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506-89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机关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30002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50号文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以下简称州机关事务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我州实际,拟订州级行政中心、州五项文化中心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州级机关各部门及县市机关后勤改革业务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共性问题。
(3)承担州级行政中心、州五项文化中心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维护工作。
(4)承担州级行政中心、州五项文化中心园林绿化管养工作。
(5)承担红河会堂的管理及州级行政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服务工作。
(6)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购置租赁等有关审核管理工作;承担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剂、分配工作;承担州级行政中心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公务员小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7)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州级行政中心、州五项文化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制定全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执法执勤车除外);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事项;承担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承担州级行政中心、州五项文化中心的综合保障服务工作。
(10)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职能转变。将州机关事务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由相关部门承担。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州机关事务局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优化管理、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主要取得以下几方面成效: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及爱国卫生工作。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州级行政中心办公楼楼道、电梯、公厕、会堂等公共区域的日常消毒力度,确保办公环境整洁舒适,推动州机关疫情防控常态化。充分发挥机关政治优势,扎实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在州级行政中心及五项文化中心安装洗手台11个,对州级行政中心重点区域采用喷水车定期清洗路面,做好州委、州政府大楼、红河会堂、州级行政中心及五项文化中心内环境卫生及公厕保洁等工作,引领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组织力量主动参与蒙自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通过努力成功创建蒙自市第七届文明单位、红河州第十三批州级文明单位;我局袁东全同志家庭荣获红河州第二批文明家庭称号。
2、聚焦建党百年,扎实开展氛围营造工作。投入50万元,实施州级行政中心州委广场、州政府北广场、州政府办公楼大厅、州政协入口花境、红河会堂入口广场及广场台阶6个造景,其中摆放时令花卉38720盆;实施州级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环境整治、绿地景观提升改造、宣传栏制作及更换等氛围营造工作;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宣传标语,大力营造同庆百年华诞、共铸历史伟业的浓厚氛围。
3、坚决扛实责任,高质量开展会务服务保障工作。在5月27日至28日,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和全省“美丽县城”、“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中,我局坚决扛实责任,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会务服务组、车辆保障组、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组3个专项工作组,投入保障资金74.50万元,全力保障会议圆满召开。我局1名工作人员获得州委州政府通报表扬。围绕“服务保障”这个工作重心,全力提供优质会议服务,为州第九次党代会、州“两会”、纪委全会、政府全会、外事会见、表彰大会、企业集团签约等各类会议提供了高质量、高标准的服务保障。2021年,共计承办会议1273场(次),其中视频会议250场次,重点会议257场次。
4、抓实公共机构节能,坚决落实党中央过紧日子要求。一是着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制定2021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计划及能耗下降目标,加强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约型机关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等方面制度建设,并强化工作指导,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通过组织培训及直接指导等方式,认真做好全州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统计工作。2021年预计单位人员平均能耗下降1.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人均水耗下降1.8%。二是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和示范引领。按照《红河州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及评价标准,组织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预计到2021年底全州45%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积极推动州本级党政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组织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完成创建第四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其中成功创建国家级示范单位4家、省级示范单位2家,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督促各级公共机构机关食堂带头改革,推广小份菜、半份菜等自选模式供餐;制定完善卫生制度,机关食堂管理制度,健全餐饮浪费监管机制,研究建立机关食堂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推动有关工作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和创建内容。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党政机关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四是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及人才培养。第三十一个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认真做好节能宣传活动,全州各级公共机构全国线上宣传活动参与率达到95%。深入13县市开展节能培训,并组织全州25人次参加国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州机关事务工作部门节能工作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5、加强办公用房管理,推动资源合理配置。积极开展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和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剂、分配工作。完成州级6个单位的办公用房增加、4个单位办公用房的腾退、9个单位办公用房改造的勘查及回复处理、30家在外办公单位的权属情况摸底调查,完成13县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工作。制定了《〈红河州易地交流任职县处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红河州机关事务局干部周转住房内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干部周转房的管理;完成了12个部门17名厅局级领导和州级15个部门、13县市共计153名县处级干部周转房的审核和备案登记;加强干部周转房的管理维修维护工作,完成14套干部周转房的调配、装修、家具家电配置等工作。
6、加大保障力度,积极改善优化办公区域和周边环境。以“高效、优质、智能、规范、清廉”为标准,全力保障州委、州政府高效运转。优化服务,提升绿化带内人行步道改造,让干部职工、人民群众行走更加方便、安全;制定州级行政中心停车场管理办法,对行政中心8个路口加装监控摄像头,加强停车管理,并结合需求在政府A区停车场旁修建非机动车停车场车位70个,有效缓解停车场内停车压力;配合州直机关工委建设“职工驿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完成五项文化中心2.5万平米绿化网管改造;完成州级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水体清洗;加强协调做好管辖区域内的水电保障工作。做好州级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内零星维修工作,共计开展223余次。持续深化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加快推进绿化管养、保洁等社会化服务,加强巡查监管力度,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高质量开展州级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园林绿化管养工作,为办公区域营造良好环境。
7、加强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展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指导,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确保州级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配合审计部门开展2020年各项资金审计工作;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对采购的物资及时登记入库,严格执行领用核销管理制度,确保账实相符;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好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资金保障。
