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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406-121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生态环境

  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州生态安全。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战略目标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术动作逐步优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1.坚决落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和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组织与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签订“军令状”和目标责任书,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认真履行红河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今年以来,推动组织召开各类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7次,开展督促检查7次,下发书面督办通知12次。推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红河州工作成效“红黑榜”清单,2023年共发布“红榜”3次、“黑榜”3次,涉及部门、县市7家次。牵头制定印发并严格督促落实《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红河州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十四五”期间实现红河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2.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强担当,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底线。一是全州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红河州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优良比例预计可达92.9%,同比提高7.2个百分点,为十二五以来最好水平;劣Ⅴ类国控断面比例完成省级下达目标,异龙湖水质稳中向好,7条入湖河道水质稳定达标;南盘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8个国控(省控)断面实现水质提升,南盘江干流、泸江干流断面首次全部达到优良水体;红河流域所有国控(省控)断面全部达到优良水体。二是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从21微克/立方米下降至16微克/立方米。今年1-11月,元阳、河口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100%,泸西、弥勒市达99.4%。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完成249个矿区历史遗留固废排查和3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169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通过省州县三级验收,争取到中央资金1790元启动个旧市、蒙自市、建水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对4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开展监测。

  3.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有效推进。狠抓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月调度、定期督促检查,重点突出问题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工作报告,以督察问题整改为抓手和契机,着力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目前,第一轮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验收17个,130件信访举报件全部办结;2020年以来国家、省级推长办移交的长江经济带突出问题共13个,已完成整改10个。所有问题均按时限进度推进整改。

  4.自然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持续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制定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我州成为云南省两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和云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重点地区之一,连续2年参与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OP15缔约方大会,为全球提供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红河样本。加大“6·5”环境日宣传力度,结合“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以“从协议到协力:复元生物多样性”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继元阳哈尼梯田被命名为国家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屏边县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我州成为全国首个“天然氧吧州”之后,2023年,红河县、金平县分别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弥勒市、泸西县、河口县、绿春县创建材料已通过省级审查。

  5.保持高压态势严厉开展执法监管。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红河绿剑”专项执法检查行动,2023年以来,组织完成元阳等6个南部县市的专项执法检查,对个旧市、蒙自市开展2轮次重点区域联合执法巡查检查,共发现问题527个。督促1941个以往“红河绿剑”行动发现问题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1734个,完成率89%。截至目前,全州查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87件,罚款金额共计963.28元,共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件。省生态环境厅优选红河州5个查处违法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为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建设“美丽红河”提供法治保障。

  6.服务高质量发展坚定有力。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申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共45个,拟申请中央资金13.34亿元。加快节能环保产业链建设,“一把手”带队外出招商3次,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2个,预计总投资40.8亿元。今年以来,出具环评报告技术评估意见103份,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73项,总投资257.96亿元,环保投资2.92亿元,有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实施。完成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建设项目、云南美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8GW单晶拉棒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科室10个(正科级),包括:办公室、综合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生态保护科、生态文明建设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法规与宣教科、科技与规划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46个,其中:行政单位1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1个。

行政单位14个,分别是:

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

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5.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6.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7.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8.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9.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10.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1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1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

1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1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是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其他事业单位31个(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非独立批复单位),分别是:

1.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中心

2.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

3.红河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

4.红河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

5.红河州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服务中心

6.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执法大队

7.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监测站

8.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执法大队

9.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监测站

10.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执法大队

1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监测站

1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执法大队

1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监测站

1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执法大队

15.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监测站

16.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执法大队

17.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监测站

18.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执法大队

19.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监测站

20.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执法大队

2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监测站

2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执法大队

2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监测站

2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执法大队

25.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监测站

26.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执法大队

27.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监测站

28.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执法大队

29.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监测站

30.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执法大队

3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其中:行政单位1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行政单位14个,分别是:

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

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5.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6.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7.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8.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9.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10.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1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1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

