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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445-665
  • 发布机构: 州文物管理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10739007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辖区内的文物收藏保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推荐、公布和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4、会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涉及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遗址点、历史文化遗迹(包括古建筑、当代有代表性建筑、

  名人故居)、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包括古墓葬)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建设项目,进行依法监管和前期考察。

  5、负责辖区内古玩商贩和文物(古玩)收藏爱好者、及古玩市场行业的监管工作。

   6、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征集、追缴、征购、管理。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完成《红河州文物博物事业“十四五”规划》编制

  根据《红河州文物局关于报送“十三五”文物博物工作总结暨“十四五”文物博物规划的通知》,红河州文物管理所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和红河州文物旅游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对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的红河州文物、博物事业的主要发展成就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对红河州文博工作的现状分析和面临的新机遇进行分析,理清了红河州文博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基本思路,编制出《红河州文物博物事业“十四五”规划》,为红河州“十四五”文博事业明确了总目标,制定出具体的政策和措施。

   2、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情况

  (1)完成红河州石窟寺专项调查工作。根据《云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石窟寺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云文物〔2020〕127号)以及《红河州文物局关于开展石窟寺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红文物[2020]80号)的通知要求和部署,红河州石窟寺专项调查工作从2020年12月10日开始,到2021年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20年12月10日起至 2020年12月20日,完成了制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培训、试点等工作任务。第二阶段从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20日止,以县、市为单元,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信息登录工作,经过调查,确定了莲花洞石窟、缘狮洞石窟寺及古建筑群、龙门洞石窟等3处为登记对象,对莲花洞石窟等3处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保存状况、主要风险、保护管理及安全防范情况等进行认真调查和记录,并按照石窟寺专项调查相关标准及规范开展了实地调查数据信息登录工作。第三阶段从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31日止,对莲花洞石窟等3处调查对象的调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编制了莲花洞石窟等3处调查对象的《石窟寺专项调查表》;按照《石窟寺专项调查报告编制说明》、《石窟寺专项调查报告体例与案例分析》的规范和要求,编制了莲花洞石窟等3处调查对象的《石窟寺专项调查报告》,并上报给云南省文物局。2021年6月,红河州石窟寺专项调查工作通过云南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验收。

  (2)组织开展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说明牌的树立工作。按照云南省文物局印发《云南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说明碑制安规范》要求,完成8处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说明牌树立工作,实现了标志碑、说明牌树立的标准化、规范化,为完成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开展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申报工作。根据红河州文物保护工程年度工作重点,以集中会审的方式,组织对全州文物保护项目的评估审核,确定列入本年度支持范围的项目,2021年7月,组织评估审核并向国家文物局上报“纳楼长官司署保护修缮与白蚁防治”等5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项目,争取列入云南省2022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计划。组织评估审核并向云南省文物局上报“云窝寺修缮工程及白蚁防治”、“坝心王氏宅院保护修缮”等2个项目,争取列入云南省2022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项目计划。2021年9月,“纳楼长官司署保护修缮与白蚁防治”项目已经获得国家文物局批准,列入了云南省2022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计划。

  (4)严格审查,做好州内文物保护项目技术方案评审工作。加强对州内文物保护项目技术方案编制进度监管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蒙自市新安所古建筑群消防工程设计方案》、《云窝寺修缮及白蚁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方案》、《阿迷县立中学旧址修缮方案》、《开远市武庙街杨云莲民居抢救性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等20多处全国重点、省级、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方案评审工作,确保文物保护项目技术方案坚持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好项目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护并延续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依法监管,做好州内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工作。在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的指导下,红河州文物管理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对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进度监督和管理。把工程检查作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事中监管的重要手段,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工程检查内容、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州内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检查工作,确保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效果。组织对“缘狮洞石窟寺及古建筑群修缮和白蚁防治工程”等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提出工程程序管理、工程质量和效果、工程资料、工地安全等四个方面的问题21个,并督促相关工程参与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6)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红河州文物管理所在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的指导下,严格执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条件、验收内容、验收程序,对州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行规范的检查验收工作。对“红河县东门楼及迆萨民居白蚁防治工程”、“熊庆来故居修缮工程”、“泸西五凤楼修缮工程”等30多个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指导管理使用单位对完成修缮后的工程项目,按照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的要求,开展保护利用研究。

  (7)开展红河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红河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2年)》部署和要求,对短期内具备启动条件的“中共云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址”、“乡会桥及乡会镇公所”等15处红河州革命文物保护项目进行立项,并项目计划书呈报云南省文物局审批。通过革命文物保护项目储备,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发挥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打造一批具有云南特色的精品,讲好中国革命云南故事。

  (8)加强对全州文物安全监督和指导,树牢责任意识,把加强文物安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安全有关部署和要求,不断强化文物安全直接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加大对全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防控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各县、市文物管理单位将文物安全纳入领导责任制;督促县、市文物管理单位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县、市文物管理单位加大对火灾防控的经费投入。

