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507-94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10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州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研发、人口、创新、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县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研发、创新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州中央、省属单位及州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州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管理县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级、州级财政提供下级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民族自治地方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政治统领,以“五个新”践行“两个维护”。一是主题教育学用结合取得新成效。成立州局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方案细化清单”“调研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以“五张清单”抓实抓好主题教育。认真开展学习,集中7天开展2次专题读书班,巩固拓展学习成果。组建课题专班,以“6个课题”为抓手,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靶向开展调查研究,以整治整改为抓手,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主题教育查找的3个问题、调研发现的13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销号,整治整改取得实效。针对检查找出的长期性难题、普遍性问题,坚持用制度思维谋划、从制度层面破解,制定和修订完善相关制度6项,确保常态长效。二是政治机关建设取得新成绩。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制度。2023年,召开党组会议1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0次,局行政办公会议7次,在职干部理论学习8次,党员大会学习28次,党课9次,主题党日活动24次,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先后荣获“节约型机关”“云南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成绩突出集体”“红河模范机关”“州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4名同志分别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最美军嫂”“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州级工作队优秀队员”称号,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三是“清廉统计”贯彻新要求。扎实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走深走实,围绕7个专项行动29项任务细化100条措施,将任务分解到人,推动“清廉云南”建设红河行动在统计部门见行见效,并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常态警示教育筑防线,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22份,警示教育活动2次,开展节假日前提醒谈话4次,讲廉政党课3次,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防线。着力强化监督防风险,派驻纪检组列席党组会议6次,“轮驻式”监督1次。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负责人廉政家访,严防“八小时外”廉洁风险。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人事和财务分别由2名副局长分管,坚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落实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局党组研究重大决策事项36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督导、检查7次,开展廉政谈话8次。四是队伍建设展现新风貌。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生产力,树立重一线、重实干、重实绩、重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全年选拔任用领导干部1名,组织开展职级晋升3名,推荐选派到县市统计局挂职干部2名,优选1名县市副局长到州统计局挂职。公开招聘统计专业研究生4名,本科生1名,考试调动统计师2名,实现统计专业人数和统计专业技术人才双提升,占比分别达22.6%、28.3%。五是作风效能实现新转变。严以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两个革命”提效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同比减少20.7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同比减少0.33%,两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践行省委倡导和树立“十种鲜明导向”,学习“浦江经验”,带头落实基层减负要求,精文减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从简调研,深入屏边县白河镇马卫村委会、蒙自市挂联社区等开展调查研究,为民办实事6项。
2.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多管齐下推进依法统计。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集中学习,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进党校,邀请省局专家到州委党校和元阳、建水等县市授课,教育督导全州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二是严格落实专项治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印发了《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指导全州12149家单位(项目)实施数据质量自查,州、县市分别对1357家、2702家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核查,初步摸清了数据资料基本情况。三是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配合省委巡视组、省局对元阳县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弥勒市2022年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对2户违法企业行政处罚11万元,对其他2家单位予以警告。对审计署转交案件开展执法检查,已调查处理完毕并将结果上报省统计局。四是推进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委、省委巡察办、省局贯通统计监督要求,搭建了统计监督与各项监督贯通协同沟通渠道,形成监督合力。五是健全完善统计监督制度。制定《红河州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试行)》,将统计监督效能前置,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纠治,从数据源头严把关、抓整改和强化警示教育。
3.锚定“国之大者”,以“七个聚焦”确保五经普高效开展。一是聚焦“四落实”,保障普查各项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州、县市均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均组织召开了五经普工作会议,部署并扎实推进各阶段工作落实。完成州、县市级经济普查预算编制,2023年批复经费1531万元,实际到位经费1402.19万元,资金到位率达91.6%,其中已落实“两员”补贴470.74万元。二是聚焦“两员”能力提升,配强普查队伍。全州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6833名,开展普查清查业务培训154次,实现全州“两员”培训全覆盖。三是聚焦筑牢基础性工作,全面完成单位清查。全州共划分普查区1363个、普查小区3200个;整理比对生成全州清查单位底册10.02万户、个体经营户底册35.75万户,全面开展“地毯式”清查,单位清查结果为普查登记阶段保总量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聚焦电子统计台账,一体推进投入产出调查。推动投入产出调查与经济普查同步实施,完成调查单位季度电子台账数据填报。五是聚焦“查遗补漏”,压紧压实普查工作责任。紧盯清查底册,压实“查遗补漏”工作责任,分析查找清查工作短板。强化联动梳理,联动税务、市场监管、民政等行业管理部门,确保调查单位“不重不漏”。六是聚焦氛围营造,扎实开展一系列普查宣传。制定“五经普”宣传工作方案,成功举办五经普宣传月启动仪式,通过主流媒体及新媒体持续加强宣传发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经普办在办公区域、公共区域设置宣传栏。七是聚焦责任落实,强化经济普查工作督促指导。州经普办根据各阶段工作任务要求,对13县市开展了3轮专项督查,确保清查单位数据真实、准确。强化监测分析,围绕查实总量,将经济普查工作与经济稳增长、产业链招商、“纳规升限”工作融合推动,进一步夯实普查工作基础。抓好县乡村普查工作指导,确保全州普查工作“一盘棋”推进。
