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055-626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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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3-07-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30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22〕18号文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以下简称州机关事务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州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我州实际,拟订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理论研究。
(3)负责制定州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州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州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
(4)按照规定制定州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州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5)按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制定州级机关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级机关资产的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有关工作。
(6)负责州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州级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7)负责州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负责州级行政中心、州五项文化中心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政务活动管辖区域的服务保障管理和其他区域的协调保障工作。
(8)承担州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制定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州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州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10)负责制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州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州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承担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参与州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12)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2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正确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州委“13568”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保障水平,为红河州高质量建成“三个示范区”做好机关运行保障。
1、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全面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1)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党建引领作用持续增强
树牢“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党重大政治责任,机关模范引领作用日益凸显。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了《中共红河州机关事务局党组2022年工作要点》《红河州机关事务局2022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等文件,建立健全党组书记全面抓、班子成员协同抓、办公室和党支部具体抓、党务干部全程抓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二是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实现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规范化。目前共召开党组会议1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支部支委会12次,党小组学习会33次,党员大会16次,领导干部上党课10次。三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研究制定《红河州机关事务局2022年落实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分工方案》《红河州机关事务局落实<2022>实施方案》等,健全完善意识形态系列制度18项,坚持年度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党组每季度分析研究并上报研判报告。并立足管辖领域,管好、用好州级两大核心区域意识形态宣传阵地。四是组织建设不断加强。从县市遴选优秀干部2名充实干部队伍,安置退役士兵1名,晋升二级主任科员3名、三级主任科员3名,对3名正科级干部、3名副科级干部进行考察并按期转正,根据干部结构及个人特长调整配齐配强内部科室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努力营造担当作为的干事创业环境。五是机关模范作用不断增强。以争创“红河模范机关”为契机,围绕政治建设、业务工作、机关党建工作等方面,对标全省先进州市,加强机关事务管理,优化服务保障,组织开展“学先进、创模范”比学赶超暨先进科室、中心流动红旗评选,形成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的良好干事氛围,成功创建“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红河模范机关”,不断提升文明单位示范作用。
(2)坚持“严”的主基调,党风政风作风持续向好
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红河州机关事务局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主要任务分解、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等,进一步明确职责,增强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并坚持党组每季度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勇于自我革命。切实加强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勇于自我革命,切实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持续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深化对党的历史的系统把握,汲取智慧力量。扎实开展“担当实干争先跨越”大讨论活动,组织开展集中大讨论活动2次,聚焦“七论七破七提升”,主要领导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整改落实,带头总结提高,实现了思想大解放、观念大转变,促进效率大提升。目前查找梳理领导班子问题6条、班子成员问题20条,已全部整改完成。扎实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清单,每月制定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落实制度化,切实提升机关事务工作效能,在服务州委州政府各项中心工作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新气象。三是严防风险隐患。根据部门工作特点查找出干部任用、大额资金使用、零星维修维护资金使用等廉政风险点,针对性、多维度健全防控机制、防控措施。严格执行《红河州机关事务局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内控管理操作流程(试行)》,共召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5次,研究分散采购48项,资金总额约289.86万元,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四是深入监督检查。围绕“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国内公务接待”三个专项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以务实的作风助推“清廉红河”建设;与纪检部门联合,对全州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定期或不定期通报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治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利用节假日集中开展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持续巩固党风正、政风清、作风实的良好政治生态和浓厚干事氛围。
2、深耕“管理、保障、服务”职能,各项工作成效凸显
(1)聚焦“一体两翼”,高质量发展的势头逐步显现
