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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443-32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州生态安全。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全局上下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初步科学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一是迅速掀起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热潮。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迅速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集中宣讲等方式开展学习和传达,在全局上下迅速掀起学习热潮。二是初步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到各地调研和听取“十四五”规划意见建议,在党组会议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十四五”期间我州进一步落实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绿色生态靓州建设出谋划策。

  2、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今年以来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开展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讨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州委政府与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签订《红河州202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各项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和重点企业。

  3、紧盯突出环境问题,有力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一是持之以恒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二是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开展跟踪督察工作。

  4、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和排查工作。一是及时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认真执法监管,组织对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就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医疗废物和疫情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及应急处置进行专项调研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环境风险和隐患依法依规督促整改,确保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到位、处置到位、管控到位。

  5、优化项目审批,精心做好“放管服”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六个一”行动,在建设项目审批上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2020年以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55项,总投资194亿元。

  6、认真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相关工作。一是认真报送展示素材。二是生态创建有序开展。

  7、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各季度随机抽查检查人员和被抽查企业名单,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同时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和州环境监测站建立监测、监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被抽查排污单位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的方式,进入现场同步开展现场监测和现场监察,有效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8、按照“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异龙湖为重点的湖(河)库水污染综合防治、以“两污”为重点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个旧等地区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6个标志性战役,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9个。其中:行政单位1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分别是:行政单位有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红河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执法大队;其他事业单位有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监测站、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执法大队和监测站、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执法大队和监测站、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执法大队和监测站、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执法大队和监测站。 

  州生态环境局在13县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正科级),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领导,承担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南部县生态环境分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北部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7人。其中:行政编制110人,事业编制37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1人,事业人员291.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6人)。 

