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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337-726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5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落实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协调配合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县城区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县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完成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大力推进综合治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保卫战。

  一是以大气联防联控为重点,打好大气污染防治保卫战。制定实施《建水县建成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责任清单》《建水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县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357天,优良率98.6%。

  二是以源头治理为重点,打好水污染防治保卫战。对入河排污口排查,编制完成《建水县泸江河溯源排查分析总结报告》制定了《建水县泸江河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建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2023年生活污水治理率治理率62.04%;其中,收集处理率为21.9%,已完成2023年省、州下达我县的任务。

  三是以持续推进问题整改为重点,打好土壤污染防治保卫战。持续抓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对官厅、坡头等重点矿区乡镇21个点位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65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整治工作已通过省级验收。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涉及8个地块已完成调查评审。实施建水县遗留尾矿库安全环境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示范项目(一期)、建水县南庄镇小昆山历史遗留重金属固废污染源风险管控项目。对建水县典型铅锌矿区地下水调查项目开展验收。

  2.突出重点,持续抓好各项环保督察问题整改。2021年中央第八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第二轮督察期间,反馈建水问题14个,13个完成整改,剩下的1个问题正在按时序推进整改中,交办的35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国家推长办移交涉及我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1个,该问题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项,剩余1项整改任务完成县级验收。

  3.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严格执法监管。一是严把环评“准入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年共办理完成32个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共46个;完成排污许可登记42个;持排污许可证企业共95家。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共出动监察执法人员650人次,车辆236车次,检查企业516家次,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6份,办理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6件,处罚款63.2万元,约谈警示企业23家。共接到群众投诉149件,办结149件,按时办结率100%。

  4.加强业务培训,做好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

  2023年共参加省州级组织的线上培训次数5次,培训人数40人。针对新项目请省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老师到现场培训4次,培训人数15人。同时到个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等其他监测机构技术交流学习3次,学习人数10人。制定了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计划,计划新增监测项目20项,主要为重金属等符合建水县监测需求的项目,计划于2024年1月底前完成达标验收工作。

  5.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与干部职工集体学习相结合的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企业开展精准帮扶指导、上门服务,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和“6.5环境日”、“8.15”全国生态环境日等活动为契机,发放各类宣传画册3500余份、环保袋5000个、围裙500个、宣传读本1500本,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00余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

  我部门为基层预算单位,有2个下属单位。

  1.建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管理)。主要负责对县域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建水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负责县域内污染的定期或不定期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751.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1.3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6.01万元,下降4.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6.01万元,下降4.57%;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23年项目收入68.39万元比上年121.12万元减少52.7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5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31万元,占总支出的85.62%;项目支出108.02万元,占总支出的14.3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6.01万元,下降4.5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37万元,增长1.96%;项目支出减少48.38万元,下降30.93%;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23年项目支出68.39万元比上年121.12万元减少52.73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3.3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84.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0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08.02万元。

  (1)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68.39万元。

  项目名称: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8.24万元,项目实施情况: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4个问题、受理的35件信访件整改、验收;国家推长办移交涉及我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1个,该问题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项,剩余1项整改任务完成县级验收。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好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各级环保督察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执法人员差旅费用。

  项目名称: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理费18.38万元,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出动监察执法人员650人次,检查企业516家次,办理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6件,约谈警示企业23家。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公务用车平台租车费等。

  项目名称:2022年第三批执罚专项成本补助工作经费10.48万元,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法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对超标排放和偷排大气污染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邮电费、规划编制、执法监测等委托业务费。

  项目名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31.29万元,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污染源日常监管和双随机抽查实,做好涉环境信访稳控调解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今年共调解各类群众环境污染来电来访共149件,每件都按信访程序认真办理,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建水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临聘人员劳务报酬、专用材料费、办公费支出。

  (2)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2.8万元。

  项目名称: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2.8万元,项目实施情况:强化环评管理工作,严把环评审批关,做好涉环境风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专家评审费用,共计评审11个项目。

  (3)2110302水体23.5万元。

  项目名称:南盘江、红河流域建水段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专项资金23.5万元。项目实施情况:编制完成建水县境内红河干流、红河支流、南盘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和溯源报告以及入河排污口名录、溯源结果登记表,并建立入河排污口数据库,绘制入河排污口分布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委托业务费用。

  (4)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3.33万元。

  项目名称: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13.33万元。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乡镇级饮用水源地)>=1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监测2个,做好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监测结果充分展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效,发挥监测数据的支撑保障作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监测站办公设备、专用材料购置、设备仪器维修费和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1.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6.01万元,下降4.57%,主要原因是(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23年项目支出68.39万元比上年121.12万元减少52.7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2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2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85.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1%。主要用于2110101款(行政运行)197.43万元,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拨款2.8万元,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48.26万元,2110302水体拨款23.5万元,2111101环境监测与信息拨款13.33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49.44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12万元,决算为1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万元,决算为9.0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6.89%,完成年初预算的64.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2万元,决算为4.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3.11%,完成年初预算的31.8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12万,支出决算为13.59万,完成年初预算的48.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决算为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决算为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4万,决算为9.09万,完成年初预算的64.9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4.12万,决算为4.5万,完成年初预算的31.8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财务考虑不周全,预算不够精细,财政实际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2万元,安排公务接待费用4.5万元,财政安排资金压缩,我局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41万元,下降51.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3.5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09万元,增长8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万元,增长28.5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年新购买公务用车1辆购置费23.5万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减少23.5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中央、省级环保督察,省级交叉执法整改工作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日常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4(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上级环保督察,州县人大、政协调研生态环境工作,农村环境整治,水、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专项检查及省级交叉执法、县级乡镇联合执法和接待乡镇、村委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51万元,比上年增加6.86万元,增长13.2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9万元、水费0.45万元、电费0.6万元、差旅费0.64万元、培训费3.69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6.83万元、福利费8.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资产总额580.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6.4万元,固定资产503.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5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2.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1.5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4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41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5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决算公开表2024071810471882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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