8、强化管理职能,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一是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施办法》《红河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公务用车审核,严格执行审批程序。2021年,全州审批一般公务用车27辆。二是加快推进公务用车信息化建设。根据省级公务用车平台信息化建设相关要求,为实现公务用车“全省一张网”统一监管,通过公开招标,安徽中科美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我州公务用车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全面开展全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按照国管局、省管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统计通知要求,完成全州党政机关3633辆和事业单位65辆公务用车统计工作,并进行专题分析,切实摸清公务用车底数。三是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深入县市、乡镇、机关进行特种车辆督促检查,指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公务活动有效开展。四是加强公务用车保障工作。编制了《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管理制度汇编》,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驾驶员、车辆、维修和加油及其运行等方面的管理。
9、扛实政治责任,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中央和省州关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关要求,主动做好挂联扶贫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选派3名机关干部到金平县金河镇亚拉寨村、白马河村开展驻村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坚决守住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投入资金20万元,支持金河镇马鹿塘村委会、亚拉寨村委会发展产业及提升人居环境;根据挂钩点的实际情况,加大边境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力度,持续深入发动群众参与管边控边,调动村组干部、网格员、护边员、志愿服务队、驻村工作队等参与疫情防控;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开展乡村卫生整治工作,改善全村人居环境卫生,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10、筑牢思想意识,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积极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机关事务发展、平安建设、反恐怖工作,做好国家安全有关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论述,筑牢思想意识,增强国家安全观意识。二是以“戴上红色袖标,建设平安红河”为主题,积极参与平安红河创建工作,为打造平安红河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三是加强网络安全工作,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确保数据安全,认真抓好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坚决杜绝任何信息泄露。四是抓好反恐怖工作。庆祝建党百年及COP15会议期间,把州级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的反恐怖安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营造了安全、和谐的环境氛围。五是加强州级行政中心和五项文化中心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加大对两个中心外围广场区域的巡查力度,重点对人员密度高、防控较松和设备、设施较多的地方,增加安保人员进行严密监控,杜绝意外和恐怖事件发生。六是加强变电、水、消防配套设施的巡视巡查,提前做好预防报警监视系统的维护,确保各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11、抓好法制建设,提高机关事务法制化工作水平。一是健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制度化。与云南贞元律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法律顾问2名,为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提供有效支撑。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普法学习活动。组织开展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活动,重点学习了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三是参与了国家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单位共36人参加知识测试,及格率达到100%。四是为推动民法典普法宣传全覆盖,认真开展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在线答题活动,职工参与率达到100%,并及时向州普法办报送了线上学习情况。五是统筹好2021年建党100周年贡献法治力量微视频微动漫的比赛活动,在全局范围内鼓励和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12、强化民族团结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根据红河州建设“三个示范区”工作要求,制定《红河州机关事务局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计划》,结合单位实际,重点抓好“进机关”示范创建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融入机关各项事务活动中,抓政策促落实,抓服务树形象,持续开展各类形式的机关文化建设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由“创建模式”转变为“示范模式”。在州级行政中心和五项文化中心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宣传牌、宣传展板,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成功创建第三批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13、主动融入大局,推动机关事务高效运转。一是立足高质量发展,注重规划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全州发展大局,编制《红河州“十四五”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规划》,为“十四五”期间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提供蓝图;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研究高质量推进“三个示范区”的具体措施,加大落实力度。二是政务工作有效开展。完成红河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282号建议办理工作,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办理责任清单,将办理工作落实到位。按时高效办理信访件4件,并得到了群众的肯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0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红河州机关事务局;
2.红河州机关事务局后勤服务中心。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公共设施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会务科、物业管理科、五项文化中心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 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34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绿化养护业务用车)。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 2021年度收入合计26,270,010.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09,156.33元,占总收入的99.7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854.44元,占总收入的0.23%。与上年14,549,746.58元对比增加11,720,264.19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新增“州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历史欠账经费5,500,000.00元”、“建党100周年氛围营造经费500,000.00元”、“红河州现场办公会和全省美丽县城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工作经费745,000.00元”、“招商引资接待点改造经费800,000.00元”、“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700,000.00元”、“州五项文化中心管理经费2,500,000.00元”等项目经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 2021年度支出合计26,798,124.58元。其中:基本支出8,333,108.90元 ,占总支出的 31.10%;项目支出18,465,015.68元,占总支出的 68.9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15,935,527.70元对比增加10,862,596.88元,增长68.17%,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新增“州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历史欠账经费5,500,000.00元”、“建党100周年氛围营造经费500,000.00元”、“红河州现场办公会和全省美丽县城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工作经费745,000.00元”、“招商引资接待点改造经费800,000.00元”、“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700,000.00元”、“州五项文化中心管理经费2,500,000.00元”等项目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33,108.9元。 