一是对标调整增加机构职能,不断开创集中统一管理的新局面。对标国家、省级机关事务管理职能,申请调整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增加服务管理职能、经费管理职能、资产管理职能、地产管理职能,调整内设科室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监管科、公务用车管理科、财务管理科、资产和房地产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服务保障科8个科室及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个中心,对标要求,实现“无缝”履职。二是成功申报云南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试点,逐步培植示范带动的新载体。以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为契机,成功申报“标准化实训试点”、“标准化区域统筹建设试点”、“标准化综合性建设试点”,抓住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的关键领域和主要环节,坚持以示范带发展、以创建促提升,切实提高机关事务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提升机关事务管理和保障效能。三是深入开展国家机关事务保障管理立法调研工作,为国家立法建言献策。按照国管局、省管局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机关事务保障管理立法调研工作,高质量完成调研报告。
(2)扎实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节能,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
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抓细抓实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一是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率先完成创建任务。践行“三个工作法”,明确工作任务及工作目标,深入县市召开培训会议,做到“面对面”指导,并在全州机关事务工作会议中,让做得好的县市“现身说法”,以点带面、典型引领。2022年全州节约型机关创建计划数89家,创建完成率预计达到81.8%。二是提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质量,精准施治的能力逐步提升。进一步完善州、县市两级公共机构名录库信息,2022年新增119个统计单位,全州2185个公共机构纳入名录库,能耗统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至2022年10月,我州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44.66千克标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45千克标煤/平方米,人均水耗18.52立方米/人,人均电耗44.66千瓦时/人,较2021年均呈下降趋势。三是多措并举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共治共享的氛围日益浓厚。针对性开展宣传活动,突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节约型机关创建、反对食品浪费、生活垃圾分类等重点工作,传播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3)扎实推动办公用房规范管理,“集中统一”管理模式逐步形成
一是摸清办公用房的“底子”。对全州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做全面清查,摸清底数。组织开展全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提出整改建议,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扎紧制度建设的“笼子”。严格落实《红河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及易地交流干部周转住房管理规定,完成5家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筹调配、州级15个部门维修改造审批、15名易地交流厅局级干部和全州180名易地交流干部周转住房的使用备案工作、22套干部周转房的调配使用工作,完成蒙自市兴盛路1号原农垦局办公大楼的改造与维修,确保红河州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如期挂牌办公,充分发挥了“管理+服务”的职能。三是加快集中管理的“步子”。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权属、统一处置”4个统一的管理体制,不断探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模式,投资59.8万元建设红河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系统,并对全州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加快推进办公用房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省州“一张网”初步建成。
(4)扎实推动公务用车管理规范有序,全域全程监管能力全面提升
坚持“严”的主基调,严把公务用车“制度关”“审批关”“使用关”,切实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保障效能。一是把好“制度关”,精准导航。制定完善《红河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公务用车“八个不准”》《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制度》《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加油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坚持防治相结合,铸牢违规违纪“防火墙”,坚决用制度为公车阳光出行精准导航。二是把好“审批关”,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各项管理规定,对购置、更新、配备公务用车的单位,按照“总量不变”、“退一进一”的原则,严把审批关口,杜绝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截至10月底,审批一般公务用车50辆,疫情防控车辆7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4辆。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公务用车管理新模式,着力破解管理难题,计划将本地区实力强、有一定规模、信誉度高的社会租赁车辆企业,纳入公车平台管理,保障公务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三是把好“使用关”,全程监管。高效有序完成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公务用车“全省一张网”统一监管无缝衔接。目前全州5622辆公务用车信息录入系统,除侦查办案、涉密车辆外,其余车辆都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终端。适时召开全州公务用车管理业务培训会议,加快“三定点”经费管理,织密监管网;召开执勤执法车辆管理工作会议,加强执勤执法车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管理,截至10月州公务用车平台为州级111家机关单位和部门公务出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共派出公务用车12457天次,安全行驶750万公里。在2022年省公车平台服务中心《通报》中,“五一节”“端午节”等节假日红河州均没有无任务出行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情况发生。
(5)扎实推动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统筹管理效能不断提升
一是主动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组建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助州财政局,制定《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目前已由州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加快制定《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逐步移交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提高资产管理效能。二是全力抓好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与州国资委联合制定助企纾困落实方案,畅通助企纾困渠道,确保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为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全面加强经费管理能力。制定《红河州州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确定购买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为州财政部门从严从紧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提供依据。组织州级39个行政单位完成2021年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工作。
(6)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实现由量到质的转变
