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241-43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5326011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是由红河州农业农村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动物防疫检疫技术指导,检疫电子出证、兽药追溯、动物耳标、放心肉的信息化建设,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实官方兽医队伍,完善工作经费财政支持保障机制,改善办公条件和检疫装备,为官方兽医依法依规规范开展动物检疫提供基础保障。
2.强化培训学习。加大对辖区内官方兽医的理论培训,加强对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检疫规程以及相关检疫工作文件的学习,指导官方兽医熟练掌握法律法规规程和政策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检疫。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全州动物屠宰检疫人员入场集训,规范屠宰检疫要领,切实提高动物屠宰检疫技能。
3.强化监督检查。一是监督各县市严格执行官方兽医规范化管理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对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二是监督各县市严格执行检疫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开展检疫工作。准确把握出证要求,严肃出证纪律,认真落实“谁检疫谁出证谁负责”的检疫工作责任制,增强官方兽医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工作责任心。
4.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督导力度,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衔接紧密、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工作运行机制,督促无害化处理企业完善管理体制,构建合理的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稳步推进。
5.接续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夯实已建成的17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强化物资和官方兽医保障,总结试点经验,建立“州级统筹、县市布局、乡镇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向上寻求政策资金支持,整合生猪调出大县资金及动物防疫补助资金,接续推进13个县市2022年建成33个规范化的动物检疫申报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执法稽查科、兽药监督科、检疫科、信息统计科。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0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1 个,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执法稽查科、兽药监督科、检疫科、信息统计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 0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0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 人),事业人员 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0 人。
实有车辆编制2 辆, 在编实有车辆 1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1年度收入合计3,245,972.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5,972.4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36.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6.45%,主要原因分析: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调出在职人员8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相应减少。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100%,是因为本年因工作任务调整无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协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1年度支出合计3,494,026.18元。其中:基本支出 2,319,134.78元 ,占总支出的66.37%;项目支出1,174,891.40元,占总支出的 33.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比上年支出减少1,981,409.78元,减少36.19%,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1,993,919.51,减少46.23%;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2,509.73元,增加1.08%。变动原因是减少了调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减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协作经费,增加了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19,134.78元。 与上年对比上年减少46.23%,主要原因分析:减少了调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882,328.50元,占基本支出的38.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275.00元,占基本支出的0.36%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4,891.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因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工作内容的变化而增加了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情况:
2130108款(病虫害控制)共支出1,080,180.8元,其中:2021年重大动物防疫省级配套补助经费支出470,000.00元(红财农发〔2021〕25号);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专项经费支出26,854.41元(红财农发〔2020〕14号);中央动物防疫补助专项经费支出40,129.00元(红财农发〔2019〕101号);2021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专项经费支出17,062.00元(红财农发〔2021〕56号);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支出176,135.39元(红财农发〔2020〕107号);州级畜牧防疫体系建设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支出350,000.00元(红财农发〔2021〕10号)。
2130109款(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支出94,710.60元,其中: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支出85,657.00元(红财农发〔2020〕55号);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协作经费支出9,053.60元。
开展工作情况:
1.抓队伍提素质,综合技能提档升级。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开展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贯工作,对全州动物检疫人员和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畜禽规模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等动物防疫监管对象,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全年组织集中学习活动3次,授训人员368人次,其中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39人次、县市动物检疫人员和畜禽屠宰厂(场)集中学习179人、通过腾讯会议组织参加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组织举办的动物防疫法治建设线上培训150人。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及管理相对人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改的目的意义、修改内容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了解,增强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组织驻厂(场)官方兽医集中轮训。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驻厂(场)官方兽医检疫技能集中轮训13期,集中轮训驻厂(场)官方兽医99名。二是根据轮训表现,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综合研判,筛选出我州动物屠宰检疫骨干22名,制定集训方案,组织动物屠宰检疫骨干入场集训。通过轮训及集训,进一步提升动物检疫人员的理论素养和实际操作技能,推动了红河州动物检疫工作迈上新台阶。
2.抓检疫强管理,动物检疫工作持续提升。
