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557-64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经学校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26
- 时效性: 有效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经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1036100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财经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本部门是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职业教育,培养有技能的劳动者。是独立编制、独立核算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建设中等职业教育的中等职业院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开设会计、电子商务、城市轨道交通、空中乘务、高速铁路乘务、计算机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等专业。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始终把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抓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筑牢对党忠诚的思想根基。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始终把理论学习作为加强学校建设的“必修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委会坚持“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按规程办事,按规则办事,按集体研究决定办事。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在加强思想政治素质提升业务素养上狠下功夫,把党纪党规和师德师风建设融入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主题党日”、教职工理论学习、领导干部上党课和支部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截至2023年11月,校党委班子共召开党委会15次,参与园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支部集中学习28次,召开党建工作专题研究部署会议6次,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三是加强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党员主题教育日活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一年来,学校4个支部“三会一课”完成率为100%,党委班子成员共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39次、主题党日44次,党委班子成员在支部上党课9次,党风廉政主题党课4次。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先锋作用,完善党员联系教学班、帮扶贫困生的机制,着力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为奋进新征程凝心聚力。
2、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不断增强反腐败的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切实提升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执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懈怠,务实清廉不打折,把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的保障作用落到实处。一是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党委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同中心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安排同部署,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紧盯重要节点,经常性对廉政、作风、履职等情况进行提醒和督促,认真对新任职中层干部、部门负责人开展党风廉政谈话。2023年5月,党委书记分别与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共计27份;一年来,党委书记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10次,党委委员听取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2次,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领导干部开展“一岗双责”谈话22次。二是深入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加强纪律警示教育,积极组织教职员工观看《警钟为你而鸣》等系列廉政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筑牢教职员工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紧盯关键节点加强廉政提醒,发布“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等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并在学校公众号中加强宣传教育,累计发出宣传报道2期,发送廉政提醒短信4条。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倡导和树立十种鲜明导向,着力解决干部作风不严不实问题,涵养“锐意进取、担当作为”的优良作风。坚持从严正风肃纪,深化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3、坚持落实意识形态责任,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四种责任”,严格执行“三个纳入”“四个一同”要求,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是进一步提高党委中心组学习质量,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致云南大学建校100周年重要贺信精神,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一年来,园区院校共组织教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27次;组织观看《张桂梅思政大讲堂》学习3次。二是深入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开展,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增添时代内涵、凝聚正能量。2023年5月,组织开展学校2022年度“六个文明”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共表彰3个文明先进科室、7户文明家庭、11名文明先进教职工、10个文明先进班级、29 间文明学生宿舍、143名文明学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三是丰富宣传活动,提升宣传实效。学校加强宣传活动开展,持续壮大正面主流舆论,提升宣传质效。2023年,学校师生代表在省、州“红土地之歌”演讲比赛中荣获省级优秀奖、州级一等奖1个,三等奖1个;在州教体局组织的“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思政主题展示活动征文比赛中荣获一等奖;在州教体局组织的“党的创新理论我来讲”“青春践行党的二十大看照片讲故事”“学习党的二十大・永远跟党走”思政主题展示活动等演讲比赛中荣获二等奖1个,三等奖5个。积极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德育教育,推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社会主义先进思想的宣传学习资料,截至2023年11月,共发布校园动态内容128次,231篇,其中学校获得荣誉、师生获奖喜报8篇,榜样人物宣传12篇,编发《办学通讯》10期,牢牢把握主流舆论导向,巩固学生德育教育成果。
4、坚持党建带团建,强化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加强党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带团建,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不断强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一是高质量做好新时代发展团员工作,2023年新发展团员150名,表彰先进团总支1个、先进团支部1个、优秀团干部5人、优秀团员12人,优秀青年志愿队伍1个。二是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专题学习,各团支部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回信精神”三个专题组织团员开展学习会、主题团日活动和入团仪式累计参与人数300余人。三是积极推进青年志愿服务,2023年 3月,组织开展“传承雷锋精神砥砺奋斗青春”学雷锋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四是提升团的思想建设,组2023年4月组织带领团委干部职工、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代表、学生代表共46人,赴蒙自烈士陵园举行“缅怀革命先烈 传承红色精神”清明祭扫活动;同月举办“贯彻落实二十大 青年永远跟党走”主题团校暨基层团干部培训;5月院校团委共同组织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五·四”主题团日活动暨“青春赞歌献给党·同心筑梦新征程”歌咏比赛。丰富繁荣校园文化,2023年春季学期开展社团招新活动;6月,校团委携手学校国旗护卫队组织开展“承五四精神 扬青春风采”爱国主义教育观影活动。
