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447-03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0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知识产权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8.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0.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21.负责全州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2.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2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服务经营主体精准有力。着力优化准入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0.15个工作日内。2023年底全州经营主体达到48.61万户,较2022年底净增8.98万户,经营主体总量全省排名第3位,完成省政府下达净增目标任务数的171.42%,完成州人民政府确定净增目标任务数的118.50%。深入推进公平竞争重大政策落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文件1153件,梳理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679件。着力改善消费维权环境,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单位825家,培育“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13个、“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335家,12315受理投诉、举报、咨询共计38421件,新增ODR企业11家。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与建行红河州分行、农行红河州分行等开展“政银合作”,加大“融信服”平台推广力度,注册用户达2万户。助推口岸经济发展,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首张《药品经营许可证》落户红河片区,在全省自贸区率先开展中药材进口业务,2023年完成进口额0.27亿美元。全州办理“个转企”4086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数的163.64%。我局于2023年11月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奖先进集体”。
(二)质量强州建设扎实推进。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州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1个、服务站点4个,积极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主导或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2项、地方标准15项,蒙自蒙生石榴等3个产品基地获批省级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基地,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全州建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93项,授权可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232项,为企业减免强制检定费用727.6万余元。全州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157家。开展食品抽检28571批次,药品检验597批,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99批次。
(三)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创新加速。4家企业荣获云南省专利奖。3个商标品牌和2个商标品牌指导站成功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千企百城”行动,全省仅有6个区域商标品牌入选,红河州独占3席。新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家。发明专利有效量596件,比上年增加68件,增幅为历年之最,拥有量居全省第四。新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元阳云雾茶、河口香蕉2件,共有33件,居全省第二。商标有效注册量28236件,比上年增加2718件。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红河州受理窗口”。办理商标调解纠纷案件8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3件。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3500万元。7家单位成功申报省、州专利转化项目,2023年获得省级各类项目经费支持380.5万元。
(四)民生领域监管执法有效加强。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全州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7件,实施经济制裁586.19万元。查办药品违法案件616件,同比增长83.04%,查办的1件售假药案被省公安厅和省药监局确定为挂牌督办案件。联合4家部门印发《红河州假劣药品认定工作办法》,开展联合检查64次,移送案件36件,畅通行政、刑事案件双向移送渠道。圆满完成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扎实推进月饼、茶叶过度包装、加油机作弊治理,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深入推进“铁拳”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系统共查处各类案件1530件。
(五)“三品一特”监管抓紧抓牢。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各类电梯使用单位1993家,电梯12000台,整治问题隐患1115条,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全面强化电梯监管。扎实开展特种设备风险隐患和燃气及其相关设备产品专项整治,年内出动执法人员7050人次,检查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513家。严格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全州8767名党政领导干部全覆盖包保49870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抓实野生菌和食用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印发了《加强集体聚餐(宴席)散装白酒管理10条措施》。2023年底,全州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86.31%,同比增长2.67%,排名从全省第八名提升至第五名。严格药品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药剑”行动、医疗乱象等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无证经营3户,发出责令改正65份。开展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药械质量和价格监管全覆盖检查。完善疫苗质量管理体系。严格重点工业产品及消费品质量安全工作。排查燃气具及相关产品销售单位457家,抽检燃气具及相关产品、烟花爆竹、危化品及包装物、消防产品、车用油品、食品相关产品等295批次,督促整改各类隐患问题1143条。
(六)市场监管效能不断提升。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州公示案件838件。对708家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省司法厅组织开展的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工作中,我局的1件行政处罚案件被评选为优秀卷宗。科学精准实施双随机监管,制定全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共1006个,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方案409个。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信用修复,归集企业信用信息80369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8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科技和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管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认证认可监管科、计量监管科、标准化科、知识产权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新闻宣传信息科、机关党委和蒙自经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6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人(离休3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4人(离休0人,退休12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附表1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4,323.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93.53万元,占总收入的99.3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20万元,占总收入的0.7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55.40万元,下降5.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0.61万元,下降5.9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5.20万元,增长101.35%。主要原因是蒙自市财政局经开分局拨入工作经费增加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4,33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9.29万元,占总支出的83.24%;项目支出726.47万元,占总支出的16.7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02.28万元,下降6.5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6.38万元,下降2.34%;项目支出减少215.90万元,下降22.9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力紧张,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09.2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51.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7.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67%。人均人员经费支出21.74万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1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6.4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对下转移支付经费140.00万元;市场监管经费40.58万元;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和缉私经费8.00万元;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和市场监管补助经费45.39万元;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380.95万元;州市监局其他支出经费、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022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经费、第二批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5.93万元;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经费74.2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省级奖补资金和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中央奖补资金1.3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03.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6%。与上年相比减少329.43万元,下降7.1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力紧张,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30.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06%。
——2011409知识产权宏观管理140.00万元,主要用于深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实现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实现中小微企业专利产品备案以及专利质押融资。
——2013801行政运行2,596.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福利费等以及办公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机关正常运转支出。
——2013804市场主体管理40.58万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企业信用监管、网络交易主体监管等支出。
——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8.00万元,主要用于消费环境建设等各类市场专项整治支出。
——2013815质量安全监管45.39万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抽检、工业产品抽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经费补助等支出。
——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380.9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监督抽检、省级药品抽检、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药品监督抽检、医疗器械、化妆品飞行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进口冷链食品防控监管、重大食品安全保障以及食品药品各类专项整治支出。
——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9.02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和保护以及中央执法办案成本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5.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6%。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5.72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3人工资和生活补助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等。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1.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3.7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记实缴纳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75.27万元,主要用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1.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89.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7.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17.2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
——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1.37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5.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3%。
——2210201住房公积金255.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9.00万元,决算为2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万元,决算为25.9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55%,完成年初预算的57.6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4.0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45%,完成年初预算的26.8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9.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万元,决算为2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6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8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此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人员出国(境),因此决算数为0。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资金短缺,我单位未购买公务用车,因此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万元,决算为2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6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收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指标13.30万元,以及加强管理公务用车、严格把控公务用车费用支出等原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88%,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此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8.74万元,下降56.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89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25万元,下降33.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0万元,下降12.9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年末财政收回公务用车运维维护费指标13.30万元,二是2023年未购置车辆,三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发生,与2022年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0元,比上年减少24.89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2023年因资金短缺未购买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25.94万元,比上年减少13.25万元,减少33.81%,减少的原因是:年末财政收回公务用车运维维护费指标13.30万元,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公务接待费:202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4.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60万元,下降12.96%。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接待费决算数比2022年减少。2023年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427人次,人均接待费0.009万元严格控制在合理的人均接待费范围之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开展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监督检查、市场专项整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国家总局和省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调研等24批次,接待162人次,支出1.26万元;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接待15批次,接待177人次,支出2.14万元;接待基层县市局请示汇报、对接工作发生的接待11批次,接待88人次,支出0.63万元。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2.42万元,比上年减少53.38万元,下降10.7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成本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资产总额4,241.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7.22万元,固定资产3,323.8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90.0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3.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6.15万元(净值)。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0项,账面原值23.2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9万元;出租房屋74.25平方米,账面原值17.06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5.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5.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我单位按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如工资、津贴补贴等。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行政执法、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标准化发展战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监管、认证认可监管等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单位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0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