  ①、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工作。2021年2月开始,按照《云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文物(2021)13号)文件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要求红河州各县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严格按照《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规定,各司其职,开展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红河州文物管理所制作了“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牌”标准样式下发到各县市文物部门和单位,要求各县市文物部门和单位按照样式,制作公示牌置于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出入口等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使文物博物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切实负责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文物安全工作。红河州文物管理所加强对公告公示工作的督促检查,2021年7-9月,安排人员对个旧、开远、蒙自、建水、石屏、泸西、弥勒等县市进行督查检查,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经过督促检查,至2021年12月,全州238处州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已经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各县市的县级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公告公示工作正在抓紧落实中。

  ②、加强对全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的督促和检查力度。配合州文物局对全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至2021年12月,对120多处州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督促和检查;对全州文物保护维修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指导,对鸡街火车站、泸西文庙等20维修工地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和指导,杜绝文物维修工地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③、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至2021年12月,红河州文物管理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开远市四联消安消防设备服务中心,按照《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文物建筑消防管理十项规定》、《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等规定和要求,对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建水县临安镇以及蒙自市新安所镇进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检查工作,共检查文物保护单位126处,检查清理失效5KG干粉灭火器390个;根据检查结果,充装、补配消防器材895支,配置消防桶(缸)111套,补配微型消防站缺失设备120件(个),补配消防烟感76个,更换效电池88个,有效预防文物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9)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制度,对州内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红河州文物管理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引入保护工程施工中,使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在科学的、有序的监督管理下,最大限度地保护文物。2021年,对州内的泸西五凤楼、缘狮洞石窟寺古建筑群修缮及白蚁综合治理等29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在监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进行,对每个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工程保修期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理,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对工程项目的文物安全、合同、信息进行管理。经过严格监理,泸西五凤楼修缮工程等7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通过云南省文物局竣工验收;泸西文庙三期修缮工程等4个项目通过云南省文物局的竣工初验;开远南桥电厂建厂初期仓库旧址修缮工程、开远市阿迷县立中学旧址修缮工程等18个项目在科学的、有序的监督管理下分步实施。通过实施专业化监理,红河州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得到提高,文物保护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使红河州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有效地保护。

  (三)文物保护单位的展示利用,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1、红河州文物管理所做好文物保护、传承和利用文章,充分挖掘红河州的历史、文化、自然资源优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2021年6月20日,由红河州文物管理所布展的“铭记革命历史 传承红色基因—李鑫生平事迹展”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个旧云庙开展。“李鑫生平事迹展”陈展面积100多平方米,制作展版56块,展示文物65件套,以真实的历史故事、详实的人物形象、直观的表达形式展示了中共云南早期的杰出领导人、云南农运、工运的先驱,个旧锡矿山工人运动的发起人、组织者李鑫在短暂的年华里,为实现中国共产主义事业,用自己的热血和生命在个旧这块热土上谱写了前仆后继,英勇斗争,不怕牺牲的壮丽篇章。“李鑫生平事迹展”开展至12月底已经接待观众7000多人次,成为红河州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基地。

  2、红河州文物管理所找准文化特色,深入推进以文塑旅、体现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围绕文化和旅游双强省建设目标,依托文化资源打造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品位,使旅游成为难忘的精神之旅、文化之旅。2021年年初,红河州文物管理所指导开远市文物和旅游部门开展开远市南正街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积极推进开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南正街历史文化街区建设以“阿迷县立中学旧址”、“105号民居”、“杨云莲民居”等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项目为核心,尽可能还原了南正街历史建筑的原貌,保留了乡土特色,力求让群众感受到开远历史文化的厚重。通过对“阿迷县立中学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再现了“阿迷县立中学牌坊”、“九天阁”、“灵泉书院”、“鳌池观鱼”等开远历史上的著名景点,使承载着开远悠久历史,曾是开远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南正街,又重新绽放出强大的历史文化生命力。2021年12月26日,南正街历史文化街区正式对游客开放,极大地完善开远的旅游消费体验业态,丰富开远旅游文化产品供给,南正街历史文化街区将成为开远人的文化客厅和新的文化地标。

  (四)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遗产影响评价工作情况

  1、配合州内大中型基本建设工程,开展文物古迹评价工作

  2021年,红河州文物管理所积极配合州内大中型基本建设工程,开展文物古迹调查评价工作,完成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项目”、“开远市工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开远至建水高速公路工程”等15个建设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及评估工作,查清建设用地及影响区域的文物分布及埋藏情况,提出了文物保护意见,避免了工程建设对文物的不利影响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文物古迹,有力地支持了州内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

