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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411-207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0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生态环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

  2.负责一般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参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组织申报中央、省和州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和重点流域污染联防 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县控生态环境监测站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等。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及酸雨监测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承担酸雨监测及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

  11.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察。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一般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按权限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及对越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完成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联防联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推进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联合住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施工工地执法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减轻扬尘污染。二是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春节前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明确禁燃区域,深入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以及危害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携手呵护蓝天白云。三是强化预报预警。共发布《河口县空气污染气象指数预报》92期、环境空气质量预警指令5期,采取施工工地错峰建设、清扫降尘等措施,有效防范污染天气。四是紧盯秋冬季关键期,认真组织实施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研究制定河口县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无污染天气发生。截至目前,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达到州级下达的考核目标。

  (2)扎实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县级、乡镇级共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项目、排污口等情况。二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河口县南溪河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已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报告编制工作,待验收。三是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县城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5家次,未发现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四是开展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联合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对河口边合区内涉水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等进行排查。经排查,未发现突出环境问题。五是持续开展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专项工作。联合卫健部门开展执法检查9次,未发现存在污水管理问题。截至目前,全县地表水3个国控断面、1个省控断面及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达到州级下达的考核目标。

  (3)持续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矿区历史遗留废物排查,全县无新增纳入全州整治任务清单企业、场所。二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按规定申报、转移、处置危险废物23批共4.8381吨,无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发生。三是加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5个地块进行核查,其中3个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目前已完成调查1块,正在调查1块,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截至目前,全县无新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2.强化风险管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1)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依法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的同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主动帮扶,全力做好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共审批建设项目6个(总投资26249.87万元),备案投资额1000万以上项目3个,不存在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项目,为推进绿色发展奠定有利基础。

  (2)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一是加强日常执法监管。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检查63家次,发现并要求整改环境管理问题25个,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起,其中1起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结合迎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大气、水、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领域风险大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加强噪声管控。高考、中考等考试期间,组织执法人员对考场周边噪声源进行排查整治,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

  (3)强化问题整改。一是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责任部门进一步压实责任,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到位。截至目前,河口县涉及全州共性问题14项中,已完成整改9项,其余5项均达到整改序时进度要求。涉及的1件信访举报转办件已于2021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并报州级验收销号,未出现反弹的情况。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联合县林草局、大围山河口管护分局对省级交办的23个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人类活动疑似问题点位开展实地核查,未发现违法行为。完成2022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反馈的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箐脚铜铅锌多金属矿勘探点)整改及县级初验工作,待上级验收销号。三是扎实推进专项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红河绿剑·2023”共交办问题25个,已完成整改22个,正在整改3个,整改完成率88%。截至目前,全县无突发环境事件、重金属污染事件、辐射事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发生,无被上级约谈、挂牌、问责的情况。

  (4)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一是加强辐射环境监测。国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红河州河口口岸站运行正常,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年平均值处于正常水平,未出现其他异常情况。二是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3次,县城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好”。三是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县城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5家次,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四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分别开展“千吨万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3次、1次,水质监测结果均为达标。

  3.强化统筹谋划,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

  一是积极谋划实施项目,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河口县红河(上游至出境)河段周边村庄水污染治理项目》争取到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857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正在开展项目实施招投标等工作,二期工程实施方案通过州级评审。完成《南部边境热带雨林地区(河口县)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上报至省生态环境厅审核。正在开展《河口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争取纳入省级试点。截至目前,全县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为70.037%,收集处理率为18.5%。二是强化技术力量支撑,全力谋划包装项目。先后邀请中国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省生态环境学会等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团队开展实地调研,谋划《河口县“无废口岸”建设试点项目》《红河州跨境生态环境保护合作示范项目》《河口县植物本地调查》《河口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等项目,目前正在开展资料收集及方案编制工作。

  4.坚持统筹推进,有序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一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召开创建动员会议,强化校地合作,聘请云南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提供技术力量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编制完成《河口瑶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于8月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截至目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9项建设指标中,已达标36项,占比92.3%。二是持续推进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围绕“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召开工作推进会议1次,统筹抓好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截至目前,43项建设中已完成11项,指标完成率25.58%。