5、坚持扩规提质,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学校全面贯彻省、州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及省州教育发展大会精神,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办学特色,提高育人质量,不断提高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一是圆满完成春季、秋季招生工作,全年共完成招生4169人,其中春季招生124人,秋季招生4,045人。二是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2023年学校申报并获批了“交通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电气化铁道供电”、“直播电商服务”、“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计算机与数码设备维修”、“大数据技术应用”六个三年制中职专业,同时完成六个中职专业申报工作,自此财校拥有39个招生资质专业备案。三是深化校企合作再上新台阶,与浙江锦阳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引企进校,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办学。四是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取得新突破,参加云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共获一等奖1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8个;2023年4月,在红河州教育工委举办的“党的创新理论我来讲”理论宣讲大赛中,我校师生作品分获语言类和文艺类三等奖;2023年6月,我校学生到重庆参加第三届全国院校民航空中乘务专业技能大赛,获团体优秀奖和技能之星个人奖;2023年10月,两名教师在红河州中小学“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思政主题展示活动中分获说课比赛和演讲比赛三等奖,一名学生获中职学生组演讲比赛三等奖。五是抓好教师提质培优,安排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共67人次;学校教师周婷被评为州级专业带头人、赵燕荣获红河州十佳双师型教师荣誉称号,着力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
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优化干部队伍,严格落实干部人事人才工作制度,积极推动干部年轻化和轮岗交流,优化师资队伍建设,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切实支持和鼓励教职工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的良好氛围。坚决整治“躺平式”干部,推动形成“优者上、庸者下”的良性循环,做到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靠制度说话、以考核“服人”。2023年,对李敏等10位试用期满的中层干部进行了考察,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了正式任用相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2名副科级干部的岗位进行了调整,通过公开招聘新进6名教职工。重视党员发展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分别于6月和11月上报校党委审批同意2名入党积极分子。
7、坚持依法治校,切实保障校园安全,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法治校园建设实践,持续开展主题班会,把法治教育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推动形成浓厚法治氛围情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学校普法工作全过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进班级、进头脑。一是加大节日法治宣传,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家禁毒日、119消防宣传日等为节点,开展法治安全教育、防范电信诈骗教育,开展警校联动平安校园活动,促进和谐校园。二是开设专题讲堂,组织广大师生开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打造学校思想政治宣传和学生思想政治受洗礼的主阵地。2023年组织学生参加《法制安全知识讲座》,组织学生参加普法知识答题 2 次、参加法制安全知识讲座 3 次、观看普法强基专题电视节目 2 次;组织观看非法集资视频,开展非法集资知识答题 2 次。三是邀请专家授课,2023年4月邀请蒙自市公安局教导员米佳为学校师生宣讲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加强师生法制安全教育,2023年8月邀请蒙自市公安局文萃派出所所长钱文国、蒙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主任李俊辰为师生进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暨法制教育讲座,为广大师生搭建学习平台,积极营造学法用法守法普法浓厚氛围。
8、坚持用心帮扶,助推乡村振兴,校党委积极响应党中央、省委和州委的号召,切实履行好定点帮扶责任,研究部署高质量推进定点扶贫工作,督促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帮助定点帮扶村找问题、分析致贫原因、查风险,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措施,一是按照州委组织部要求,安排3名教职工到屏边县新华乡戈纪街村和河南村委会轮换到期返校的工作队员。二是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助力乡村振兴活动,2023年6月,全体教职工以帮扶消费扶贫方式,通过“832平台”爱心采购33,300元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效促进帮扶地区脱贫群众的直接增收。三是深入开展定点帮扶工作调研,2023年1月,校党委书记校长龚震一行到挂联村委会开展定点帮扶工作调研和“送政策”下乡活动;9月,智能制造专业党支部全体党员、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员代表、职工代表等一行19人开展调研活动;同月,校党委委员、副校长一行到屏边县新华乡督导调研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与“急难愁盼”,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帮助新华乡戈纪街村委会解决工作经费70,000元,帮助戈纪街、阿姆黑、河南3个村委会解决工作经费各一万元,稳步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切实把乡村振兴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9、关爱身心健康,促进全面发展,组织多项关爱教职工身心健康的举措,一是加强健康关怀,通过“相约星期三”送健康活动,提升教职工自我保健意识。积极组织女职工参加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为妇女干部职工以及职工女性家属提供疾病普查活动和妇女心理保健咨询,关爱女性身心健康。二是组织丰富活动,配合上级工会组织参与诗歌朗诵比赛、亲子诵读活动以及篮球赛、气排球等多样化的文体活动。增强教职工身体健康素质,促进形成团队凝聚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以下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纪检处、宣传统战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人事组织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智能制造学院、财经商贸学院、交通运输学院、工会、团委等部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州财经学校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州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红河州财经学校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经学校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3人(离休0人,退休93人)。
年末其他人员12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2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5569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部门整体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经学校2023年度收入合计3,682.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0.90万元,占总收入的98.3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61.12万元(含教育收费61.12万元),占总收入的1.66%;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45.42万元,下降8.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40.92万元,下降8.61%;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4.00万元,下降6.14%;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0.5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在职人员减少,相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非税返还减少及2023年度利息收入大幅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经学校2023年度支出合计3,68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3.54元,占总支出的65.55%;项目支出1,268.47万元,占总支出的34.4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81.26万元,下降13.6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4.73万元,下降4.91%;项目支出减少456.54万元,下降26.4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在职人员减少,相应支出减少;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财经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13.5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73.