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524-92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10739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州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州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州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州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州智慧旅游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馆工作。
10.统筹规划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1.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州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14.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省文旅厅安排部署和州委“337”工作思路,紧盯“建设跨境旅游的先行区、建设农文旅融合发展的示范区、建设旅游高质量发展试点区,打造云南旅游新方向”目标,全面落实“业态要新、品质要高、活力要足、服务要优、形象要好、底线要牢”的要求,加快推动红河旅游高质量转型升级,奋力开创文化强州新局面。
1.党的建设见行见效。一是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切实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制定“红心向党 文旅同行”党建品牌创建实施方案,推进全局机关党建工作提质增效,今年机关党委被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二是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始终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职责使命,发挥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全州文旅系统意识形态领域态势平稳。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以案示警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深化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担当实干、争先跨越”的工作氛围。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成州委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25个,新建完善制度33项。四是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文旅队伍,年内州级招录、考调、提拔、晋职晋级、轮岗、顶岗155人次;全系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67个班次2600余人次。
2.文化艺术繁荣发展。一是文艺精品硕果累累。新创作《远航》《今天日子好》《兄弟一条心》等20余部音乐、舞蹈作品。《回家》《初心密码》分别荣获2023年云南省第三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活动优秀汇演奖和汇演示范奖;原创广场舞《马缨花》成功入围全国广场舞大赛展演;《火塘》参加第十四届全国舞蹈展演,并入围中国舞蹈“荷花奖”终评。《我家住在梯田边》荣获第十二届“小荷风采”全国少儿舞蹈展演“小荷之星”荣誉称号。《月下弦歌》《祈祉》在云南省第十三届民族民间歌舞展演中喜获金奖,《爱佐与爱莎》《濮拉大鼓》获银奖。二是承接高层次平台。在元阳县承办了“庆丰收·促和美”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全国展演活动;在建水县普雄乡承办了文旅部2023年全国“四季村晚”夏季演出示范展示。州歌舞团参加2023年“花好月圆”中秋文化交流活动走进缅甸、红河舰官兵走访慰问演出等百余场国内、国际演出。三是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稳步推进。完成全州6个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央地合作,提升创演水平,择优选派骨干演员参演大型原创音乐剧《绽放》、舞剧《孔雀》全国巡演。蒙自市歌舞剧院选送的红色舞剧《马灯》在云南省第十七届新剧目展演中荣获优秀编剧和优秀导演奖;《云上梯田—花腰恋歌》常态化驻场演出。
3.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有力。一是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争取资金8142.44万元用于13个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完成文物考古勘探调查项目8个。目前红河州有不可移动文物2740处;云南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97处;备案博物馆纪念馆19个,国有博物馆纪念馆馆藏文物19926件(套)。《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助推乡村振兴》入选国家文物局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十佳案例。二是释放博物馆力量。策划举办《红河三绝—乌铜走银·紫陶·锡传统手工艺品展》等展览14个,通过展览讲述文化故事、弘扬传统文化、传播时代精神,全州博物馆参加游览人数近200万人次。三是推动非遗保护。争取271.6万元用于非遗项目传承,23个非遗项目入选省级非遗项目名录;建水崇文同创等3家单位被认定为省级非遗工坊。2022年全国20条非遗路线在红河州发布,红河被授予全国非遗路线观察基地。田静、邓孝维入选2022“中国非遗年度人物”100人候选名单。
4.文旅产业全面提速发展。一是推动文旅产业链扬长补短。围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落实文旅产业链工作各项任务。年内新签约4个1—10亿元项目、1个10亿元以上项目、新开工4个1亿元以上项目、可竣工投产6个1亿元以上项目,完成率100%。二是推进项目建设。做好培育世界级旅游景区和世界级旅游度假区的项目申报入库,红河“东风韵”智能智慧化建设项目等9个项目入库;推进红河县马帮古城景区提档升级建设项目等一批项目。2023年1—11月,全州完成旅游业固定资产投资130.5亿元,居全省第一。三是推进乡村旅游。强化乡村旅游品牌和线路推广,建水团山等14个行政村、弥勒可邑等17个自然村申报创建云南省金牌旅游村、最美乡愁旅游地。弥勒市小河边村乡村旅游路线入选文旅部“大美春光在路上”主题路线,碧色寨滇越铁路历史文化公园被列入国家级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四是着力打造边境旅游。借助“两国六目的地”黄金旅游线路,做好项目谋划和资源整合,培育具有红河特色的跨境旅游产品;推动河口“国门文化”建设,继续争取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发展跨境旅游新业态新产品。五是着力发展城市旅游。在蒙自南湖打造先锋书店、建水紫陶主题特色街区等一批景区景点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发展旅游演艺业态、延伸旅游消费链条。开远市南正街主题街区、石屏花腰街、河口异域风情街区被评定为省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弥勒东风韵美憬革酒店、多依树半山酒店、屏边牧羊河山水度假酒店被认定为第一批半山酒店。六是优化提升红色旅游。围绕中共云南一大会址查尼皮、西南联大蒙自分校纪念馆等景区景点,推出红色旅游品牌“红色心旅”。做好红色讲解员培养工作,袁梓郁、廖文凯分别入选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名单和云南省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大赛三等奖。七是推动品牌创建。建水紫陶里创建成国家夜间消费示范集聚区,弥勒市东风韵等3家景区拟获评云南省绿美A级景区标杆典型;正在申报弥勒湖泉·水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一批国家级、省级旅游品牌。
5.公共文化服务提标升级。一是设施建设标准化。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落实中央补助文化专项资金665.4万元,启动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工程。落实各级补助经费1291.23万元,全州两馆一站正常开放。蒙自南湖先锋书店、石屏图书馆古城分馆被认定为省级最美公共文化空间。二是公共文化数字化。推进公共文化云数字资源建设,全州各级文化馆公共文化云数字资源建设完成率达到100%,提供线上数字文化服务产品。三是项目培育品牌化。打造推出了“缤纷四季·歌舞红河”、“红河的月亮—中越中秋诗歌朗诵会”、“四季村晚”、“中越跨国春节联欢晚会”、哈尼长街宴、阿细跳月节、孔子文化节等20个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四是产品配送精准化。先后开展了戏曲进乡村下基层演出、“彩云之南等你来”“我们的中国梦”等系列群众文化,精准投送演出节目,完成惠民演出活动923场,州县乡三级完成乡村村晚活动149场。石屏县哨冲镇、绿春戈奎乡获评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泸西县图书馆入选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五是强化国门文化建设。落实中央补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78.4万元,推动金平、河口、绿春三县启动15个现代化边境幸福村项目。六是加快推进青年志愿服务建设。确定文旅志愿服务场所51个,招募文旅专项志愿者1569名、49支,开展文化旅游志愿服务项目368个,服务时长85883小时。
