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113-987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红河州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全州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拟订州对县市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州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省对州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州与各县市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4、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州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州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负责制订红河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州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0、负责管理全州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负责制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州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州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3、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州关于发展金融业的部署要求;组织拟订全州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15、负责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州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16、负责州人民政府与中央驻州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在州内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州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17、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18、负责在中央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指导县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对县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州人民政府授权配合做好州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全州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和县市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加强法定限额内债务管理,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州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州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2年,全州财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做好财政工作,全力统筹财政资源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2年财政工作情况
(一)着力抓实党建工作,党建引领作用更加凸显。
一是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凝心铸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2022年组织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实干担当 争先跨越”大讨论学习研讨4次,开展讲座、宣讲7次,党支部组织集中学习50余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其中专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6次,引领全局干部职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全州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党组会研究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21次,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组织开展局机关及州属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谈心谈话等制度。制定《党组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压实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局党组班子成员累计为支部讲党课11堂次。班子成员带头整治形式主义,带头少开会、少发文,开短会、发短文,切实为基层减负。
三是聚焦党建重点任务,推动党建工作提质增效。制定印发州财政局《2022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三级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细化党建工作任务,逐项抓好落实。扎实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印发活动方案,细化责任,立足实际查找13项短板弱项,制订33条工作措施,年度任务已完成。常态化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双考核”志愿活动,全局92名党员全部到社区报到,服务时长1645.78小时。选优配强支部班子,夯实党务工作。
四是突出问题导向,以自我革命引领效能提升。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印发实施方案和《重点工作任务项目责任表》,列出6项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带头狠抓落实;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三个工作法”,局党组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工作累计270余天(人)次。
五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守住意识形态责任阵地。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做到在思想上认同核心,在政治上围绕核心,在组织上服从核心,在行动上维护核心,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实施细则和州相关规定,制定印发《红河州财政局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抓好落实。每个季度听取并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全年共计研究6次。深入开展意识形态学习教育,把宣传和意识形态相关理论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须内容,组织认真学习。抓实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强化财政信息宣传和思想舆论引导,累计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州委信息局、州政府信息科报送财政信息1100余篇次,累计在红河日报发布财政新闻信息70余篇次、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09篇。
(二)着力抓实主责主业,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推进。
一是抓实预算管理,财政运行平稳有序。依法组织财税征收,加强国库资金调度管理,努力克服制约收支增长的多重困难,财政运行平稳有序。2022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6.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5%,扣除留抵退税政策因素影响因素后,同比下降2.22%,收入规模位居全省16州市第3位。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85.4亿元,同比下降3.9%,支出规模位居全省16州市第4位。
二是抓实资金统筹调度,“三保”责任落实到位。年初预算足额安排“三保”支出,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兜牢“三保”底线。全年全州“三保”支出完成275.7亿元,其中:保工资186.8亿元、保基本民生77亿元、保运转11.9亿元,“三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抓实债务风险防化,统筹好安全与发展。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责任清单》,完善措施,压实责任,将防风化债工作纳入州县综合考核,扎实有序做好“控增量”“化存量”文章。依法开好“前门”,成功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07.25亿元。
四是抓实预算绩效管理,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积极搭建涵盖87家州本级一级预算部门、1家中央垂管单位和4家省级直管单位的绩效指标库,涉及18个领域大类、91个行业、183个用途,共收录指标8455条。
