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752-439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1073900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全州范围内的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经营单位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管,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和文化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监督指导县市文化市场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组织全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培训与考核等六项工作职责。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推进党建工作和服务乡村振兴。今年,组织开展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部党建工作和“担当实干争先跨越”大讨论活动、“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活动,共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活动15次,主题党日活动14次;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上党课10次;组织开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支队全体人员到元阳县逢春岭乡开展防止返贫调研排查工作2次,派驻元阳县大坪乡开展乡村振兴驻村并担任村委会第一书记1人,派驻逢春岭乡凹腰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员1人,拨付乡村振兴经费2万元,积极为逢春岭乡和大坪乡乡村振兴工作中遇到的急、难、愁、盼的问题给予建言献策。
2.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对全州文化市场监管执法、“扫黄打非”、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力度,紧紧围绕红河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文旅企业纾困措施,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通过组织开展“守护戎装”专项整治、娱乐场所各类专项整治、“扫黄打非”专项行动、节假日文旅市场专项整治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繁荣文旅市场。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18226人次,检查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5635户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20起,罚款36.32万元,吊销许可证3户,取缔5户。
(1)持续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检查文化娱乐场所2693户次,查办案件46件,当场处罚26户,立案查处18户,罚款17户,罚款金额16.52万元,吊销许可证3户,取缔无证经营1户。二是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687户次,当场处罚24户,立案查处13户,罚款11户,罚款金额3.4万元,取缔无证经营2户。三是检查电影放映场所58户次,立案查处2户,罚款金额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00余元。四是检查出版物市场及印刷复制企业等场所561户次,查缴盗版和政治反动、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8526件(册)。当场处罚22户,立案查处9件,罚款0.6万元,取缔无证经营2户。五是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检查广电器材经营场所86家次,责令整改3家次,查缴非法卫星地面接收机8台。六是检查文物保护单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营场所等其他单位65户次,立案查处1件,罚款0.1万元。
(2)加大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工作。认真落实文化旅游市场举报受理查处机制,及时接听举报电话、处理投诉和旅游退货诉求,全年共收到“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投诉件241件,平均办结时间1.37小时,受理率和办结率达100%。组织全州开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425次,暗访48次,出动执法人员1986人次,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检查72次,检查旅行社359家次,星级酒店241家次,景区(点)485家次,旅游车船公司29家次,旅游购物店47家次,旅游演艺场所34家次,办理案件5件,吊销1户次,罚款2户次,罚款合计0.5万元。
3.进一步开展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开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开展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依法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今年,全州共出动“双随机”抽查人员3221人次,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151次,抽查经营主体1412户次,行政处罚1户。通过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文化市场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了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4.强化岗位练兵,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比武活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激发学业务、学知识、练本领、强技能的热情,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全州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上半年组织开展了1次全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线上执法业务培训,8月份,组织开展了第三届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州级初赛活动,通过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执法文书制作、执法程序规范及案卷归档技能比赛,以及队列展示、体能项目测试等项目,进一步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展示我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推动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并挑选了优秀执法队员组成红河州代表队,参加了第三届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省级竞赛活动,取得了全省团体技能三等奖的好成绩。
5.加强文化市场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等工作。在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中,把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点,组织开展了文化市场消防安全检查行动和文旅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立足岗位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扫黑除恶、反恐、禁赌、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认真进行行业乱象排查整治;协助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吸毒人员和暗娼艾滋病调查、监测工作。全州文化市场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等工作秩序井然,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防疫事故,确保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州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机编〔2012〕43号),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是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下属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科室,包括:文化(文物)科、新闻出版科、广播影视科。
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按保密规定不公开。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2,303,607.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3,607.3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3,910.73元,增长6.17%。主要原因一是增资调资,二是各类保险增加缴费基数,导致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3,910.73元,增长6.1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2,303,607.31元。其中:基本支出2,168,707.31元,占总支出的94.14%;项目支出134,900.00元,占总支出的5.8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8,910.37元,下降5.30%。主要原因一是增资调资,二是各类保险增加缴费基数,导致支出增加,三是上年度项目资金结余全部支出完毕,今年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大幅减少导致支出下降。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7,783.73元,增长3.23%;项目支出减少196,694.10元,下降59.3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68,707.3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93,629.31元,占基本支出的87.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5,078.00元,占基本支出的12.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4,900.00元。该项目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我支队主要为文化执法能力提升建设,资金用于全州各县市执法人员的培训、日常执法办案以及到全州各县市文化市场所开展执法工作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等,没有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3,607.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28,910.37元,下降5.30%,主要原因一是增资调资,二是各类保险增加缴费基数,导致支出增加,三是上年度项目资金结余全部支出完毕,今年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大幅减少导致支出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780,681.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30%。主要用于工资支出及办公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7,087.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4,283.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1,5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支队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10.00元,下降4.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0.00元,下降4.9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支队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文化和旅游厅督察组到红河州督察、其他地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前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078.00元,比上年增加26,371.00元,增长10.60%,主要因增加了罚没收入返还项目的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资产总额148814.89元,其中,流动资产3646.22元,固定资产145168.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480.9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946.73万元,流动资产减少465.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6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2-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1073900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