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035-803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并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州生态环境局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执行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县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要统一行使县域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扱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红河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22年全县环境质量概况
(1)水环境质量。2022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红河大桥等3个地表水断面保持Ⅲ类,水质稳定达标;县城集 中式饮用水源地断面监测点红星水库和俄垤水库水质Ⅲ类或优于III类,水质均达标;红河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虎街河水库水质达Ⅲ类。12个乡镇级饮用水水质优于Ⅲ类以上。
(2)大气环境质量。2022年监测有效天356天,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的256天,占72%,空气质量为良的100天,占28%,PM2.5浓度18μg /m³,优良率100%,同比上升 0.6%,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达到优良指标。
(3)土壤环境质量。2022年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进一 步强化,全县无疑似污染地块,无疑似污染地块转为建设用 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4)声环境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工业噪声、建
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治理工 作,2022年对城市声环境噪声128个点位开展监测,101个 区域环境噪声、20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7个功能区噪声整体呈现“好”态势。
(5)环境安全状况。2022年,全县未发生重大环境污
染事故、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 件,环境风险可控。
2、2022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定期召开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办公室会议,部署全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2年,我县共召开12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委员会办公室会议,传达学习省、 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红河县“两山”创新 实践基地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贯彻落实中央生 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及其他重点问题整改、安排部署我县生 态环境领域问题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
(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红河流域(红河段)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一是做好日常监测,2022年1-12月,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红河大 桥等3个地表水断面保持III类,水质稳定达标。二是做好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红河县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2022年1-12月,共计处理污水103.8172万吨,平均日处理3845吨,负荷率76.9%,进出水COD平均浓度分别为:136mg/L,16mg/L,消减COD123.98吨;进出水口氨氮浓度分别为: 23.05mg/L,1.76mg/L,消减氨氮22.16吨。三是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完成了红河县人民医院等21家医疗机构的排查工作,并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按时序进行整改。打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攻坚战。认真开展2022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对辖区内工业、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施工、重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露天矿山及混凝土搅拌、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治理等开展7个专项排查行动,分类建立重点大气污染源管控清单,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企业的督促检查、整改力度。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一是切实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我县目前无大宗工业固废产生企业,主要固废生物质炉灰、煤灰、废棕渣等均通过出售给育苗基地作为基质进行利用。无工业固废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二是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红河县危险废物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全国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90家,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73家,医疗机构16家,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1家,已形成危险废物的监管体系。三是做好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已编制《红河县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全面落实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规范疫情相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开展医废转运专项培训,提升医废处置能力。规范涉疫废物收集点位,充分依托社区、隔离产所、医疗机构等布设了医废和垃圾收集点,建立完善的医废收集管理体系,已划定的新人民医院、云梯酒店等多个暂存区域医疗废物均已实现分类收集,台账记录完整,转运及时,医疗废物、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
(3)抓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一是积极推进红河县县级饮用水源地俄垤水库保护区水污染治理工程,截至目前完成规德海村主管建设埋管1094.9米,浇筑井38座;混凝土路面开挖约175.04m³、土方开挖约 876m³,拨付资金1311万元。二是申报红河州红河县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0八队编制项目可研,目前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帮扶指导,拟推荐入中央资金项目库。
(4)抓实中央环保督察、省级交叉执法反馈问题的整改。一是抓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22年,共召开6次县委常委会、4次县政府常务会和12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红河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红河县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正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的要求抓紧开展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整改 5项(分别为部分投诉举报问题回访不满意、办理不到位;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已完成县级自查自验工作,其余6项正按时序进度有序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2件投诉举报件,已办结2件,已完成县级自查自验。二是抓实云南省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对省厅反馈发现存在问题企业(项目)40家、问题总数114个,涉嫌环境违法需立案查处6家。我县制定了《红河县贯彻落实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红政办发〔2021年〕28号),明确整改目标、整改内容、整改步骤和整改要求等。截至2022年9月底。省级交叉执法检查反馈我县的各类环境问题114个,已经完成整改113个,按时序推进1个,整改完成率99.12%,涉及环境违法立案查处6家企业,已结案4家。
(5)持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一是切实加强日常环境监察工作。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例行监察,加大日常环境监察力度。2022年,共完成现场检查(勘察)笔录84份,调查询问笔录14份、现场检查记录卡48份,出动执法人员272人次,立案6家,共处罚金94.1万元。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行动工作。为全力消除非煤矿山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预防,确保环境安全。2022年3月对全县4家石膏矿矿山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对红河县天浩矿业有限公司和红河县乐达矿业有限公司2家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于 2022年6月对2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是畅通信访渠道,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受理12345热线转办、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接到的环境信访件。2022年,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投诉21件,已办结21件。其中:来访投诉3件、电话投诉2件、12345热线来电信访转办2件、12369热线来电信访转办5件、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微信举报5件、其它信访转办4件(包含州生态环境局1件、县长信箱1件、县网信办1件、县信访1件),涉及大气污染5件、噪声污染12件、其他4件。均按照时限进行处理和答复,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未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四是实施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2022年,随机抽查情况为一般排污单位共抽查31家次,重点排污单位30家次,并在红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五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能力。2022年,备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6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24家。2022年我县境内未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六是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问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定了我局《“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生态环境领域问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13个方面全面排查整治全县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产生的生态环境风险问题隐患。排查32家企业,发现一般风险隐患问题21个,已完成整改问题21个。