   2、文化遗产影响评估工作

  为配合世界文化遗产红河哈尼梯田遗产区基本建设工程,开展遗产影响评估工作。2021年,田野考古室根据《实施<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世界文化遗产影响评估指南》等有关规定,完成了“世界遗产坝达片区生态修复项目”等3个项目的遗产影响评估工作,重点对遗产地的突出普遍价值(OUV)和建设项目对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环境风貌、原住民生活等影响的情况和程度进行分析评估,并给出合理建议,为建设项目提供决策参考和管理依据。

  (五)开展文物干部培训,加强文物人才队伍建设

  1、2021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参加了红河州“2021年文物保护工作培训班”,培训学时96小时,学习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专业知识。2021年11月8日至11月27日,参加了“2021年云南省文博管理干部培训班”、“2021年云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培训班”和“2021年云南省文物保护工程培训班”的培训和现场实训,学习了《文物保护工程管政策解读》、《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物建筑测量与制图》、《文物保护工程的主要流程及控制重点》等专业知识,培训学时170小时,通过培训学习,提高文物保护管理业务能力,提高文物保护和工程管理水平,为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配合云南省文物局,办好“2021年云南省文博管理干部培训班”、“2021年云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培训班”和“2021年云南省文物保护工程培训班”的培训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示精神,加强文物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云南省十四五文物博物馆事业新发展,在蒙自举办,由红河州文物管理所具体承办。红河州文物管理所接到承办工作任务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精心编制会议资料,与云南省文物局共同编印了《文物保护工程工作手册(法律法规汇编)》、《文物保护工程工作手册(行业标准及规范)》2册书籍作为培训班教材,并将150套教材发给学员作为学习内容。

  (1)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首先举办了“2021年云南省文博管理干部培训班”培训。培训各州、市文博管理干部35人,红河州文博管理干部以及红河州博物馆干部40多人到场旁听学习,聘请张永康、马文斗等省内著名专家进行讲授,培训内容有《博物馆建设、管理和展览》、《馆藏文物鉴赏与鉴定》等,组织到学员到西南联大蒙自分校纪念馆进行参观学习,组织学员到世界文化遗产—元阳哈尼梯田、哈尼梯田民族博物馆、阿者科村进行现场教学,学习课时24小时,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云南省文博管理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升文物的活化利用水平。

  (2)2021年11月8日至11月27日,同时举办了“2021年云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培训班”和“2021年云南省文物保护工程培训班”培训。培训各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干部70多人,聘请云南大学的罗群教授、潘先林教授、昆明理工大学曾巧巧老师以及云南省考古所的李炳南、马波、何东等文物专家进行讲授,培训内容有《红军长征时期国共高层对云南的认识及其影响》、《云南辛亥革命史话》、《云南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保护规划》以及《中国古建筑的基本知识》、《不可移动文物的科技保护》、《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物建筑测量与制图》、《文物保护工程的主要流程及控制重点》等,组织学员到“云南省第一次党代会会址”进行现场实训,并安排学员对“云南省第一次党代会会址”进行《革命文物的价值评估和保护现状评估》,提交实训作业64份;组织学员到“碧色寨车站—哥胪士酒店”和“新安所古建筑群-观音寺”进行现场实训,并安排学员对“哥胪士酒店”和“观音寺”进行现场勘察,编制《哥胪士酒店(观音寺)勘察报告及设计方案》,提交实训作业64份;组织学员到“蒙自缘狮洞石窟寺及古建筑群修缮及白蚁防治工程”工地进行现场实训,并安排学员对“蒙自缘狮洞石窟寺及古建筑群修缮及白蚁防治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编制《蒙自缘狮洞石窟寺及古建筑群修缮及白蚁防治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实训作业64份,培训学时145小时,通过培训,提升云南省文物保护工作人才队伍业务能力,提高文物保护和工程管理水平,推进新形势下云南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六)安全生产工作

  红河州文物管理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了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所长朱云生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工作安排和部署。

  1、是大力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各类宣传品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干部职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任务及主要目标,明确了范围及工作责任,明确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了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2021年共召开安全专题会议2次,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安全工作基本上逢会必讲,特别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自我检查、职能管理和安全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思想教育构筑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

  2、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红河州文物管理所明确“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所长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做好节假日期间有人值班,并且有带班领导,确保信息畅通;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增强消防意识,确保生活用电安全;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措施,提高防火防盗意识。

  3、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抓好日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2021年对本单位办公区域进行了3次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走过场,严密排查,覆盖全面,不留死角,对办公区域不规范的用电、使用大功率取暖器等问题即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了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文物保护室、田野考古室、信息资料室、文物监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817,555.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57,384.27元,占总收入的55.7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460,170.80元,占总收入的44.26%。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9,292.49元,本年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支出驻村扶贫队员工作经费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通讯补贴本年由州扶贫办统一发放等。