五是抓实地方金融监管,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强化对小贷公司、典当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五类地方金融业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加强政银合作,稳妥开展融资担保,稳步推进项目融资,引导银行机构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产业链发展,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三)着力服务中心大局,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坚决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总要求,对标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始终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全力抓好落实。认真落实民生保障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惠民生作为财政工作重中之重,全州民生支出完成359.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74%,有力支持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等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年内投入疫情防控资金8.1亿元,为全州打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提供坚实保障。有力支持乡村振兴。年内投入财政衔接资金、上海帮扶资金25.92亿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1.42亿元。扎实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按时完成了自检自查和重点检查问题整改,“一卡通”管理平台上线率达100%,在全省排名第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出台红河州《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开展多元化补偿实践;强化资金保障,投入各类生态文明建设资金32.66亿元;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保障,投入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资金3.88亿元。全力保障党中央重要部署和省、州重点任务落实。下达经建领域预算资金61.37亿元,推进1.5亿美元世行贷款投入使用,有力保障全州“五网”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粮食安全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全力支持平安红河建设,下达相关资金5.41亿元;加快推进49个抵边行政村(社区)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及边疆党建长廊示范带建设,已统筹到位资金10.29亿元,下达边疆党建长廊示范带建设相关资金0.94亿元。扎实落实国家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2022年全州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48.49亿元,其中已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达36.84亿元,惠及企业2404户,超去年全年退税规模的11倍;逐项对照国务院稳经济33条、省48条、红河州50条及接续政策中财政措施,立足实际,狠抓落实,助力经济稳增长。切实统筹好发展与安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等重要论述,有效防范化解全州财政运行风险、政府债务风险、地方金融风险,做好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安全生产、保密、信访等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财政环境。
(四)着力加强财政管理改革,财政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一是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财政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持续深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会计核算管理、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等各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现全覆盖,出台《红河州财政局“十四五”时期重要改革举措推进落实方案》。
二是加强法治财政建设,依法理财能力持续增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意识。制定《红河州财政局“八五”普法规划》《红河州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等,将法治建设与财政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开展“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2022年末局机关有效持证人数102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工作质效全面提升。加强库款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构建“覆盖全面、预警高效、反馈迅速、控制有力、纠偏及时”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体系,不断规范预算单位用款行为。全面推进内控建设,全州2008个预算单位全面纳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范围,“源头治腐”防线已经构建。推进预决算公开,打造“阳光”财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信用担保、合同融资等创新试点工作;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有效节约预算资金。积极参与做好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从严抓实审计整改,扎实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强化财政监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财经秩序更加规范。
(五)着力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办理质效显著提升。
局党组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抓实办理,全面落实,并按时报告办理情况。2022年,州财政局共收到州人民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81件(其中主办16件、分办5件,协办60件),政协提案38件(其中主办7件、协办31件),主办(分办)的21件人大代表建议和7件政协提案均已办结,同时做好建议提案续办续复工作,协商率、面商率、满意率都达到了100%,最大限度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切的难点、热点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包括: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州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州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管理科、体制管理科、国库科、国库支付科、经济建设科、行政科、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金融科、对外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财政监督科、财源建设科、金融监管科、金融合作科、金融稳定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州非税收入管理局(设 4 个科:综合科、征管科、计划稽查科、票据管理科),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红河州票据监管中心
2.红河州财政预算评审中心
3.红河州国库支付中心
4.红河州投资管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
2.红河州票据监管中心
3.红河州财政预算评审中心
4.红河州国库支付中心
5.红河州投资管理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0人。其中:行政编制1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7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7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2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7人(离休0人,退休7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50,369,098.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900,928.25元,占总收入的99.0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68,169.99元,占总收入的0.9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314,967.77元,增长22.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846,797.78元,增长21.5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468,169.99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50,484,081.23元。其中:基本支出34,582,941.78元,占总支出的68.5%;项目支出15,901,139.45元,占总支出的31.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643,373.4元,增长15.1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765,590.37元,增长8.69%;项目支出增加3,877,783.03元,增长32.2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582,941.7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166,696.35元,占基本支出的90.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16,245.43元,占基本支出的9.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901,139.4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1.财政一体化平台运维服务经费。预算148.9万元,支出
116.79万元,全年预算单位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确保所有财政业务系统正常平稳运行,平衡运行时间达到90%以上;维护中心机房信息化设备及业务系统的数量45个以上。
2.“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服务经费。预算20万元,支出
20万元,全年为州级所有政府采购单位服务,实现集采目录零星通用类货物、服务均在电子卖场平台采购。
3.政府购买PPP咨服务费项目经费。预算95万元,支出0元,年中项目被调减。
4.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预算6万元,支出0元,年中项目被调减。
5.乡村振兴资金跟踪审查绩效评价和业务培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100万元,支出52.9万元,全年对13县市2020年和2021年乡村振兴资金进行跟踪审查,并抽取不少500个项目进行绩效再评价。
