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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227-87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州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扛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重要政治责任,切实巩固住、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保障。一是完善政策机制。围绕2021年目标任务,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的通知》等系列文件。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建立健全多途径监测发现机制,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确保易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发现。通过系列措施,今年以来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发困难户纳入低保740人。二是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开展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截至2021年11月,全州共有城乡低保人数20.7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4.73万人,农村低保16.03万人),脱贫人口中有9.79万人享受农村低保,2021年以来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57335.71万元。稳步提高低保保障标准,2021年7月1日起,全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6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770元/人·年。三是加大特殊对象救助帮扶力度。以抓实特殊困难人群救助帮扶为重点,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300万元,共救助困难群众4.24万人次。特困救助供养政策全面覆盖,共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8543万元。四是推进救助业务网络办。扎实抓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推广使用,目前13县市困难群众通过救助平台申办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民政救助业务3819件,借力“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网络平台,推动社救助业务申办实现网络办、指尖办。 

  (2)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以着力打好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为契机,探索养老服务新路径。一是不断开展养老服务提质工作。依托医疗机构,在弥勒、开远、蒙自等经济发达县市合理布局大中型养老机构,依托弥勒第一医院、蒙自中大达安·滇南国际医养综合体打造集互联网医院、康养(医养)中心、居家型医养社区、老年大学为一体的示范性养老社区。结合省州十件惠民实事要求,在13县市打造一批有亮点、可复制推广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集中开展县级失能照护设施补短板行动,通过依托原有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为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目前,十三个县市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已经全部覆盖。集中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行动,全年增设护理型床位1594个。二是集中开展“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行动,以助餐为突破口,带动发展社区养老“十助”服务,建立“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积极统筹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加快发展助餐服务,2021年全州已建成8个“老年幸福食堂”。完成对200户特困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三是协调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养老设施规划“四同步”的要求以及新、老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到2022年配套建设达标率100%。四是培育智慧养老产业新业态,开发智慧养老云服务平台,全力打造“互联网+”养老,充分运用大数据中心优化配置养老设施,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五是大力推进“银发经济”、融入健康生活目的地产业布局。利用红河州气候宜人的资源优势,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一批以社会力量兴办、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养老服务设施。以2020年成功助推金平县获评为云南省首家“长寿之乡”、红河州被评为全国首个“天然氧吧州”、开远弥勒石屏等被评为全省“美丽县城”为契机,以“半山酒店”、特色旅游小镇等建设为抓手,充分利用旅游资源吸引外省、外地老年人到红河州“候鸟式养老”,打响红河养老品牌。 

  (3)推进慈善和福利事业发展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断加强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一是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今年6月在州、县两级分别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委员会利用已成立的儿童之家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州、县、乡镇(街道)、村四级联动的红河州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与社会工作服务站一并挂牌运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组织申报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4200万元,设床位350张,总用地面积约22亩,项目获批后计划于2023年1月开工,2023年12月建成投入运营,届时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将成为一所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为集中收养孤残儿童提供基本的养育、康复、教育等服务。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准认定、精准保障工作,抓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2021年1—11月,共发放孤儿生活保障资金2604.61万元。二是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今年以来发放“两项补贴”5838.953万元,惠及8.17万余人。三是抓实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强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加大滞留人员寻亲工作力度,抓实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四是持续推进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积极引导动员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全州登记和确认的慈善组织数量21个,获得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数量11个。 