4.坚持围绕中心,紧扣职能提供统计服务。一是加强监测分析预警。紧紧围绕州委“337”工作思路,聚焦推动全州经济稳进向好,实行“事前预判、事中监测、事后分析”闭环运作,抓好主要经济指标预测分析,研判经济运行走势,为州委、州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建议。二是加强统计数据解读。撰写信息及分析报告45篇,州委、州政府采纳统计信息12篇,获州委主要领导批示2篇;9篇分析报告及信息获云南统计杂志、红河专刊、红河日报等主流媒体采用。三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到工信、商务、住建等部门开展统计业务知识培训10余场次,加强“纳规升限”、投资项目入库、数据比对分析等业务指导,帮助部门补强抓经济运行的能力。以服务基层统计为着力点,在服务规模以上企业联网直报业务操作和县市统计局数据审核把关上下功夫,通过“线上+线下”培训模式分专业组织培训17场次,统计网报数据质量得到新提高。四是加强“纳规升限”工作。强化对行管部门和企业的业务指导服务,全年成功纳规升限企业307户,增长20.4%,是近10年来纳规升限企业最多的一年。聚焦2023年各产业链目标任务做优服务,为各产业链专班在工作中“挖潜、补短、锻长”方面精准发力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在2023年度全州产业链工作考核评价结果通报中荣获优秀等次。五是加强统计政务公开。聚焦公众需求,依申请办结政务公开41项。通过“云南红河发布”“数说红河”等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全州经济运行情况,有效引导社会预期。
5.坚守为民初心,全力帮扶定点村委会乡村振兴和挂联社区创文工作。一是挂包帮扶成效明显。精心制定年度帮扶计划,派驻2名队员扎根帮扶,驻村工作队在屏边县白河镇2023年“驻村工作队大比武”大赛中荣获“二等奖”,1名同志荣获“屏边县2023年优秀驻村工作队员”殊荣。协调帮扶16万元用于支持马卫村委会麻栗坡村小组活动场地扩建和皮卡马村小组人畜饮水工程,协调帮扶56万元用于村委会建盖商铺,壮大集体经济,2023年,马卫村委会村集体经济收入首次突破10万元。通过消费扶贫平台采购价值1.44万元乡村土特产品,帮助销售农副产品3.8万元,投入2万元帮扶马卫村村委会办理实事3项,邀请省农科院专家到村委会开展农作物种植技术培训,对农业发展把脉问诊,切实助力马卫村委会实现乡村振兴,在2023年度州级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成效考核评价中获得好等次。二是创文工作扎实推进。投入1万元帮助社区更新了社区内的创文宣传栏。主动融入蒙自市文明城市创建、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常态化开展“立足岗位作贡献”实践活动,参加蒙自市永安社区志愿服务活动28次,累计服务时长56小时;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普法强基政策宣传、环境整治、反拐防骗、禁毒反诈等活动140余人次,累计服务时长216.27小时。
6.坚守底线思维,扎紧扎牢统计领域安全保障“笼子”。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安全、保密管理、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国家安全和保密宣传教育活动2次。常态化开展反泄密、反渗透、反邪教等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5次,切实筑牢干部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召开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议10次,研究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4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购买统计内网防火墙、智能路由器,对全州统计系统网络安全开展隐患排查处置工作,确保网络安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1场消防安全应急演练,通过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3次,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工业统计科、信息技术科、社会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投资贸易统计科、法规与设计管理科、红河州统计局普查中心、红河州统计执法监察支队、红河州地方统计调查队、红河州经济监测研究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属行政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年末实有人员53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0人,退休2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表)
红河州统计局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24.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4.0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9.51万元,下降3.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9.51万元,下降3.13%;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力紧张,减少项目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2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4.71万元,占总支出的89.44%;项目支出129.30万元,占总支出的10.5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9.51万元,下降3.1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0.90万元,增长0.08%;项目支出减少40.41万元,下降23.81%;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①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岗位职务变动调整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及新录用事业人员工资增加;
②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本年度财力紧张,减少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4.7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1.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3.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6%,人均基本支出为20.65万元。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9.3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1.具体项目经费开支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23〕15号),2023年度统计专项经费预算批复290.00万元,决算数129.3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2.具体项目开展工作情况
(1)综合统计专项业务费。
①全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四上”企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暨“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以此提升政府公信力。印发了《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指导全州12149家单位(项目)实施数据质量自查,州、县市分别对1357家、2702家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核查,初步摸清了数据资料基本情况。配合省委巡视组、省局对元阳县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委、省巡察办、省局贯通统计监督要求,搭建了统计监督与各项监督贯通协同沟通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②认真做好统计人才的规划及管理,做好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本年全州各专业业务线下培训超过300人次,线上培训超过600人次,统计网报数据质量、统计人员数据采集能力和分析能力得到提高。根据各项数据统计结果,关注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供经济运行监测信息及分析,报送《统计信息专报》《红河统计》等45篇,州委州政府采纳统计信息12篇,获州委主要领导批示2篇。局领导撰写调研报告6篇,被省统计局内网采用统计信息160篇。
(2)统计信息化专项经费。
①统计信息化建设由红河州电信公司专人负责光纤接入、设备调试和日常运行维护,完成部署后红河州统计局组织专人进行并发测试,完成验收工作,保障统计“一套表”按时上报。
