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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302-715
  • 发布机构: 州卫健监督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61007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监督和“双随机”检查工作;承担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层级稽查和综合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聚焦重点,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监督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州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层层压实责任,把疫情防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一是定点集中隔离场所监督全面覆盖。二是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监督全面覆盖。三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监督全面覆盖。四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督查全面开展。通过强有力的监管,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落细落实,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聚焦执法办案,办案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2021年,全州共依法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1146起,罚款543.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5起,没收金额15.6万元,查处案件数和罚款金额均排名全省前3位,人均办案8.4件。随着执法办案力度的增强,进一步强化了监管对象依法执业意识,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以罚促改、以改促进、规范执业”的目的。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圆满完成“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2021年,全州“双随机”抽查任务监督完成率和任务完结率均为100%,共查处违法案件365起、罚款46.5万元,分别较2020年上升185%、395%。三是强化综合督导和飞行检查,指导县市提升执法办案能力。2021年,州级开展综合督导70余次,飞行检查被监督单位348家,其中医疗机构154家、公共场所140家、饮用水卫生9家、学校33家,共立案查处135起,罚款114万。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针对综合督导和飞行检查中发现的县市监管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17份,指导并帮助县市完善相关监管措施,不断提高县市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聚能创新,推进“常消毒”常态化监管

  全面落实疫情防控重点要求,推动重点场所“常消毒”监管实现常态化,切实维护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严防传染性疾病传播。一是“八类”重点场所监督全面覆盖。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全面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全州共监督检查“八类”重点场所13986家,监督覆盖率接近100%,共立案118个,结案114个,罚款20.68万元。二是密集场所“常消毒”程序注册全面覆盖。住宿场所、电影院、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常消毒”小程序注册率100%。三是“常消毒”可视化监管模式不断推开。目前,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石屏县、屏边县、河口县等县市已基本实现“常消毒”可视化监管。“常消毒”小程序的全面覆盖和可视化的不断推进,保障了公众的知晓权和监督权,提升了经营单位履行消毒义务的自觉性。

  (四)聚力监管,有力维护医疗卫生秩序

  一是与医保部门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对金平、石屏、建水、开远、红河等县市12家医疗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同时开展医疗机构“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真实案例,教育引导医疗机构规范依法执业。建立案件线索移交查处机制。二是以质量控制强化二级以上医院监管不断深入。完成了金平县、河口县、石屏县、蒙自市6家二级以上医院的质控监管,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执法培训,提升了二级以上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药事管理、院感管理,降低了医疗安全风险隐患。三是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全州共依法查处“游医”“黑诊所”“街头拔牙”“非法医疗美容”等非法行医案件60起(其中非法医疗美容7起),罚款157.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3万元,没收药品器械41户,移送司法机关3起,进一步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针对省级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切实加强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辐射安全等问题自纠自查,对标对表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销号管理,64家医疗机构的175条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五是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信息化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有效推进。目前已基本完成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的在线监管平台建设。

  (五)聚心职业健康,深入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一是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全面推进。年内对纳入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重点治理的73家用人单位开展监督“回头看”,发现问题并责令整改175项。二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日常监督全面强化。深入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年内监督检查用人单位496家,依法查处138家,罚款51.4万元。三是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全面提升。制定《红河州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标准化路径》《红河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红河州职业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持续推进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红河州职业病防治常态化监督工作模式”在全省推广。四是积极申报全省职业卫生监督实践培训基地。在连续5年成功举办全省卫生监督协管实践培训的基础上,2021年红河州向省卫生健康委申报了全省职业卫生监督实践培训基地,并在2021年全省卫生监督协管实践培训将职业卫生实践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的初审,目前已通过初审。

  (六)聚责民生,稳步推进公共卫生监管

  以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为重点,全面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一是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全面实施。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州量化分级率97.71%。充分调动公共场所经营者创建A级信誉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卫生监管效能得到了很大提升。二是学校卫生全面提升。以中小学推广“健康树”为抓手,不断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全州共监督检查1291所学校、78所托幼机构、43所校外培训机构,发现并责令整改问题单位187个,并将问题清单通报教育体育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治、教学环境和饮用水卫生得到了显著提升。三是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全面加强。全州共监督检查饮用水卫生单位192家,检测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24个,二次供水设施单位86个。州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共监督检查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7家,对蒙自市的7个乡镇供水进行水质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六个乡镇向蒙自市人民政府通报。四是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检查全面覆盖。全州共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35家,监督覆盖率100%,抽检餐饮具372件,合格率99.45%。充分发挥行业监管的作用,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办36人参训的全州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培训班,引导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餐消企业不断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五是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全面开展。不断优化食品安全标准备案流程,实现程序更简、标准更严、服务更优,年内受理并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75件(其中:新增备案49件)。六是游泳场所在线监管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以个旧市、建水县、泸西县、弥勒市、开远市5个县市6家游泳场所为试点搭建游泳场所在线监管平台。

