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410-530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2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环境保护政策,执行环境保护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核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受个旧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环境保护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提高政治站位,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全面压实
坚决贯彻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委、市政府、各乡镇(街道)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37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突出重点领域,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高效整改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截至目前,2016年至2019年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个旧的65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个旧市18项问题,已整改完成7项,剩余11项正在推进整改(其中,2023年申请验收销号6项);2023年第二轮省级督察反馈问题已印发市级整改方案。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涉及个旧市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个,剩余1个正在按时限要求有序推进整改;2023年省级移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涉及个旧2个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年底将上报验收销号1个。
3、强化精准施策,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
按照“监、减、联、管、控”思路,坚持系统治理,做好“气”文章。制定实施《个旧市滇南中心城市2023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二是加强扬尘综合管控。聚今年来持续开展工地扬尘检查50余次,开展运输车辆“抛洒滴漏”专项执法,检查506辆,处罚262起,处罚金额41万元。三是强化秸秆禁烧管控。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对各乡镇(街道)定时、定点、定人开展日常巡查。制止、扑灭露天焚烧行为38起。四是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执法部门每季度末对全市范围内600余家餐饮服务业的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和清洗记录进行检查,不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督促餐饮业作业时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有效控制饮食业油烟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带来的不利影响。五是加大对烟花爆竹管控力度。对全市35家烟花爆竹销售店及零售点进行滚动式排查,发现安全隐患118条,当场督促整改93条,限期整改25条,下发整改通知书1份,现已全部整改完毕;办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政案件一起,现已办理完毕。六是强化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加大各级各类队伍的建设,强化各类队伍的培训,确保科学、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情,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取得了连续29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成绩。
以“退、减、调、治、管”五字方略为核心,坚持多措并举,做好“水”文章。一是加强水质预警分析。强化重点流域14个断面水质监测,按月开展分析研判,发出通报、预警25次。二是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全年,市、乡、村三级河长湖长共计巡河5369次,完成水利部“四乱、碍洪”复核图斑195个,完成新增“四乱”问题清理7个,设立农村“巡河员、保洁员”90人,清理各类河湖垃圾157.3吨,实现河湖保洁常态化、全覆盖。三是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制定《个旧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共排查出疑似排污口209个,正在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推进整治工作。获得2023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8.15万元支持,加强大屯海流域内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四是开展重点行业整治工作。我市暂未发现“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及产能。五是开展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加快推进大屯海清淤扩建、大屯新区污水完善工程、个旧湖水质提升工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截至目前,个旧湖砷指标明显下降,倘甸双河断面有望保持脱劣水平。六是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规范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完善界桩标牌设置,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七是强化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解决个旧市老城区管网错接、漏接、混接、改造及新建设污水管网39.61公里及管网配套设施,已完成100个雨污管道错接口改造,全面消除2.28平方公里主城区污水收集空白区。加快完善主城区截污体系,全面提高主城区污水收集率,目前,主城区污水收集率已达到51.06%。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41个,行政村污水治理率达到51.90%,已完成州级下达年度任务。
按照“查、防、控、管、治”思路,坚持精准施策,做好“土”文章。一是巩固全省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土壤污染防治任务稳步推进。监督25家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完成64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源头风险管控成效验收并通过了专家评审。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2023年以来,共转入危险废物17.53万吨,转出危险废物17.26万吨。二是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减排工作。认真谋划重点重金属削减项目80个,为完成重点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奠定基础。邀请生态环境部专家到个旧进行现场帮扶,确保完成“十四五”重点重金属减排目标。三是有序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定了4个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目前有3个污染源整治项目正在实施中,1个污染源整治项目正准备实施;结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要求,与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建立了联动监管机制,及时梳理辖区内拟收回、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拟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名单,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四是重点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完成48座尾矿库的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治理措施落实,建立尾矿库分级监管清单,尾矿库环境分类分级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五是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今年以来,德远公司共计收运处置医疗废物3409.17吨,未发生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而导致的病源扩散问题。六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负增长”行动。开展技术集成驱动、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全市共发放技术资料18350余份,开展科学安全用宣传培训23期1726人;推广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建立玉米、水稻、梨绿色防控示范区5个,发放防控药剂开展农作物病虫2.62万亩次,开展红火蚁统防统治1.01万亩次;抓严农资市场执法监督,实现全市化肥农药逐年减少。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禁养管理,划定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11个;依托项目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序推进有机肥代替化肥,2023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9.66%。七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程。完成阳山片区历史遗留固废调查,华鼎公司年处理100万吨冶炼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获得实质性进展,积极申报国家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为我市逐步消减历史存量遗留废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强化保护提升,绿色发展奠定新基础