②更新视频会议系统,视频会议和网络办公替代传统会议形式,减少碳排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2023年共召开(参加)全州(全省)统计系统视频会议(培训)50次以上,培训费降低。
③网络设备质量及稳定性、速率及稳定性都达到较高标准。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更新防火墙2台,路由器1台,对防火墙服务器到期设备进行系统维护升级。有效保障统计数据报送质量,企业网络直报得到加强。2023年数据报送中,省统计局对我局无催报通知,全部数据按规定按时上报,报送率100%。
(3)统计资料编印经费。
对全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搜集、整理、核算,并提供统计基础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每月发布《国民经济月度指标卡片》,加强经济运行的预判以及对潜在风险的预警,促进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根据全州各级政府领导和各部门领导的需要,一年来,共编印《红河州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度)》3120册、《红河州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2500册、《2022年统计年鉴》250册、《2023年统计年鉴》250册,印发《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600份,其他临时性需要的统计资料,为州委、州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统计服务。
(4)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
成立州五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17个专项工作组;落实办公地点;全州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6833名,开展普查清查业务培训154次,实现“两员”培训全覆盖;全州共划分普查区1363个、普查小区3200个;整理比对生成全州清查单位底册10.02万户、个体经营户底册35.75万户,全面开展“地毯式”清查。截至12月,全州清查单位8.83万户,法人单位7.22万户,个体户38.03万户。派出6个州级抽查组对13县市开展专项抽查,确保清查单位数据真实、准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4.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9.51万元,下降3.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力紧张,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5.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3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本性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0%,主要用于离休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福利费、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98.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5%,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8.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万元,决算为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0万元,决算为6.6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99%,完成年初预算的98.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0.8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01%,完成年初预算的54.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8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万元,支出决算为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0万元,决算为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1.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杜绝铺张浪费,压缩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接待费较上年减少。
2.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使用范围,逐年降低公务用车使用费用。
3.本年未参加因公出国(境)活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45万元,比上年7.686万元减少0.236万元,下降3.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1万元,下降20.3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杜绝铺张浪费,压缩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接待费减少。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使用范围,逐年降低公务用车使用费用。本年未参加因公出国(境)活动。具体如下:
①公务接待费:2023年公务接待费0.82万元,比2022年决算数1.03万元减少0.21万元,下降20.39%;接待20批次,比上年21批次减少4.76%;共接待94人次,比上年119人次减少21%。未超过上年决算数。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杜绝铺张浪费,压缩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接待费较上年减少。
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34万元,比2022年决算数6.656万元下降0.30%。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使用范围,逐年降低公务用车使用费用。
③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决算数0万元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参加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统计调研、督查、业务培训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局到我州指导督查工作和县市到州局汇报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23万元,比上年116.81万元增加6.42万元,增长5.49%,主要原因是增加新录用事业人员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物业费、差旅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资产总额224.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0.19万元,固定资产100.0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0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2.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28.19万元,无形资产(净值)增加1.41万元,流动资产增加119.2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我单位有汽车1辆,已提完折旧,尚在使用,在此表中无净值金额。(详见附表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5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5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用于红河州统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物业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残保金、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支出。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红河州统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州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州统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统计信息化建设、常规统计调查工作、统计资料编印、大型普查调查活动等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1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