落实“高效、优质、智能、规范、清廉”工作理念,不断创新求变,抓管理、强保障、提服务,全力保障州委、州政府高效运转。一是形成制度化管理方式。完善安保人员管理、电梯运行管理、环境卫生维护、零星维修维护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州级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管养、设施维护等公共事务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制定《红河州党政机关会议服务规范(试行)》《会议服务人员行为和形体规范》,在全州党政机关推广使用,组织全州党政机关会务服务规范化培训,到13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了会务服务实地实操培训,到弥勒市、官房酒店指导省级红河现场办公会、省级重要论坛,进一步提高全州会务服务质量。截至10月,共计承办会议1065场(次),其中视频会议315场次,重点会议208场次。二是打造智能化管理模式。为提高州行政中心疫情防控水平,建设人脸识别门禁系统18套,全方位、立体化对外来人员进出管控,排出疫情隐患,守牢全州疫情防控的“大后方”;为加强州行政中心交通秩序安全稳定,在龟背路口安装监控设备8套,加强智慧管控;建设UPS不间断供电电源,确保会堂重要会议稳定召开;全面修复五项文化中心监控系统,提高管理质效;建设红黑榜显示屏7台,打造全州作风效能建设成效展示窗口。三是开展精细化服务保障。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打造“店小二”式服务模式,做到随叫随到。截至10月,完成各类维修保障1000余次,开展服务保障500余次,其中主动服务群众200余次,更换各种设施设备零配件7000余个(套),维修青石板路面730余平方米,更换消防管网236米、灭火器材750具,应急处置水网突发爆管事件4次;全覆盖深度清洗行政中心龟背路4次,深度清洗州行政中心1次、五项文化中心水体2次;对州行政中心办公楼420个灭烟垃圾桶进行无烟整改,389道卫生间门框进行升级改造;更换州行政中心内木制景观垃圾桶30套,增植补种各种绿植花卉4万余株;1398.39余平米(五项文化中心),做到四季鲜花常开,提升城市首位度。按要求,做好二十大氛围营造工作;积极配合蒙自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真心、耐心、细心让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感受到亲切和温暖,用心用情做好“大后勤”,当好“大管家”。
(7)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及乡村振兴工作,“政治机关”作用全面加强
一是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省、州疫情防控要求,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实行疫情防控轮岗值守,监督和引导机关干部职工进出办公室进行扫码、登记,持续推动州机关疫情防控常态化。引导全州公共机构深入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助力疫情防控。二是充分挖掘自身优势,助力乡村振兴。主要领导带队深入乡村振兴挂钩联系点,与村民、村干部促膝交谈,研究帮扶举措,提升扶持效率。深入开展“助农增收暖心行动”,结合单位实际,在州行政中心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机关情系金平”农特产品推介活动,助力金平农特产品推广销售。投入3万元改善金平县金河镇马鹿塘村委会办公环境,助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指导村委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打造“民族团结示范村”。
(8)严格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全面筑牢安全发展屏障
积极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机关事务发展、平安建设、反恐怖工作,做好国家安全有关工作。一是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主动性不断增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筑牢思想意识,增强总体国家安全观。二是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全面提升。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确保数据安全,认真抓好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坚决杜绝任何信息泄露。三是反恐怖工作不断深化。聚焦州级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等重点领域,开展反恐防暴演练1次、防暴防范技巧演练1次、消防安全培训演练1次,做到早安排、常检查、严防范,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氛围。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检查,有效排除安全隐患。五是用心用情做好信访工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办理回复信访件10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六是充分发挥普法核心阵地作用。根据“八五”普法工作计划,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想和安全理念,为州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资产和房地产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综合监管科、服务保障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州机关事务局后勤服务中心;
2.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
2.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42辆,在编实有车辆13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32,931,438.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931,438.8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394,857.01元,下降11.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334,002.57元,下降11.63%;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60,854.44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减少项目经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32,981,988.23元。其中:基本支出14,314,628.23元,占总支出的43.40%;项目支出18,667,360.00元,占总支出的56.6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874,520.35元,下降12.8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7,092.67元,下降0.95%;项目支出减少4,737,427.68元,下降20.24%;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减少项目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14,628.2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48,354.82元,占基本支出的56.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66,273.41元,占基本支出的43.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667,36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州行政中心管理经费7,325,4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州行政中心四幢办公楼主体共用设施、会议中心及以外的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维修费、16.98万平方米室外环境卫生保洁费、596.3亩绿化管理费、会务服务聘用人员劳务费、绿化管理养护费、水电费、36套干部周转房维护维修费、14部电梯维护维修费、空调系统维护维修费、消防系统维护维修费、安防系统维护维修费、音视频操作系统社会化服务费、电力托管费、灯光喷泉维护维修费等支出。
2、州政府办购买服务支出经费项目25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政府办转交的州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卫生保洁工作,保证州政府办公大楼各楼层公共走道、楼梯、扶手、护栏、公共玻璃、卫生间、取水间、大厅地面、墙面、玻璃门、电梯等公共设施的卫生干净、整洁,为州级行政中心广大干部职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
3、州会议中心购买服务支出经费350,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会堂会议服务购买杯子、茶叶、擦手纸、卫生纸等低值易耗品、红河会堂卫生保洁费支出及零星维修维护等支出。
4、州五项文化中心管理经费2,200,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五项文化中心室外公共区域和红河文化广场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音乐喷泉、灯光系统及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各设备设施运行正常,环境井然有序、优美。
5、红河会堂会见厅改造经费项目经费650,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会堂改造一个规范、庄重、大方的会见厅,服务好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满足红河州各部门单位会见、签约、座谈的需求。保障服务好各级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充分发挥政治中心的作用,确保州委、州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重大决定等高效、畅达,促进红河州政治、经济、文化等又好又快发展,进而提升红河州对外形象。
6、红河州行政中心办公大楼门禁系统建设经费550,000.00元,主要用于为营造州行政中心安全、和谐、有序的办公环境;进一步强化州行政中心疫情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强化州行政中心疫情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