  5.强化宣传教育,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一是开展普法强基进基层宣传活动。成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围绕“文明健康·绿色环保”、“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主题,到南溪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到河口镇八条半小组、南溪镇坝吉五队等开展“绿美”志愿服务活动、普法强基进社区宣传活动,利用“圆梦微心愿 爱心促成长”微心愿认领集中发放仪式,联合县妇联、县总工会、县团委、县检察院等部门到莲花滩乡莲花滩小学开展普法强基进校园宣传活动,共发放普法宣传册1300余份、环保购物袋600余个、环保围裙500件。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组织县文明办、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大围山河口管护分局等部门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并利用全国低碳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等,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着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共发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公民生态行为规范、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各类宣传册3600余份、环保购物袋900余个,接受群众生态环境保护咨询130余人次。

  6.强化对外交流,持续维护跨境生态安全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2023年3月,与越南老街省资源与环境厅代表团举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谈,就“落实2019年双方环境保护工作会谈纪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与协同治理合作、开展边境河流协调保护合作、加强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合作、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合作”五个方面达成共识,签订会谈纪要,商定每年轮流举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谈,并就探索建立中国(河口)—(越南)猛康跨境生态合作试验区深入交换意见,为进一步强化双方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做好“两国一城”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及红河、南溪河等界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共同维护跨境生态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污染防治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为二级预算单位,下属单位2个,分别是:1.河口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河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至11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73.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9.81万元,占总收入的99.4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30万元,占总收入的0.58%。与上年538.82万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4.29万元,增长6.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29万元,增长6.4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晋升,相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6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94万元,占总支出的84.57%;项目支出87.91万元,占总支出的15.4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565.83万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02万元,增长0.7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90万元,下降3.97%;项目支出增加23.92万元,增长37.3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基本支出减少主要是根据(绿组调〔2022〕113号)行政人员调出1人、1人退休;(红人社专调〔2023〕144号、145号)调出事业人员2人,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是用于新冠疫情生态环境应急处置物资费和用于生态环保执法费用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1.9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5.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9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项目一:新冠疫情防控生态环境应急处置物资购置经费,本年支出5.00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医废处置、医疗废水监测等余氯检测仪、消毒、消杀设备、防控物资等工作。

  项目二: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本年支出0.82万元。用于生态环境项目评估费用。

  项目三:第三批执法专项成本补助工作经费,本年支出4.17万元。用于提高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改善河口县生态环境质量。

  项目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本年支出2.13万元。用于生态环境督察及开展好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相关工作。

  项目五:(红财预指2023227)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本年支出22.76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日常运转费费用

  项目六:河口县南溪河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水污染省级专项资金,本年支出45.00万元。用于南溪河(河口县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项目七: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本年支出7.99万元,用于排污监督性监测、农村饮水水源质监测工作,发挥监测数据的支撑。

  项目八:2022年自动站运行维护经费,本年支出0.04万元。用于自动站日常运行维护和运转等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9.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535.52万元相比增加34.29万元,增长6.40%,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增加,相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8%。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44.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及开展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5%。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万元,决算为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6.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68%,完成年初预算的46.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万元,决算为0.2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46%,完成年初预算的3.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万元,支出决算为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万元,决算为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39万元,增长49.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23万元,增长4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6万元,增长177.7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中越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15周年和河口县60周年庆典,为加深两国友好关系,开展中越会谈接待;二是2022年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能开始相关工作,2023年根据我局职责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市之间业务往来等产生的费用及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产生的接待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2批次及30人次等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49万元,比上年42.89万元增加3.60万元,增长8.39%,主要原因是2022年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能开展工作,2023年根据职责职能完成本年工作导致经费增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资产总额481.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31万元,固定资产388.3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5.00万元,无形资产0.5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2.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8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至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公开决算表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文档中数据按万元公开,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0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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