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100-805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州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落实民生兜底保障。全面抓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切实增强特殊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一是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政策。针对农村脱贫不稳定人口,将脱贫不稳定人口9.08万人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按要求完成提标工作,从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343元/人·年。针对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加大特殊对象救助帮扶力度。加强动态监测,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面覆盖。2022年,全州共有19.16万人纳入城乡低保,发放低保金72323.12万元;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876.8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5.6万人次;将9632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1354.98万元。抓好“政府救助平台”推广使用,2022年各县市困难群众通过平台申请低保、临时救助等18491件。针对高龄老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落实高龄津贴制度,2022年共发放高龄津贴5218万元,惠及11.1万老年人;年内抓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年内共为2197名孤儿及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费3311.22万元;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年内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6917.541万元,惠及残疾人80436人次;切实做好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年内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97人次,发放物资折合人民币4.56万元,送医救治支付医疗费用14.77万元。二是大力抓好因灾因疫生活困难群众救助。组建县、乡社会救助工作专班,深入社区、村寨开展“上门服务”,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对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确保疫情期间救助步伐不乱、工作不断。三是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着力破解患精神病特困人员日常无人看护和救治难题。2022年底全州13县市均已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累计服务群众1.11万人次,集中收治在红河州精神病人福利院和各县市医疗机构的精神障碍特困人员共514名。
2.全面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努力将国务院、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落到实处。一是形成州、县、乡镇(街道)、村四级联动的红河州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设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13个、乡镇(街道)儿童福利指导站135个、建设“儿童之家”1360个,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街道)全覆盖,泸西县作为第一批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单位正被民政部公示。二是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快建设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届时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将成为一所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实现全州孤残儿童集中供养,为集中收养孤残儿童提供基本的养育、康复、教育等服务。三是提升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能力。对全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充电”,2022年培训各县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共计1500余人次,覆盖率100%。
3.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扬中华民族乐于助人、乐善好施、守望相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一是积极开展州慈善总会慈善公益项目、换届选举工作。全州登记和确认慈善组织数量21个,获得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数量14个。二是全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建设完成141个乡镇(街道)、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全覆盖。三是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建设,2022年红河州持证社工共759人,本年度新增通过考试人数378人,是2021年的461%,是2008至2021年全州持证社工总数的99.2%,可提前完成“十四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州人口比例万分之1.8的目标。四是积极鼓励引导志愿服务参与慈善事业,设立志愿服务站点1083个,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名登记注册的志愿者74万人,实施志愿服务项目2.4万个,志愿服务记录时长达1041万小时。
4.争取统筹使用资金有突破。坚持科学合理、依法依规资金管理,不断提高民政事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资金争取再创新高。以抓经济工作的方式抓实民政工作,合力推动国家政策红利转化为红河州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动能。2022年,争取上级资金11.21亿元,与2021年相比增长21.07%。共申报养老、殡葬等专项债券支持项目36个,总投资达33.72亿元。目前,已有个旧市锡城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等15个申报项目获省级初审同意申请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金额达15.869亿元,在全省各州市中暂居第一。二是福彩销售工作稳步发展。2022年全州累计销售福利彩票7.02亿元,较2021年同期增加9450.29万元,增长15.56%,完成省级年初下达销售任务数(6.185亿元)的112.5%。三是福彩公益金效益显著。加强和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和使用,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筹集福彩公益金2.31亿元,累计下拨10732.1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05万元、省级资金2940.38万元、州级资金5786.8万元。
5.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2022年12月24日,云南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在红河州开远市召开,红河州和开远市养老服务工作以资源大融合、全要素大整合、医养并举、标准化引领、体系化推进5大亮点受到和良辉副省长高度评价。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2022年争取上级项目资金8466.38万元(同比增长88.43%)、州级筹措资金1676万元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目前全州共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1734个,年内新增7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新建8个老年幸福食堂,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机构13县市全覆盖、老年幸福食堂13县市县城所在地全覆盖、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二是推进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年内为全州8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实现养老机构专业化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积极申报民政部、财政部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红河州作为云南省唯一入选项目地区获得民政部、财政部下达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金2569万,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500张以上,提供上门服务5000人次以上。州级配套850万元统筹保障服务对象后续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三是引导引进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行业。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引进、培育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全州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建成27所民办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21所,实现政府、社会共同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转变。四是发展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年内新建改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9个,新建日间照料中心16个,建设老年活动室、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等97个,对14个农村敬老院进行提质改造,对3个公办养老机构给与设备设置添置,安排州级福彩公益金30万元对150名公办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安排专项资金40万元用于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慰问、心理慰藉。