  (七)依法行政,切实加强监督稽查工作

  一是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将提升卫生监督员执法办案能力为切入点,组织卫生监督员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通过腾讯视频会议系统举办的行政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医师法等网络专题培训。在每季度召开的局长(主任)例会上组织开展法律知识专题培训;邀请州司法局法律专家点评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和讲解相关法律知识;邀请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适用和遇到的执法难题。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卫生监督员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提升、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成效。二是有效推进信用信息公示管理。2021年,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云南信用共享平台”推送行政处罚案件135件,推送率100%。“互联网+监管”政务服务平台36项监管清单覆盖率100%。三是维护稳定,注重舆情监测。以保障群众健康权益,重视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矛盾为重点,认真处理投诉举报案件。2021年,全州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79件,已办结回复70件,正在办理10件。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共受理投诉举报14件,其中涉及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7件,经过调查核实,立案处理12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1件、移交蒙自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1件。四是涉医违反案件落实“双罚”制。依法对医疗机构和个人实施“双罚”,促进医师自觉依法执业,有效地震慑医师“挂证”“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五是开展层级稽查。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组织对河口、建水、个旧、蒙自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情况,卫生执法文书制作情况进行了督导,并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反馈督导结果和建议,不断规范县市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能力。

  (八)筑牢网底,协管作用充分发挥

  一是不断提高协管巡查质量。进一步优化和强化城市建成区卫生监督协管站建设,配足配齐配强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进一步调整、优化、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全州共开展协管巡查42374次,上报线索1953条,经调查核实1645条,通过上报线索立案查处759起,占全州查处案件总数的69.4%。二是成功举办全省卫生监督协管实践培训。2021年7月,红河州再次创新培训模式,采取“经验交流+理论培训+现场观摩+效果评估”的方式进行培训,做到既有层次又有梯度,培训全省业务骨干70余人,得到省卫生健康委和各州市参训人员的肯定和认可。

  (九)建强队伍,树好卫生监督队伍形象

  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监督执法能力提升为重点,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完善并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加班登记、请销假等制度机制,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重要参考,促使干部职工改进作风,自觉履职、担当作为。二是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以提升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为重点,不断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促改。通过组织开展理论、技能学习培训等,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全州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三是党风廉政成效明显。通过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到烈士陵园进行“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红色信仰”教育,重温入党誓词,讲党课、唱红歌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树立廉洁自律良好形象,打造一支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监督铁军,全力塑造“阳光卫健、清风卫监、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稽查科、职业健康与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办公室)、医疗卫生监督科、公共卫生监督科、食品标准备案和餐饮具消毒监督科、传染病防治监督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6,846,874.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46,874.7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15477.78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7,293,453.38元。其中:基本支出6,120,384.88元,占总支出的83.92%;项目支出1,173,068.50元,占总支出的16.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28628.12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人员工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20,384.8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94,251.12,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人员增加5名,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02,516.25元,占基本支出的85.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17045.82元,占基本支出的14.99%。人均支出192685.79元,按照人数平摊。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3,068.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5,623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未产生办公楼装修等费用。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商品和服务支出1,014,660.22元,资本性支出158,408.2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93,453.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28,628,12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1年人员增加5名,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1,566.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1,566.56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6,576,711.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1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202,301.2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8,522.9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9,345.72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275,1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2,000.00元,支出决算为5,570.00元,完成预算的6.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70.00元,完成预算的12.1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没有因公出国事宜,公务接待少,没有公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328.00元,下降37.4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28.00元,下降37.4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任务比2020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5,57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57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5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双随机工作、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相关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7,868.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9,504.41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人员5人,新更换设备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资产总额3,630,327.47元,其中,流动资产36,512.92元,固定资产3,593,814.55元,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0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46,597.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6,106.4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8,92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92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8,92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红河州财政当年拨入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6100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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