7、红河州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建设经费400,000.00元,主要用于为进一步规范州级部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中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在权属统一登记办理过程中,对部分尚未勘测的办公大楼取得确切的数据。
8、红河州产业创新委员会办公大楼改造经费1,980,000.00元,主要用于为确保红河州推行链长制落实“六个大抓”的领导服务体系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做好办公用房保障工作,需对因长期无人使用及原设施设备已老化原农垦办公大楼(兴盛路1号)的内外墙体、办公室门、窗、锁具、大楼给排水、照明、卫生间用水设备、屋面防水、大楼网络综合布线、视频会议室等进行改造、更换、增设工作,确保机构正常运转。
9、州行政中心办公大楼数字“红黑榜”电子屏建设经费120,0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州行政中心办公大楼红黑榜电子显示屏经费支出,一是为做好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相关工作,确保州委、州政府要求落到实处。二是积极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业规范运转,确保我州作风效能革命取得高质量成效。
10、公务用车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384,560.00元,根据云南省车改办《关于加快全省公务用车平台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车改办〔2018〕1号)、《关于切实加强和完善全省公务用车平台运行及信息化管理的通知》(云车改办〔2020〕1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执法执勤用车实施“全省一张网”统一监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云财政法〔2020〕165号)要求,为切实加强红河州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确保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全部纳入“全省一张网”统一监管。为公务出行提供用车保障,负责保障州级机关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特殊任务用车需求。负责本中心所有车辆的资产管理、安全管理和检修维护为保障州级机关公务出行,高效运转、规范管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
12、州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资金4,457,400.00元,主要用于138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支出和驾驶员差旅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81,988.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4,714,520.35元,下降12.51%,主要原因是:2022年减少项目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701,880.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0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性福利支出5,872,153.17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维修维护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2,894,815.31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1,934,912.1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6,460.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办公费支出3,90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692,554.7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92,614.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20,906.95元;事业单位医疗222,722.5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31,835.4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15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91,0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791,032.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59,000.00元,支出决算为6,981,965.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978,669.4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9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59,000.00元,支出决算为6,981,965.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978,669.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5%。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来多条高速公路开通,车辆过路费大幅上涨,及近三年车辆燃油价格逐年上涨,且保障中心车辆大部分使用年限长、使用频率高、老化严重、为保障安全出行,需要反复维修、保养,导致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06,700.61元,增长7.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05,272.61元,增长7.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28.00元,增长76.4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来多条高速公路开通,车辆过路费大幅上涨,及近三年车辆燃油价格逐年上涨,且保障中心车辆大部分使用年限长、使用频率高、老化严重、为保障安全出行,需要反复维修、保养,导致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8辆。主要用于车辆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积极履行机关事务职能,加强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工作,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规划调研等费用支出,不断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水平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8,611.41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72,389.16元,下降63.99%,主要原因是: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780,859.35元,其中:办公费147,628.03元、印刷费5,727.94元、水费5,840.00元、电费53,912.97元、邮电费13,132.15元、差旅费58,570元、会议费8,718.00元、培训费4,109.00元、公务接待费3,296.00元、委托业务费20,000.00元、工会经费52,925.00元、福利费87,4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81,687.2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913.00元;用于资本性支出47,752.06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用47,752.0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资产总额54,324,873.16元,其中,流动资产57,904.68元,固定资产53,838,031.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28,936.58元,其他资产22,957,570.4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64,105,406.56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80,533.4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873,234.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1,069,953.00元;报废报损资产28项,账面原值272,22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6,481.23元;出租房屋108平方米,账面原值3,483,442.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4,486.74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59,9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4,632.0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05,327.9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59,9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3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