  离退休人员1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7人。 

  实有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40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81,987,500.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202,300.70元,占总收入的60.0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2,785,199.80元,占总收入的39.99%。较上年423,046,316.41元减少了241058815.91元,增长率为-56.98%。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年109,202,300.7元,较上年199,968,046.84元减少90,765,746.14元,减少45.39%。减少主要原因为: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数为6,191,828.31元,较上年11,270,173.6元减少5,078,345.29元,减少45.06%。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比2020年减少红财资环发〔2020〕21号文件,州财政安排2020年生态文明引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项目资金5,000,000元。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数为16,804,742.46元,比上年预算安排数24,285,333.03元减少7,480,590.57元,减少30.8%。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2110302水体款根据红财资环发〔2020〕6号蒙自坝区一海两河水污染治理经费拨入财政拨款收入17,625,000.00元,2021年度上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作为存量资金收回财政,因需支付项目工程款向财政申请9,817,103.21元,财政重新下达文件作为本年度财政拨款支付,故形成收入减少。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数为9,822,027.79元,较上年26,169,105.01元减少16,347,077.22元,减少62.47%。主要原因是(1)下达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结转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财政奖励金)预算的通知红财资环指〔2020〕1号296,400.00元;(2)红财资环发〔2020〕1号开远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金6,430,000.00元;(3)红财资环发〔2020〕1号开远市左西果锑矿山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6,000,000.00元;(4)红财资环发〔2020〕7号开远会昌铁锰矿洗选场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污染治理修复工程专项资金2,908,369.84元;(5)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开财预字〔2020〕325号300,000.00元,本年无相关项目收入。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4,490,440.7元,较上年29,226,269.58元减少24,735,828.88元,减少84.64%。主要原因是(1)红财资环发〔2020〕47号红河州石屏县异龙湖流域内坝心镇片区村庄污水治理建设项目中央水污染专项资金14000000.00元;(2)红财资环发〔2020〕6号石屏县异龙湖流域水质监测2020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经费1000000.00元;(3)红财资环发〔2020〕59号石屏县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项目140000.00元,本年无相关项目收入。5、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数为10,485,942.35元,较上年35,586,186.94元减少25,100,244.59元,减少70.53%。主要原因是(1)省级项目资金上年收到红财资环发〔2019〕32号个旧市冶炼废渣堆场原位风险防控技术示范项目补助资金15,000,000.00元,本年未收到省级拨款;(2)2020年度收到的红财资环发〔2020〕29号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00,000.00元,在2021年预算1000万项目资金为对下转移支付,由个旧市财政直接支付。6、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数为4,470,137.45元,较上年14,489,608.36元减少10,019,470.91元,减少69.15%。主要原因是(1)上年争取到大额项目资金1000万元,为红财资环发〔2020〕6号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屏边县红河支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本年较上年减少事业人员2人,从而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3)本年度驻村队员生活补助及工作经费直接由财政拨付到乡镇,不纳入本单位预算,故本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其他收入72,785,199.80元,较上年223,078,269.57元减少150,293,069.77元,减少67.37%。主要原因为: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其他收入数为3,446,920.00元,较上年179,721,069.00元减少176,274,149.00元,减少98.08%。(1)红财资环发[2019]22号个旧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资金 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0205委托业务费上缴国库3,002,000.00元;(2)红财资环发[2019]21号个旧市鸡街倘甸双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冲坡哨、老虎山冲污水处理厂2110302水体-50205委托业务费上缴国库13,163,851.00元;(3)红财资环发[2019]22号个旧市关停选矿企业建设用地生态恢复示范工程资金 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50205委托业务费上缴国库61,375.94元;(4)个环〔2020〕20号个旧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运维和检查服务资金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0205委托业务费上缴国库59,900.00元;(5)红财资环发〔2020〕6号个旧市鸡街倘甸双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个旧市倘甸双河河道含重金属底泥清淤治理工程资金2110302水体-50205委托业务费上缴国库25,000.00元;(6)红财资环发〔2019〕34号个旧市倘甸双河流域黑冲河河道污染治理项目资金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0205委托业务费上缴国库200,000.00元;(7)红财资环发[2020]7号个旧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项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0205委托业务费上缴国库33,312.00元。个旧分局部分资金上缴国库专户销户,故本单位本年的其他收入有所减少。各县市分局其他收入主要明细如下表(金额单位: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60,485,801.91元。其中:基本支出82,111,079.05元,占总支出的31.52%;项目支出178,374,722.86元,占总支出的68.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较上年379,564,571.16减少了119078769.25元,增长率为-31.37%,减少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173,035,137.24元,较上年192,623,034.15元减少19,587,896.91元,减少10.17%。减少主要原因为: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为25,874,545.26元较上年49,227,652.71元减少23,353,107.45元,减少47.44%。含基本支出9,708,559.84元较上年9,698,928.3元增加9,631.54元,增长率0.1%;项目支出16,165,985.42元较上年39,528,724.41元减少23,362,738.99元,减少59.1%。主要变动原因如下:本年度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年人员经费8,672,829.78元较上年8,657,478.51元增加15,351.27元,增长率0.18%。正常人员晋升和人员变动,故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日常公用经费1,035,730.06元较上年1,041,449.79元减少5,719.73元,减少0.55%。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规定和要求来支出。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原因主要为:其中中央项目资金本年0.00元较上年7,880,000.00元减少7,880,000.00元,省级项目资金0.00元较上年700,000.00元减少700,000.00元,故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减少。本年项目支出有:中央资金有;省级资金有;州级资金有红财预指〔2021〕149号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505,592.82元,红财预指〔2020〕225号执罚部门成本专项补助464,830.00元,红财资环发〔2021〕21号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16,164.28元,红财资环发〔2021〕29号中央、省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经费100,370.00元,红财资环发〔2020〕23号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522,669.32元,红财资环发〔2021〕23号2021年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经费400,000.00元,红财资环发〔2021〕22号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专项资金1,336,000.00元,红财资环发〔2021〕26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100,000.00元,红财资环发〔2021〕28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专项资金1,497,000.00元;红财资环发〔2020〕48号红河州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专项资金3,987,000.00元,红财资环发〔2020〕56号2020年度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2020年度红河州全低碳日宣传活动)经费338,520.00元,红财预发〔2021〕41号红河流域南盘江流域水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专项资金590,000.00元,红财预发〔2021〕137号红河州河湖水质监测专项资金395,000.00元,红财预发〔2021〕69号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费650,000.00元,红财预发〔2021〕70号红河州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方案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480,000.00元,红财预发〔2021〕89号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45,000.00元,红财资环发〔2020〕30号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131,839.00元,红财预发〔2021〕150号红河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专项资金1,206,000.00元。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为6,601,334.39元较上年12,492,981.28元减少5,891,646.89元,减少47.16%。减少原因是项目支出中红财资环发〔2020〕21号文件州财政安排2020年生态文明引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项目资金5,000,000元,2021年没有相关项目资金收入。基本支出中人员增减变动导致基本支出相应减少。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为26,851,843.96元较上年14,795,537.57元增加12,056,306.39元,增加81.49%。主要是2021年新增红财资环发(2021)3号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支出7,420,000.00元,新增红财资环发(2021)2号中央水污染治理资金6,339,000.00元,项目按进度推进,支付工程款,支出相应增加。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为18,905,548.99元较上年20,603,026.16元减少1,697,477.17元,减少8.24%。减少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以前年度职业年金由市级转到州级缴费,所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比上年减少824327.75元,另外项目资金减少1058401.36元,(1)下达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结转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财政奖励金)预算的通知红财资环指〔2020〕1号296,400.00元;(2)红财资环发〔2020〕1号开远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金6,430,000.00元;(3)红财资环发〔2020〕1号开远市左西果锑矿山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6,000,000.00元;(4)红财资环发〔2020〕7号开远会昌铁锰矿洗选场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污染治理修复工程专项资金2,908,369.84元;(5)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开财预字〔2020〕325号300,000.00元,本年无相关项目收入。 

