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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032-56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2003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是红河州公安局的重要组成部门,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直接参与侦破林区重特大案件、处置林区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制止和侦查各类破坏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侦查的实战部门。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2年在州委、州政府和红河州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带领全州森林警察部门有效预防、制止和侦查各类破坏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遏制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的犯罪活动,立足职责开展各项森林公安业务工作,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州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是打好“昆仑2022”专项行动整体战。二是打响制售假药劣药重点阻击战。三是打深森林草原资源类刑事案件传统战。四是打胜“湖泊革命”及生态安全保卫战。五是打准“舌尖安全”守护战。六是打狠侵权假冒主动战。七是打赢扫黑除恶持久战。八是打实中央巡视组及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攻坚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为红河州公安局下属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处、一大队(法制大队)、二大队(侦查技术大队)、三大队(情报信息大队)、四大队(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大队)、六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七大队(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大队)共9个部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 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单位名称: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处、一大队(法制大队)、二大队(侦查技术大队)、三大队(情报信息大队)、四大队(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大队)、六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七大队(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大队)共9个部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18,490,895.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90,895.4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939,774.76元,增长36.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39,774.76元,增长36.45%;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辅警编制50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全额保障;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行政运行经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卫生健康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18,490,895.43元。其中:基本支出16,151,750.29元,占总支出的87.35%;项目支出2,339,145.14元,占总支出的12.6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107,537.43元,增长28.5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875,446.90元,增长21.66%;项目支出增加1,232,090.53元,增长111.29%;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辅警编制50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全额保障;新增辅警40人辅警工资及福利支出增加,公用经费增加,调资补发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2022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232090.53元,原因是2022年按合同约定还部分指挥中心建设信息化欠款和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欠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151,750.2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629,178.74元,占基本支出的90.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22,571.55元,占基本支出的9.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39,145.14元,其中基建类项目支出0元。2022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支队依法履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因涉密,具体项目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90,895.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107,537.43元,增长28.56%,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辅警编制50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全额保障;新增辅警40人辅警工资及福利支出增加,公用经费增加,调资补发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054,830.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2%。主要用于依法履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装备建设、基本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项目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3,572.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4%。主要用于支付民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70,066.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3%。 主要用于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民警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12,4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2%。主要用于缴纳民警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8,000.00元,支出决算为87,529.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4,399.5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5.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13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5.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1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8,000.00元,支出决算为87,529.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4,399.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1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8%。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业务没产生费用,预算购置公务用车因编制原因未购买,2021年更换2辆新的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为了节约三公经费减少了接待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63,500.76元,下降88.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498,6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1,706.76元,下降68.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94.00元,下降19.5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业务没产生费用,预算购置公务用车因编制原因未购买,2021年更换2辆新的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为了节约三公经费减少了接待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399.55元,占85%;公务接待费支出13,130元,占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399.55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4,399.5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13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1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内外跨区域公安工作交流、合作及调研;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特别是各类案件汇报、研判等接待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2,571.55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等支出,同比减少235,108.15元,下降13.38%,主要原因2022年办公费减少,水电费减少,辅警增加工资福利费由财政保障劳务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资产总额28,156,357.73元,其中,流动资产99,467.92元,固定资产27,280,890.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75,999.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66,592.5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66,592.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0,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3.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4.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6.州对下转移支付:州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7.基本支出:用于保障红河州公安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用于红河州公安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反恐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32003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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