1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1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是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1人。其中:行政编制1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7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0人);2023年末实有在职人员共44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5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5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7人(离休0人,退休12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0辆,在编实有车辆46辆,超编车辆16辆。本部门较上年45辆实际增加为1辆(其中新购置增加1辆)。主要变动原因是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3年新增1辆一般业务用车。超编原因为:1.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超编车辆1辆为无编车辆,该车辆是2010年省厅配发至下属单位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超编5辆,均为2011年以前省生态环境厅为分局能更好的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配发给开远分局下属单位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3.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超编1辆为下属蒙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属事业单位,车辆未参加车改;4.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非在编实有车辆2辆。公务用车改革后,无行政公务用车及编制,所以车辆编制数为0辆。实有车辆2辆,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配发环境执法监测、监察用车,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时,给予单位保留用车,但未核定车编,所以,单位实有车辆数超编制数;5.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公务用车改革后,无行政公务用车及编制,所以车辆编制数为0辆。实有车辆3辆,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配发环境执法监测、监察用车,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时,给予单位保留用车,但未核定车编,所以,单位实有车辆数超编制数。6.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4辆为省厅配发省厅环境监测执法车辆,无编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8,271.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24.92万元,占总收入的92.0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46.78万元,占总收入的7.9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06.16万元,增长13.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03.16万元,增长15.0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97.00万元,下降6.28%。

  (一)财政拨款收入中基本支出增加283.20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本年调增基本工资标准;二是在职人员每年正常工资晋升;三是本年调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基数和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了缴费;四、本年度法定退休人员增加,办理记实职业年金随之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891.73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中: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异龙镇、坝心镇片区项目经费3,000万元;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宝秀镇片区项目经费1,000万元;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异龙镇、坝心镇片区(第二批)项目经费800万元;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宝秀镇片区(第二批)项目经费200万元,共新增5,000万元。在项目支出总体增加的情况下,州本级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971.83万元,比上年减少2,655.04万元;开远分局项目支出减少82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4.46万元,比上年793.85万元减少 689.93万元。

  (二)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资金的环境治理项目拨款收入减少,资金减少较为明显的是开远分局、石屏分局、屏边分局、元阳分局;同时也存在2023年其他收入有增加的分局,主要有个旧分局、蒙自分局、弥勒分局、绿春分局。具体情况如下:

  1.开远分局减少295.85万元,减少上年度开远市财政局拨入非同级财政资金296.57万元,本年仅有市级资金利息转收入,金额为0.72万元。

  2.石屏分局减少198.07万元,减少上年度年单位自有资金石屏县财政拨付异龙湖治理补助资金184.33万元( 红财预发〔2022〕89号);减少上年度单位自有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环境监测委托服务相关经费10万元(红财预发〔2022〕89号)。本年其他收入6.28万元。

  3.元阳分局减少98.91万元,减少上年度县级财政拨款114万元。本年其他收入15.17万元。

  4.屏边分局减少66.97万元,减少上年度屏边县财政拨款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经费拨付100万元,本年其他收入50.13万元。

  5.红河分局减少39.43万元,减少上年度红河县财政拨付红河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材料项目经费55万元;拨付红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材料编制经费20.5万元;本年其他收入36.07万元。

  6.金平分局减少24.75万元,减少上年度金平县财政拨款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工作经费60万元,本年其他收入35.30万元。

  7.蒙自分局增加269.30万元,五里冲水库水污染治理364.26万元;蒙自市犁江河受损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80万元。

  8.绿春分局增加242.50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50万元(红财预发〔2023〕16号)。

  9.弥勒分局增加99.99万元,弥勒市级财政拨款增加110万元:弥勒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经费80万元;弥勒市城市空气质量改善项目经费20万元;农村生活污水庭院式资源化利用治理示范项目经费1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8,43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88.22万元,占总支出的49.29%;项目支出9,351.64万元,占总支出的50.7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96.07万元,增长13.5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3.79万元,增长0.60%;项目支出增加2142.28万元,增长29.7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

  基本支出增加53.7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通过一是本年调增基本工资标准;二是在职人员每年正常工资晋升;三是本年调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基数和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了缴费;四、本年度法定退休人员增加,办理记实职业年金随之增加。