  其他收入支出87,450,664.67元,较上年186,941,537.01元减少99,490,872.34元,减少53.22%。主要原因为: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其他收入数为3,446,920.00元,较上年179,721,069.00元减少176,274,149.00元,减少98.08%。(1)红财资环发[2019]22号个旧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资金 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0205委托业务费上缴国库3,002,000.00元;(2)红财资环发[2019]21号个旧市鸡街倘甸双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冲坡哨、老虎山冲污水处理厂2110302水体-50205委托业务费上缴国库13,163,851.00元;(3)红财资环发[2019]22号个旧市关停选矿企业建设用地生态恢复示范工程资金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50205委托业务费上缴国库61,375.94元;(4)个环〔2020〕20号个旧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运维和检查服务资金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0205委托业务费上缴国库59,900.00元;(5)红财资环发〔2020〕6号个旧市鸡街倘甸双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个旧市倘甸双河河道含重金属底泥清淤治理工程资金2110302水体-50205委托业务费上缴国库25,000.00元;(6)红财资环发〔2019〕34号个旧市倘甸双河流域黑冲河河道污染治理项目资金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0205委托业务费上缴国库200,000.00元;(7)红财资环发[2020]7号个旧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项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0205委托业务费上缴国库33,312.00元。个旧分局部分资金上缴国库专户销户,故本单位本年的其他收入有所减少,支出也相应减少。各县市分局其他收入支出主要明细如下(金额单位: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111,079.05元。较上年78,903,229.20元增加了3207849.85元,增长率为4.07%。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661,071.57元,占基本支出的40.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46,333.39元,占基本支出的1.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8,374,722.86元。较上年300,661,341.96元减少122286619.10元,增长率为-40.67%。 

  1、本年度开展实施的环保项目主要如下: 

  (1)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编制实施方案,选取火谷都片区1-2个涉重企业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实施风险管控;对已达到库容的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集中处置场实施封场工程;完成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 

  (2)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经费: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的要求,完成红河州2021年新增企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查和核发工作,完成2021年核发排污许可证延续技术审查和核发工作,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日常网上管理。 

  (3)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项目: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及13县市分局审批的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技术评估、评审;承担环境工程(含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工程等)的设计、施工、监理、技术评估及咨询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4)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项目:一是全力改善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空气质量,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到2021年全州县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持续上升态势。二是环境监察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持续稳定运行,执法数据上传率达90%以上。三是依靠奖励办法实施所获得的线索,完成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100万元以上。四是2021年内组织完成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建立健全红河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生态环境部门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五是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15%的重点排污对象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30%的特殊监管对象抽查。六是每季度至少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1:5被抽查单位数量)比例对一般排污对象抽查。七是每季度对石屏县污染源库内企业数的30%进行异龙湖流域专项监察抽查 