一是实施节能降碳行动。2023年单位GDP能耗预计同比下降12.5%。二是持续推进绿美个旧建设。投资386.55万元,实施完成个旧湖、乍甸河(水龙井至水头龙潭段)以及北坡水库3个绿美河湖建设项目,累计完成绿美河湖新增绿化面积46176平方米,栽植树木1452株,新增绿化长度10千米。乍甸河(水龙井至水头龙潭段)绿美河湖建设项目被州级媒体宣传报道为绿美河湖典型案例,充分营造了绿美河湖人人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绘就锡都绿美河湖新画卷。老阴山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丫沙底瀑布温泉已通过国家3A级旅游景区现场评定。三是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2023年完成农村卫生户厕改建510座,占年度任务的104.94%,全市卫生户厕覆盖率达87.24%。四是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持续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年度内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8.55平方千米;持续实施生态补水,实现3号沟、5号沟向大屯海补水,实现向个旧湖补水,着力提升河湖生态环境。推进国土绿化,实施营造林任务,实施滇东南山地石漠化治理项目6044亩,完成草种改良项目1500亩。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高效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2023年累计开展义务植树活动18次,义务植树尽责率达100%。进一步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2023年组织申报省级森林乡村20个。持续做好城市通道和面山“五采区”生态修复工作,认真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城市通道和面山及“五采区”矿山修复6个,修复面积33.95公顷,投入资金7290.62万元。
5、强化执法监管,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个旧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被列为省级试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以突击检查、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严查严处百姓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360人次,检查企业272家次,开展联动执法检查企业45家次,夜查18家次,已下行政处罚决定书8件,处罚金额161.9万元,移送公安2件。强化环境信访件的办理。今年共接到环境类群众投诉142件,已办理140件,办结率98.59%,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传教育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为二级预算单位,下属单位2个,分别为:1.个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人,退休3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车辆1辆为无编车辆,该车辆是2010年省厅配发至下属单位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属于二级单位,《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464.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0.94万元,占总收入的89.5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3.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4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3.68万元,增长6.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8.46万元,增长5.5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导致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加及新增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本年除本单位常规项目收入资金较上年减少外,本年取消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项目资金,增加了红财资环发〔2023〕34号个旧市大屯海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资金40.0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5.22万元,增长11.00%。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拨款红财预发〔2023〕16号监测能力建设补助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46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53万元,占总支出的78.16%;项目支出320.31万元,占总支出的21.8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8.73万元,下降3.2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2.84万元,下降12.44%;项目支出增加114.12万元,增长55.3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除本单位常规项目支出资金较上年减少外,本年取消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项目资金,增加了个旧市大屯海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资金40.0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增加项目支出监测能力建设补助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6.5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8.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8.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0.3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2.56万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负责审批个旧市辖的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用于支付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的技术评估专家劳务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32.56万元,用于单位运转办公经费、相关工作差旅费;生态环境工作所需办公设备;不断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污染重点片区环境综合巡查监察力度,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用于生态环境项目前期费用,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公务用车平台租车费用,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14万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自2016年中央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以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经形成一项常态化工作,工作经费主要保障每年红河州生态环境部门在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各级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用于购买相关工作办公耗材、支付差旅费和公务用车平台租车费用。
第三批执罚专项成本补助工作经费14万元,用于单位运转电费支出,不断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污染重点片区环境综合巡查监察力度,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用于生态环境项目前期费用,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公务用车平台租车费用,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50.29万元,用于保障执法工作正常运转,不断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污染重点片区环境综合巡查监察力度,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用于生态环境项目前期费用,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工作;聘请法律顾问,提高法治工作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法律服务、防范执法风险、提升执法实务水平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监测站实验室改造,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个旧市大屯海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资金40万元,用于建立大屯海入河排污口名录和信息数据库;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登记表;完成编制《大屯海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大屯海入河排污口溯源报告》。
