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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642-55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47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起草全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州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州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州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3)管理全州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州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州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4)负责州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州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州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州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定州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州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5)根据全州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州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州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6)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7)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8)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粮食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州工作方案,牵头完成了2023年度省对州、州对县市党委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红河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考核工作组的“指挥棒”作用,积极协调做好省对州、州对县市党委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储备粮管理有序规范。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储备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做好储备粮轮换工作。一是深化储备粮机制体制改革。根据上级“政策性与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安排部署,目前全州13个县市和红河粮油集团都挂牌成立了政策性储备粮油管理公司。二是切实做好储备管理和轮换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州粮食储备抗风险能力。

  3.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加强。一是做好粮食收购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二是做好粮油统计。严格执行全州范围内粮油价格监测和粮油统计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全州设46个粮油价格监测点,定期上报统计数据和粮油价格监测预警分析。三是做好粮油保供稳市工作。持续加强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组织51家加工企业和224个粮食应急网点,切实做好粮油保供稳市工作。四是做好军粮供应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加强军粮质量和财务监管,及时落实兑现军粮差价补贴款,组织13个县市军粮供应站点执行国家军粮统筹供应。五是与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湖北省安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粮食产销合作战略框架协议,推动粮食产销合作向纵深发展,切实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4.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一是积极做好2024年度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储备各县市、红粮集团计划建设项目共6个,新建设的个旧市大红屯粮食物流园建设项目(标准化储备仓)已验收投入使用。二是借涉粮问题专项整治之机强化项目推进。涉及整改的10个项目中,3个已组织验收;5个完成主体工程,待组织验收;2个正在收尾建设中。三是积极推进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红河州14家政策性国有粮食承储企业已完成信息化全覆盖。

  5.粮食流通监管有力。一是加强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执行好周巡查、周报告制度,加大对粮油储备、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掌握粮情动态,保障粮油市场经营秩序总体平稳。二是做好政策性粮油库存交叉检查迎检工作。通过在州内开展培训,县市交叉检查,发现问题补足短板。主动接受2023年云南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省内交叉重点检查,确保我州粮食安全。三是开展了粮食行政执法程序、粮食执法督查综合业务等培训,通过与县市联合执法、指导执法,全州共办理粮食行政处罚案件44件。四是做好粮油质量监测工作。持续开展储备、军供等政策性粮油质量的抽检工作,完成学生粮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各类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样品186份,代表数量10万吨。五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签订《红河州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粮食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月”“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大练兵”等活动筑牢安全意识。

  6.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有力。全面加强救灾物资管理,制定下发了《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暨地震灾害防范应对救灾物资应急调运保障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物资出入库登记等相关流程,开展全国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及粮食和物资应急保障演练,认真做好州级救灾物资储备和省级救灾物资代储工作。截至目前,储备州级救灾物资40065件,价值1023.39万元;代储省级救灾物资共计101056件,价值1473.82万元,应急能力进一步加强。

  7.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扎实推进涉粮问题“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工作,主动接受州纪委监委派驻发改纪监组的监督,按时上报省局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并有序推进。持续开展“七个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通过专题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前往州法院旁听、实地参观州警示教育基地、草坝监狱等9次,提升法纪意识。严格制定粮食储备、项目管理、财务审计等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16项,深化储备粮机制体制改革,承储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与经营性职能分开”全面推进,涉粮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运行高质量迈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粮食储备科、物资能源储备科、规划建设科、财务审计科、安全发展科、执法督查局、人事科。所属事业单位共3个,分别是:

  1.红河州粮油质量监测所;

  2.红河州军粮供应管理服务中心;

  3.红河州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红河州粮油质量监测所

  3.红河州军粮供应管理服务中心

  4.红河州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纳入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2人。年末行政人员超编1人,主要原因是根据红退安发〔2023〕6号文件,安排军转干部同志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2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7人(离休0人,退休47人)。

  年末其他人员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安排该类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493.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3.5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3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4.54万元,增长2.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66万元,增长2.3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0.12万元,下降80.00%。