  (5)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项目:对红河州境内16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蒙自站4个,其余县市各1个)进行运行维护,完成SO2、NO2、PM10、O3、CO、PM2.5六项指标的全年24小时连续监测。实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为有效控制区域环境质量提供科学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6)泸西县中枢镇新寨村神树坡农村污水治理经费项目:通过对项目涉及村庄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提出相应的工程措施,削减污染负荷,改善村庄整体环境。通过项目的实施,使项目涉及村庄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加强,居民环保意识得到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得到提高,逐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7)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专项资金:做好空气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与州政府签订下达的目标任务;做好2021年度全州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监测结果充分展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效,发挥监测数据的支撑保障作用。做好2021年度全州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监测结果充分展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效,发挥监测数据的支撑保障作用。保障数字环保(二期)项目、污染源监控系统、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大气污染防治、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等各项环保业务信息化支撑平台正常运转。 

  (8)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专项资金:按照省厅《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与交换管理办法》要求,初步建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达到红河州电子化数据资产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互联互通,共享数据的目的。 

  (9)中央、省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经费: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及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红河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迈上新台阶。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的整改工作。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整改任务的整改工作。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的整改工作。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整改任务的整改工作。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现场检查工作,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交办问题适时开展现场督办工作。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如下: 

  (1)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项目:财政预算批复2300000.00元;本年实际下达资金23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为10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743200.00元。2021年共计支出2611800.00元,年末结转结余431400.00元,资金使用率为85.82%。 

  (2)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项目:财政预算批复2200000.00元;本年实际下达资金22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为10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616600.00元。2021年共计支出2622100.00元,年末结转结余194500.00元,资金使用率为93.09%。 

  (3)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专项资金项目:财政预算批复2000000.00元;本年实际下达资金20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为10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元。2021年共计支出1336000.00元,年末结转结余664000.00元,资金使用率为66.80%。 

  (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专项资金项目:财政预算批复1500000.00元;本年实际下达资金15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为10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元。2021年共计支出1497000.00元,年末结转结余3000.00元,资金使用率为99.80%。 

  (5)中央、省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经费项目:财政预算批复700000.00元;本年实际下达资金7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为10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元。2021年共计支出100400.00元,年末结转结余599600.00元,资金使用率为14.34%。 

  (6)2021年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经费项目:财政预算批复400000.00元;本年实际下达资金4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为10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元。2021年共计支出400000.00元,年末结转结余0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7)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项目:财政预算批复200000.00元;本年实际下达资金2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为10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元。2021年共计支出16200.00元,年末结转结余183800.00元,资金使用率为8.10%。 

  (8)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财政预算批复10000000.00元;本年实际下达资金100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为10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元。2021年共计支出7450000.00元,年末结转结余2550000.00元,资金使用率为74.50%。 

