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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104-975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200400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和法律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履行强戒人员的收戒管理、戒毒治疗、教育矫治、康复训练、生活卫生、习艺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戒治工作,依法开展诊断评估、所外就医和探视探访等工作;履行对公安机关委托的被决定行政、刑事拘留的涉毒人员进行戒治管理。

  3.履行戒毒场所的所政管理、警戒护卫、基建及维护、国有资产、服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4.履行戒毒场所所管安全、生产安全、生活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及戒毒康复、心理矫治等工作;编制场所习艺劳动规划和年度习艺计划并依法组织开展习艺生产劳动。

  5.负责强戒经费预算编制、经费管理、使用、报批、结算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负责所领导班子、基层组织和场所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戒毒人民警察、辅警、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执法执纪教育、业务培训以及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7.加强警察、职工队伍建设,做好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人事警务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管权限报请干部任免工作;做好退休警察职工服务和共青团、工会、妇女、青年工作。

  8.负责场所的制度化、正规化、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强戒所工作。

  9.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10.完成州委、州政府、省戒毒局、州司法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安保。一是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任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总要求,及早、高标制定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演练,举行“忠诚保平安 护航二十大”誓师大会,全力确保了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圆满完成了各项安保维稳任务,为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贡献了司法行政戒毒人民警察力量。二是大力形成安全责任人人扛的良好氛围。在贯彻落实安全制度、规定上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到岗到人,紧紧围绕省局指挥中心视频巡查安全隐患问题整治闭环管理的工作要求,抓重点、攻难点,抓隐患、促整改,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抓实抓牢,场所典型及突出隐患问题得到根本整治,安全稳定呈现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与去年同期相比,被省厅、省局通报同比减少85%,环比减少72%,实现了近年来最好水平。强化“五重”管理,“513”“310”“135”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对病患、重点人员的摸排管控,落实包夹包控、个别谈话,形成所管安全责任人人扛的良好氛围。三是倾力抓好专项行动。突出抓实“双百”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周月疫情防控暨场所安全稳定形势研判,持续巩固安全稳定基础。扎实开展“严执法 强管理 清隐患 保安全”专项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分阶段、全面评查自“严执法 强管理 清隐患 保安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戒毒人员收治等11项执法事项、严格按程序要求进行集体评审。收集整理年度执法评查和所间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共组织和参与各项督查、安全检查24次、自查发现隐患问题77项,已经全部整改。五是鼎力抓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所党委、所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督促落实《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方案》,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进行。先后进行扫黑除恶斗争宣传教育35场次,进行谈心谈话共800余人次。将扫黑除恶专题教育纳入入所教育,持续对戒毒人员开展扫黑除恶形势政策的宣传教育,穿插进行专项问题整治等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戒毒人员遵规守纪意识,保持戒治管理的高压态势。

  2.扎实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抓党的政治理论学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奋力开创担当实干争先跨越新局面活动为契机,以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抓所党委班子政治建设。以所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主题党日、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加强党委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年召开党委会议18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开展党课教育25次,党委书记讲党课3次,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在全所彰显出强大的真理力量、思想力量、实践力量。三抓队伍思想建设。认真落实每周“两个一”学习制度,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对政法工作的主要讲话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引导警察职工辅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作风面貌、能力素质。每月开展1次思想动态分析,实现警察队伍思想状况分析研判常态化,为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确保了队伍思想稳定。

  3.疫情防控安全高效。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的底线要求,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以快制快,坚决把“人”管住,把“物”管好,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认真贯彻第九版防控方案、二十条优化防控措施和新十条,以及省戒毒管理局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从严从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实现了决不让疫情流入所区的目标。一是严格执行全所封闭管理。今年以来,所党委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重部署抓落实,按照“高于平时、严于地方”的防疫标准,适时调整疫情防控方案措施和勤务执勤模式,严格执行网格化动态管理,居家轮休、隔离备勤和戒治区封闭执勤实现了真隔离,织密织牢防控防线,确保防疫安全。修订所部大门生活生产等物资检测消杀静置转运等实作流程,抓好生活和防护物资储备、消杀、静置和应急保障工作。加强与公安、交通、州市疾控中心、州市疫情防控办等部门和机构的衔接联系,做好联防联控,形成了疫情联防联控的良好运行机制。二是严格依法强化收治收戒。认真落实“依法依规应收尽收”, 适时修改收治戒治工作方案,做到统一要求、规范收治,设置专区、专班收治,应急处置、快速反应,确保了各项工作开展有序。建立了传染类、精神类等病残吸毒人员处置联动互通机制,集中收治管控病残吸毒人员,切实打通病残吸毒人员管控有效途径,走出一条病残吸毒人员管控工作新路子,解决了长期困扰病残戒毒人员收治“老大难”问题,实现管控能力新提升,取得收治管控新成效。

