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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058-945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知识产权局牌子。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8.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0.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21.负责全州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2.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2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内完成。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改革方式,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州累计办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73078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共1527项,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归集企业信用信息23404条。深入推进公平竞争重大政策落实,着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685件。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单位353家,受理消费投诉举报4434件,办结4202件。全力推动市场主体倍增方案实施,探索出弥勒市小河边小组玫瑰产业带动市场主体倍增培育新模式,全州实有市场主体达388926户,较上年底净增70189户,总量居全省第3位,其中个体工商户净增64333户。

  2.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市场监管秩序稳定向好。全力推进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药品安全专项和“药剑”联合行动、“医疗乱象”和养老诈骗等专项治理,扎实做好特种设备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强化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分析研判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守牢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州查处市场监管领域案件1626件。加强基层食品安全队伍建设,配备“一专三员”13962人,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抓实野生菌和食用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全州食品安全事件大幅下降;开展食品风险分级评定和动态管理,完成47678户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风险分级评定;扎实推进健康县城“食安心”专项行动,全州22325户餐饮单位达标率95.83%。建立假劣药认定机制,查获涉案假劣药524种。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效破解特种设备检验检定人机矛盾突出问题。强化技术支撑,完成食品抽检共17754批次、药品检验410批,完成18类重点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538批次,开展20批次建水紫陶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监测上报药械化不良反应5708份。严格进口冷链食品和“一退两抗”药品监管,强化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监督检查,牢牢守住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防线。

  3.质量提升持续巩固,市场监管基础不断夯实。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州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1个、服务站点4个,开通红河州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微信公众号,线上线下一体、州县覆盖的质量服务格局初具雏形。优化地方标准体系,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个、云南省地方标准8个,组织推进18项红河州地方标准修订工作。河口滇越货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级物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评估验收,基本完成开远新型城镇化国家标准化试点和金平油茶栽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并通过中期检查评估。州内197家企业累计上报569项现行有效标准,涵盖810种产品,完成计量器具检校34450台,红河州150家企业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181份。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引领,全州现有商标有效注册量24548件、发明专利有效量520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5家,1家企业获国家专利奖、4家企业获云南省专利奖;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成功申报5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组织3家企业实施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完成州内75家企业新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换标工作。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帮助1家农业企业通过商标质押方式融资192万元,实现州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零的突破。

  4.突出政治机关属性,成功创建“红河模范机关”。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持续巩固和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推动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扎实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坚持监管力量下沉一线,开展“三进市场主体”服务和助企纾困,为企业解决问题358个。强化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着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5期289人次执法培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划拨资金35万元帮扶挂钩联系村乡村振兴建设。2022年,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被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表彰为“红河州‘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局机关被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命名为“红河模范机关”,局办公室被州保密委评为“保密先进单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8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科技和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管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认证认可监管科、计量监管科、标准化科、知识产权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新闻宣传信息科、机关党委和蒙自经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2.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3.红河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4.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3.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4.红河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5.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0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人(离休3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0人(离休0人,退休170人)。

  实有车辆编制34辆,在编实有车辆3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性收入,也没用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78,547,664.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836,093.16元,占总收入的90.1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440,00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56%;经营收入7,121,508.00元,占总收入的9.07%;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0,063.83元,占总收入的0.1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258,585.20元,增长7.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696,908.18元,增长10.4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440,000.00元,增长100%;经营收入减少1,390,430.10元,下降16.3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487,892.88元,下降76.48%。主要原因是:一是补缴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医疗增加、直属单位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绩效奖发放绩效奖等增加财政拨款收入;二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拨入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标准化项目经费、州市场监管局拨入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药品检验经费增加事业收入;三是2021年州科技局拨入野蚕豆根药品质量标准研究经费、蒙自市经开分局拨入工作经费,2022年无野蚕豆根药品质量标准研究经费、蒙自市经开分局拨入工作经费减少导致其他收入减少;四是2022年助企纾困减轻企业负担,对不合格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免费调修,因此经营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77,721,465.37元。其中:基本支出57,693,332.78元,占总支出的74.23%;项目支出14,379,981.68元,占总支出的18.5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5,648,150.91元,占总支出的7.27%;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573,940.33元,增长6.2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424,868.33元,增长10.38%;项目支出增加573,415.17元,增长4.1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减少1,424,343.17元,下降20.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补缴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医疗增加、直属单位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绩效奖发放绩效奖等增加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增加执罚成本、检验检测成本补助等经费支出;三是2022年助企纾困减轻企业负担,对不合格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免费调修,因此经营收入减少,导致经营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693,332.7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486,466.94元,占基本支出的89.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06,865.84元,占基本支出的10.76%。人均人员经费支出223,854.20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6,986.3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79,981.6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市场监管经费支出700,000.00元,缉私经费39,790.00元,认证认可奖补专项资金800,000.00元,市场监管补助经费316,600.00元,质量安全监管经费650,000.00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535,029.26元,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1,900,000.00元,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3,448,300.00元,知识产权保护经费60,000.00元,2021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9,860.00元,2021年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32,174.00元,2021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75,872.00元,市场监管经费63,700.00元,业务经费250,000.00元,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100,000.00元,州市场监管业务经费386,600.00元,2022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49,500.00元,省级财政创业担保贷款管理补助资金6,300.00元;州质检中心检验检测成本补助经费2,671,502.18元,计量强检专项资金800,000.00元,标准化研究项目专项资金100,000.00元;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送检药品检验经费150,000.00元,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200,000.00元,市场监管(业务)经费50,000.00元,野蚕豆根药品质量标准研究经费58,174.31元,州市场监管业务经费90,000.00元,乡村振兴工作经费82,000.00元,2022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44,000.00元,2022年第二批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0,000.00元;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工作经费66,798.69元,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7,379.64元,2021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76,258.00元,抚恤丧葬费补助资金310,564.00元;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21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9,831.38元,2022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58,491.62元,“四项监测”工作经费11,256.6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527,426.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03%。与上年相比增加6,098,248.30元,增长9.32%,主要原因是补缴住房公积金、在职人员工资调增及其导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增加执罚成本、检验检测成本补助等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5,459,283.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4%。