  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1.2023年退休人员死亡5人,死亡抚恤金增加78.56万元;2.本年新增考调2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人,安排军转干部2人,工资人员经费增加37.92万元;3.红河州疫情防控生活类物资采购项目和应急物资中转站项目2022年已完成,较上年减少245.58万元;4.省级救灾物资管理经费增加34.93万元,本级救灾物资采购资金增加25.00万元,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经费增加105.99元。

  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的其他收入主要为自有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该账户银行存款减少,利息收入减少,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51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27万元,占总支出的70.29%;项目支出451.49万元,占总支出的29.7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93万元,增长0.5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2.57万元,增长4.15%;项目支出减少34.64万元,下降7.1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

  支出比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2023年退休人员死亡5人,死亡抚恤金支出增加78.56万元;2.本年新增考调2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人,安排军转干部2人,工资人员经费增加37.92万元;3.红河州疫情防控生活类物资采购项目和应急物资中转站项目2022年已完成,该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45.58万元;4.省级救灾物资管理经费增加34.93万元,本级救灾物资采购资金增加25.00万元,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经费增加105.99万元;5.2023年使用上年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26.23万元,2022年使用上年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52.84万元,较上年减少26.61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8.2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4.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3.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1.4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红河州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经费支出114.05万元,主要用于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省级储备粮抽检、放心粮油、优质粮食品质测评抽检,完成样品数211批次,州县储备粮、军供粮、学生粮等抽检样品数225批次,开展州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培训33人次;购置仪器设备2台套,检验检测报告客户反馈差错率低于1%,设备购置验收合格率100%;通过实施项目,有效保障监测辖区内新收获粮食、储备粮、军供粮、放心粮油店、学生粮的质量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粮食质量安全。

  1.2.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上年结余专项补助资金支出0.24万元,完成全州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完成调查稻谷2批次,并按时完成数据上报。

  3.2023年绿春县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支出0.71万元,主要用于绿春县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审计费和监理费,完成绿春县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通讯网络硬件基础设施、智能出入库系统、粮情测控系统、平方仓环流熏蒸系统、智能安防系统等设施设备安装,并完成监控、地磅、粮情等设备连接省级平台,设备实时在线、数据更新及时,达到促进企业安全管粮,主管、监管部门实时在线监管的目标。

  4.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往年结余上级补助资金20.80万元,完成省级救灾物资代储管理;中国好粮油项目监测、抽检;粮食安全风险监测等工作,主要用于补充办公经费。

  5.红河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经费10万元,完成全州粮油统计监测任务,建立粮油价格监测点46个,对粮食市场粮油价格全面预警监测;建立居民粮食收支存调查户297户,对居民口粮口油消费情况进行调查把握;对社会粮食流通企业。进行全面统计,扩大统计覆盖面;开展粮食收购进度统计,把握粮食收购情况;对全州粮食储备企业政府储备粮油进行全面统计管理;开展全州社会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农户存粮调查,并按省局安排开展其他专项粮油统计调查,对全州粮油供需情况全面把握。

  6.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1.31万元,对救灾物资库区进行日常管理,确保救灾物资储备安全。

  7.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级补助资金5.45万元,完成省级救灾物资代储管理;中国好粮油项目监测、抽检;粮食安全风险监测等工作,主要用于补充办公经费。

  8.2023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4.92万元,完成全州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检测16批次、品质测报样品检测24批次、风险监测样品检测24批次、省级储备粮样品检测9批次,并按时向省局上报抽检结果。

  9.2023年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及救灾物资调运经费12.09万元,根据省级下达的委托代储数量,对省级救灾物资的存储仓库进行管理,确保救灾物资储备安全,主要用于支付专用材料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费用。

  10.2023年范金有、戴志有等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资金48.92万元,做好本部门范金有、戴志有和4名去世退休干部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经费的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11.2022年至2023年单位自有资金利息收入资金0.02万元,单位自有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纳入本年预算收入,用于支付银行手续费,保障机关事务正常运行。

  12.红河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13.46万元,完成对州内粮食收购检查2次,粮食质量检查2次,粮食综合督导检查4次,组织全州政策粮油库存检查1次;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率达到95%。通过实施项目,保障粮食流通市场稳定有序,粮食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为优秀。