  (9)2021年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经费项目:财政预算批复200000.00元;本年实际下达资金2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为10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元。2021年共计支出200000.00元,年末结转结余0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035,137.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43%。较上年192,623,034.15元减少19587896.91元,增长率为-10.17%,主要原因为: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为25,874,545.26元较上年49,227,652.71元减少23,353,107.45元,减少47.44%。含基本支出9,708,559.84元较上年9,698,928.3元增加9,631.54元,增长率0.1%;项目支出16,165,985.42元较上年39,528,724.41元减少23,362,738.99元,减少59.1%。主要变动原因如下:本年度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年人员经费8,672,829.78元较上年8,657,478.51元增加15,351.27元,增长率0.18%。正常人员晋升和人员变动,故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日常公用经费1,035,730.06元较上年1,041,449.79元减少5,719.73元,减少0.55%。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规定和要求来支出。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原因主要为:其中中央项目资金本年0.00元较上年7,880,000.00元减少7,880,000.00元,省级项目资金0.00元较上年700,000.00元减少700,000.00元,故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减少。本年项目支出有:中央资金有;省级资金有;州级资金有红财预指〔2021〕149号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505,592.82元,红财预指〔2020〕225号执罚部门成本专项补助464,830.00元,红财资环发〔2021〕21号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16,164.28元,红财资环发〔2021〕29号中央、省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经费100,370.00元,红财资环发〔2020〕23号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522,669.32元,红财资环发〔2021〕23号2021年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经费400,000.00元,红财资环发〔2021〕22号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专项资金1,336,000.00元,红财资环发〔2021〕26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100,000.00元,红财资环发〔2021〕28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专项资金1,497,000.00元;红财资环发〔2020〕48号红河州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专项资金3,987,000.00元,红财资环发〔2020〕56号2020年度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2020年度红河州全低碳日宣传活动)经费338,520.00元,红财预发〔2021〕41号红河流域南盘江流域水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专项资金590,000.00元,红财预发〔2021〕137号红河州河湖水质监测专项资金395,000.00元,红财预发〔2021〕69号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费650,000.00元,红财预发〔2021〕70号红河州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方案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480,000.00元,红财预发〔2021〕89号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45,000.00元,红财资环发〔2020〕30号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131,839.00元,红财预发〔2021〕150号红河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专项资金1,206,000.00元。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为6,601,334.39元较上年12,492,981.28元减少5,891,646.89元,减少47.16%。减少原因是项目支出中红财资环发〔2020〕21号文件州财政安排2020年生态文明引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项目资金5,000,000元,2021年没有相关项目资金收入。基本支出中人员增减变动导致基本支出相应减少。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为26,851,843.96元较上年14,795,537.57元增加12,056,306.39元,增加81.49%。主要是2021年新增红财资环发(2021)3号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支出7,420,000.00元,新增红财资环发(2021)2号中央水污染治理资金6,339,000.00元,项目按进度推进,支付工程款,支出相应增加。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为18,905,548.99元较上年20,603,026.16元减少1,697,477.17元,减少8.24%。减少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以前年度职业年金由市级转到州级缴费,所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比上年减少824327.75元,另外项目资金减少1058401.36元,(1)下达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结转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财政奖励金)预算的通知红财资环指〔2020〕1号296,400.00元;(2)红财资环发〔2020〕1号开远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金6,430,000.00元;(3)红财资环发〔2020〕1号开远市左西果锑矿山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6,000,000.00元;(4)红财资环发〔2020〕7号开远会昌铁锰矿洗选场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污染治理修复工程专项资金2,908,369.84元;(5)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开财预字〔2020〕325号300,000.00元,本年无相关项目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72,772.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2021年度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退休经费、在册行政事业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69,164.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5%。主要用于2021年度在册行政事业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56,806,410.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6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以及2021年度环境保护、监测、监察等工作专项项目业务支出,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186,7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主要用于2021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51,616.00元,支出决算为1,169,739.37元,完成预算的33.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64,800.92元,完成预算的25.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4,938.45元,完成预算的8.8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成效显著。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415,857.93元,增长-26.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58,253.38元,增长-29.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7,604.55元,增长-15.8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成效显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4,800.92元,占73.93%;公务接待费支出304,938.45元,占26.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4,800.9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64,800.9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主要用于落实完成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以及土、水、大气污染治理、监测、监察例行检查工作(如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环境执法后督查、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污染纠纷查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4,938.4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4,938.4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环保部门到我局及下属各县市分局开展环境监察、进行各项环保专项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接待检查指导工作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29,240.19元,较上年9,883,518.16元减少1654277.97元,增长-16.74%,主要原因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机关运行经费1,070,035.85元较上年1,417,638.96元减少347,603.11,减少24.52%;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本年支出529,130.46元,比上年减少189,802.84元,减少26.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机关运行经费694,438.21元较上年864,528.49元减少170,090.28,减少19.67%;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本年490,297.65元较上年786,326.36元减少296,028.71元,减少37.65%;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本年358,225.00元较上年666,087.97元,减少307,862.97元,减少46.22%;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本年机关运行经费369,545.41元,较上年563,570.21元减少194,024.8元,减少34.4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本年机关运行经费462,788.36元,较上年619,558.36元减少156,770元,减少25.3%,。减少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上年有结转机关运行经费,二是本年度加大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减少公用经费支出,三是本年度驻村队员生活补助及工作经费直接由财政拨付到乡镇,不纳入本单位预算。四是本年预算较上年有所压缩,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最大限度节约运行成本,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生态环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开支,人员出差差旅费报销支出、办公用品支出、物业管理费支出、水电费支出、网络通讯费、维修维护费支出、公车运行维护支出、公务接待支出等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资产总额148,338,990.67元,其中,流动资产32,773,413.08元,固定资产83,179,582.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5,627,883.39元,无形资产6,758,111.6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19,800,373.77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1461383.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034654.36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79,525.7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8,39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530,078.71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23,62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7,43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没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3.201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①20104款-发展与改革事务,是指反映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2010499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是指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①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②20808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是指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2080801款-死亡抚恤,是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③20811款-残疾人事业,是指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081105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是指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5.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①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10104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是指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②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是指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6.213款-农林水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21305款-扶贫,是指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7.221-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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