  ——2013801 行政运行28,725,845.6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福利费等以及办公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机关正常运转支出。

  ——2013804市场主体管理70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企业信用监管、网络交易主体监管等支出。

  ——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39,790.00元,主要用于消费环境建设等各类市场专项整治支出。

  ——2013810质量基础4,271,502.18元,主要用于计量器具检定、强制性认证产品抽检、检验检测成本、认证认可项目补助、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经费补助等支出。

  ——2013812药品事务216,798.69元,主要用于送检药品的检验费等支出。

  ——2013815质量安全监管966,600.00元, 主要用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定量商品包装监督抽查、行业标准评价、有机产品风险监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支出。

  ——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5,883,329.26元,主要用于食品监督抽检、省级药品抽检、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药品监督抽检、医疗器械、化妆品飞行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进口冷链食品防控监管、重大食品安全保障以及食品药品各类专项整治支出。

  ——2013850事业运行13,168,494.84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机构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486,923.24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和保护以及中央执法办案成本支出、检验检测成本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41,680.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16,593.00元,主要用于离休3人工资和生活补助。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5,668.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生活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58,008.4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30,846.91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记实缴纳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310,564.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死亡抚恤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27,771.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1%。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59,193.21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金支出1,256,097.5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766,180.7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6,3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

  ——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6,300.00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92,3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4%。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892,391.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7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19,976.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371,753.1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6.4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94,645.9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8.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3,57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3,5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7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19,976.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371,753.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7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94,645.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5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因公出国境人员,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此,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71,821.41元,增长57.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21,753.10元,增长643.5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5,049.31元,增长4.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5,019.00元,增长87.6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经批准州本级和质检中心购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车辆购置费用增加;二是疫情缓解,外出检查频率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相应增加了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费,造成车辆运行费用较上年增长较大;三是质检中心资质评审每两年一次,本年度资质评审增加,故用于接待资质评审专家的费用增加,同时,因疫情缓解和招商引资任务多,2022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车辆无法满足日常繁多的执法执勤工作,车辆空编,因工作需要购买1辆执法执勤车;红河州质检中心检验检测工作须到企业现场开展,且检验检测工作任务持续增多,车辆使用频度高,车辆老旧,现有车辆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空编1辆,经公车办、财政部门批准,购买医疗卫生计量器具检定专用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主要用于开展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监督检查、市场专项整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知识产权保护及外出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调研、学习30批次,接待180人次,支出21,819.00元;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接待14批次,接待168人次,支出25,298.00元;接待基层县市局请示汇报、对接工作发生的接待11批次,接待68人次,支出6,460.0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25,519.53元,增加1,874,967.53元,增长55.96%,主要原因是工资及各项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经费增加,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增加导致差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购买车辆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 107,199,072.90元,其中,流动资产8,500,786.42元,固定资产92,551,635.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146,651.0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00,864.83  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65,757.07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848,108.00 元;报废报损资产66项,账面原值1,322,454.8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38.63平方米,账面原值505,891.00 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0,398.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25,212.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2,47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92,739.5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25,212.5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我单位按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如工资、津贴补贴等。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行政执法、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标准化发展战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监管、认证认可监管等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单位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表2023071501522986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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