(6)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照《红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结合中央、省、州申报项目资金政策导向,积极储备项目争取上级资金,分批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是加快推进总投资为7940余万的红河县哈尼梯田旅游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目前使用专债1500万元实施的一期工程已完成2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其他4个村待安装设备。二是获得中央补助资金4460万元的红河县县级饮用水源地俄垤水库保护区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现已推进3个自然村的污水收集工程。三是启动实施获得省级环保资金各300万元的红河县迤萨镇和垤玛乡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工程项目,目前,迤萨镇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垤玛乡正在开展招投标前期工作。以上项目的实施,可完成61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解决饮用水源地和哈尼梯田周边村庄管网不全、无污水处理设施导致污水横流的问题。四是车古乡、三村乡、架车乡、浪堤镇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工程项目已通过州级专家技术帮扶审查并入库申报。五是加强督查排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督查排查的方式,每月深入各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问题督查排查,建立问题交办清单,形成通报文件交办各乡镇进行整改,有力推进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前,全县91个行政村,完成治理行政村20个,行政村治理率21.98%,行政村收集处理率7.69%。
(7)扎实推进“两山”基地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邀请省环科院作为申报创建技术指导方,及时成立红河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红河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1月26日召开创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动员暨培训会议,抽调相关人员组建专班集中办公,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扎实开展部门和乡镇典型案例提炼、收集完善相关资料、现场考察调研等工作,运用新华社、红河日报、云报、梦想红河等平台推送红河县“两山”创建宣传信息,制定相关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品,积极营造“两山”创建浓厚氛围。在省环科院指导帮助下,已编制完成《红河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和《红河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条件说明》,目前相关申报材料已报生态环境部,于10月14日召开创建核实会议,已获得第六批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提名推荐。6月13日召开创建开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推进会议,启动创建工作,编制完成《红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1-2030 年),9月初申报材料已报省生态环境厅,12月2日红河县已被省厅列入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拟提请公示名单,待省政府命名。
(8)优化环评、排污许可证管理服务。
深入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我局实现全网办理,提高了办事效率。2022年截至目前,办理环评审批事项51项,其中报告表5项,登记表46项;办理排污许可登记13家,注销排污许可证3家。
(9)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一是以“送法入企”为载体,结合我局“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工作方案,将执法普法和为企服务相结合,利用座谈、听证等方式,为企业普法、献策、解忧,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二是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警示教育,促进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三是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6.5”世界环境日等为契机,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介,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环境保护工作,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2022年至今,共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3700余册,纸杯2000个,宣传单1000余份,环保袋1200余个,学生作业本800本,围裙700余条,水杯400个,折扇200个,毛巾80条,挂图50幅。切实提高了企业和群众的环保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局下属事业单位,独立编制,非独立核算) ;
2、红河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局下属事业单位,独立编制,非独立核算) 。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红河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局下属事业单位,独立编制,非独立核算) 、红河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局下属事业单位,独立编制,非独立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5,695,136.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40,136.21元,占总收入的86.7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55,000.00元,占总收入的13.2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8,480.97元,增长1.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3,480.97元,增长7.94%,主要原因是2022年调整人员经费和住房公积金,所以财政拨款比上年增加,但其他收入确比上年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95,000.00元,下降28.10%。主要原因是上年有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项目前期经费1050000.00元,今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为755000.00元(红河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材料项目经费550000.00元,红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材料编制经费205000.00元),所以有差异。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5,715,136.21元。其中:基本支出4,569,601.45元,占总支出的79.96%;项目支出1,145,534.76元,占总支出的20.0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543,350.20元,下降30.8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1,994.96元,下降4.23%;项目支出减少2,341,355.24元,下降67.1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用经费无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31万元,减少其他交通费4.9万元、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6万元、减少公务接待费1.17万元、减少邮电费等,2022年州本级减压公用经费1.4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上年支出有红河县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缺口资金补助144万元,红河县低碳校园示范建设项目99万元,本年没有单项上百万的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69,601.4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06,058.15元,占基本支出的92.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3,543.30元,占基本支出的7.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5,534.7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其他项目支出共有9项。
红财资环发〔2022〕30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99809.00元,按要求完成 2022 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对辖区内工业、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施工、重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露天矿山及混凝土搅拌、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治理等开展7个专项排查行动,分类建立重点大气污染源管控清单,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企业的督促检查、整改力度。空气质量优良率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达到优良指标;
