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835-923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扛牢林草资源“大保护”之责,坚定不移保护优先护好绿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护林、依法兴林、铁腕执法”原则,进一步严格生态保护、强化灾害防控、加强资源监测,坚决争做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安全的守护者,为加快建设“三个示范区”提供生态资源保护制度保障。深入推动全州全面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建立州、县、乡、村四级干源管理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调、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全面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高度重视森林防火,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守住红河的绿水青山。2022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林草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2、做足绿色赋能“大转化”之功,坚定不移发展优化用好绿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原则,把森林康养、森林旅游、森林碳交易、国家储备林建设等作为发展重点,全面推进全州林草产业发展,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安全保障、林业产业健康发展、林农持续稳定增收、林区和谐安定的发展目标,让绿水青山不断转化为金山银山。在巩固拓展全州22.2万人生态扶贫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做到政策不变、人员不减、干劲不松,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攻坚成果,通过进一步加大林业产业、乡村绿化、森林乡村等工程建设,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确保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2年,全州林草产业产值累计完成368亿元,同比增长15%。
3、 激活脆弱生态“大修复”之力,坚定不移治理有效增好绿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把推进红河林草高质量发展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起来,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中充分发挥林草主战场和生力军作用。深入开展森林城市创建,高质量推进脆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有效处理好林地与耕地的矛盾,转变观念、创新举措,走出一条国土绿化新路子,促进林草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有关精神,实现“三个转变”,即: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在保障既定新造林面积的基础上,扩大森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面积,坚持量质并重,以质为主;从面上造林向点上造林转变,从全地域面上大造林转向宜林荒山荒地、石漠化区域、红河谷干热河谷、水源涵养区等非耕地区域,开展以国储林为重点的项目造林;从单纯的林业生态建设向乡村振兴转变,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抓好村庄绿化和森林乡村创建,努力提升林木覆盖率,不断推进全州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红河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本底。充分利用今年雨水多、土壤墒情好、容器苗造林易成活的有利条件,多造林、造好林,及时落实栽后抚育管护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造林任务,为推动红河高质量发展作出林草贡献,真正让绿色成为红河最靓丽的底色。2022年,预计实施草原生态修复1.9万亩,预计完成营造林26.87万亩。
4、构建深化改革“大创新”之机,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激活绿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一是进一步活化森林资源产权要素。加强与农发行、国开行等国家政策性合作,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价值转换,争取成立红河州林业投资开发公司,打通固定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转换渠道,激活固定性资产、稳定性收益叠加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州级林草重大项目和重大招商的突破。二是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场深化改革专题调研,出台《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推进国有林场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是进一步推进生态补偿创新。启动局部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创新,对重要饮用水源地、生物多样性敏感区等特殊区域,开展局部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四是全面推进“数字林草”建设,充分运用“3S”、“5G”、大数据、无人机监测等现代技术,搭建全州林草资源大数据监测管理平台,推进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源头保护网格化、信息化工作,实现林草资源安全巡护全覆盖。
5、服务项目用地“大支撑”之需,坚定不移服务发展供好地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围绕高质量建成“三个示范区”目标任务,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林地要素支撑。一是向下沉做指导。全面落实“一线工作法”,改“坐等上门”为“下沉进门”,全面了解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情况,掌握建设项目用林需求和用林指标的供需关系。对完成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项目,即到即审,当天上报,及早审批,绝不延误,使建设项目及时开工。二是向上跑抢指标。坚持“涉林项目定了干,林草系统马上办”和“有条件必定争取、无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争取”的服务理念,加强向州委、州政府汇报,高位推进向国家和省级的汇报沟通协调力度,进一步加大向省级和国家汇报协调争取力度和频次,切实提高向上跑抢指标的精准度和成功率,最大限度缓解全州林地定额紧张的矛盾,为红河“三个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林地要素支撑。
6、夯实队伍建设“大提升”之基,坚定不移抓实党建强引领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始终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理念,进一步夯实全州林草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为红河林草高质量发展奠定组织基础。一是转变作风抓落实。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到底到位,坚决防止和克服“表态快调门高,行动慢落实差”“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假作为。二是建强队伍抓落实。大力培养使用带头“挑担子”、带头“拔钉子”、带头“争票子”的“三带头”干部,锤炼领导干部敢于担当、敢做善成的良好作风,大力发扬“三带头”精神,时时处处保持加压奋进的“精气神”、体现争先率先的“加速度”,勇于担苦、担难、担重、担险,真干、实干、苦干、善干,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三是正风肃纪保清廉。持续抓好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良好家风,为红河林草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所属单位21个,分别是:1.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 红河州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3.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4. 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5. 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6. 红河州林业双中心;7.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 8.红河哈尼族彝簇自治州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9. 红河州林业工作站(红河州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10.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11.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2. 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站;13.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4.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5.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科研所;16.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西隆山管护所;17.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五台山管护所;18.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分水岭管护所;19.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1.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分别是:1.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 红河州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3.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4. 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5. 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6. 红河州林业双中心;7.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 8.红河哈尼族彝簇自治州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9. 红河州林业工作站(红河州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10.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11.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2. 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站;13.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4.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5.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科研所;16.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西隆山管护所;17.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五台山管护所;18.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分水岭管护所;19.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1.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0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5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73.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00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22人(离休0人,退休422.00人)。
实有车辆编制56辆,在编实有车辆80辆。超编车辆原因是森林防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不占公务用车车编,故实有车辆比实有编制多。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50,687,827.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694,405.41元,占总收入的99.6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93,421.77元,占总收入的0.4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1,841,199.02元,增长26.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612,723.46元,增长28.6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3,771,524.44元,下降79.15%。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二级单位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和火灾保险赔付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52,722,368.18元。其中:基本支出102,842,675.61元,占总支出的40.69%;项目支出149,879,692.57元,占总支出的59.3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231,142.31元,增长7.7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831,712.50元,增长16.85%;项目支出增加3,399,429.81元,增长2.3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842,675.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726,242.15元,占基本支出的91.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116,433.46元,占基本支出的8.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879,692.5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9,100,432.35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982,859.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1%。与上年相比增加23,659,711.26元,增长10.41%,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红财建发〔2022〕62号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红河州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经费支出52,544,274.50元,另外省厅及州政府安排了部分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2022年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50,38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988,839.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8%。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7,880,216.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03%。主要用于“启园”绿化管养维护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28,510,621.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20%。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605,07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6,032,717.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9%。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和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专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73,083元,支出决算为798,474.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5,946.5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9.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2,527.7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3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2,527.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73,083.00元,支出决算为798,474.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5,946.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2,527.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3%。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今年未组织参加因公出国境,未购置公务用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0,215.76元,下降14.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8,923.91元,下降14.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291.85元,下降20.5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未组织参加因公出国境,未购置公务用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6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火灾风险普查、数字林草、草原生态修复、森林抚育、石漠化治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项目实施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检查及县市乡镇人员上报材料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国(境)外公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82,648.05元,增加586,208.36元,增长13.33%,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费用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96,206,335.66元,其中,流动资产77,358,547.82元,固定资产267,050,938.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4,530,096.69元,无形资产2,953,526.92元,其他资产14,313,225.7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271,027.9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709,551.2元,无形资产减少4,999.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0项,账面原值63,72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50元;出租房屋1335.44平方米,账面原值349,363.3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7,354.34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307,061.0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38,580.4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113,829.7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154,650.8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256,037.8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5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