与上年7,538,538.38元对比增加794,570.52元,增长10.54% ,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3名和1名事业人员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872,108.33元,占基本支出的70.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61,000.57元,占基本支出的29.53%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465,015.68元。与上年8,396,989.32元对比增加10,068,026.36元,增长119.90% ,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新增“州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历史欠账经费5,500,000.00元”、“建党100周年氛围营造经费500,000.00元”、“红河州现场办公会和全省美丽县城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工作经费745,000.00元”、“招商引资接待点改造经费800,000.00元”、“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700,000.00元”、“州五项文化中心管理经费2,500,000.00元”等项目经费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州行政中心管理经费6,970,0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州行政中心四幢办公楼主体共用设施、会议中心及以外的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维修费、16.98万平方米室外环境卫生保洁费、596.3亩绿化管理费、会务服务聘用人员劳务费、绿化管理养护费、水电费、36套干部周转房维护维修费、14部电梯维护维修费、空调系统维护维修费、消防系统维护维修费、安防系统维护维修费、音视频操作系统社会化服务费、电力托管费、灯光喷泉维护维修费等支出。
2、州政府办购买服务支出经费项目25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政府办转交的州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卫生保洁工作,保证州政府办公大楼各楼层公共走道、楼梯、扶手、护栏、公共玻璃、卫生间、取水间、大厅地面、墙面、玻璃门、电梯等公共设施的卫生干净、整洁,为州级行政中心广大干部职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
3、州会议中心购买服务支出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会堂会议服务购买杯子、茶叶、擦手纸、卫生纸等低值易耗品、红河会堂卫生保洁费支出及零星维修维护等支出。
4、州五项文化中心管理经费2,500,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五项文化中心室外公共区域和红河文化广场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音乐喷泉、灯光系统及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各设备设施运行正常,环境井然有序、优美。
5、建党100周年氛围营造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建党100周年相关的各项工作,充分展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以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
6、州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管理历史欠账经费5,500,000.00元,主要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营造州级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美丽环境,保障了州级行政中心安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38,124.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40%。与上年15,804,485.82元对比增加10,833,638.76元,增长68.55% ,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新增“州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历史欠账经费5,500,000.00元”、“建党100周年氛围营造经费500,000.00元”、“红河州现场办公会和全省美丽县城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工作经费745,000.00元”、“招商引资接待点改造经费800,000.00元”、“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700,000.00元”、“州五项文化中心管理经费2,500,000.00元”等项目经费支出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398,965.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3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性福利支出4,632,075.32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维修维护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9,522,951.25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支出4,780.00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1,239,159.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7,835.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办公费支出3,90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523,929.0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9,5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8,620.00元;事业单位医疗91,773.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7,855.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68.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1,8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321,808.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 1,868.00元,完成预算的 1.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68.00元,完成预算的 1.4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使得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决算数3,570.00元减少1,702.00元,下降47.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702.00元,下降 47.6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1年,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十个不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所以“三公”经费支出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 1,868.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1,86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 1,8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积极履行机关事务职能,加强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工作,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规划调研等费用支出,不断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水平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1,000.57元,与上年2,327,633.45元对比减少26,632.88元,下降1.14%,主要原因分析 :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商品服务支出2,169,215.57元,其中:办公费104,223.15元、水费272,892.00元、电费465,984.59元、邮电费15,000.00元、物业管理费752,691.00元、差旅费50,607.00元、维修费45,330.46元、会议费1,910.00元、培训费8,568.00元、公务接待费1,868.00元、劳务费8,000.00元、委托业务费20,000.00元、工会经费69,839.68元、福利费87,208.32元、其他交通费用257,638.3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455.00元;用于资本性支出131,785.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用131,785.00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资产总额39,270,148.52元,其中,流动资产 97,280.48元,固定资产39,133,317.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9,550.4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77,778.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48,75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80项,账面原值677,36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37,40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7,40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0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30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