  项目支出增加2,142.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736.70万元比上年度5,844.97万元增加1,891.73万元,主要原因是各分局本年度中央省州级财政实施项目资金增加,其他支出1,614.94万元比上年度1,364.39万元增加250.55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市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减少,具体原因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1,891.73万元

  1、石屏分局项目支出增加4,775.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042.38万元,比上年84.08万元增加4,958.30万元,增加5,897.12%。县市财政资金其他支出减少183.06万元,原因如前所述。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异龙镇、坝心镇片区项目经费3,000万元;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宝秀镇片区项目经费1,000万元;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异龙镇、坝心镇片区(第二批)项目经费800万元;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宝秀镇片区(第二批)项目经费200万元)。

  2、绿春分局项目支出增加390.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84.81万元,比上年39.21万元增加245.60万元,增加626.37%。主要原因是绿春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资金251.64万元,去年无相关支出。

  3、州本级项目支出减少2,656.27万元。在项目支出总体增加的情况下,州本级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971.83万元,比上年减少2,655.04万元,减少72.30%。4、开远分局项目支出减少82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4.46万元,比上年793.85万元减少 689.93万元,减少659.96%。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

  (1)2110302水体 2022年支付开远市小龙潭镇、碑格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程经费419万元;2023年此项目无支出,财政拨款支出2023年减少419万元;

  (2)2110302水体 2022年支付开远市地下水国控考核点位污染成因排查专项资金86万元;2023年此项目无支出,财政拨款支出2023年减少86万元;

  (3)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2022年支付开远市左西果锑矿山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专项经费118.83万元;2023年此项目无支出,财政拨款支出2023年减少118.83万元;

  (4)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022年支付2021年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第三批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22.8万元;2023年此项目无支出,财政拨款支出2023年减少22.8万元;

  (5)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022年共支付59.38万元,分别是:2021年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第二批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26.04万元; 2022年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第一批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33.34万元。2023年此项目支付 36.97万元,较2022年减少22.41万元;

  (6)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2022年一般财政拨款支付开远会昌铁锰矿洗选厂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污染治理修复项目资金21.8万元;2023年此项目支出为其他资金支出127万元,故2023年一般财政拨款此项目较2022年减少21.8万元。

  (二)其他支出1614.94万元比上年度1,364.39万元增加250.55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市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增加,具体如下:

  1.个旧分局增加105.18万元,项目监理和造价经费60万元;合同制人员工资经费44.89万元;

  2.弥勒分局增加62.89万元,2023年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42.90万元;弥勒市城市空气质量改善项目经费20万元。

  3.元阳分局增加89.81万元,元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31万元;201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马鞍山专项资金30.67万元;元阳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估技术服务经费20万元;哈尼梯田遗产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实施方案编制费用专项资金21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88.2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52.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35.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51.6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本年度财政资金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及监察支队、十三县市分局含13分局实施的共性项目3个,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及开展情况如下:

  1.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全年预算数200万元,实际支出138.22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开展103个乡镇级水源地水质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出具检测报告一份;开展13个州控点的选点及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数据报送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蒙自市和其余12县市政府属在地声环境质量监测;建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房1个。

  2.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90万元,实际支出34.76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出具评估意见、专家审查意见294份;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估评审334份;开展建设项目环评评审334个;环评文件审核率100%。

  3.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205万,实际支出138.37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9项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130件信访件整改任务;完成云南省2020年国家移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2项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完成2020年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1项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完成省委省政府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的督察检查发现34个问题的整改任务;完成州委州政府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察发现37个问题的整改任务;完成红河州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及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9个问题的整改。

  除州级财政资金共性项目3个外,各二级单位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及开展情况如下:

  州本级组织实施以下主要项目:

  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经费全年预算数50万元,实际支出49.83万元,资金执行率100%;为红河州生态环境数据中心软硬件系统提供持续、稳定、安全的运维保障;保障红河州生态环境业务系统的数据安全及运行网络环境安全;在运维期内保障系统设备正常运行,不发生重大网络及数据安全事故。维护服务器21台,维护网络设备23套,维护信息系统5套,维护网络安全设备5台,保障信息系统软件功能正常运转使用。