  4.教育矫治有了新发展。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聚焦司法行政戒毒业务,坚持教育矫治不放松,各项专题、主题活动不缺项,突出“十要十不要”“十不准”“513”等日常戒治纪律教育,巩固戒治成效和良好习惯养成,确保戒毒人员平安稳定戒毒。一是注重积极推进统一戒毒模式工作。按照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和戒毒工作基本规范要求,制定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实施方案》,突出《诊断评估实施细则(试行)》(2021版)《云南省司法行政戒毒执法重点环节操作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司法行政戒毒执法管理工作事项的意见》学习贯彻,分块分批对教育矫正、康复训练和诊断评估工作进行集中培训和实地教学,规范诊断评估会议程序内容,督促智慧戒毒执法管理平台数据录入,规范充实教育戒治执法评估执法要素,统一戒毒模式实现了新跨越。3份案例被司法部司法行政案例库采用,实现了零的突破。二是注重戒毒场所矫治文化建设。紧紧围绕春节、端午节、“6.26”国际禁毒日、中秋、国庆及党的二十大等时间节点,加强场所文化建设,创新文化矫治载体,积极组织戒毒人员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戒毒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缓解了戒毒人员对家乡和亲人的思念,将思念转化为接受教育戒治的动力,营造了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戒治文化氛围。三是注重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6.26、12.1”禁毒防艾宣传活动为抓手,开展防诈骗、禁毒防艾、反邪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等和“六进”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禁毒斗争,提高禁毒识毒拒毒能力,营造浓厚防毒宣传氛围。

  5.医疗卫生保障稳步有序。持续提升生活卫生标准化建设,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改善厨房、卫生设施,抓好生活卫生规定落实,净化厨房环境。一是精细完善预案。修订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突发停水停电应急预案等一系列预案,并定期进行预案演练。严格落实食品验收、农残检测、48小时留样等安全管理措施。全年落实戒毒炊事人员晨检4356人次,食品索证索票检验报告228份,蔬菜残留农药检测171份。二是精细伙食管理。提高戒毒人员生活卫生管理水平,依法依规,把好物资采购关,确保采购物资品质,入所前紫外线消杀。依法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戒毒人员吃热、吃熟、吃卫生、吃够标准,不发生食源性公共卫生事件。积极抓好元旦、春节、中秋、国庆和疫情防控期间的伙食生活的改善。三是精细规范艾滋病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检测、告知、心理咨询与心理干预,规范开展抗病毒治疗和出入所转戒工作,全面实现艾滋病感染者发现率、治疗率、治疗有效率均超90%防治目标,我所达100%。进一步巩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创新与驻地医疗卫生部门医疗互通合作,积极协调卫健部门,将戒毒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氛围,落实病残戒毒人员大病、特病保险,建立所内投保、续保、赔付的“绿色通道”,确保各项医疗工作有效开展。

  6.安全生产得到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场所持续安全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环境,实现了场所安全生产事故“零指标”。一是高标准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场所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安全生产领域的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督查,开展各类安全检查94次。对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灾减灾四个方面的隐患问题集中检查,发现问题33个,整改隐患问题33个。二是高质量开展防灾减灾演练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消防火灾处置等各项安全演练16次。通过演练,逐步提高了场所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快速综合反应能力,同时,提升了警察职工辅警和戒毒人员的自救能力、应急管理和现场处置能力。三是高效能开展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制定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红河行”活动通知》的通知,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发放了安全生产宣传册,悬挂了宣传标语,张贴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挂图。积极有效宣传安全生产理念,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为全所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7.队伍履职能力明显提升。认真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坚持以提高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为重点,按照“干什么学什么、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建设。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突出精细化管理、教育改造、心理矫治、信息化实战应用等专业技能培训,优化“战训合一、轮训轮值”岗位练兵模式,切实提高警察实战能力和队伍应急处突能力。合理配备警察队伍,探索研究优化符合戒毒工作实际的警察编制布局结构,建立以警察为主体、以专业技术人员为补充、以警务辅助人员为保障的复合型教育戒治专业化队伍。二是加强考核激励工作。探索创新警务管理,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建立健全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进执法勤务类公务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每季度组织党员学习党政纪律条款1次。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三是加强从优待警。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制度,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加大力度继续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关爱警察职工,认真落实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岗位补贴、抚恤优待、警员职务套改等政策,落实休假、体检等福利待遇。全年组织实施了36名同志警衔晋升工作,办理了两批职级晋升,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正科级干部3人、副科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轮岗交流2人,一般干部轮岗交流14人。与所工会联合看望生病住院的警察和驻村工作队员9人,为驻村工作队员和辅警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改扩建项目平稳推进。始终坚持运用一线工作法扎实开展工作,全面提升工作实效。一是标准化压实责任。形成改扩建项目突击攻坚战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紧盯五个一线(即:一标段施工一线、二标段施工一线、室外工程施工一线、绿化项目施工一线、东边坡治理施工一线),对15个项目分别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对主体项目和15个配套项目践行项目工作法,实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全力以赴抢工期、抓进度、保质量,全面倒排工期,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形成项目建设的攻坚合力,加快项目施工进度。二是规范化推进项目实施。改扩建项目指挥部协同各方责任人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所合同审批制度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遵照合同条款对工程实施建设、管理、结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邀请设计、住建、质监等各方专家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参与指导建设工作。三是品质化确保项目质量。项目指挥部以质量问题为切入点,建立健全质量监督、责任倒逼、问题销号一体化工作制度。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为抓手,着力破除当前工程项目中出现的因工期紧迫导致部分施工步骤不完备等影响工程质量的细节问题,多方位、多维度堵塞质量漏洞,保障工程质量。不断明晰工作脉络,完善各方职责,消除工程隐患,确保改扩建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既定目标。