6.红河州“债务系统”现场支持服务项目经费。预算20万元,支出19.8万元。全年解决州本级及红河州13县市债务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红河州债务工作质量,及时完成省财政厅及上级部门的各项通知任务。
7.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维护经费。预算25.5万元,支出25.5万元。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为创新预算管理机制,优化预算编制程序,改进预算编制方法,系统通过建设规范化的项目库、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深化经济分类改革,编细编实预算、加强定额标准建设和基础信息管理等方面,构建更适应当前形势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8.红河州珠算心算保护和传承经费。预算4万元,支出0元,因疫情影响年中项目被调减。
9.2022年财政委托业务经费。预算285.8万元,支出216.37万元。2022年红河州州财政局选取10个部门整体支出和50个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包括4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社会保险基金项目、2个政策中期项目、1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4个地方政府债务项目),2个专项资金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部门(单位)36家,涉及资金合计710,185.52万元。
10.金融监管业务经费。预算25万元,支出11.06万元。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强化对小贷公司、典当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五类地方金融业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加强政银合作,稳妥开展融资担保,稳步推进项目融资,引导银行机构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产业链发展,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1.红河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审计经费。预算5万元,支出4.5万元。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促进城镇化住房建设,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供资金支持;防范好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12.全州预决算公开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经费。预算50万元,支出49.49万元。全年抽取“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接待办公室”“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4家州级单位(以下简称“被检查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2022年财政监督科牵头组成专项检查组,于2022年08月25日至11月25日对红河州州本级一、二级预决算部门单位、蒙自经开区、13个县市其所辖一、二级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检查覆盖率100% (依法不予公开的涉密信息除外)。检查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采取多项措施,认真抓实抓细预决算公开工作。2021年,全州应公开政府决算15个,在法定时限内已公开15个,公开率100%;2022年度,全州预算应公开部门预算2236个,已公开2236个,公开率100%;全州应公开部门决算2067户,实际公开2067户,公开率100%。
13.红河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集中存储系统(公务之家)运维经费。预算6.3万元,支出6.3万元。开展红河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集中存储系统(公务之家)运维工作,实现从出差申请、网络预订、经费报销、支付还款、会计档案电子化存储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通过电子凭证的应用,规范各级预算单位差旅报销,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差旅报销行为,为社会培育电子文件应用环境,有效降低党政机关行政运行成本,推动电子凭证的应用普及。
14.红河州2021年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项目经费。预算60万元,支出34.8万元。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红河州各单位2021债务变动进行审查,有效保障和提高红河州债务化解工作质量。
15.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经费。预算15万元,支出15万元。全年为州级所有政府采购单位服务,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都实现在系统里操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60,211.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5%。与上年相比增加6,519,503.4元,增长14.87%,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270,200.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9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科学技术(类)支出6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票据管理软件服务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12,524.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7%。主要用于离休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92,095.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4%。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等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548,782.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1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2022年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业监管业务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56,4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7,568.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791.6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7.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77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2.1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77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7,568.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791.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7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78%。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未安排人员公务出国(境);二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规定,公务用车运行费能不开支的就不开支,能不接待的就不接待。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2,016.28元,增长90.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172.28元,增长183.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844元,增长68.5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车辆维修费、洗车费、燃油费上年没有支出;二是各种检查、考核、调研等工作任务增加,造成接待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讯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种检查、考核、调研以及工作咨询、汇报、对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16,245.43元,增加908,982.69元,增长36.2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各种考核、检查、调研等工作任务增加,以及其他单位各种考核、检查、调研等工作任务,需我单位人员参加,使我单位差旅费、公务租车费、接待费等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保障机关运行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部门资产总额57,398,173.84元,其中,流动资产363,154.72元,固定资产49,183,432.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851,587.08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53,900.9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2,836.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34项,账面原值960,814.9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30,0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93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97,1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30,03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I (款)培训支出(项),为我局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