  13.救灾物资采购专项资金100.00万元,根据州级下达的储备救灾物资任务,采购救灾物资,采购物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采购物资验收通过率、采购,任务完成率已达100%。

  14.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及第三方监管经费27.52万元。完成省级下达红河州冻猪肉储备任务320吨,且收储冻猪肉质量等符合标准。但在招投标过程中,流标两次,造成1-8月未收储冻猪肉,故无资金支出,冻猪肉实际收储、监管期为9-12月,共计四个月。并做好冻猪肉储备的监管,监管企业数1户,已开展监督检查4次。

  15.死亡抚恤补助资金68.36万元,做好本部门范金有、戴志有和4名去世退休干部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经费的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16.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经费0.81万元,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红河州2023年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在蒙自召开,经费主要用于会场租用、会场布置、会议材料印发、会议食宿安排等,会议已顺利召开,圆满完成各项议程。

  17.(上年结余)2022年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物资调运经费22.84万元,根据省级下达的委托代储数量,对省级救灾物资的存储仓库进行管理,确保救灾物资储备安全,主要用于支付专用材料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3.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7%。与上年相比增加34.66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1.2023年退休人员死亡5人,死亡抚恤金增加78.56万元;2.本年新增考调2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人,安排军转干部2人,工资人员经费增加37.92万元;3.红河州疫情防控生活类物资采购项目和应急物资中转站项目2022年已完成,较上年减少245.58万元;4.省级救灾物资管理经费增加34.93万元,本级救灾物资采购资金增加25.00万元,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经费增加105.9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2013816款食品安全监管5.16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9.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02%。主要用于2080801款死亡121.04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52万,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0.27万元,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60.3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5.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8%。主要用于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38.64万元,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13.30万元,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48.31万元,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49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5.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主要用于2210201款缴纳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914.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1%。主要用于2220403款储备粮(油)库建设0.71万元,2220503款肉类储备27.52万元,2220106款专项业务活动23.46万元,2220199款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114.86万元,2220121款物资保管保养12.09万元,2220101款粮油物资事务行政运行735.56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24.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2249999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4.15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46万元,决算为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6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万元,决算为7.0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48%,完成年初预算82.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0.8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47%,完成年初预算27.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8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46万元,支出决算为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4.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6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万元,决算为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2.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7.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因公出国(境)费”年初有预算,但根据当年工作实际情况,2023年单位未组织干部职工出国,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二是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单位在统筹使用“一般公用经费”时,划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的指标额度均小于年初预算数;三是在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预算时,费用测算不够合理和精准,预算执行不够规范、严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90万元,下降27.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63万元,增长60.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3万元,下降87.0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车辆运行费不够,发生的维修费2.35万元在2023年中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长60.01%;二是2022年涉及2017年—2018年专项经费错出公务接待费整改5.79万元,故2022年公务接待费较大,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减少87.03%,本年属正常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救灾物资管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救灾物资管理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45万元,比上年减少4.92万元,下降4.54%,主要原因是年末经费紧张,部分保障机关运行的委托业务费、办公费、差旅费和其他交通费等未能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资产总额1397.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74.15万元,固定资产373.0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8.48万元,无形资产1.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3.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650.40平方米,账面原值37.31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2.5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8.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7.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6.4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3823.76万元,全年预算数1493.50万元,预决算差异-60.94%,差异的主要原因是:(1)年初预算收入支出中包含州级粮食风险基金2305.97万元和对下转移支付县市粮食风险基金226.00万元,由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专账管理,故仅纳入单位预算编制,不纳入单位收入支出决算。(2)年中预算有调整:一是基本支出增加59.27万元,本年单位新增职工5人,工资、社保等支出增加59.27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210.13万元,即根据红财建发〔2022〕53号红河州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经费增加53.00万元,红财资环发〔2022〕82号2022年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物资调运经费增加22.84万元,红财行发〔2023〕9号2023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4.92万元,红财资环发〔2023〕72号2023年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及救灾物资调运经费12.09万元;(7)红财社发〔2023〕166号2023年范金有、戴志有等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资金48.92万元,红财社发〔2023〕56号死亡抚恤补助资金68.36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策性粮食:是指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粮食经营者购买、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性支持的粮食,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储备粮。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47101111

附件【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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