  2.红河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点位布设及监测工作项目经费全年预算数43万元,实际支出41.75万元,资金执行率100%;2023年红河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点位布设及监测工作,通过具体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分析测试及质量控制等工作程序,对45家州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点位开展监测工作,工作完成后提交45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点位的监测报告及质量控制报告。

  3.红河州“三线一单”成果优化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经费全年预算数60万元,实际支出59.5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支出59.50万元,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根据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红河州“三线一单”成果优化调整工作。成果报告经州级审查、省级评审通过,形成“三线一单”技术报告和数据成果1套。

  4.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项目经费全年预算数60万元,实际支出6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开展全州排污许可证网络系统项目建设,对企业进行现场设施、措施监管核查,完成全国排污许可核发系统中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出具技术评估报告40个,开展现场核查次数20次,红河州排污企业信息化覆盖率100%。

  5.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省级专项资金全年预算数382.39万元,实际支出340.8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通过项目的实施,泸西县、石屏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取得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开展水和废水、大气和废气、噪声及境内常见特征污染物的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目前,泸西县、石屏县正在扩项,力争2024年底完成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

  6.红河州2020和2021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补助经费全年预算数46.90万元,实际支出46.4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2023年已完成红河州2020年和2021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共计2个总报告,10个分报告。

  7.双碳目标下红河州甲烷管控对策研究补助经费全年预算数32.90万元,实际支出32.8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已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红河州甲烷排放控制现状调研,并编制完成《双碳目标下红河州甲烷管控对策研究》报告。

  8.(一般债券资金)异龙湖保护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经费全年预算数115.83万元,实际支出111.73万元,资金执行率100%;一是认真开展技术咨询和审查支撑工作。2021年以来,组织省外、省级、州县相关专家和有关部门对《异龙湖“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智慧异龙湖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石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完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石屏县马宝龙至青鱼湾排灌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多个异龙湖保护治理项目或方案进行技术咨询评审,并及时向州指挥部报送了专家技术咨询评审意见,有效推进异龙湖保护治理项目的实施。二是按照项目招投标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异龙湖保护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经费项目,共组织实施《异龙湖流域污染源调查研究》、《异龙湖生态水位确定与保障建议研究》、编制《异龙湖水质提升与水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开展《异龙湖除藻净化站运行效果和环境风险跟踪评估》、《异龙湖长期的水质分析研判》和《石屏县异龙湖生境改善技术应用中试试验水环境影响评估》共6个项目,目前6个子项目均已实施完成,工作成果已上报州异龙湖指挥部。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强异龙湖保护治理研究,强化水质监测结果分析研判,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每月编制《异龙湖水质情况分析月报》,为湖泊保护治理提供科学数据支撑。

  9.异龙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探索实践省级专项资金全年预算数70万元,实际支出34.75万元,资金执行率100%;通过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探索实践工作,形成了异龙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报告1份,异龙湖流域生态产品目录清单1份,异龙湖流域生态产品核算结果建议方案1份,异龙湖流域生态产品基础调查和监测数据集1份。

  10.红河州“三线一单”管控跟踪评估省级专项资金全年预算数40.26万元,实际支出39.8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通过开展红河州“三线一单”跟踪评估工作,已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红河州“三线一单”跟踪评估工作,并编制完成《形成红河州“三线一单”跟踪评估报告》。

  11.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全年预算数99.03万元,实际支出55.88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汇报环保工作,给出环保工作建议,计划向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分别提交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议题不少于4次。谋划在年初召开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会议。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体制“1+6”改革方案,搭建“四梁八柱”建设美丽红河。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12.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全年预算数55.67万元,实际支出12.64万元,资金执行率100%;2023年,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汇报环保工作,给出环保工作建议,计划向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分别提交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议题不少于4次。谋划在年初召开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会议。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体制“1+6”改革方案,搭建“四梁八柱”建设美丽红河。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在州级及13县市已全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部门任务分工方案、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工作联络员机制等,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全州和各县市发挥最大协调作用。结合“三定方案”,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职责职责和任务分工,压实生态环境系统各项工作职责。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依规行政要求,用制度手段严格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率。从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压实各部门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推动高水平保护,建设美丽红河秀美山川。