  (4)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以红河州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以及新发展格局为指引,不断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一是扎实做好全州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2021年3月底配合组织部圆满完成换届工作,此次换届,全州共涉及141个乡镇(126个乡镇、9个街道、6个农场)、1365个村(社区)。全覆盖完成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再一次开展集中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厘清村级权力事项,持续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州村(社区)治理水平。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基层党建全域提升行动推进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创新的通知》(云组通〔2021〕28号)文件要求,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暂行)》,预计2021年11月底前正式印发。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2021年,全州社工考试报名人数达1484人,比去年增加了1150人,增幅达344%;组织开展了社工考前培训3期,全面提升考生综合能力。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加强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于5月底前新建完成了全州135个乡镇(街道)、6个农场、1个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为打通民政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搭建服务平台,民政专业社工服务理念、方式逐步延伸基层一线。四是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目前,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委辖党总支1个,党支部25个,党员185人,年均发展党员20人。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机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1月以来,全州行业协会商会累计为企业减负346.7万元。截至目前,全州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1758个,其中社会团体1051个,占59.78%;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704个,占40.05%;基金会3个,占0.17%。五是充分发挥行政区划改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2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弥勒市撤销弥阳镇、设立弥阳街道,个旧市撤销锡城镇、设立锡城街道,蒙自市新安所镇撤镇设街道和草坝镇碧色寨村整建制划归观澜街道管理,目前已完成所有挂牌工作。 

  (5)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围绕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行动,不断完善殡葬服务和早婚早育等社会事务管理。一是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目前我州河口县、绿春县殡仪馆即将投入使用,屏边县殡仪馆已经完成选址,正在进行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农村是殡葬改革,在2020年实现内地县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基础上,2021年3月,州民政局下拨补助资金420万元,助推边疆县乡镇2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8月省级福彩公益金下拨资金570万,补助2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11月省级福彩公益金下拨资金180万,补助9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年底前州级计划再次下拨资金建设剩余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力争年内实现13县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有效遏制了农村“乱埋乱葬”现象。二是扎实推进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着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宣传工作,举办宣讲52场次、宣传群众2.51万人次,离婚“冷静期”措施效果显著,今年1—10月,全州离婚人数10524对,比去年同期减少45.8%,促进了家庭和睦、助推社会稳定。其次,抓住春节期间青少年返乡和婚姻嫁娶的高峰时机,州民政局牵头对边境3县跨境婚姻、特别是早婚早育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学校9所、走访原早婚家庭15户,1—10月,成功劝阻早婚193对,处置存量49人,促进专项行动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

  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民政局设有: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2.其他事业单位:红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红河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超编2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三、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1,599,4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99,400.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下降317,101.44元,下降比例2.66%,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造成。 

  四、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1,836,9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670,100.00元,占总支出的81.69%;项目支出2,166,800.00元,占总支出的18.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下降800,970.79元,下降比例6.34%,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造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70,1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4,881.59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造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02,4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45.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2,4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2.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66,800.00元。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项目: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3.推进慈善和福利事业发展。4.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5.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与上年对比减少696,089.20元,主要原因是开展厉行节约,减少办公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09,900.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4%。与上年对比减少151,791.72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造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费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56,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0%。主要用于民政局开展各项民政事业的行政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差旅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621,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7%。主要用于职工医保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2.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主要用于我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62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3%。主要用于福彩公益金资助民政项目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3,500.00元,支出决算为102,300.00元,完成预算的90.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3,800.00元,完成预算的215.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00.00元,完成预算的4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少,费用相应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7,772.06元,下降36.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9,700.00元,下降34.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100.00元,下降49.1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开展厉行节约,减少办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800.00元,占91.76%;公务接待费支出8,400.00元,占8.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8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3,8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4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县市来州级汇报工作人员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3,500.00元,主要是保障民政局正常运行所支出的各类公用支出,保障民政系统完成以下几个重点项目项目: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3.推进慈善和福利事业发展。4.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5.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与上年对比减少155,538.48元,主要原因是开展厉行节约,减少办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36,837,579.17元,其中,流动资产830,984.86元,固定资产6,457,234.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9,547,668.68元,无形资产1,691.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67,360.0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8,067.7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394.66平方米,账面原值6,573,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0,0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9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9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93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民间组织管理,广义的民间组织是指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中介性组织。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组织,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总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已成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社会民主;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搞好社区治安,促进社会稳定;切实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表2022071308403683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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