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222-668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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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2-07-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764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退役军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随调随迁家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党建强引领,始终保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州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一是加强理论武装,强化思想统领。二是健全体制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对全州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召开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工作规则、职责和工作制度。
2.固基层打基础,健全制度体系提升服务水平。一是组织管理体系方面。党领导下的行政机构、服务体系、社会力量“三驾马车”同向发力工作格局基本建成,14个州、县(市)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41个乡镇(街道)、1356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全面运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的服务管理网络。二是工作运行体系方面,健全全州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有关部门的合力共为机制,推行军地相互支持需求“双清单”制度。三是政策制度体系方面,依据上位文件,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方案、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思想政治、服务保障、移交安置、就业创业等工作落实标准,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惠民生促就业,多措并举全力实现“六稳”“六保”。围绕退役军人“六保”“六稳”工作目标任务,多措并举,稳定退役军人就业。一是移交安置工作有效落实。2021年,完成了22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和207名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完成了集体改制部队846人集体落户和3名随迁随调家属安置任务。目前,全州录入全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受理系统”暂存8164人、受理2911人、初审2859人、养老办结2857人、办结率99.93%。二是就业创业工作扎实推进。党委政府推动、政策措施促动、社会力量联动、搭建平台带动“四轮驱动”模式运转顺畅,全面落实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18条措施,成立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红河州分基地,设立联合办公室,与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共建,挂牌成立红河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基地。通过考察调研,将州内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由原来6家扩大到12家,进一步拓宽了退役军人培训渠道。结合退役军人报到时机,组织“学党史力行服务保障助退役军人就业发展”“返乡欢迎励壮志、拥军优属送岗位”等退役军人军属专场招聘活动18场次,吸引了包括世界500强企业、国有企业和骨干民营企业在内的360多家知名企业参会,提供就业岗位1.2万余个,3200余人提交就业意向。持续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金融综合服务,做好稳岗帮扶工作。三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成效明显。组织157名自主择业干部开展个性化培训全面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推动优秀退役军人进入基层“两委”,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密切与组织、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在全州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两委中退役军人有675人,占全州两委9777人的6.9%。四是军休管理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全年累计下达军休经费5,830.29万元,保障了6个军休所正常运行和全州209名军休人员、240名无军籍职工、42名享受待遇遗属的工资和津补贴。分批组织110人次疗养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军休人员开展“讲红色故事”、歌舞表演、书画作品等内容的文体活动,个旧军队干休所排练的《回望那一天》情景歌舞剧被省厅采用,拟进行在全省进行会演。2021年,接收部队移交伤病残士兵3名。
4.解矛盾维权益,着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围绕让退役军人成为巩固党长期执政的可靠力量,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学习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主动靠前了解退役军人情况,全州退役军人系统干部职工结对195人。及时召开“2·17”、清明烈士祭扫稳定形势研判会、建党100周年和COP15期间信访稳定工作主题部署会等。全年共收到和办理信访件267件,接待各类来信来访人员共719人次,办结253件,未办结14件,办结率94.7%。排查退役军人信访事项273件,化解258件,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访下访467件次,没有发生极端个人事件。
5.重优抚广褒扬,社会尊崇军人氛围更加浓厚。一是做实优抚优待工作。认真落实“双清单”制度,积极协调解决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制定细化各类对象优待目录清单,在养老、医疗、住房、家属随迁安置、子女教育等方面落实优待政策,做好优抚对象数据动态管理,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位。摸排清理审定重点优抚对象,按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和临时补贴。“七一”前夕,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走访慰问烈士家属、退役军人老党员。二是落实褒扬纪念工作。科学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烈士祭扫工作,依托局微信公众号建成覆盖全州烈士陵园的网上祭扫平台,通过“线上网祭+线下代祭”方式,通过鲜花祭献、默哀等形式,向为国牺牲的烈士们表达感恩纪念之情,祭扫人数3.4万人,参与网上祭扫5.6万人次,网上祭扫平台累计访问量75.5万余人次,确保了祭扫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3月30日,蒙自市举行散葬烈士墓迁移集中安葬仪式,8名散葬烈士迁入蒙自烈士陵园。三是全力营造尊崇氛围。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橱窗和室外广告牌等载体,广泛宣传报道“三个模范”“最美退役军人”、脱贫攻坚、双拥共建和抗疫先锋等先进事迹,大力宣扬党和政府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工作。中央、省、州电视台和报纸杂志采用新闻信息200余条,局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568余条,点击量47万余人次。扎实开展“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2020年12月31日,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开远组织《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周启动仪式,全州各县市同步开展宣传活动,共悬挂横幅152条,发放宣传册14000余份,省、州电视台对宣传活动均进行了实况报道。与州委宣传部、蒙自军分区联合开展红河州“最美退役军人”评选和学习宣传活动,自下而上层层遴选了10名红河州“最美退役军人”,与州内主流媒体合作,积极宣传他们的事迹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6.抓培训提能力,系统自身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始终坚持把党建工作贯穿于发展的全过程、各环节,以建党100周年学习活动为契机,严密组织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把党的要求落实到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上。从严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高标准完成了人大调研和州委巡察整改工作,不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推进模范机关、支部规范化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党组织的活力。局党支部被州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二是抓好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积极与组织、编办和人社等部门协调,通过遴选方式选调优秀人员充实到工作队伍;积极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网上指导、实地教学等方式,增强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能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共培训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业务骨干和负责人241人次,全面提升退役军人事务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培塑过硬作风。开展“肃流毒、除影响、清源头、树正气”专项行动和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认真查摆存在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坚决彻底肃清流毒影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落实纪律规定,自觉净化“三圈”、校正“三观”,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过硬的作风推进工作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科(军休管理服务科)、就业创业科、优抚科(褒扬纪念科)、双拥科(秘书科)。