6.文旅品牌对外影响提升。一是开展系列文旅宣传活动。成功举办中越“两国六目的地”黄金旅游线路、“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红河季”系列活动启动仪式,赴成都、重庆等地举办“云上梯田·梦想红河”文化和旅游推介会、参加政协“3+3”跨区域协商文旅推介会等。签订《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与老街省旅游厅文化旅游合作备忘录》《昆明南宁贵阳与红河桂林黔南“3+3”旅游战略合作协议》等协议。中越跨国春晚暨中越边民大联欢活动,节目在云南卫视播出后受到国家广电总局通报表扬。绿春哈尼长街宴相关话题量全网超1亿人次。二是重点推进“梯田韵、古城梦、福地行、异域风、红色情”10条精品旅游线路宣传。围绕“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红河一个最云南的地方”宣传主题,发布了“庆丰收·梯田晒秋”2日游等10条精品旅游线路,丰富了“云上梯田·梦想红河”的品牌内涵。三是拓展宣传营销渠道。整合行政部门、文旅企业、行业协会资源,通过与央视、中国网、文旅头条等合作,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打造红河文旅IP。1—11月,共接待游客7363.92万人次;实现旅游接待总收入838.71亿元。
7.文旅行业监管平稳有序。一是安全生产持续加强。全面落实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措施,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加强隐患排查和督导检查,确保全州文化旅游市场健康平稳运行。二是文旅市场秩序持续规范。统筹加强景区景点、文博场所等领域市场监管,落实“扫黄打非”工作任务。1—11月发布文旅行业红黑榜11期,71个个人、52家企业上红榜,13家企业被列入黑榜、2人被列入黑榜。三是推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出台《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构建良好旅游生态的百日行动系列方案》,推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涉旅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和服务提升。建水县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智慧旅游科(科技教育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科(博物馆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市场管理科(综合执法监督科)、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宣传推广科)。所属单位12个,分别是:
1.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3.州民族文化工作团(州歌舞团);
4.州博物馆;
5.州图书馆;
6.州文化馆(州艺术创作研究中心);
7.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8.州文物管理所;
9.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
10.州文化和旅游教育中心(未独立核算);
11.州旅游执法监察支队(未独立核算);
12.州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未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
1.州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3.州民族文化工作团(州歌舞团);
4.州博物馆;
5.州图书馆;
6.州文化馆(州艺术创作研究中心);
7.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8.州文物管理所;
9.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
10.州文化和旅游教育中心(未独立核算);
11.州旅游执法监察支队(未独立核算);
12.州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未独立核算)。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3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9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4人(离休0人,退休19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附件11)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544.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51.25万元,占总收入的96.5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92.99万元,占总收入的3.4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06.63万元,下降9.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03.82万元,下降11.8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97.19万元,增长205.84%。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到的上级专款结转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04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97.19万元,占总支出的69.61%;项目支出2748.64万元,占总支出的30.3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460.70万元,下降37.6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7.55万元,增长3.07%;项目支出减少5648.25万元,下降67.2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红河州图书馆红河书院项目工程已进入尾声,较上年无大笔工程进度款需支付,故支出减少幅度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97.1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872.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4.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48.6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33.41万元。
项目具体开支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958.65万元,其中:办公费30.23万元,主要用于保证部门正常运转;印刷费24.3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复印纸采购及印刷宣传资料等;手续费0.03万元,主要用于银行手续费支付;水费3.64万元,电费25.1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转水电费开支;邮电费17.08万元,主要用于资料邮寄及网络服务;物业管理费54.47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差旅费154.3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出差发生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5.55万元,主要用于出国开展活动发生的费用;维修(护)费137.6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门窗修理及办公设备修理;租赁费32.0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活动的音响设备、服装及活动车辆等的租赁;会议费2.7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发展专项工作的会议开展;培训费47.5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教育学习、提升培训;专用材料费14.27万元,劳务费173.66万元,主要用于专家评审、活动讲师讲课等;委托业务费1138.07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服务宣传培训营销推广、举办节日活动;工会经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及保养;其他交通费用33.59万元,主要用于租车;税金及附加费用7.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38万元,主要用于各项开支。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56万元,其中:抚恤金36.56万元。