6.社会事务管理坚实迈进。紧跟政策导向,多项措施并举,红河州社会事务领域各项工作更好、更快、更高发展。一是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全力推动殡葬服务设施建设,2022年以来累计下拨资金4875万元,同比增长199.08%,补助4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8个殡仪馆购置设施设备、3个县市骨灰堂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共投入使用经营性公墓8个,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102个。2022年底12县市殡仪馆已投入使用,屏边殡仪馆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23年可正式投入使用。稳步推进殡葬改革,泸西县、蒙自市、开远市、河口县实现殡葬改革“三个100%”的目标,殡葬服务能力切实提升,农村“乱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是扎实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持续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2022年全州无早婚现象发生,成功劝阻早婚130对,处置、消化存量134人。持续开展婚俗改革工作,指导县市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深入开展婚姻健康家庭观辅导服务,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着力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积极开展州内跨区县婚姻登记试点工作,红河州作为全省第一批婚姻登记跨区县办理四个试点之一,年内累计办理跨区县婚姻登记1322对。三是审慎稳妥推进行政区划管理,年内完成个旧市街道管辖范围调整及城区街道析置及弥勒市弥阳街道析置工作。开展地名信息专项行动,积极为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提质增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4号)、《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设州民政局内设机构的批复》(红编〔2020〕45号)规定,红河州民政局内设11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红河州民政局下级单位5个,分别是:
1.红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红河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2.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3.红河州儿童福利院
4.红河州社会福利中心
5.红河州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
2.红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红河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3.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4.红河州儿童福利院
5.红河州社会福利中心
6.红河州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5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7人(离休0人,退休3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3,779,276.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79,276.0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79,872.08元,增长18.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79,872.08元,增长18.7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也相应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3,779,276.09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2,232.79元,占总支出的73.46%;项目支出3,657,043.30元,占总支出的26.5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42,401.89元,增长16.4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2,157.91元,增长4.68%;项目支出增加1,490,243.98元,增长68.78%,主要原因为增加了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22,232.7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948,997.32元,占基本支出的88.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73,235.47元,占基本支出的11.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57,043.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
1. 2080108信息化建设192000元用于“智慧民政”项目。
2. 2080206社会组织管理党建经费167900元。
3. 2080206社会组织年度审计经费80000元。
4. 2080206社会组织评估经费21000元。
5. 2080208社区服务补助经费78090元。
6.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07616.5元用于城乡低保管理经费支出。
7. 2080801死亡抚恤经费744856.8元。
8. 2081001儿童福利30550元。
9. 2290804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126190元。
10. 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1708840元,其中:①州本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项目30000元;②社工站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9600元;③全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经费100000元;④红河州社会工作服务培训、项目审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牌、技能竞赛项目376620元;⑤养老机构防疫物资购置140000元;⑥红河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专项经费619100元;⑦福利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经费260000元;⑧委托业务费120000元;⑨维修(护)费2352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44,246.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68%。与上年相比增加434,391.34元,增长3.77%,主要原因为州民政局工作调整,增加了2个事业单位,增加了工作人员,相应的增加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31,634.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6%。主要用于民政局开展各项民政事业的行政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差旅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899,860.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主要用于职工医保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12,75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0%。主要用于我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500元,支出决算为89,97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3,480.00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95.00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2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49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500元,支出决算为89,97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3,480.00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95.00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22%。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严格执行云财行〔2022〕351号文件规定,“三公”经费相应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282.54元,下降12.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356.00元,下降11.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26.54元,下降22.8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严格执行云财行〔2022〕351号文件规定,“三公”经费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民政业务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业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3,235.4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0,233.85元,下降8.59%,主要原因是开展厉行节约,减少办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37,245,644.60元,其中,流动资产822962.68元,固定资产6874882.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9547668.68元,无形资产13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8,065.4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7,647.6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5,388.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4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968.5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5,388.5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民间组织管理,广义的民间组织是指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中介性组织。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组织,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总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已成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社会民主;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搞好社区治安,促进社会稳定;切实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