    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299,345.26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11月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博管理干部、文物保护工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培训班经费所至。具体如下: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770,044.99元。其中: 基本支出 2,278,302.06元 ,占总支出的 29.32%; 项目支出 5,491,742.93元 ,占总支出的 70.68%;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分析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78,302.0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751.30元 ,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支出驻村扶贫队员工作经费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通讯补贴本年由州扶贫办统一发放。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2,144,027.06元,占基本支出的94.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4,275.00元,占基本支出的5.89%。

  (1)工资福利支出:2,142,173.06元,其中:基本工资:623,442.00元,津贴补贴:297,456.00元,绩效工资235,200.00元(基础性绩效235,200.00,奖励性绩效376,100.00元,行政绩效奖励423,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7,834.2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284.32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075.00元,工伤保险3,707.38元,失业保险9,268.80元,生育保险111.47元),住房公积金:142,582.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4,275.00元,其中:办公费:36,699.70元, 印刷费:225.00元,水费:1,279.50元,电费:2,646.69元,培训费:16,370.00元,工会经费:23,469.00元,福利费:29,33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31.00元,其他交通费用7,818.11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54.00元,其中:(退休人员公用支出1,674.00),奖励金180.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91,742.93元,与上年5,212,746.84元对比增加278,996.09元,增幅5.08%。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11月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博管理干部、文物保护工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培训班经费67.10元。

  具体项目开支如下:

  1、商品和服务支出:5,491,742.93元,其中:办公费:20,829.99元,印刷费:172,574.00元,手续费:5,390.30元,水费:7,762.00元,电费:1,100.00元,物业管理费:800元,差旅费:531,691.40元,维修(护)费:80,720.00元,租赁费:221,620.00元,培训费:677,785.81元,福利费:906.00元,专用材料费:8,698.44元,劳务费:1,017,180.34元,委托业务费:1,708,216.87元,福利费:57,749.05元,公务用车维护运行费:33,908.84元,其他交通费:199,262.08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00,528.0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2,468.77元。(个旧毛友桂故居西墙局部加固55,034.28元、野外考古人员意外保险16,723.73元、元阳县逢春岭曼过村委会水池修缮水泥6,900.00元、开远阿得邑水库等考古协作140,000元、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团体会费10,000.00元、公共安全设备消防设备补配检查维253,810.76元)。

  2、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20,3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8,302.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56.09% .与上年4,951,053.37元对比减少592,751.31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支出驻村扶贫队员工作经费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通讯补贴本年由州扶贫办统一发放等所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824,516.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5%。

  (1)工资福利支出:1,610,061.32元,其中:基本工资:623,442.00元,津贴补贴:297,456.00元,奖金:423,000.00元,绩效工资235,2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963.32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075.00元,工伤保险3,707.38元,失业保险9,268.80元,生育保险111.47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193,975.00元,其中:办公费:48,374.69元,印刷费:105,665.00元,水费:9,041.5元,电费:2,646.69元,物业管理费:500.00元,差旅费:335,300.00元,维修(护)费:8,600.00元,租赁费:201,820.00元,培训费:19,511.81元,专用材料费:8,698.44元,劳务费:399,544.22元,委托业务费:285,673.85元,工会经费:23,469.00元,福利费:30,24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339.84元,其他交通费用:182,079.19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8,728.4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2,468.77元。(个旧毛友桂故居西墙局部加固55,034.28元、野外考古人员意外保险16,723.73元、元阳县逢春岭曼过村委会水池修缮水泥6,900.00元、开远阿得邑水库等考古协作140,000元、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团体会费10,000.00元、公共安全设备消防设备补配检查维护253,810.76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180元。

  (4)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20,30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9,50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 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1,674.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7,834.2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1,695.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0,156.5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6,218.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321.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2,5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142,582.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0,339.84元,完成预算的22.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339.84元,完成预算的22.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遵循压缩原则和推进节约的精神,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117.86元,下降0.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7.86元,下降0.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遵循压缩原则和推进节约的精神,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339.84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本年单位无出国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339.8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我所本年无购置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339.8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46,431.00元、维修费3708.84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部门资产总额1,172,552.84元,其中,流动资458,614.84 元,固定资产713,93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 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1,172,552.84元,减少115,110.38元,其中固定资产713,938.00元,增加20,300.00元。流动资产458,614.84元,减少135,410.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09,21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00.0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8,91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数为3,460,170.80元,收入的款项用于:州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文物考古勘探调查与文物古迹评价工作,查清了推荐线沿线文物的分布及埋藏情况,提出文物保护意见,避免了工程建设对文物点的不利影响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文物古迹。

  2.年末结转和结余数为499,846.98元,均为项目支出结转结余。结余的原因主要是收费成本补偿部分项目工程还在进行中。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10739007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2021年决算报表+P02022071952178742867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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