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246-28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2003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是红河州公安局的重要组成部门,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直接参与侦破林区重特大案件、处置林区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制止和侦查各类破坏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侦查的实战部门。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州委、州政府和红河州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红河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带领全州森林警察部门有效预防、制止和侦查各类破坏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遏制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的犯罪活动,立足职责开展各项森林公安业务工作,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州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贡献。
1.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疫情专项工作。
2.整治涉环食药领域相关违法犯罪。
3.全面落实打击整治跨境突出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打击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4. 加强党建工作,“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推进公安机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提升公安机关对“两个维护”任务及各项公安任务战斗力。
5.以机构改革调整、教育整顿为抓手,全面推进管党治警持续从严从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 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单位名称: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警令部、政治部、法制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科信大队、技术大队、警务督察大队、装备财务科共9个部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在职人员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含辅警人员),因涉及警力配置,属涉密事项。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11 人。
实有车辆编制,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13,551,120.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51,120.6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对比2020年减少561,346.43元,原因是2020年机构改革前1-9月本单位有事业人员5人,10月改革后减少了5人,相应的公用经费和工资补贴减少,2021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上级补助剩余资金集中收回不算当年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14,383,358元。其中:基本支出 13,276,303.39元 ,占总支出的 92.30%;项目支出 1,107,054.61元 ,占总支出的 7.7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增加773,069.78元,原因是因2021年疫情防控,援边支出增加,2021年补发职务套改工资,2021年新购执法执勤用车2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76,303.3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3,984.83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1-9月机构改革前本单位有事业人员5人,改革后减少了5人,相应的公用经费和工资补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518,623.69元,占基本支出的86.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57,679.70元,占基本支出的13.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7,054.61元。与上年对比 增加562,581.89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执法执勤用车2辆,民警及辅警服装一批。2021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支队依法履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因涉密,具体项目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83,3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00% 。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新购执法执勤用车2辆,2021年疫情防控,援边支出增加,2021年补发职务套改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003,559.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5%。主要用于依法履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装备建设、基本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项目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2,310.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8%。主要用于支付民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786,656.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7%。 主要用于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民警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2,212.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 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8,6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 主要用于缴纳民警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 751,030.31元,完成预算的79.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4,706.31元,完成预算的91.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324元,完成预算的16.3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减少公务接待,降低“三公”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511,439.4元,增长213.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02,177.4元,增长215.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300元,增长131.1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购执法执勤车辆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增加,业务活动增多,公务接待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4,706.31元,占97.83%;公务接待费支出16,324元,占2.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4,706.3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98,600.00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本单位车辆老化,影响出差办案效率,并且车辆维修费用高,使用成本高。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6,106.3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32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32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内外跨区域公安工作交流、合作及调研;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特别是各类案件汇报、研判等接待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7,679.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8,726.62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基建款支出,疫情原因没开展培训,培训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资产总额36,052,648.14元,其中,流动资产101,041.71元,固定资产35,175,606.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 元,在建工程 0元,无形资产775,999.5元,其他资产 0 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21,036.9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562,034.78元,在建工程减少21,945,973.11元,流动资产减少937,098.5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40,694.00元;新购车辆2辆,账面原值498,6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2,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09,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09,10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509,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 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32003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