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红河州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3.红河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科(军休管理服务科)、就业创业科、优抚科(褒扬纪念科)、双拥科(秘书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0,172,809.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31,904.93元,占总收入的97.6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0,904.57元,占总收入的2.37%。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8,180,724.52元相比增加1,751,180.41元,其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调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升,基本支出增加及退役士兵培训和网上祭扫平台等项目经费;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240,904.57元,其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拨入转业士官安置管理经费及2019、2020年军队配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1,270,454.35元。其中:基本支出6,122,229.07元,占总支出的54.32%;项目支出5,148,225.28元,占总支出的45.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395,427.3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经费支出增加,2021年新增7人,调出1人,退休2人,比上年增加4人;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518,964.64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退役士兵培训及网上祭扫平台等项目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22,229.0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95,427.39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新增经费支出增加,2021年新增7人,调出1人,退休2人,比上年增加4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64,201.74元,占基本支出的87.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58,027.33元,占基本支出的12.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48,225.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8,964.64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退役士兵培训及网上祭扫平台等项目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红河州优抚事业单位资金网上祭扫平台建设经费59,010.00元,用于烈士陵园宣传片拍摄费用;网上祭扫平台建设专项资金721,790.00元等项目支出,用于各县市区烈士陵园宣传片拍摄费用,红河日报社、红河广播电视台双拥专题宣传费,网上祭扫平台建设费,全国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报送视频摄制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70,026.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1%。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56,062.3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13,964.4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新增4人,人员经费增加;增加退役士兵培训及网上祭扫平台等项目经费支出;优待抚恤工作持续加强,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慰问驻州部队。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24,675.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75%。主要用于支出行政事业人员的工资、保险等人员经费,单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9,652.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单位部分医疗费用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6,6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7%。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4,279.94元,完成预算的11.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643.94元,完成预算的13.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636.00元,完成预算的9.6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1,835.99元,下降27.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2.99元,下降0.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513.00元,下降57.1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643.94元,占71.96%;公务接待费支出23,636.00元,占28.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643.9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643.9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63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63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7,409.7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7,805.7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退役军人事务全面开展,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113,444.35元,其中,流动资产302,828.64元,固定资产801,976.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639.67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94,974.1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5,737.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7,682.6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20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1,679.6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4,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9,011.3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5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9个,金额18,574,450.00元,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项目金额24,12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生活补助资金项目金额5,121,4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金额2,494,1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就业补助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金额2,154,810.00元,主要用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就业补助金;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项目金额3,851,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红河州军队无军籍退役人员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医疗补助费等;烈士纪念专项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积极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抚恤:安抚体恤,指在战争中牺牲以及因公牺牲和导致病故的人员,对其家属支付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对其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期付给一定数额的伤残抚恤金。同时,对伤残人员和家属给以精神上的安抚。
二、退役安置:指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三、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四、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五、拥军优属:指拥护中国人民解放军,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优待烈属、军属、伤残军人和复员退疫军人。
六、“双拥”工作:是“地方拥军优属,军队拥政爱民”工作的简称,是在党的领导下,以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为主旨,组织发动全国军民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团结奋斗的一项社会活动。
七、光荣牌: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的“光荣之家”牌子。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76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