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029-305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6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红河州中医药管理局、红河州防治艾滋病局牌子。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和红河州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健康政策,拟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州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红河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卫生健康委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红河行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疗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建设面向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2年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州卫生健康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州两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补短板、强内涵、提质量,毫不动摇地从严从紧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推进健康红河建设,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与区域均衡布局,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1.党建引领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机关党建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理论武装,激活基层党组织活力,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着力打造机关“党建领航 卫健为民”和公立医院“党建引领 红医为民”两个党建品牌。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紧紧围绕“党旗飘扬 生命至上 守护健康”总体思路,以争做“五个表率”为目标,以创建模范机关,“打擂台、提效能”等为载体,开展每周一学、每月一练、每季一赛等活动,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州属公立医院打造“一院一品”6个党建品牌,形成公立医院党建示范效应,带动全州13县市公立医院党建质量整体提升,形成公立医院党建“品牌链”,得到了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的肯定和认可,全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现场推进会议在红河召开。
2.科学精准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抽调精干力量2766人支援疫情防控一线,有力有效处置疫情63起,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果。12月7日,国家“新十条”发布后,全州卫生健康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对照国家“新十条”政策和省级要求,不折不扣、科学精准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把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移到保健康、防重症上来,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和医药物资储备,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优化就医、就诊流程和患者收治流程,合理统筹区域医疗资源,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和医疗救治上来,全力保障高龄及患有基础疾病等重症风险较高的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和医疗救治,切实做好分级诊疗工作,严格落实分级分层分流救治引导和居家患者健康指导要求,不断提升农村地区医疗保障能力,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扎实做好医疗救治各项准备工作,切实保障重症救治和正常医疗秩序。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0日,全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开放医疗床位33646张,共有医护人员45514人。州设置定点救治医院14家,救治总床位2844张,其中,重症救治床位293张,可转换重症救治床位404张;后备(亚)定点救治医院14家,救治总床位3175张,全州设置方舱医院4家,救治总床位2002张,定点、亚定点救治医院及方舱医院总床位合计8021张。全州三级医院11家,二级医院41家,均已设置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3家,设置发热哨点诊室117家、发热哨点36家,设置率达100%。已经向社会公布213家发热门诊(诊室)名单、电话,24小时值班接诊。完成65岁以上重点人群496629人的摸排工作,对8类疾病(冠心病、脑卒中、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慢性肾病及血液透析、肿瘤及放化疗、免疫功能缺陷)共计265323人已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全州60—79岁目标人群全程接种率为97.89%;加强免疫接种率为95.05%;80岁以上目标人群全程接种率为91.01%三项目标任务已提前完成。
3.健康红河建设稳步推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绩效考核机制全面建立,健康红河16大行动全面实施。妇女儿童保健工作有效开展,2个州级、13个县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通过省级验收和复核。2022年,全州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03/10万、4.1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98‰。职业健康防治深入开展,截至2022年12月31日,职业健康防治深入开展,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36099条,完成尘肺病人筛查2959人,职业危害常规检测企业566家。元阳、红河、绿春、金平4县云南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和24个乡镇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艾滋病检测发现率、治疗覆盖率、治疗有效率分别为92.8%、93.5%、97.2%,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1.56%,孕产妇早期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为81.57%。麻风病线索排查率100%,联合化疗覆盖率100%。监督抽检餐饮具542件,合格533件,合格率98.34%。截至2022年12月30日,共受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75件。
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三医”联动改革持续深化,州级形成了州第一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精神、肿瘤、传染病、妇女儿童、中医等专科医院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发展局面。全州三级公立医院利用自身优质资源,牵头与各县市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57个,全州17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了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和专门转诊服务窗口健全完善,上级医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转诊号源和床位,对转诊患者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简化转诊患者的入院手续。调整医疗服务项目577项,其中:上调507项,下调70项,实现了全州范围内同类别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统一。2022年1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将“腰椎间盘突出症”等10个病种试行按疗效价值付费,纳入DRGs付费方式改革。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有效开展,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11批,其中国家集采7批、省际联盟4批,采购金额3.30亿元,采购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7.75%以上,最高降幅96%。开展冠脉支架类、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类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10批,采购金额2.34亿元,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平均降幅50%以上,最高降幅超过90%。实行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兑现第一批国家集采结余留用资金121.71万元。持续加大对医疗乱象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19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展飞行检查,立案查处10家构。
