38.61% ,主要因为一是增资调资支出,二是新调入3人调出1人,导致支出增加,三是追加一笔中央补助专项资金10万元以及上年结余项目资金23万余元已全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055,528.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0%。主要用于工资支出及办公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165.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4,003.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8,8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6%,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210.00元,完成预算的42.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10.00元,完成预算的42.1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因为疫情防控需要,严格管控公务接待,减少了接待人次数以及减少了接待批次。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570.00元,增长59.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70.00元,增长59.4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爆发了新冠疫情,很多汇报交流执法办案工作改为网络及电话交流,导致2020年公务接待缩减幅度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4,21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21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2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县市执法大队到支队汇报交流执法办案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707.00元,与上年225,065.16元对比增加了23,641.84元,增长了9.51%,主要因为新增采购内容以及增加了到各县市巡查检查。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执法检查巡查产生的租车费、差旅费、食宿费以及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用品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部门资产总额107,333.94元,其中,流动资产4,112.00元,固定资产103,221.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90,262.20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2,928.2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998.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7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78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创建卫生城市、招商引资补助及利息收入。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 置、其他等。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监督索引号53250001073900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