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342-615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0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民政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围绕州委、州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发展要求,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持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入实施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殡葬管理服务四大民生服务体系和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两项社会治理工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基层基础,为决战脱贫攻坚、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发挥基础性作用。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认真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政策,将19.57万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同比增长1.85%,全年实施临时救助4.73万人次,特困供养1万人,累计支出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9.4亿元。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认定低收入人口25.86万人。科学合理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全州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728元/人·月、6038元/人·年,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出台实施《红河州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比对工作方案》,与33家成员单位建立长期稳固数据共享比对机制,累计开展数据比对11次,涉及比对300万人次。印发《红河州深化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推进物质救助与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类救助深度融合。
2.儿童福利工作体系持续完善。牵头制定《红河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党政领导任召集人的“州—县—乡”三级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通过巡访探访细致摸排,全州共计4.98万留守儿童实现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乡村教师“三挂”帮扶,关爱体系不断完善。加强四级阵地建设,全州建设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13个、乡镇(街道)儿童福利指导站135个、“儿童之家”1360个,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红河州儿童福利院精准化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院墙美化、标准运动场地建设、康乐设施配置等提质改造让集中养育的161名儿童居有所安、学有所乐。印发《红河州民政局收养评估实施方案》,收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截至2023年12月,共为2255名孤儿等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3496.42万元。
3.养老服务体系加速构建。2023年,全州共争取并下拨养老服务专项资金11272万元,同比增长91.15%,新建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3个、老年幸福食堂6个,提质改造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3个,新建改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1个,完成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1600户。发放高龄津贴4500余万元,惠及近10万老年人。全州共建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1840所,其中以凤凰谷生命养护中心为代表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18个,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7个,在省内率先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县市全覆盖、老年幸福食堂县城所在地全覆盖、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2023年3月,红河州被授予全国首批民政政策观察点,民政部领导2次前来红河州调研工作,养老服务作为重点观察研究方向,工作成果得到民政部肯定。作为云南省唯一入选地区实施民政部、财政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共完成困难低收入老年人评估认定7668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2561张,累计开展上门服务18.5万人次。2023年8月,红河州高效超额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获民政部通报表扬。扎实开展留守老人关心关爱工作,对全州1.4万留守老人开展常态化挂联帮扶,下达145万元专项资金开展巡访探访工作,推进留守老人精准化帮扶。
4.婚姻和殡葬服务水平稳步提升。进一步巩固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成果,以州政府名义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建立红河州倡导婚育新风工作协调机制和挂联机制。红河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实现“全省通办”。积极开展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全州共52人参训,实现全州婚姻登记员全员持证上岗。2023年12月底,石屏县异龙湖“海誓山盟”婚姻登记服务站揭牌,成为全州首家、全省第二家公园式婚姻登记服务点。加快补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起草实施《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成立以分管副州长为召集人的红河州殡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累计安排殡葬项目资金4615万元,对全州在建和未开工建设的56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以50万元/个的标准补助到位,支持10个殡仪馆提升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资金投入力度创历史新高。全州“活人墓”全部清零,基本完成规范整治任务。在泸西县、绿春县开展全州节地生态葬式葬法试点。
5.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关爱保障工作扎实开展。印发《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五主动”专项行动,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9184.8万元,惠及残疾人8.8万人次。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红河州“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全面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协调争取补助资金140.2万元,助推13县市试点开展服务。全州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47人,护送返乡237人,安置落户7人。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取得实效,并在全省“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调度会上作交流发言。
6.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全面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创建党建赋能“红湘号角”行动、“绿色建材”等基层党建特色品牌,培树省级“党建强、发展强”示范党组织1个、“十佳党组织书记”1个。着眼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引导支持成立登记红河州体育总会、红河州志愿服务联合会等一批公益服务型社会组织。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全州155家社会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项目262个,投入款物2163.31万余元,实施消费帮扶65万余元,惠及3.8万人次,动员全州社会组织及会员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886个,设立就业见习岗位406个,推动404个会员单位发布招聘岗位1323个。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通过减免、降低、规范收费等举措减轻企业负担185.71万元。完成32家“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
7.慈善社工事业稳步发展。培育壮大慈善力量,全州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基金会)18家,慈善组织认定率达94.44%,筹集社会捐赠款物2050余万元。充分发挥州慈善总会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第八个“中华慈善日”和“99公益日”宣传活动,弘扬慈善文化,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全州共建成乡镇(街道)社工服务站135个,8个省、州级示范站实行实体化运营服务,实现全州社工站建设全覆盖。全州共有持证社工1578人,其中2023年新增持证社工819人,同比增长116.66%,居全省第3,提前2年完成了“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持证社工指标。深化志愿服务,全州共设置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志愿服务站点1341个,覆盖率98%,注册志愿者81.8万人,志愿服务队4295个,全年共实施志愿服务项目4万个,志愿服务记录时长达1462万小时。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全年发行销售福利彩票8.9亿元,同比增长26.73%,销量排名全省第3,筹集福彩公益金2.9亿元,有力支持红河州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8.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有序推动。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及红河州“滇南中心一体化”等规划,加强统筹规划和基础研究,稳慎优化全州行政区划设置。建立红河州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地名管理工作责任,全年更新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信息301条,云南省标准地名志、标准地名词典“红河州卷”完成采编条目1170条。深入挖掘乡村地名文化资源,个旧市“深化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建设共命名、更名地名2175条,设置维护乡村地名标志216块,将7条乡村地名纳入保护名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组织开展红河州第四轮州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完成4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
9.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力提升。按时下拨红河州城乡社区治理州级补助经费6642.61万元,争取福彩公益金257万元补助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新建、改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8个。依法依规制定出台州级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方案及指导目录,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扎实做好城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招聘应届毕业生工作,全州共发布城乡社区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404个,录用384人,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持续推进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石屏县龙港村形成“一会三单五式”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做法,经验信息被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红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红河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2.红河州社会福利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3.红河州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州民政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5人(离休0人,退休35人)。
年末其他人员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906.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6.0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28.09万元,增长38.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28.09万元,增长38.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也相应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90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54万元,占总支出的56.06%;项目支出837.48万元,占总支出的43.9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28.09万元,增长38.3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6.31万元,增长5.56%;项目支出增加471.78万元,增长129.00%;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工资自然增长,且增加了州儿童福利院孤儿集中供养保障经费;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8.5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6.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2.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7.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56.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80.5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州级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项目,保障全州集中供养140多名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生活、开展社会组织审计、评估的支出、死亡人员的抚恤费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项目支出、福彩公益金项目支出红河州精神病人福利院设备购置、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项目社工站公益创投及校园社工站建设项目、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示范站补助项目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5.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79%。与上年相比增加231.00万元,增长19.3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工资自然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1.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2%。主要用于民政局开展各项民政事业的行政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差旅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5.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主要用于职工医保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8.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0%。主要用于我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5万元,决算为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6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预算收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5万元,决算为7.9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78%,完成年初预算的94.6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万元,决算为1.1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22%,完成年初预算的68.7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5万元,支出决算为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6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5万元,决算为7.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万元,决算为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7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严格执行云财行〔2022〕351号文件规定,“三公”经费相应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5万元,下降5.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5万元,增长69.2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战略有序推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工作衔接等来访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民政业务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业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11万元,比上年增加4.78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红河州民政局办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3740.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6万元,固定资产778.0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954.7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0.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0.5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3.4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3.49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社会保险的目标是防控劳动风险,而社会救助的目标则是缓解生活困难。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0101111