5.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以个旧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为抓手,着力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推行以基本医保总额控制为主要内容的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人头包干、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的责任约束制度。个旧市医共体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全州13县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已下发,实现了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全覆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全州建成慢病管理中心152个,建成心脑血管救治站113个,建设基层发热哨点诊室152个。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实施,全州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完成率91.27%;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完成率103.37%;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化管理完成率分别为107.67%、89.24%;传染病报告处理完成率100%。健康扶贫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救治三类监测对象36种大病4058例,救治率达99.80%;“三类人员”中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医生签约履约率分别达到99.56%、99.39%、99.35%;政府救助平台健康帮扶事项办结率100%。
6.中医药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弥勒市、泸西县、蒙自市、开远市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通过省级复核,全州9家县级中医医院100%通过了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达标验收,个旧成立中西医结合医院。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州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93.41%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全州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开展妇幼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州妇幼保健院中西医融合发展在全省交流,全州11所妇幼保健院可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7.“一老一小”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老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州第一人民医院老年病医学科正式开诊,设置床位27张,配备医护人员20名。全州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老年病科设置率达78.6%,100%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20个养老服务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6931张,位居全省前列。共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5个,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市1个,示范机构和优质服务单位各2个。全力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州妇幼保健院顺利通过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现场评审。截至12月31日,全州累计有托育机构93个,命名州级托育机构示范点12家,婴幼儿托位数达11861个,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2.65个。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2022年,按时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各项奖励扶助资金5526.3万元。
8.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全面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2022年通过公开招聘和校园招聘途径招聘医疗卫生人才349人;并力争3年内通过“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45人,2022年完成引进33人。大力引进“候鸟”人才,全州建立专家工作站293个。向省卫生健康委推荐3名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作为省委联系专家人选,1人入选省委联系专家。上报4名医疗卫生人才作为2022年度“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意向人选。截至2022年底,全州医疗卫生系统累计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人,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9人,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14人,硕士、博士人才达409人(博士7人),获评“云南省卫生健康先进集体”6个、“云南健康卫士”13人,“云南省优秀医疗卫生人员”24人。
9.卫生健康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滇南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稳步实施,一期工程心血管专科、急重症专科、医技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二期工程儿科大楼建成投入使用,妇产中心项目正在进行室内装修。三期工程肿瘤中心和儿科、妇产住院楼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部分区域已封顶断水。2022年,完成投资32.25亿元,项目到位资金28.08亿元,资金到位率53.9%。元阳、红河、泸西、绿春、金平、河口、石屏7个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州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河口国门医学观察中心等重点项目有序推进。2022年,全州卫生健康系统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8.67亿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36号),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办、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宣传科教科、药政管理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老龄健康科、妇幼健康科、职业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健康产业发展科、中医药管理科、防治艾滋病科、保健科(红河州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等21个职能科室,以及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为科室名称)。
本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其他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
1.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2.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3.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4.红河州中医医院
5.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6.红河州传染病医院
7.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
8.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红河州中心血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04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25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238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4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5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1人(离休0人,退休81人)。
实有车辆编制82辆, 在编实有车辆8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3,629,096,625.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9,611,086.97元,占总收入的8.5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041,556,059.09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56.26%;经营收入197,725.02元,占总收入的0.01%;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77,731,754.15元,占总收入的35.2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61,941,621.29元,增长11.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6,692,382.01元,下降47.1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266,199,248.48元,增长14.99%;经营收入增加197,725.02元,增长10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372,237,029.80元,增长41.11%。收入较上年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1.疫情防控经费减少;2.医院门诊患者人次,住院患者人次较上年增加,随着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医院本年度收入较上年增加;3.血款收入不再上缴国库,作为单位事业收入使用资金,事业收入增加,本年度加大病毒灭活新鲜冰冻血浆投入使用,医院用血量增加,血款收入增加,因而收入合计较上年增长;4.本年度财政对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增加;5.新院区投入使用,医疗服务收入增加;6.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增加),人员经费收入增加,且本年收到省疾控拨入委托业务经费增加;7.本年年初结转结余减少、财政补助收入增加,具体为2021年项目剩余资金不再作为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2022年,而是统筹作为2022年项目收入,故2022年年初结转结余减少、财政补助项目收入增加;8.2021年收到财政拨入南湖院区土地出让金及处置相关税费,整体迁建项目缺口补助资金导致本年财政收入比上年减少;9.随着医院的发展,业务不断拓展,新开科室,收入随之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3,460,985,180.39元。