(1)抓动物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版)推广应用。在弥勒市进行省级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做好动物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版)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云动监〔2021〕17号)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坚持理论培训与实践指导并举,梯度推进动物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版)推广应用。于2021年12月上旬实现检疫申报、检疫出证全覆盖,累计注册各类账号3140个。
(2)抓产地检疫工作。全面加强产地检疫工作,强化动物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版)推广应用,明确主体责任,溯清检疫动物来源,规范检疫申报制度,加强检疫痕迹化管理,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确保检疫合格出证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州完成产地检疫畜禽5849.11万头(只、羽),其中:生猪286.91万头、2.71牛万头、羊0.61万只、禽5488.83万羽、其它动物70.05万头(只),检出病害生猪0.043万头,按规定作了无害化处理。
(3)抓屠宰检疫工作。督促各县市加强屠宰检疫工作,严格落实驻场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屠宰检疫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全州屠宰检疫率达100%、出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率达100%、检疫证明出证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全州完成屠宰检疫畜禽1403.24万头(只、羽),其中:生猪屠宰检91.57万头、牛0.24万头、羊1.53万只、禽1309.68万羽、其它0.22万羽,检出病害猪0.26万头、禽0.94万羽,检出的病害动物全部按规定作了无害化处理。
(4)抓电子出证。我州2021年8月使用云南省二期系统电子出证以来,全面禁止使用不能自动上传数据的旧单机版进行出证,实行网络在线检疫电子出证,电子出证率达100%。全州累计出证58.05万张,其中:动物A证0.48万张、产品A证0.13万张、动物B证11.63万张、产品B证45.81万张。检疫动物5526.63万头(只、羽),其中:猪232.2万头、牛1.9万头、羊0.57万只、禽5270.86万羽、其它21.1万只(匹、箱)。检疫动物产品12.50万吨。
(5)抓检疫证章标志管理。按照“三专四统一”要求,切实落实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做好我州148个检疫申报点、28个屠宰检疫室动物检疫专用证章登记使用工作。监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规定管理使用种猪和晚阉猪印章。全州共订购领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50.5万份,胴体检疫印章6枚,申报受理本600本,检疫粘贴标志135万枚。全州发放《动物检疫合格证明》50.5万份,其中:动物A证0.5万份,动物B证0.75万份,产品A证0.25万份,产品B证49万份,《检疫申报受理单》120本,发放胴体检疫印章6枚,检疫粘贴标志135万枚。
3.抓监管保安全,畜禽调运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中有序。
(1)抓生猪调运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州有关调运要求,我州严格跨省调运备案管理,规范跨省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秩序,提升预防生猪及其产品安全风险能力。加强省外生猪及其产品备案管理工作,时时查询“出入省A证管理”系统,严格跨省调入生猪及其产品指定通道落地监管。全年我州共受理省外调入仔猪备案7个,调入仔猪5444头;省外调入肥猪备案6个;省外调入生猪产品备案87个,调入产品232.5吨。调出省外生猪35.94万头,调出省外生猪产品640.7吨。
(2)强化跨省动物落地监管。严格执行跨省进入动物及动物产品落地报告制度,州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定专人负责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上下联动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产品A)的出证情况实施精准监管,系统显示出证后不按时报告的,查明原因,及时落实。截至目前,跨省调入我州动物检疫数939.99万头(只、羽)、检疫证1539张,实际未到达我州目的地动物(生猪)562头,检疫证6张,跨省调入我州动物查验合格率100%。
(3)抓畜禽运输车辆备案。截至目前,全州有效备案车辆1241辆(其中跨省运输45辆、省境内1004辆、县内192辆)。对运输区域为跨省和省境内的,要求车主安装定位系统并能入网国家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系统,同时与备案车主签订《非洲猪瘟防控承诺书》《生猪贩运安全承诺书》。完成贩运主体登记354户(其中自行运输生猪的养殖场户112户),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或个人226人,自行收购运输的生猪屠宰厂(场)16个。
(4)抓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围绕“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全州在产19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牛定点屠宰场完成“瘦肉精”抽检猪尿10831份、牛尿79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检测合格率为100%,有效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
(5)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监管。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2021年全州共审查受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作255家,其中办理新证117家、换证89家、注销证49家,目前全州辖区内持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养殖场977个,其中养猪场586个、养牛羊场112个、养禽场152个、种畜禽场18个、畜禽屠宰场27个、其他1个。督促养殖主体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完善动物防疫设施,签订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卫生质量安全承诺书、健全动物免疫档案及其它动物饲养管理记录台账,保证养殖环节生物安全和源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6)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监管。全州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21个,其中在产19个、停产2个,州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切实加强对各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督促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染疫生猪、病死猪、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场。2021年开展了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畜禽专项行动、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及春节两会、中秋国庆期间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截至目前州级共开展监督检查3次,出动检查人员36人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40个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疫监管率达100%。
4.抓录入严追溯,动物疫病可追溯工作不断加强。
全面指导全州动物疫病可追溯工作,全州完成溯源操作头数(设备+PC)266.62万条(其中:戴标150.92万次,免疫112.73万次,耳标注销2.97万次)。上传数据比上年同期减少25.28万次。完成辖区内动物耳标采购发放工作,采购发放耳标373.7万枚(其中:猪耳标369.3万枚,牛耳标4.2万枚,羊耳标0.2万枚)。
5.抓体系建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
目前,金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弥勒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已经投产运行,并持续推进无害化处理厂硬件和软件设施升级。全州已有12个县市完成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均结合本县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工作。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与红河州北斗星环保有限公司签订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有9个,其余屠宰场正在积极推进协议签订。已建成无害化处理转运中心5个(个旧、泸西、绿春、蒙自、建水)。已建成病死畜禽收集点14个(个旧2个、开远3个、蒙自3个、建水1个、泸西4个、绿春1个)。完成养殖场、屠宰场、养殖大户收集冷库冷柜156个(个旧2个、蒙自9个、泸西56个、建水41个、石屏28个、弥勒19个、红河县1个)。全州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13.91万头,其中: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10.68万头。