  13.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全年预算数100万元,实际支出14.64万元,资金执行率100%;通过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一批重点园区,加快构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优良产业生态,2023年节能环保产业链营业总收入达85.93亿元。

  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交叉执法暨实战大练兵活动项目专项资金全年预算数32万元,实际支出27.14万元,资金执行率100%;通过抽调全州各县市生态环境管理人员、执法骨干、监测人员等执法力量对被检查县市开展异地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帮扶被检查县市摸清生态环境状况,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群众关心问题,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和实现实战练兵。项目资金用于保障交叉执法检查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个旧分局组织实施以下主要项目:

  1.个旧市大屯海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资金全年预算数48.15万元,实际支出4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用于建立大屯海入河排污口名录和信息数据库;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登记表;完成编制《大屯海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大屯海入河排污口溯源报告》。

  蒙自分局组织实施以下主要项目:

  1.2110302水体支出决算数484.26万元,下分三个项目。其中:一是五里冲水库水污染治理支出364.26万元,是项目工程进度款。二是蒙自市犁江河受损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支出80万元,报告编制已完成,项目已完工。三是红河州蒙自市南盘江流域及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工作经费支出40万元,项目排查、监测、溯源已完成,已形成报告,正在验收中。

  2.蒙自市“无废农贸市场”减少示范项目工作经费全年预算数123.10万元,实际支出110.42万元,资金执行率100%;,项目结合蒙自市市场运营现状和居民生活消费方式具体情况,规范市场摊位合理分类分区设置,推进农贸市场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处置。同时建设有效管理机制体制和“无废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指引居民逐渐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和低碳生活方式。

  3.蒙自市历史遗留工矿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工程进度款实际支出115.2万元,项目总体目标是系统了解历史遗留工矿企业在历史生产过程中对地块及周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农作物、环境空气等介质造成的污染情况,通过初步调查确定已经造成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再开展详细调查确定主要特征污染物造成的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分析污染形成原因和途径,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提出基于人体健康的土壤和地下水修复目标值,为后期主管单位的管理以及修复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建水分局组织实施以下主要项目:南盘江、红河流域建水段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专项资金全年预算数47.92万元,实际支出23.25万元,资金执行率100%;编制完成建水县境内红河干流、红河支流、南盘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和溯源报告以及入河排污口名录、溯源结果登记表,并建立入河排污口数据库,绘制入河排污口分布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委托业务费用。

  石屏分局组织实施以下主要项目:2023年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项目经费全年预算数5,000万元,实际支出5,00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突出重点,坚决打好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的目标,组织新建(完善)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及泵井、泵站、污水处理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3.8亿元,涉及异龙、坝心、宝秀3镇29个村委会,148个自然村20405户61105人。目前项目正快速推进。

  元阳分局组织实施以下主要项目:

  1.元阳县藤条江流域毛木树矿区、阿东矿区遗留废渣治理及场地土壤修复工程项目尾款资金全年预算数228.65元,实际支出228.65元,执行率100%;用于元阳县藤条江流域毛木树矿区、阿东矿区遗留废渣治理及场地土壤修复工程项目尾款支付;

  2.哈尼梯田遗产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实施方案编制费用专项资金支出全年预算数21万元,实际支出21万元,资金执行率100%;用于完成元阳哈尼梯田“两山”基地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完成元阳哈尼梯田“两山”基地生态系统、物种等编目,形成元阳哈尼梯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3.201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马鞍山专项资金全年预算数30.67万元,实际支出30.67万元,资金执行率100%;用于元阳县马鞍山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安全处置项目工程费用支出。

  红河分局组织实施以下主要项目:红河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材料项目经费全年预算数31.5万元,实际支出28.54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充分发挥红河县生态环境优势和产业发展优势,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创新和完善“两 山”转化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深入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恢复红河干热河谷自然生态系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编制完成《红河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和《红河县“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条件说明》。已获得第六批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提名推荐。

  绿春分局组织实施以下主要项目:

  1.绿春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资金全年预算数569.45万元,实际支出251.64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已于2024年2月29日完工,总投资569.45万元。工程完成内容包括新建界桩界碑(397根)、界标(56块)、宣传牌(40块)、交通警示牌(22块)、新增提示牌(128块)、水源地保护区物理隔离11000米(其中包括涂塑隔离围栏4206米和加固涂塑隔离围栏6794米)、道路垮塌点提示牌(4块)。该项目涉及绿春县13个水源地,承担了绿春县城、绿春县半坡乡、大黑山镇、大水沟乡、戈奎乡、牛孔镇、平河镇、骑马坝乡、三猛乡附近人民群众的生活供水任务,同时,发挥着农业灌溉、工业用水、防洪发电、水产养殖、休闲旅游、生态调控等综合功能,成为绿春县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通过建设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相关工程,增设相关标识牌、铁丝围网,能够直观地警告进入保护区的人为活动,提高群众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意识。

  2.2021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非同级财政拨款,县级财政资金实际支出350万元,主要是用于委托业务费的开支。工程项目名称:绿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承包方:四川红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绿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该项目总投资800万元,涉及平河镇、戈奎乡、大兴镇3个乡镇7个自然村,建设主要内容为污水管道18810m、化粪池8座,生态池2座。项目已于2023年7月验收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24.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24%。与上年相比增加2,174.93万元,增长14.85%,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基本支出增加283.20万元,一是本年调增基本工资标准;二是在职人员每年正常工资晋升;三是本年调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基数和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了缴费;四是本年度法定退休人员增加,办理记实职业年金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各分局本年度中央、省、州级财政实施项目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736.70万元比上年度5,844.97万元增加1,891.73万元。

  1.石屏分局项目支出增加4,775.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042.38万元,比上年84.08万元增加4,958.30万元,增加5,897.12%。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异龙镇、坝心镇片区项目经费3,000万元;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宝秀镇片区项目经费1,000万元;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异龙镇、坝心镇片区(第二批)项目经费800万元;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宝秀镇片区(第二批)项目经费200万元。

  2.绿春分局项目支出增加390.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84.81万元,比上年39.21万元增加245.60万元,增加626.37%。主要原因是绿春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资金251.64万元,去年无相关支出。

  3.州本级项目支出减少2,656.27万元。在项目支出总体增加的情况下,州本级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971.83万元,比上年减少2,655.04万元,减少72.3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项目数量减少;二是本年项目经费紧张,财政拨款减少。

  4.开远分局项目支出减少82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4.46万元,比上年793.85万元减少 689.93万元,减少659.96%。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

  (1)2110302水体 2022年支付开远市小龙潭镇、碑格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程经费419万元;2023年此项目无支出,财政拨款支出2023年减少419万元。

  (2)2110302水体 2022年支付开远市地下水国控考核点位污染成因排查专项资金86万元;2023年此项目无支出,财政拨款支出2023年减少86万元。

  (3)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2022年支付开远市左西果锑矿山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专项经费118.83万元;2023年此项目无支出,财政拨款支出2023年减少118.83万元。

  (4)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022年支付2021年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第三批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22.8万元;2023年此项目无支出,财政拨款支出2023年减少22.8万元。

  (5)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022年共支付59.38万元,分别是:2021年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第二批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26.04万元; 2022年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第一批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33.34万元。2023年此项目支付 36.97万元,较2022年减少22.41万元。

  (6)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2022年一般财政拨款支付开远会昌铁锰矿洗选厂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污染治理修复项目资金21.8万元;2023年此项目支出为其他资金支出127万元,故2023年一般财政拨款此项目较2022年减少21.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2.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5%。主要用于缴纳2023年度在册机关事业职工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支出、死亡抚恤,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事业人员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92万元,占总支出0.02%;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2.6万元,占总支出0.02%;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6.69万元,占总支出4.62%;

  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8.28万元,占总支出0.35%;

  2080801款-死亡抚恤支出41.94万元,占总支出0.25%;

  9.卫生健康(类)支出836.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主要用于2023年度在册行政事业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支出。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54.60万元;占总支出1.51%;

  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292.44万元;占总支出1.74%;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53.62万元;占总支出1.51%;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6.29元;占总支出0.22%。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416.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9%。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治理部门履行职责职能对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环境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项项目支出、在职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具体如下:

  2110101款-行政运行2,465.56万元,占总支出14.65%;

  2110105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59.5万元,占总支出0.35%;

  2110107款-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39.80万元,占总支出0.24%;

  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34.76万元,占总支出0.21%;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5,085.93万元,占总支出30.23%;

  2110301款-大气支出79.20万元,占总支出0.47%;

  2110302款-水体支出5,516.34万元,占总支出32.79%;

  2110304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110.42万元,占总支出0.66%;

  2110307款-土壤支出41.75元,占总支出0.25%;

  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400.38万元,占总支出2.38%;

  2110401款-生态保护支出39.54万元,占总支出0.24%;

  2110404款-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144,900元 ,占总支出0.10%;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528.82万元,占总支出3.14%;

  2119999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4.64万元,占总支出0.09%。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8.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缴纳2023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688.89万元,占总支出4.09%。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6.26万元,决算为14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万元,决算为2.2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6%,完成年初预算的29.6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80万元,决算为21.2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99%,完成年初预算的97.5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4.50万元,决算为95.7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7.52%,完成年初预算的49.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46万元,决算为22.5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92%,完成年初预算的17.0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6.26万元,支出决算为14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万元,决算为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6%;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80万元,决算为2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4.50万元,决算为9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46万元,决算为2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规定和要求,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公务用车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出车次数,严控涉及“三公”经费的各项开支活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3.94万元,下降37.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45万元,下降60.85%;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95.65万元,下降81.8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5.71万元,增长1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4万元,下降2.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新增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本年仅开远分局购置新增1辆一般业务用车,较2022年购置6辆专项业务用车减少购置5辆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规定和要求,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公务用车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出车次数,严控涉及“三公”经费的各项开支活动。不存在超标准列支费用。在安排接待工作中,局办公室严格控制陪同用餐人员及用餐标准,接待时仅供应家常菜、地方菜,没有发生过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植物制作的菜肴。即便是自助餐也注意节俭,同城考察调研一般不安排用餐,州内公务接待一律不上酒、不提供香烟。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累计人次与表格存在差异原因为:本年无新增因公出国(境),仅支付2022年度剩余未付费用—于2022年12月7日-19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二阶段会议剩余费用2.22万元(实际出国出境费用7.89万元,该费用于2022年已支付5.67万元)。

  2.购置车辆1辆。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经州机关事务局等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开远分局购置新增1辆一般业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6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本年度落实中央、省级环保督察,省级交叉执法整改工作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日常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县市调研生态环境工作,农村环境整治,水、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专项检查等各项具体公务接待事项,省级交叉执法、州县级联合执法和接待乡镇、村委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5.63万元,与上年度779.01万元增加56.62万元,增加7.27%,主要原因是部门运转开支的公用经费有所增加。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开支,人员检查、督察、监察监测等外出差旅费报销支出、办公用品支出、物业管理费支出、水电费支出、网络通讯费、维修维护费支出、公车运行维护支出、公务接待支出等。主要开支办公费38.93万元、印刷费4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5.35万元、电费17.83元、邮电费28.71元、物业管理费10.69万元、差旅费41.89万元、维修(护)费4.46万元、会议费0.76万元、培训费47.04万元、公务接待费22.59万元、劳务费27.45万元、委托业务费4.49万元、工会经费92.26万元、福利费104.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4.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9.9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4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资产总额18,176.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126.45万元,固定资产7,974.3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517.79万元,无形资产557.6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75.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823.0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5.71万元;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依据《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国有资产处置的复函》(红机管资复〔2023〕36 号)对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账面净值为 0且无法使用的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复印机、办公桌椅及监测仪器等147 项共计157件资产,账面原值139.72万元,累计折旧139.72万元,账面净值0元作报废处置。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依据部分国有资产处置的复函)对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复印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索尼照相机等24件资产作报废处置,账面原值14.39万元,累计折旧14.39万元,账面净值0元。

  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依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车辆处置的复函》于2023年10月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5.7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51项,账面原值200.4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485.5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9.7万元。均在当年及时足额的上缴国库。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53.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2.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1.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50.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1.5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96.3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表-附表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在此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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