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用于切实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每年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监测报告,出具监测数据。切实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切实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监测,重点片区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等。按照《2022年个旧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完成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监测结果充分展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效,发挥监测数据的支撑保障作用。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上年结转2021年9一12月全市重点项目开工及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奖补助资金,用于购买办公用品、耗材、购买书籍等支出。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监测能力建设补助经费21.74万元,用于配备适应监测工作开展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满足日常工作需求,弥补执法用车少,车辆老旧,满足日常监管执法需要,为坚决打好污染攻坚战。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民族团结工作队抽调人员差旅费补助经费0.58万元,用于宗教场所改造工作抽调人员差旅费。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上年结转个旧市生态环境督查工作专项资金7.98万元,用于生态环境督察期间购买办公用品、耗材等支出。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个旧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运行保障经费20万元,用于个旧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运维和检查技术服务,负责个旧市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的所有企业的数据管理工作以及配合我单位开展企业现场检查。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项目监理和造价经费60万元,用于支付生态环境项目监理和造价经费。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2022年7至12月稳投资推进重点项目投资入库奖补助资金到位4万元,本年度支出0.39万元,结转下年3.61万元,用于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监测、日常工作等人员差旅费补助。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上年结转生态环境工作经费0.04万元,用于生态环境日常工作运转,购买办公用品、耗材、购买书籍等支出。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上年结转合同制人员工资经费0.38万元,本年度到位46.99万元,本年度支出44.89万元,结转下年2.48万元,用于我单位市级财政供养合同制人员工资。
自有资金利息收入资金0.12万元,用于购买办公用品、耗材、购买书籍等支出。
2023年下半年自有资金利息收入资金到位0.11万元,本年度支出0.1万元,结转下年0.01万元,用于购买办公用品、耗材、购买书籍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0.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37%。与上年相比增加68.46万元,增长5.5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导致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加及新增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本年除本单位常规项目收入资金较上年减少外,本年取消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项目资金,增加了个旧市大屯海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资金4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09万元,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06万元,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2%;2080506-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7.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0%。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2.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1%,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4.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缴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5.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0%。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10.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10%。主要用于2110101-行政运行198.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5%;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2.56万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758.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87%;2110302-水体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5%;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4%。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6.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7%。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86.18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80万元,决算为1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8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决算为11.0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46%,完成年初预算的3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万元,决算为1.1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4%,完成年初预算的5.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8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8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决算为1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万元,决算为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厉行节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2.25万元比上年33.58万元,减少21.33万元,下降63.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4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45万元,增长45.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1万元,下降20.9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我单位购买监测车辆,本年度无购买支出,近年来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察工作量增大,我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老化快,油耗大,维修费和油费随之增加;决算数未超上年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到我单位检查、指导、交流19批次156人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44万元,比上年增加26.41万元,增长28.7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度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等随之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2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0.71万元,电费2.4万元,邮电费5.55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10.57万元,培训费7.58万元,公务接待费1.17万元,委托业务费1.88万元,工会经费11.60万元,福利费14.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3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资产总额635.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34万元,固定资产587.8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3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2.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1.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40.71平方米(无偿划转),账面原值1.8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47项,账面原值139.7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7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73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在此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