其中:基本支出3,097,745,727.71元,占总支出的89.50%;项目支出363,238,252.68元,占总支出的10.5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1,20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065,603.12元,增长0.5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5,331,669.32元,增长7.84%;项目支出减少208,267,266.20元,下降36.4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1,200.00元,增长10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支出较上年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1.疫情防控的需要,增加了通用设备支出,同时,采购了一批疫情防控专用材料,增加了商品和服务支出;2.2022年度职工人数增加,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3.医院诊疗人次增加,卫生材料费、药品费等费用支出增加;4.2021年,职工正常薪级晋升,工资福利费用支出增加;5.2022年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6.2021年含支付南湖院区土地出让金及处置相关税费支出;7.随着医院的发展,业务不断拓展,新开科室,各种支出加大;8.2022年度业务活动费增加,导致本年度总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97,745,727.7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73,392,498.45元,占基本支出的34.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24,353,229.26元,占基本支出的65.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3,238,252.6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0,669,798.67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44%,主要原因为疫情防控经费支出减少。具体项目支出包括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000.00元、食品安全监管支出177,334.00元、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410,000.00元、离退休职工死亡抚恤1,586,766.20元、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826,403.00元、综合医院支出207,235,810.69元、中医(民族)医院支出8,613,380.81元、传染病医院支出11,985,621.25元、精神病医院支出16,603,686.42元、公共卫生支出103,514,336.41元、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30,000.00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95,952.00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1,310,961.90元、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768,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615,686.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5%。与上年相比减少311,364,343.95元,下降50.14%,主要原因为疫情防控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7,3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商品与服务支出,维持机构基本运转、选调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经费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477,127.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科技计划专项经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443,407.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和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支付病故人员家属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3,188,955.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8%。主要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食品监督管理、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6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是上海市帮扶云南专项资金,用于专项业务培训费用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480,86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77,080.00元,支出决算为1,495,195.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946,382.4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3.2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31,644.3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5.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16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16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开展公共卫生督导业务和因公出国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购置相对上年减少。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77,080.00元,支出决算为1,495,195.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946,382.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31,644.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16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开展公共卫生督导业务和因公出国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购置相对上年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70,496.37元,下降19.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2,902.83元,增长2.4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97,054.20元,下降42.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655.00元,增长27.0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基层卫生检查督导工作减少,同时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2022年因疫情防控和院前急救需要,州第三人民医院和州妇幼保健院购置2辆负压救护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1辆。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干部保健专项支出、业务工作督导、业务培训、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支出、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防治艾滋病专项等项目督导培训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6,867.71元,增加92,136.78元,增长3.41%,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增加,相应的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医疗支出以及日常机关运行办公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4,501,035,315.67元,其中,流动资产1,043,935,765.61元,固定资产2,710,661,152.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05,811,687.78元,无形资产118,568,668.85元,其他资产22,058,041.3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3,271,899.6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5,362,239.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03.2平方米,账面原值1,797,504.29元;处置车辆11辆,账面原值2,721,185.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40项,账面原值18,105,269.8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8,070.68元;出租房屋10,655.17平方米,账面原值21,668,686.8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178,579.37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351,569.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595,054.7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225,173.41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531,341.5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1,093,712.4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7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6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