  9.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服装经费项目顺利完成、边坡治理和大树移栽绿化项目有序推进。按照后勤保障科关于对全所干警服装进行统一采购管理的职能职责,参照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结合全所干警实际,对干警服装、标志及配饰等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实现干警服装管理规范化,保障全所干警按时着装和换发使用到期的服装,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所干警能按时、按质、按量配发、换发服装和标志。通过服装项目,提高警察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为重点,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警察实战能力和队伍应急处突能力。边坡治理项目在经过各责任单位实施检验后完成竣工验收,并已于2022年12月16日完成竣工结算,边坡治理项目除配套质量检测项目还未完成,其余部分已全数完成。同时,大树移栽绿化项目正在根据室外工程进展进行配套绿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共设置纪委、政治处和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所政管理科、教育矫治科、生活管理科、卫生科(卫生所)、习艺劳动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综合科牌子)、警戒保卫科、调查科、信息技术科、财务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务科牌子)、监察审计室、后勤保障科、第一至第六个强戒管理大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9人。其中:行政编制1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度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收入合计69,547,311.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948,513.51元,占总收入的97.7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98,797.54元,占总收入的2.3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174,269.75元,增长27.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584,768.12元,增长37.6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州级安排改扩建项目资金比上年度增加,三是上级补助资金比上年度增加,四是死亡抚恤资金比上年度增加;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3,410,498.37元,下降68.08%,下降的主要原因:上年度其他收入5,009,295.91元,其中5,000,000.00元为本单位所属企业红河州兰翔综合厂补助用于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边坡治理和大树移栽绿化工程资金,9,295.91元为州税务局补助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2022年度其他收入为1,590,593.00元,均为本单位所属企业红河州兰翔综合厂补助资金,其中216,000元用于全国司法加密网建设、1,374,593元用于支付改扩建项目土地拨款尾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支出合计72,090,680.25元。其中:基本支出35,791,064.44元,占总支出的49.65%;项目支出36,299,615.81元,占总支出的50.3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160,258.60元,增长41.5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29,260.81元,增长6.01%,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提高,二是辅警工资增资及新增辅警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加19,130,997.79元,增长111.4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州级安排改扩建项目资金比上年度增加,二是上级补助资金比上年度增加,三是死亡抚恤资金比上年度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减0;经营支出增减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减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791,064.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894,399.62元,占基本支出的89.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96,664.82元,占基本支出的10.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299,615.8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5,696,883.87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主要用于开展传染病防治、所政设施建设、改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戒毒学员教育矫治、人民警察服装配发、死亡抚恤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18,322.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5%。与上年相比增加18,168,515.54元,增长36.4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州级安排改扩建项目资金比上年度增加;三是上级补助资金比上年度增加;四是死亡抚恤资金比上年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0,047,393.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8%。主要用于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场所建设项目经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医疗、教育矫治等费用。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97,159.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党支部工作经费、退休党支部书记及支委工作补贴支出、记实退休和死亡人员职业年金、死亡抚恤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72,146.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01,6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主要用于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200元,支出决算为127,679.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5,446.8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8.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33.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7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3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回访强制戒毒人员、省戒毒局安排执法交叉督察等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省戒毒管理局二十大安保专项警务督察组2批次、接待人次14人,专项业务调研组1批次、接待人次7人,省五所调动戒毒人员先遣组1批次、接待人次7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200元,支出决算为127,679.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5,446.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3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上级部署,2022年仍执行场所封闭管理警务运行模式,公务往来较少,强戒人员调遣少,其次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厉行节约等政策,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6,154.74元,下降63.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53,405.12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6,274.38元,增长26.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76.00元,增长77.6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下降。2021年我所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将使用年限已达19年的一辆执法执勤用车报经红河州财政局批准处置,在车辆编制控制数内更新一辆执法执勤用车。根据报经红河州财政局批准配置的《云南省公务用车(执法执勤)配备通知》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购置一辆公务用车。2022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回访强制戒毒人员、省戒毒局安排执法交叉督察等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接待省戒毒管理局二十大安保专项警务督察组2批次、接待人次14人,专项业务调研组1批次、接待人次7人,省五所调动戒毒人员先遣组1批次、接待人次7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96,664.82元,减少195,144.13元,下降4.7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厉行节约等政策,有效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资产总额140,430,434.34元,其中,流动资产11,083,680.7元,固定资产26,325,977.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5,024,111.00元,无形资产7,996,664.5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127,964.3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535,745.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53,965.6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83,760.6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09,405.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553,965.6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强制隔离戒毒: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戒矫治。

  监督索引号5325000320040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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