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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408-324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5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1)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设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州生态环境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科室10个(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生态保护科、生态文明建设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法规与宣教科、科技与规划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人事科。 

  (2)州生态环境局在13县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正科级),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领导,承担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1.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中心;2.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3.红河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4.红河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5.红河州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服务中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战略目标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术动作逐步优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1.坚决落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和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组织与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签订“军令状”和目标责任书,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认真履行红河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今年以来,推动组织召开各类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7次,开展督促检查7次,下发书面督办通知12次。推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红河州工作成效“红黑榜”清单,2023年共发布“红榜”3次、“黑榜”3次,涉及部门、县市7家次。牵头制定印发并严格督促落实《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红河州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十四五”期间实现红河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2.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强担当,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底线。一是全州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红河州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优良比例预计可达92.9%,同比提高7.2个百分点,为十二五以来最好水平;劣Ⅴ类国控断面比例完成省级下达目标,异龙湖水质稳中向好,7条入湖河道水质稳定达标;南盘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8个国控(省控)断面实现水质提升,南盘江干流、泸江干流断面首次全部达到优良水体;红河流域所有国控(省控)断面全部达到优良水体。二是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从21微克/立方米下降至16微克/立方米。今年1-11月,元阳、河口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100%,泸西、弥勒市达99.4%。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完成249个矿区历史遗留固废排查和3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169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通过省州县三级验收,争取到中央资金1790万元启动个旧市、蒙自市、建水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对4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开展监测。 

  3.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有效推进。狠抓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月调度、定期督促检查,重点突出问题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以督察问题整改为抓手和契机,着力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目前,第一轮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验收17个,130件信访举报件全部办结;2020年以来国家、省级推长办移交的长江经济带突出问题共13个,已完成整改10个。所有问题均按时限进度推进整改。 

  4.自然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持续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制定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我州成为云南省两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和云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重点地区之一,连续2年参与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OP15缔约方大会,为全球提供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红河样本。加大“6·5”环境日宣传力度,结合“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以“从协议到协力:复元生物多样性”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继元阳哈尼梯田被命名为国家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屏边县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我州成为全国首个“天然氧吧州”之后,2023年,红河县、金平县分别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弥勒市、泸西县、河口县、绿春县创建材料已通过省级审查。 

  5.保持高压态势严厉开展执法监管。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红河绿剑”专项执法检查行动,2023年以来,组织完成元阳等6个南部县市的专项执法检查,对个旧市、蒙自市开展2轮次重点区域联合执法巡查检查,共发现问题527个。督促1941个以往“红河绿剑”行动发现问题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1734个,完成率89%。截至目前,全州查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87件,罚款金额共计963.28万元,共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件。省生态环境厅优选红河州5个查处违法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为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建设“美丽红河”提供法治保障。 

  6.服务高质量发展坚定有力。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申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共45个,拟申请中央资金13.34亿元。加快节能环保产业链建设,“一把手”带队外出招商3次,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2个,预计总投资40.8亿元。今年以来,出具环评报告技术评估意见103份,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73项,总投资257.96亿元,环保投资2.92亿元,有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实施。完成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建设项目、云南美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8GW单晶拉棒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生态保护科、生态文明建设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法规与宣教科、科技与规划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人事科。所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中心 

  2.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 

  3.红河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 

  4.红河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 

  5.红河州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2,188.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5.18万元,占总收入的99.8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44万元,占总收入的0.1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541.24万元,下降53.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41.22万元,下降53.7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0.02万元,下降0.58%。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本年度基本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113.8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根据《关于聘用秦国进等45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关于聘用李书豪等5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陈烯榛等十二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等通知增加及调入人员13人。2023年预算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等收入较2022年有所增加,社保基数、住房公积金基数、医疗保险计提基数也随之相应增加。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655.02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数量减少,减少红河州关闭搬迁土壤污染地块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一期)经费1,147.80万元;红河州重金属、土壤地下水、固废危废尾矿库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经费99.50万元;异龙湖保护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经费252.44万元;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补助经费213.80万元;红河州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经费299.70万元;红河州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69.95万元;红河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74.64万元。 