6.抓规范建示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取得新突破。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站点建设管理的部署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围绕“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思路,以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为重点,在4个生猪调出大县,精准筛选基础条件好、检疫出证量大、检疫人员较多动物检疫申报点先行试点,按照工作规范化、形象标准化、手段信息化、条件现代化、管理痕迹化“五化”以及“七有两保障”(即有场所、有标志、有标牌、有公示、有设备、有网络、有规范,人员和经费有保障)要求,推进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试点县市整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等经费224.5万元,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整合动物防疫补助经费10万元,完成17个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守阵地、稳队伍、提能力、强服务、树形象”作用初步显现。
7.抓管理重法规,畜禽屠宰管理进一步规范。
(1)规范管理家禽屠宰场。按照《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家禽集中屠宰场核准设置及屠宰标志牌核发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红农办发〔2021〕16号)要求,州县两级成立专家组,按审批程序严格核准设置家禽屠宰标志牌,共设置4个家禽屠宰场(个旧市2个、弥勒1个、金平1个)。
(2)严把生猪定点屠宰发证程序。按照《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云南金锣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组织验收的通知》,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定点屠宰条例》等法律法规,成立验收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依规对云南金锣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验收,现场严格查验申请资料,相关证件,硬件设施、人员保障等,严把发证程序,规范生猪屠宰场管理。
(3)生猪定点屠宰证换证工作。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要求,严格审核申请换证企业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严谨性,严把换证程序,做好发证登记及旧证的回收工作,共办理3家企业换证(弥勒2家、红河1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484,972.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74% 。与上年对比减少36.22% ,主要原因分析:调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的基本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5,254.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节日慰问和订阅报刊杂志支出、发放遗属补助、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4,839.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871,947.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1%。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基本支出及开展动物检疫监管、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残留监控抽样及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项目工作的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2,9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 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78,900.00 元,支出决算为 24,673.60元,完成预算的31.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673.60元,完成预算的59.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00.00元,完成预算的11.4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三公经费支出上厉行节约,加强管理,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41,502.97元,下降62.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 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 37,733.97元,下降64.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69.00元,下降 48.5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 “ 三公 ”经费支出的相关规定加强管理,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73.60元,占83.79%;公务接待费支出4,000.00元,占16.2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20,673.6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20,673.6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动物检疫监管、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残留监控抽样及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项目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4,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4,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残留监控抽样及监管等项目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分析: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部门资产总额883,254.47元 ,其中,流动资产1,988.47元,固定资产 881,266.00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元 ,在建工程 0 元 ,无形资产 0 元 ,其他资产 0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0,282.4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7,93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5项,账面原值75,98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无偿划拨资产16项,账面原值21,94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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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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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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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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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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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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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883254.47 |
198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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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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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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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05326011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1年公开报告_01575115512022071305330237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