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0.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财经学校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8.4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助学金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 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5】363号)的规定,红河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资金由中央、省、州按比例分担。2023年收到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助学金360.30万元,我校中职助学金上年结转0.05万元,本年收到中央资金287.07万元,省级资金50.25万元,州级资金22.93万元,合计360.30万元(当年指标合计360.2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支出360.30万元,结余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我校收到该项目资金后按相关规定执行,把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资助政策范围,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方式,按资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学生国家助学金,执行率达到100%。
(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 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5】363号)的规定,红河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资金由中央、省、州按比例分担。2023年我校收到中职免学费中央资金437.08万元,省级资金27.14万元,州级资金29.44万元,合计493.6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形成支出493.66万元,结余7.20元。预算执行率100%。其中:当年财政拨款493.6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7.20元。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在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核受助学生条件,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未收取学费,直接给予学费减免,并执行公示制度。及时办理用款额度申请,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执行率达到100%。
(3)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职业教育发展,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学校收到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拨入资金指标后,结合学校发展需求情况,积极组织各专业实训室项目实施人员,专人管理。2023年收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803.8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803.8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双优学校建设及实训室建设等项目,采购项目均采取公开招标形式进行,严格按采购程序上报备案,按合同支付进度支付供应商货款,并做好后期货物验收和结算。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实现了职业教育教学做合一的要求,学校办学质量得到了提升,执行率达到23.45%。
(4)州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奖励经费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红河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我校积极宣传并申报州级骨干教师工作。2023年收到州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奖励经费1.0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00万元。我校收到该项目资金后按相关规定执行,按《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州级学科带头人和州级骨干教师认定名单的通知》及时足额发放骨干教师奖励金,执行率达到100%。
(5)红河州财经学校事业收入专项资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以下简称“国发〔2021〕5号文件”)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21〕20号,以下简称“云政发〔2021〕20号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办〔2021〕36号)要求,按照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州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2023年收到事业收入专项资金61.1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61.1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00万元。我校收到该项目资金后按相关规定执行,执行率达到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财经学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0.9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4%。与上年相比减少340.92万元,增下降8.61%,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人员本年度较上年度减少18人,相关支出随之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2900.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9%。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学生奖(助)学金支出、学院日常运行发展支出等。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4.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务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6.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0%。主要用于支付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9.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主要用于支付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9万元,决算为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5万元,决算为9.4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67%,完成年初预算的77.4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4万元,决算为0.5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33%,完成年初预算的19.3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经学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9万元,支出决算为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5万元,决算为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4万元,决算为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9.3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并减少了接待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59万元,下降20.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9万元,下降2.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9万元,下降81.2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每年按比例适量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红河州各县市教师、学生到学校参观体验发生的餐费,企业、人力资源公司到学院考察、洽谈校企合作,毕业生实习事务发生的接待费。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财经学校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州财经学校资产总额38413.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668.68万元,固定资产21,304.7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439.6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27.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01.4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红河州财经学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7.5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7.5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103610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