  其他收入3.43万元较上年3.45万元减少0.02万元,减少0.58%。

减少原因为:个人所得税返还2%手续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2,18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3.34万元,占总支出的55.46%;项目支出974.58万元,占总支出的44.5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542.46万元,下降53.7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3.81万元,增长10.35%;项目支出减少2,656.27万元,下降73.1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本年度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为:1.本年人员经费1,099.56万元较上年980.68元增加118.88元,增长率12.12%。因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加,故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2.日常公用经费113.78万元较上年118.85元减少5.07万元,减少4.27%。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规定和要求来支出。 

  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原因主要为:项目经费紧张,财政拨款减少,我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围绕国家和省州重大战略部署,结合自身职能职责,集中财力安排重点项目支出,故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656.2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3.3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99.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3.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8%。按部门经济分类支出:人员经费支出301-工资福利支出1,099.56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270.43万元;30102-津贴补贴155.77万元;30103-奖金79.88万元;30107-绩效工资261.41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8.77万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7.43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5.28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4.46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67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92.46万元,为在职在编实有64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10.82万元;310-资本性支出2.96万元,为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4.5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经费支出49.8万元,为红河州生态环境数据中心软硬件系统提供持续、稳定、安全的运维保障;保障红河州生态环境业务系统的数据安全及运行网络环境安全;在运维期内保障系统设备正常运行,不发生重大网络及数据安全事故。维护服务器21台,维护网络设备23套,维护信息系统5套,维护网络安全设备5台,保障信息系统软件功能正常运转使用。 

  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支出2.00万元,开展103个乡镇级水源地水质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出具检测报告一份;开展13个州控点的选点及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数据报送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蒙自市和其余12县市政府属在地声环境质量监测;建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房1个,按质按量完成本辖区内各项监测任务并及时上报数据。 

  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支出5.81万元,2023年出具评估意见、专家审查意见294份;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估评审334份;开展建设项目环评评审334个;环评文件审核率100%。 

  4.红河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点位布设及监测工作项目经费支出41.75万元,2023年红河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点位布设及监测工作,通过具体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分析测试及质量控制等工作程序,对45家州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点位开展监测工作,工作完成后提交45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点位的监测报告及质量控制报告。 

  5.红河州“三线一单”成果优化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经费支出59.50万元,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根据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红河州“三线一单”成果优化调整工作。成果报告经州级审查、省级评审通过,形成“三线一单”技术报告和数据成果1套。 

  6.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项目经费支出60.00万元,开展全州排污许可证网络系统项目建设,对企业进行现场设施、措施监管核查,完成全国排污许可核发系统中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出具技术评估报告40个,开展现场核查次数20次,红河州排污企业信息化覆盖率100%。 

  7.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支出27.42万元,通过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等工作,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9项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130件信访件整改任务;完成云南省2020年国家移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2项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完成2020年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1项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完成省委省政府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的督察检查发现34个问题的整改任务;完成州委州政府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察发现37个问题的整改任务;完成红河州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及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9个问题的整改。 

  8.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专项资金支出4.79万元,自2021年初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申报工作,同步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申报工作,2023年补齐短板,不断完善创建指标,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9.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省级专项资金支出340.80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泸西县、石屏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取得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开展水和废水、大气和废气、噪声及境内常见特征污染物的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目前,泸西县、石屏县正在扩项,力争2024年底完成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 

  10.红河州2020和2021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补助经费支出46.40万元,2023年已完成红河州2020年和2021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共计2个总报告,10个分报告。 

  11.双碳目标下红河州甲烷管控对策研究补助经费支出32.80万元,已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红河州甲烷排放控制现状调研,并编制完成《双碳目标下红河州甲烷管控对策研究》报告。 