红财资环发〔2022〕24号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99925.76元,一是抓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22年共召开6次县委常委会、4次县政府常务会和12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红河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红河县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正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的要求抓紧开展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整改5项(分别为部分投诉举报问题回访不满意、办理不到位;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已完成县级自查自验工作,其余6项正按时序进度有序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2件投诉举报件,已办结2件,已完成县级自查自验。二是抓实云南省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对省厅反馈发现存在问题企业(项目)40家、问题总数114个,涉嫌环境违法需立案查处6家。我县制定了《红河县贯彻落实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红政办发〔2021年〕28号)。截至2022年9月底,省级交叉执法检查反馈我县的各类环境问题114个,已经完成整改113个,按时序推进1个,整改完成率99.12%。
红财资环发〔2022〕29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环境监测经费115000.00元,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红河大桥等3个地表水断面保持Ⅲ类,水质稳定达标;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断面监测点红星水库和俄垤水库水质Ⅲ类或优于III类,水质均达标;红河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虎街河水库水质达Ⅲ类。12个乡镇级饮用水水质优于Ⅲ类以上。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有效天 356 天,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的256天,占72%,空气质量为良的100天,占28%,PM2.5 浓度18μg /m³,优良率100%,同比上升0.6%,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达到优良指标。
红财预指〔2022〕171号2022年第一批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5400元,完成劳务费支出。
红财预指〔2022〕072号2021年第二批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29100.00元,完成支出差旅费和劳务费。
红财预指〔2022〕030号2021年第三批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21300.00元,完成支付劳务费。
红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前期经费270000.00元(上年结转资金),完成了《红河县县级饮用水源地俄垤水库保护区水污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红河县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2021-2025)编制》。
红河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材料项目经费300000.00元,编制完成《红河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和《红河县“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条件说明》,已获得第六批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提名荐。
红财预发〔2022〕89号红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材料编制经费205000.00元,编制完成《红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1-2030 年),12月2日红河县已被省厅列入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拟提请公示名单,待省政府命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0,136.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44%。与上年相比减少1,098,350.20元,下降18.19%,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有低碳校园示范建设项目990,000.00元支出和州本级项目支出276890.00元,2022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才370534.76元,所以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0,725.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647.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6520.3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2530.9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2,645.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5640.24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2975.4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3880.0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15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767,538.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218832.74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50400.00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283496.46元;污染防治-大气99809.00元;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15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9,22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8%。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399,227.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8,114.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242.1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4.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87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5.5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87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8,114.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242.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8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次数减少,预算金额不够精准。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8,360.68元,下降50.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加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6,634.68元,下降51.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726.00元,下降44.0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正常开展环境专项执法监察行动工作、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减少信访案件现场调查和整改核实回访等工作,车辆未进行大修理,公务接待次数减少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环境专项执法监察行动工作、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交叉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信访案件现场调查和整改核实回访工作、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饮用水源地监督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因公务到红河县指导工作等产生的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3,543.30元,减少453,632.65元,下降55.51%,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公用经费无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31万元,减少其他交通费4.9万元、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6万元、减少公务接待费1.17万元、减少邮电费等,2022年州本级减压公用经费1.4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资产总额4506967.99元,其中,流动资产274372.59元,固定资产4232595.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6895.3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6895.33元,为通用设备。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0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3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7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80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