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213-756
- 发布机构: 州环境监察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1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法对辖区内排放污染物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承担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环境监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是红河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环境执法监管职责最基本、最重要的力量支撑。2021年我队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为我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力量。
1、加大省级交叉执法反馈问题整改力度。2021年1月省级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反馈我州各类环境问题2924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795个,未完成整改129个,完成率95.59% 。其中,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反馈红河州涉嫌环境违法案件174件,约谈企业76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51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64件,处罚金额2059.6582万元。
2、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按期销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我州共收到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共30批130件。已办结99件,阶段性办结31件。已完成县级自查自验82件,州级组织验收75件。
3、妥善处理处置生态环境领域信访问题。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系统共接到各类环境信访件1420件,立案查处1420件(比2021年增加135件,增长10.5%),立案率100%,结案1408件,结案率99.1%,其中涉及大气污染561件,水污染152件,噪声污染518件,固废污染11件,生态破坏4件,畜养、农药化肥污染17件,其他157件。在COP15大会,全国、省级“两会”期间及各类节假日等敏感时间节点,我州均未发生因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导致的重大舆情或社会群体性事件,也无长年积压的突出环境污染矛盾纠纷。
4、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全州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57件,罚款金额共计3971.11万元(其中33件为州局直接查办,罚款金额为:504.89万元。324件为县市分局查办,罚款金额为:3466.21万元),全州案件查处数同比2021年上升59.38%,处罚金额同比去年增加162.22%。全州共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件,其中:查封扣押案件3件,实施限制生产、停厂整治案件7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3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
5、深入推进打击危废和监测数据造假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省级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案件多发态势。截至目前,共办理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44件,共计罚款641.2万元;办理自动监测违法案件数件11件,共计罚款49万元,移交公安机关案件1件。
6、稳步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水平。2021年全州环境监察系统共出动3985余人次,对596家重点企业、1082家一般企业、369家特殊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现场监察。制作现场监察记录1013份,并对其他564余家次未抽查到的企业开展巡查。
7、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部级挂牌任务。自2021年7月25日开展“清废行动”专项行动工作以来,全州共计出动执法车辆780车次、执法人员2400余人次开展实地排查。个旧市辖区内40个部级挂牌问题点位整治废渣量共计630.6万吨,累计投入资金18505.49万元。至此,我州个旧市40个部级挂牌问题点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并解除部级挂牌督办,历时两年的红河州“清废行动”任务顺利完成。
8、紧扣主责主业实战练兵取得新成效。2021年组织全州生态环境系统不同岗位联合执法检查人员247人,赴文山州富宁县、大理州大理市、昭通市镇雄县和威信县等7个县市参加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的联合执法检查暨实战大练兵活动。在参加七轮为期101天的省级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暨实战大练兵活动期间,红河检查组共检查企业2200余家、向被检查县市移交涉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258件(涉及环境违法问题509个)、生态环境问题3130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报40篇;因工作表现突出先后3次被省生态环境厅评定为先进集体,50名同志被评定为先进个人,实战大练兵工作信息先后被生态环境部、省厅微信平台宣传发布。
全面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三磷”企业排查整治、清废行动、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污染整治、异龙湖流域保护专项监察等专项整治工作,并按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及时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全州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环境监察一科、环境监察二科、环境监察三科、环境应急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2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9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4,025,296.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25,008.78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87.85元,占总收入的0.01%。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88010.54元,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2021年按权责发生制核定收入,项目收入仅为本年实际使用部分,2020年收入为财政下达的额度,含财政应返还额度;二是财政非税收入(罚没收入)返还的工作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4,547,623.01元。其中:基本支出3,605,218.67元,占总支出的79.28%;项目支出942,404.34元,占总支出的20.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62,658.88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上年度滇南中心城市大气联防联治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在本年度形成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05,218.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8037.13元,主要是本年度遴选调入4人,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3,168,308.18元,占基本支出的87.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6,910.49元,占基本支出的12.12%。人员经费人均约166,753.06元、公用经费人均约22,995.2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2,404.3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3,281.21元,本年度项目支出主要为:(2110299)执罚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红财预指〔2021〕149号)支出5.88万元;(2110301)污染防治大气-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项目(红财资环发〔2020〕24号)上年的结转结余支出35.81万元;(2110301)污染防治-大气-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项目(红财资环发〔2021〕28号)52.5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47,073.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4,964.13元,占支出合计的100.00%,相差0.01%的原因是本年度由税务部门返还本单位的手续费287.8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9,563.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0.06万元,占本年收入的0.0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6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5.25%,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1,443.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该支出职工为医疗保险费用。(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38,333.53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6,850.13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26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897,704.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2%。其中:(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7,533.00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007,145.13元;(2110301)大气883,575.5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8,3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8%。全部为(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8,000.00元,支出决算为81,471.29元,完成预算的41.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864.29元,完成预算的40.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07.00元,完成预算的2.0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州各级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降低了“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686.19元,下降0.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6.19元,下降0.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0.00元,下降25.5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与接待标准,通过执行公务用车使用报批手续和程序,严格控制出车次数,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实现总体有效控制“三公”经费的各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864.29元,占98.03%;公务接待费支出1,607.00元,占1.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864.2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864.2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0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0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生态环境厅到红河州调研和开展相关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6,361.02元,与上年495,569.95元对比,减少59,208.93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用于保障工会正常开展活动的经费减少112,263.00元,用于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劳务费减少55,660.47元。同时,因人员增加,用于保证职工办公的费用较上年度增加34,550.13元,以及用于租用车的费用增加22,5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部门资产总额2,451,375.28元(原值,含累计折旧/摊销),其中,流动资产2,241,428.08元,固定资产915411.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较上年减少了584,194.52万元,减幅为34.1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2,093.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6项,账面原值61,4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0,64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0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5,627.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0,64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1款-大气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等方面的支出;
5.221款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日常监管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