  12.(一般债券资金)异龙湖保护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经费支出111.73万元,2023年一是认真开展技术咨询和审查支撑工作。2021年以来,组织省外、省级、州县相关专家和有关部门对《异龙湖“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智慧异龙湖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石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完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石屏县马宝龙至青鱼湾排灌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多个异龙湖保护治理项目或方案进行技术咨询评审,并及时向州指挥部报送了专家技术咨询评审意见,有效推进异龙湖保护治理项目的实施。二是按照项目招投标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异龙湖保护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经费项目,共组织实施《异龙湖流域污染源调查研究》、《异龙湖生态水位确定与保障建议研究》、编制《异龙湖水质提升与水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开展《异龙湖除藻净化站运行效果和环境风险跟踪评估》、《异龙湖长期的水质分析研判》和《石屏县异龙湖生境改善技术应用中试试验水环境影响评估》共6个项目,目前6个子项目均已实施完成,工作成果已上报州异龙湖指挥部。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强异龙湖保护治理研究,强化水质监测结果分析研判,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每月编制《异龙湖水质情况分析月报》,为湖泊保护治理提供科学数据支撑。 

  13.异龙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探索实践省级专项资金支出34.75万元,通过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探索实践工作,形成了异龙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报告1份,异龙湖流域生态产品目录清单1份,异龙湖流域生态产品核算结果建议方案1份,异龙湖流域生态产品基础调查和监测数据集1份。 

  14.红河州“三线一单”管控跟踪评估省级专项资金支出39.80万元,通过开展红河州“三线一单”跟踪评估工作,已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红河州“三线一单”跟踪评估工作,并编制完成《形成红河州“三线一单”跟踪评估报告》。 

  15.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支出55.88万元,2023年,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汇报环保工作,给出环保工作建议,计划向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分别提交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议题不少于4次。谋划在年初召开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会议。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体制“1+6”改革方案,搭建“四梁八柱”建设美丽红河。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16.COP15第二阶段会议边会活动经费支出2.69万元,承办“红河哈尼梯田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成效”边会。播放《云上梯田,梦想红河》宣传片,负责“红河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哈尼梯田民族文化及生物多样性”、“梯田动植物保护成效”宣传交流工作,负责开幕式及峰会等活动中哈尼梯田少数民族歌舞展示。 

  17.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支出12.64万元,2023年,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汇报环保工作,给出环保工作建议,计划向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分别提交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议题不少于4次。谋划在年初召开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会议。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体制“1+6”改革方案,搭建“四梁八柱”建设美丽红河。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在州级及13县市已全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部门任务分工方案、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工作联络员机制等,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全州和各县市发挥最大协调作用。结合“三定方案”,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职责职责和任务分工,压实生态环境系统各项工作职责。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依规行政要求,用制度手段严格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率。从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压实各部门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全力配合筹备COP15会议第二阶段有关工作。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推动高水平保护,建设美丽红河秀美山川。 

  18.2022年第三批执法专项成本补助工作经费支出28.63万元,2023年,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汇报环保工作,给出环保工作建议,计划向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分别提交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议题不少于4次。谋划在年初召开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会议。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体制“1+6”改革方案,搭建“四梁八柱”建设美丽红河。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在州级及13县市已全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部门任务分工方案、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工作联络员机制等,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全州和各县市发挥最大协调作用。结合“三定方案”,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职责职责和任务分工,压实生态环境系统各项工作职责。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依规行政要求,用制度手段严格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率。从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压实各部门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全力配合筹备COP15会议第二阶段有关工作。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推动高水平保护,建设美丽红河秀美山川。 

  19.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支出14.64万元,通过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一批重点园区,加快构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优良产业生态,2023年节能环保产业链营业总收入达85.93亿元。 

  20.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经费支出0.16万元,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1.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协助采样专项资金支出2.59万元,负责按规定时限完成大气气溶胶的采样、空气中131I的采样和干、湿沉降物的采样、累积剂量片和累积氡片采样及寄送。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5.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7%。与上年相比减少2,541.23万元,下降53.77%,主要原因是: 