资本性支出753.4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633.41万元,主要用于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办公设备购置35.5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4.53万元,文物和陈列品购置20.00万,其他资本性支出19.90万元。
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优化文化和旅游产业布局、提升产业能级,完善设施配套、扩大市场消费等,促进全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34.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03%。与上年相比减少1110.82万元,下降11.89%,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到的上级专款结转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453.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7%。主要用于:2070101行政运行1165.32万元;2070104图书馆551.89万元;2070106艺术表演场所14.16万元;2070107艺术表演团体1572.95万元;2070108文化活动3.00万元;2070109群众文化538.76万元;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48.34万元;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401.84万元;2070204文物保护276.59万元;2070205博物馆693.73万元;2070299其他文物支出50.00万元;2079999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6.47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0.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55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7.73万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1.45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08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39.47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27.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3.67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14.62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5.60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6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3.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7%。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483.34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16万元,决算为2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72万元,决算为7.5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2.35%,完成年初预算的27.38%;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万元,决算为14.7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92%,完成年初预算的34.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44万元,决算为1.1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3%,完成年初预算的5.4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16万元,支出决算为2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72万元,决算为7.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38%;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万元,决算为1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44万元,决算为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行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70万元,下降16.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75万元,下降33.07%;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83万元,下降5.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9.7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6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本年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安排人员参加红河州赴越南旅游推介会组织团,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4万元;红河州民族文化工作团安排人员参加2022年《生物多样性》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第二阶段会议,于2023年支出因公出国(境)费5.55万元。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文化和旅游相关调研、考察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前来红河州开展旅游和文化发展相关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29万元,比上年增加0.22万元,增长0.12%,主要原因是本年行政人员较上年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保障日常办公和单位运转、产生办公资产等工作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33916.41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34.61 万元,固定资产3231.2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662.13万元,在建工程27198.79万元,无形资产128.88 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060.74 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356.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12.9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项,账面原15.9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6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67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附表14、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1073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