  本年度基本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113.8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根据《关于聘用秦国进等45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关于聘用李书豪等5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陈烯榛等十二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等通知增加及调入人员13人。2023年预算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等收入较2022年有所增加,社保基数、住房公积金基数、医疗保险计提基数也随之相应增加。 

  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655.04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经费紧张,财政拨款减少,我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围绕国家和省州重大战略部署,结合自身职能职责,集中财力安排重点项目支出,故本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主要用于: 

  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73万元,占总支出的0.62%;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10万元,占总支出的0.09%;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77万元,占总支出的92.95%; 

  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43万元,占总支出的6.35%;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4.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主要用于: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1.82万元;占总支出的27.81%; 

  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46万元;占总支出的37.98%; 

  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4.46万元;占总支出的30.12%; 

  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68万元;占总支出的4.09%。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861.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8%。主要用于: 

  2110101款-行政运行支出385.24万元,占总支出的20.70%; 

  2110105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支出59.50万元,占总支出的3.20%; 

  2110107款-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支出39.80万元,占总支出的2.14%; 

  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5.81万元,占总支出的0.31%;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631.47万元,占总支出的33.93%; 

  2110301款-大气支出79.20万元,占总支出的4.26%; 

  2110307款-土壤支出41.75万元,占总支出的2.24%; 

  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71.73万元,占总支出的9.23%; 

  2110401款-生态保护支出39.54万元,占总支出的2.12%;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392.59万元,占总支出的21.09%; 

  2119999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4.64万元,占总支出的0.79%。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2.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主要用于: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92.4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00万元,决算为2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万元,决算为2.2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8%,完成年初预算的40.36%;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决算为21.6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75%,完成年初预算的72.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万元,决算为1.6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57%,完成年初预算的9.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万元,决算为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36%;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决算为2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万元,决算为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成效显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09万元,下降13.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3.45万元,下降60.85%;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0.36万元,下降1.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0.28万元,下降14.2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成效显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是因为根据《关于印发《< 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二阶段会议云南省工作方案》的通知》会议,我局黄杰同志于2022年12月赴加拿大蒙特利尔参加《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 COP15 )第二阶段会议,共发生出国出境费用7.89万元,其中2022年支付5.67万元,2023年支付2.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是因为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出车次数,严控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是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22万元,因公出国(境)累计人次与表格存在差异原因为:本年无新增因公出国(境),仅支付2022年度剩余未付费用—于2022年12月7日-19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二阶段会议剩余费用2.22万元(实际出国出境费用7.89万元,其中2022年支付5.67万元,2023年支付2.22万元)。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落实完成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以及土、水、大气污染治理、监测、监察例行检查工作(如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环境执法后督查、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污染纠纷查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红河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开展督察评估1批次12人;省生态环境厅赴红河州开展磷石膏环境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现场排查帮扶工作1批次10人;关于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调研1批次8人;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核查1批次10人;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赴红河州开展尾矿库等污染防治工作调研1批次8人;珠江南海局到红河州检查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1批7人,红河州反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批4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赴红河州对云锡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摸底调研1批6人;省生态环境厅赴红河州开展干部调研2批10人;省生态环境厅赴红河州开展干部推荐考察工作3批15人;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赴红河州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与重金属污染防治调研1批11人;开展五里冲水库水源保护相关工作1批7人;省生态环境厅赴红河州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建设验收工作1批9人;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赴红河州开展2022年中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1批19人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78万元,比上年减少5.07万元,下降4.27%,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故本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开支,人员检查、督察、监察监测等外出差旅费报销支出、办公用品支出、物业管理费支出、水电费支出、网络通讯费、维修维护费支出、公车运行维护支出、公务接待支出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资产总额4,477.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44.40万元,固定资产825.4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408.0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09.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9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7项,账面原值30.6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70.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97.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2.7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92.72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在此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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